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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实施方案

时间 : 2020-06-06 07:40:46 来源 : 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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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反映。


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6月1日


广东省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我省数字政府一体化平台和大数据支撑优势,进一步深化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一网通办”,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数字政府改革建设为抓手,坚持“应进必进、公开透明、规则统一、利企便民”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持续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着力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质量,不断创新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机制。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底前,依托数字政府公共支撑平台,形成以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枢纽,纵向贯通国家与各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横向连接各行业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及监管系统的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公共资源基本纳入统一的交易平台体系进行交易,交易目录动态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省、市两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制度规则统一、技术标准统一、信息资源共享,基本实现电子化交易和全过程在线实时监管。到2021年,全省一体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更加完善,交易环节大幅简化,监管体系进一步健全,适应广东经济社会发展的公共资源在线一体化交易模式基本形成。

  二、进一步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

  (一)建设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建设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广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加快推进市场主体依法建设运营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与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纳入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及监督系统覆盖范围,形成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以数字政府公共支撑平台为基础,建立统一的公共服务系统,联通各类电子交易系统和各行业监督系统,形成“一平台三系统”架构,构建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一网通办”新格局。(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指导,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省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交易全流程电子化。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领域交易为重点,依托数字政府公共支撑能力,加快推进电子化交易全面实施,推动公共资源交易从依托有形场所向以电子化平台为主转变,逐步实现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国资委等省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配合)

  (三)提升平台公共支撑能力。依托省政务大数据中心、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统一电子证照库等公共支撑体系,增强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支撑能力,为全省各级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提供数据平台、公共支撑和综合技术保障。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电子保函、电子印章、电子文件等在公共资源交易中的应用,实现各级各类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统一服务导航、统一身份认证、统一电子签章、统一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统一专家服务信息、统一电子档案管理,做到各类交易数据实时共享、互联互通。严格落实各级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强化网络安全防护措施,建立健全监测、预警、通报和应急处置等网络安全保障体系。(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指导,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省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监管功能。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行业主管部门、纪委监委、审计部门的监管系统对接,实现全省监管系统互联互通、监管信息互认共用以及全程在线监管,为纪委监委、审计部门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省“一盘棋”监管提供支撑。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数据挖掘,实现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事前预警、事中管控、事后评估。建立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用评价管理体系,将信用评价结果运用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依法依规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积极探索建立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联防联治机制。(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统一平台标准规范。强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标准化建设,修订完善《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场所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统筹考虑已建成的社会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相关评价认证工作,建立更加科学的平台场所设施标准和更加明晰的平台运行服务标准。在数字政府总体框架内,制定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平台各类电子交易系统数据规范,重点围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领域制定全省统一的电子化交易规则、流程、招标(采购)文件范本、技术规范和服务规范。(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省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进一步创新公共资源交易机制

  (一)建立交易目录动态管理机制。依据国家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修订发布《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建立目录动态管理机制,形成公共资源交易“一张清单”。加快推进目录内公共资源纳入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交易,在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进平台的基础上,重点推进药品、医用耗材、医疗器械、海洋资源、河流资源、林权、排污权、碳排放权、特许经营权等公共资源交易进平台,逐步将平台覆盖范围扩大到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各类公共资源,做到“平台之外无交易”。各地级以上市可根据省级目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和发布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对纳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新类型,及时制定统一交易规则。(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省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资源跨区域交易。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面清理取消限制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竞争的规定,防止地方保护或行业垄断,禁止设置注册登记、设立分支机构(办事处)、资质验证、投标(竞买)许可、强制担保、强制要求在当地投资、人员业绩考核等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限制性条件。积极推进省内市场主体跨地市自主选择平台进行公共资源交易。(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创新公共资源配置方式。对于纳入《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管理的公共资源交易要完善交易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积极运用招标投标、拍卖、挂牌、网络竞价等竞争性交易方式,提升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全面推广药品和医用耗材集团采购,进一步完善药品遴选机制和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对具备合法交易条件的建设用地开发权益、文化旅游产业产权和经营权等公共资源交易新类型,结合实际探索引入科学合理的市场竞争机制。(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医保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进一步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水平

  (一)精简管理事项和环节。分类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事项,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审查、原件核对等环节,以及能够采用告知承诺制和事中事后监管解决的前置审批或审核。推广公共资源交易多项业务合并“一表申请”,以及市场主体基本信息资料一次收集、重复使用、及时更新,进一步减免办事材料。不断提高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比例,推行交易服务“一网通办”,逐步实现办事“零跑动”。(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省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交易服务“指尖办”。在数字政府“粤商通”“粤省事”等移动政务服务平台搭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移动端入口,逐步将交易申请、场地安排、中标(成交)结果确认等涉及市场主体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工作集成到移动端预约或受理。运用“好差评”制度开展服务跟踪评价,促进交易服务质量和水平提升。(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指导,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省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公共服务定位。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履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要运行服务机构职能,根据服务需求,不断推进见证、场所、信息、档案、专家抽取等服务升级,加强交易数据综合分析,严格保障数据安全。优化交易活动的现场管理,形成统一规范的交易流程,推动交易服务标准化。(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

  (四)提升专家服务管理水平。完善评标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建立评标评审专家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健全专家征集、培训、考核和清退机制,严格专家入库初审、续聘审核、入库续聘考试。加强专家教育培训,不断提升专家队伍从业水准。加强全省专家资源整合共享,建立统一服务的专家库,各地可远程在线抽取专家。(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保障措施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要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将其纳入政府目标考核管理,保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运行维护经费。各地级以上市原则上参照省级组织架构,建立完善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工作机制。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完善省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委员会工作机制,加强对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的指导协调,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对推进工作不力、整合不到位的视情进行通报,重要情况及时报告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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