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月,广东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51万亿元,同比增长17.3%,两年平均增长1.5%。其中,餐饮收入同比增长38.6%,增幅高于商品零售23.2个百分点。随着疫情有效控制,7月当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5.4%,增幅比6月提高4.0个百分点。
1-7月,基本生活类中,限额以上单位饮料类、烟酒类、服装类和日用品类商品零售额同比分别增长50.0%、38.3%、18.4%和16.2%;消费升级类商品中,限额以上单位金银珠宝类、通讯器材类、体育娱乐用品类、书报杂志类商品零售额分别增长58.6%、36.1%、54.1%和12.3%;大宗商品中,限额以上单位石油及制品类商品零售额增长24.4%,汽车类商品零售额增长25.7%。
1-7月,全省限额以上单位通过公共网络实现商品零售额同比增长26.0%,两年平均增长23.0%。
附注
1.指标解释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企业(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企业(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企业(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4.两年平均增速是指以2019年相应同期数为基数,采用几何平均的方法计算的增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