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设立
省际间临时公路动物卫生监督
检查站的复函
粤办函〔2018〕402号
韶关、河源、清远、潮州市人民政府,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
韶府请〔2018〕27号、韶府请〔2018〕31号、河府〔2018〕62号、清府〔2018〕58号、清府〔2018〕67号、潮府报〔2018〕32号文收悉。省人民政府同意设立饶平东山、南雄珠玑梅岭、南雄界址、南雄南亩、始兴澄江、乐昌老坪石、连州西岸、连州大路边山塘、连州大路边油田、连州三水、和平上陵、龙川麻布岗等12个省际间临时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设站时间不超过两年,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两年后如需延长设站时间,另行按程序报批。检查站与执勤点不得同时上岗执法,执法人员不得超越检查站或执勤点进行流动检查。相关市政府、省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依法检查、文明执法,严防公路“三乱”行为发生。
附件:省际间临时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及执勤点位置表
省政府办公厅
2018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