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
第8806号建议答复的函(摘要)
你们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对农村公益性公路简化审批手续的建议》(第8806号)收悉。经会同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国家林业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农村公路作为全国公路网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农村重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你们所提出的简化农村公路审批手续的建议符合国家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职能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也契合广东省发展实际。
一、国家高度重视和支持广东省农村公路建设
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不断优化流程、简化环节,切实提高项目审批效率,积极支持广东省农村公路建设。国土资源部印发的《关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推动城乡统筹发展的若干意见》中规定,农村道路可作为设施农用地办理用地手续,由市、县政府审批,报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不纳入农用地专用范围,不占用建设用地指标。国家林业局印发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以及《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程序,简化了相关申报材料和审批流程,取消了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交通运输部将广东省13个原中央苏区县和3个少数民族县纳入国家交通扶贫专项规划范畴,有效缓解了市、县政府的资金压力,有力推动了包括农村公路在内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二、广东省积极推进农村公路建设
广东省紧紧围绕提高补助标准、优化审批流程、下放审批权限等方面工作,出台相关政策性文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农村公益性公路建设,促进原中央苏区、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
(一)提高补助标准,加大支持力度。按照广东省交通建设管理体制和事权划分,普通公路的建设养护事权在市、县政府,省根据省级资金规模按定额标准予以补助。为缓解市、县政府资金压力,推进农村公路项目建设,广东省在全面提高普通公路补助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原中央苏区县、革命老区和经济贫困地区公路建设省级补助标准,并指导市、县政府简化公路基建审批手续,为加快全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优化报批流程,加快用地审批。出台相关政策性文件,着力提高用地审批效率。2013年省国土资源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和《关于优化呈报省政府审批建设用地报批方式的通知》,进一步加快用地审核报批速度,简化包括农村公路在内的单独选址线性工程用地报批材料,并开辟绿色通道,将用地报批会审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2014-2015年,省国土资源厅先后出台了《启用建设用地网上审批有关事宜的通知》、《关于规范市县政府建设用地审批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省政府审批建设用地报批材料范本的通知》以及《关于修订省政府审批建设用地报批材料范本的通知》,实行建设用地报批网上申报和网上审批及补正,明确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的农用地转用由地级以上市政府(含顺德区政府)依法审批,真正实施并联办理用地审核,有效提升了建设用地报批材料质量,进一步提高了全省建设用地审核报批效率。
(三)贯彻国家政策,保障林地需求。一是依法依规加快公路工程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未另设审批手续和收取费用,且按照规定给予林地定额倾斜,确保农村公路的林地使用。二是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规定,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乡村道路等社会公益项目免征森林植被恢复费。三是从2003年起将2747.03公里基层林业单位的生产生活使用道路纳入农村公路改造计划,扩大农村公益性公路的辐射面。
下一步,广东省将按照国家有关行政审批改革精神,指导督促市、县政府进一步合理简化农村公路审批流程。同时,继续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沟通协调,推进粤东西北地区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工作,为促进全省农村经济均衡发展提供坚实的交通运输服务保障。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广东省工作的关心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