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月,广东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04万亿元,同比增长11.4%,两年平均增长1.7%。
大宗商品支撑作用明显。1—11月,全省限额以上单位石油及制品类商品零售额同比增长27.2%,汽车类商品零售额增长9.0%。
基本生活类和消费升级类商品零售增势良好。1—11月,广东限额以上单位基本生活类商品零售中,饮料类、烟酒类、服装类和日用品类商品零售额同比分别增长36.6%、26.5%、7.3%和9.8%。通讯器材类商品零售额增长24.8%,金银珠宝类增长50.2%,体育娱乐用品类增长45.8%。
附注
1.指标解释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企业(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企业(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企业(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4.两年平均增速是指以2019年相应同期数为基数,采用几何平均的方法计算的增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