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广东省区域
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粤办函〔2018〕397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广东省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组成人员如下:
总召集人:张光军 副省长
召 集 人:刘 洪 省政府副秘书长
鲁修禄 省生态环境厅厅长
成 员:吴道闻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何 荣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巡视员
龚国平 省科技厅副厅长
陈 剑 省财政厅副厅长
杨林安 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
周国英 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
刘 玮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王富民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贺国庆 省水利厅副巡视员
郑惠典 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
陈越华 省商务厅副厅长
刘智华 省统计局副局长
曾 琮 省气象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不纳入省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日常工作由省生态环境厅承担,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联席会议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工作人员担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联系和协调。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省生态环境厅提出,按程序报联席会议总召集人批准,并抄送省委编办。
省政府办公厅
201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