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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广东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时间 : 2019-07-26 10:16:44 来源 :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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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

  《2019年广东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

2019年7月18日


2019年广东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19年我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完善食品安全法规制度

  修订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制度。(省卫生健康委负责)修订《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广东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监督管理办法》《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员管理办法》《广东省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试行)》。(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出台《广东省“优质粮食工程”专项建设管理办法》。(省粮食与储备局负责)

  二、健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做好年度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工作,积极推进具有我省特色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优化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做好企业标准备案委托实施的服务和指导。加强全省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培训,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加快农业标准研究和制修订,探索建立健全推动农业高质量安全的团体和企业标准。(省农业农村厅负责)

  三、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

  发挥打假“利剑”震慑作用,持续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加强专业化职业化侦查能力建设,提升主动发现、精准打击食品安全犯罪效能。(省公安厅负责)

  整治禽蛋违规用药、牛羊肉“瘦肉精”、生猪屠宰注药注水、水产养殖非法添加、农药隐性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全面清理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严厉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规范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净化农村消费市场,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建立农村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机制。(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供销合作联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依法落实违法行为“处罚到人”要求,依法严厉处罚违法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人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严格落实从业禁止、终身禁业等惩戒措施。(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严格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督促企业严格实施生产过程控制,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自查报告制度,保证生产条件和行为持续符合要求,确保各项主体责任落实到位,食品生产企业自查率达到100%,推动大型肉制品生产企业产品自检自控率达到100%。落实食品销售者、市场开办者、网络销售平台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分支机构备案率达到100%。指导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通过产销对接模式加强源头治理控制,确保批发市场对入场销售者的建档率达到100%。(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全面推广应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完善原产地追溯制度,将农业系统认定的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100%纳入追溯管理。(省农业农村厅负责)

  推动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立全省重要产品追溯公共服务平台,探索构建全省跨环节跨部门追溯信息共享机制,实现相关部门追溯系统互联互通。鼓励企业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可追溯,大型企业追溯体系建设达标率达到80%以上。扩大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试点范围。(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督促企业加强库存粮食质量安全管理。(省粮食和储备局负责)

  推进大型食品生产企业、集体用餐单位、农村集体聚餐、大宗食品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和配餐单位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发挥保险他律和风险分担作用。(省市场监管局、广东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将进出口食品企业纳入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管理,联合惩戒严重失信主体。(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粮食和储备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全过程监管

  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兽药抗菌药治理行动,遏制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严格农兽药准入管理,督促落实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制度,建立健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体制机制,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试点,加快推进特定食用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划定工作,推进韶关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深入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开展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行动,防止重金属等污染物进入农田。(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韶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严控收购、储存环节粮食质量安全。(省粮食和储备局负责)

  强化企业生产过程记录核查,落实从原料入厂、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运输销售全过程管理,建立健全追溯体系。(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开展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推广“明厨亮灶”、餐饮安全风险分级管理,鼓励餐饮服务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和中央厨房,提升快餐、团餐等大众餐饮标准化水平。加强网络销售食品线上监测、线下检查。(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摸清地方食品生产小作坊、食品摊贩、小餐饮底数,健全档案,推进食品生产小作坊集中加工区建设,提升食品生产小作坊食品安全水平。(省市场监管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旅游景区、养老机构、技工院校、铁路食品安全管理,加大节假日等重点时段食品安全检查力度。(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林业局、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重点人群重点品种食品安全监管

  开展重点食品、重点区域、重点问题的综合治理,强化特殊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乳制品、肉制品、白酒等重点食品的监管和综合治理,开展重点食品监督抽检与风险监测。结合总局启动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新一轮“三年全覆盖”体系检查要求,组织对我省4家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开展全面体系检查,抽取30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体系检查。督促企业监测上市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主动报告风险,婴幼儿配方乳粉和辅助食品生产企业自查率达到100%。(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推动校园食堂和供餐单位“明厨亮灶”全覆盖。(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开展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严厉打击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虚假广告、传销等违法犯罪行为。开展以老年人识骗、防骗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整治保健食品市场秩序,严厉查处各种非法销售保健食品行为。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查,组织开展质量比对研究,提升产品质量。(省市场监管局、省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七、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

  组织制定我省2019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管理系统,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强化风险监测和隐患的通报交流。(省卫生健康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粮食和储备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检测技术支持,组织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能竞赛。加强农产品生产基地、产地运输车、暂养池、屠宰场等环节监测抽检力度,开展畜禽产品、水产品中环境污染物等安全风险评估。(省农业农村厅负责)

  完善食品抽检工作制度,加大农兽药残留、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残留、生物毒素、有机污染物等项目抽检力度,强化不合格食品跟踪抽检核查处置,国家、省级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到100%。加强评价性抽检分析和结果应用。落实省政府民生实事,完成不少于55万批次食品抽检任务,食品检验量达到每年每千人5批次。对不少于2000家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展以蔬菜类、水产品类和肉类为主的快速检测,及时公示快速检测信息,不合格产品处置率达到100%,全年快速检测不少于800万批次。(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完成库存政策性粮食质量大清查工作,加强政策性粮食收购和储存质量安全监管,对检查发现的超标粮食,督促各地有关单位和企业严格按要求进行处置。(省粮食和储备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立粤港澳检验检疫合作交流机制,持续推进“进出口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大力打击食品走私,防范进口食品安全风险。(海关总署广东分署负责)

  开展食用林产品及产地环境风险监测。(省林业局负责)

  推进“互联网+食品”监管,重点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发挥“智慧监管”作用,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推进农业绿色生产,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开展农业节肥节药行动,加快养殖粪污、秸秆、农膜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在现代农业产业园、“一村一品”“一镇一业”示范村镇率先推广病虫绿色防控技术。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体系,指导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生产经营主体标准化生产。完善农产品质量标识制度,推动绿色、有机、地理标志食用农产品发展,创响一批“粤字号”特色农产品品牌。(省农业农村厅负责)

  开展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组织开展规范肉制品生产过程管理行动。(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支持食品生产企业改造提升质量检(监)测等技术体系。(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大力推进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加强冷链物流研究,完善基础设施,加快冷链信息化建设步伐。(省商务厅负责)

  组织实施广东省重点研发领域计划“食品安全”重点专项,开展食品安全科技攻关。建设一批食品安全监管科技创新与服务平台。(省科技厅、省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立专业化、社会化的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完善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开展“中国好粮油”行动。(省粮食和储备局、省财政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支持粮食收购企业提升入库粮食质量安全管理能力。(省粮食和储备局负责)

  九、深化食品领域“放管服”改革 

  简化市场准入审批流程,大力推行电子化、网络化办理,实现“一网通办”,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信息数据库,全面推进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电子证书运用。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探索推行对低风险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深化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制审批,食品经营许可审批时限压缩二分之一。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机制,完善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制度,探索“双随机”抽查、专项检查和飞行检查有机结合的监管模式,对新业态、新产业实行“包容审慎”监管 。(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推进食品安全共治共享

  继续做好“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进校园”等活动,提高公众科学素养,营造人人参与、人人关心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省市场监管局会同有关单位负责)

  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加大食品、保健食品科普宣传力度,提高公众食品安全认知水平和识骗防骗意识,增强公众消费信心。(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对食品企业、法人和从业人员的法律宣传,以案释法、以案普法,不断增强遵法守法意识、诚信意识。(省司法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教育,培养学生健康观念和健康生活方式。(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宣传贯彻《广东省水产品质量安全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完善投诉举报和奖励机制,鼓励内部知情人举报违法违规行为。(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积极开展粮食质量安全宣传。(省粮食和储备局负责)

  贯彻实施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国家标准,开展食品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培训及评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继续做好主要输入国家和地区法律法规标准的收集、整理和宣贯,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技术支持。(海关总署广东分署负责)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严肃落实责任

  进一步强化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查考核、制度建设等方面的作用,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工作力量。及时调整省食安委组成人员,完善省食安委工作规则。出台《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健全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压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推动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和属地管理责任落实。继续组织对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和省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开展食品安全评议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奖惩和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没有履行职责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省食安办、省委组织部、省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依法依规制定我省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继续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县)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创建活动,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完善工作机制和评估方式,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省食安办、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级以上市年底前向省委、省政府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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