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前三季度,广东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1423.47亿元,同比增长7.8%,增速创今年以来的新高。乡村消费品市场增速快于城镇,全省城镇消费品零售额同比增长7.6%,乡村消费品零售额增长9.3%,乡村增幅比城镇增幅快1.7个百分点。餐饮消费增速快于商品零售,全省商品零售增长7.5%,餐饮收入增长10.6%,餐饮收入增幅比商品零售增幅快3.1个百分点。汽车类商品零售回暖,9月是全省国五车型上牌登记缓冲期的最后一个月,各大车企为清理国五库存,加大促销力度,同时受中秋、国庆等节假日促销,部分品牌车企新车上市和广州、深圳车牌增量指标投放的影响,汽车销量得以回升,当月广东限额以上单位汽车类商品零售额增长4.7%。文化办公用品类和中西药品类商品零售继续增长,在大型电商企业对计算机及其配套产品的优惠促销,实体连锁药店业务并购和促销,网络药品零售等新业态快速发展带动下,前三季度,广东限额以上单位文化办公用品类和中西药品类商品零售额分别增长11.6%和21.3%。今年多款新手机上市,以及促销力度加大,前三季度限额以上单位通讯器材类商品零售额增长12.4%。
附注
1.指标解释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企业(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企业(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企业(单位)进行抽样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