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月,广东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64万亿元,同比增长12.5%,两年平均增长1.6%。按消费类型分,商品零售同比增长11.5%,餐饮收入增长21.6%。
基本生活类商品零售保持稳健,服装鞋帽类和日用品类商品零售额同比分别增长9.6%和11.1%。消费升级类商品零售增势较好,家用电器类、金银珠宝类商品实现零售额同比分别增长12.2%、52.5%。大宗商品保持较快增长,石油及制品类商品零售额同比增长25.9%,汽车类商品零售额增长11.4%。
附注
1.指标解释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企业(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企业(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企业(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4.两年平均增速是指以2019年相应同期数为基数,采用几何平均的方法计算的增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