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外国专家局关于开展外籍和港澳台
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
粤外专规〔2017〕1号
广州、深圳、汕头、韶关市外国专家局,顺德区外国专家局,各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公安部〈关于实施支持广东自贸区建设及创新驱动发展有关出入境政策措施的批复〉的通知》(粤府函〔2016〕226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公安部〈关于对申请永久居留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批复〉的通知》(粤府函〔2016〕352号),实施公安部支持广东自贸区建设和创新驱动发展的16项出入境政策措施,为外籍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提供出入境和停居留便利。现就开展广东省外籍和港澳台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以下简称“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和范围
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公安部〈关于对申请永久居留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批复〉的通知》(粤府函〔2016〕352号)附件《广东省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所列条件,来广东工作或创业的外籍人才。
根据《省公安厅省外专局省自贸办关于外籍高层次人才、外籍创新创业人员、境外高校外籍学生等办理外国人签证证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公通字〔2016〕214号)规定,在我省工作的港澳台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参照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执行。
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外籍和港澳台高层次人才认定按照有关规定向省自贸办申请办理。
二、认定受理机关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外国专家归口管理部门(以下称“市(区)外国专家归口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内单位的申请,并报省外国专家局认定;省外国专家局负责对市(区)外国专家归口管理部门报送的申请进行认定,并直接受理和认定中央和省属驻穗单位的申请。
三、认定程序及时限
认定工作需通过“广东省外籍和港澳台高层次人才认定申办系统”(以下简称“申办系统”或登录省人社厅网站,点击“网上业务直通车”栏目中的申办系统)全流程在线办理,受理及认定无需提交纸质材料验核,但受理后用人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材料寄至省外国专家局留底存档。
(一)用人单位在线注册账号。用人单位在线填写《单位注册信息表》,在线打印,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后,连同单位合法登记证明、业务经办部门负责人身份证明等上传至系统。
(二)提出申请和用人单位推荐。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交申请材料相关证明材料,用人单位进行验证,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登录系统录入申请,加具推荐意见报市(区)外国专家归口管理部门;中央和省属驻穗用人单位直接报送省外国专家局。
(三)市(区)外国专家归口管理部门受理。市(区)外国专家归口管理部门对材料进行初审,自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核实和初审,通过的应在申办系统向申请单位出具《认定受理单》,出具推荐意见后报送省外国专家局;不通过的在申办系统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单位对市(区)外国专家归口管理部门作出的不予受理有异议的,可直接向省外国专家局申请核查。
(四)省外国专家局认定。省外国专家局直接受理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市(区)外国专家归口管理部门报送的申请自收到材料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出具《广东省外籍高层次人才确认函》或《广东省港澳台高层次人才确认函》。
如在认定过程中需要补充其他材料的,自补齐之日起受理期限重新计算。
四、认定所需材料
(一)认定登记表(见附件1、附件2):在线中文填写打印,申请人签字后,用人单位出具推荐意见加盖公章,扫描后上传至系统。
(二)申请人本人有效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需提供护照、国际旅行证件、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证件信息页。
(三)来粤工作或创业证明材料:已在粤工作或创业的,提供“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以及文化部门审批外国文艺演出团体来华演出内容及演出人员,财政部门审批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及工作人员,需具备行业准入类职业资格或行业协会注册的外籍飞行员、外籍乘务员、外国医师、外国足球篮球运动员等特殊行业外国人来华工作证明;尚未来粤工作或创业的,提供申请单位合同或聘书及其创业证明材料。
(四)其他证明材料:《认定办法》规定的能证明其属于以下四类外籍高层次人才的证明材料:
1.知名奖项获得者或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者;
2.外籍知名专家、学者;
3.企业创新创业类外籍高层次人才;
4.由市(区)外专部门推荐的具有特殊专长并为广东紧缺急需的人才。
以上材料中,非中文证明材料均需提供中文翻译件,但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除外;所有纸质材料原件及中文翻译件均以电子方式上传至办理系统;所有上传材料均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五、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保障有力。各地要根据本通知及《认定办法》的要求,健全岗位责任制,明确认定工作的受理流程及各环节责任人,并在单位政府网站予以公布。办理部门、联系电话、受理地址、监督投诉方式等信息请于2017年5月1日前书面报省外国专家局备案。
(二)注重宣传,认真办理。各地要主动开展政策宣传,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预期,加强政策的解读,让用人单位和个人了解知晓政策内容。要认真做好业务学习培训,确保业务办理人员熟悉政策业务,认真对提交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验核,确保符合条件者应办尽办,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
(三)统筹协调,密切配合。外籍及港澳台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是贯彻落实16项出入境政策措施,为外籍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提供出入境和停居留便利的重要前提。要主动加强与组织、公安、外事、港澳台、自贸办等部门沟通,及时解决问题,保证各环节顺畅衔接,形成合力。
(四)加强指导,督促落实。省外国专家局将加强对各地工作指导,加强业务培训跟踪了解各地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和定期抽查,总结好经验、好做法,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各地要认真开展认定工作,工作中遇到问题,要及时报告省外国专家局。
(五)诚信为本,杜绝造假。申请人及其申请单位需对其申请材料负责,杜绝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违规行为,不良行为将记入诚信档案,并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本通知自2017年5月19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有效期届满前,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附件(1.广东省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登记表;2.广东省港澳台高层次人才认定登记表;3.认定受理单;4.广东省外籍高层次人才确认函;5.广东省港澳台高层次人才确认函;6.不予认定通知书;7.单位注册信息表;8.广东省外籍和港澳台高层次人才认定办理服务指南),此略。
广东省外国专家局
2017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