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中山至阳春
高速公路开平至阳春段项目
收费年限的复函
粤办函〔2018〕322号
省交通运输厅:
粤交规﹝2018﹞837号请示收悉。省人民政府同意中山至阳春高速公路开平至阳春段项目收费年限为25年(自项目建成通车收费之日起计算)。相关事宜,按规定程序办理。
省府办公厅
201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