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
三次会议第7050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一、当前广东省东江水供港情况
2006年以来,粤港双方签定的东江水供港协议均明确,广东省采用“统包总额”方式向香港供水,即香港每年向广东省支付固定总额水费,以获得不多于8.2亿立方米的东江水。上述协议模式和最高供港水量,是双方经过深入商讨和多年多方比较后确定的,主要基于以下考虑:一是香港往年集水量和淡水消耗量情况。过去30年香港本地年集水量介于1亿到3.6亿立方米之间,而过去10年香港年淡水消耗量在9.23至9.74亿立方米之间,缺口在5.63亿至8.74亿立方米之间。二是香港每年使用东江水情况。因本地集水量不稳定,香港每年所需东江水水量也不能事先确定。过去10年,香港实际年取用东江水量最多为8.18亿立方米、最少为6.2亿立方米。为保障在极旱情况下仍有足够饮用水供应,香港需要向广东省购买水权。经粤港双方协商,最终确定每年广东省供港东江水年量最高为8.2亿立方米。该协议可保证香港出现严重旱情时,仍然有足够的饮用水供应,而在高集水量年份,又可避免输入过多东江水而浪费水资源,是保证香港平稳发展的需要。
二、关于调低每年最高供港水量并对超出部分加收附加费问题
香港与广东气候环境相同,两地遇上不同气象条件几率较低。旱年时,不仅香港本地集水量会减少,可供分配的东江水量也会缩减。目前,广东省已实行东江水量分配制度,流域各市对有限的东江水资源需求日益增长。如果降低每年供港东江水最高水量,并将腾出的额度分配给东江流域各市,一旦发生旱灾,广东省将无法保证可应港方要求增加供港东江水量。因为香港腾出额度已被使用,在各方都需水且水量有限的情况下,即使增加收取额外费用也无法解决香港用水缺口。
三、关于香港每年未用尽东江水处理问题
广东省对东江流域水量已实行全年调度,主要通过控制新丰江、枫树坝和白盆珠三大水库的出库流量调节东江河道流量。当下游需水量减少时,三大水库的出库流量也会相应减少。香港每年未用尽的水量将储蓄在上述三大水库,起到蓄丰补枯作用,并不会失去效用,所以不存在浪费问题。
随着科技水平的提高,水资源监控和调度能力将不断增强,供水精细化管理水平将进一步提升。下一步,广东省将继续细化供水调度操作方案,提高水资源使用效率和效益,并在确定2018年及以后年度的供水协议时,与香港方面共同评估现行协议模式的合理性,继续深入探讨供水量上限设定及收费模式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