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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全省司法行政工作要点

时间 : 2018-02-23 17:21:40 来源 : 广东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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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2018年,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我省实现“两个率先”“两个走在前列”目标要求,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纲”,以司法行政改革为主线,以问题、效益、创新为导向,更加注重固强补弱、创新创先,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践行治本安全观,加强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推进基层基础保障建设,全力打造广东司法行政工作升级版,推动整体工作走在全国司法行政工作前列,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法治、公正、平安美好生活向往的更高要求,为把广东建设成为全国最安全稳定、最公平公正、法治环境最好的地区作出应有贡献。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及中央、省委、司法部决策部署,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在司法行政执行工作、法律服务、法治宣传教育中的职能作用,主动承担好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任务,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

在继续抓好信息化建设与应用、监狱基础建设项目实施、以司法所为重点的基层基础建设、司法行政机关制约发展的重点项目实施四项重点工作的基础上,将统筹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和水平提升、努力践行治本安全观、加快推进司法行政改革、狠力抓好巡视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增加作为新的四项重点工作。

一、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新需求为导向,加快建设完备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主动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的新形势新要求,切实找准并解决好自身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适应和满足人民群众对法治、公正、平安美好生活的向往和更高需要,提供更宽领域、更高水平的公共法律服务。

统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制定我省进一步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公共法律服务提供的政府责任,继续推动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公共服务规划,将公共法律服务列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加强服务平台建设,推进服务标准化建设,不断增加服务资源,丰富服务内容,拓展服务功能,扩大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质量,加大信息技术在公共法律服务中的应用。优化法律服务资源配置,加大对粤东西北地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扶持力度,促进均衡发展,提高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水平。

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以“12348中国法网”“12348广东法网”建设为龙头,建设完善“线上30秒、线下半小时”“五纵五横”(“五纵”指省、市、县、镇、村五级公共法律服务架构,“五横”指公共法律服务门户网站、移动客户端、微信公众号和热线平台、实体平台)覆盖城乡、纵横交织的公共法律服务圈,逐步从以“建”为重点向“建、管、用”并重转变,推动线上线下服务的融合联动一体化;强化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与110报警服务台、12368诉讼服务热线、12345政府服务热线、12355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和“广东民生热线”等的联动协作,加强服务数据分析运用和决策辅助,继续开展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选编,力争“12348广东法网”(广东公共法律服务网)建设走在全国前列。

深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推动实施《关于深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若干意见》。加强“微法律顾问”集群建设,全面建立法律顾问工作微信群,实现全省全覆盖。突出抓好省定贫困村的法律顾问工作,组织引导各地探索实行“以案定补”“以奖代补”制度。探索建立非现场服务折抵现场服务、律师助理制度,实行律师手机签到制度,建立法律顾问工作微信公众号,丰富法治宣传方式方法,为基层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加强专业领域法律服务。开展律师行业高端涉外人才以及欠发达地区律师人才等培养工作,健全高层次专业领域法律服务工作机制,充实完善广东省涉外律师人才库,落实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以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等,引导律师等法律服务工作者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推进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律师参与城市管理执法等工作,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和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推进“一带一路”、粤港澳大湾区、自贸区建设法律服务工作和粤港澳台法律服务交流合作,将内地律师事务所与港澳律师事务所合伙联营地域范围扩大至全省,有序开展省内律师事务所聘请外籍律师担任外国法律顾问以及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在广东省设立代表机构、与省内律师事务所联营、省内律师事务所聘用台湾执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试点工作。

深化律师制度改革。推动我省《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各项改革措施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办法》落地见效。强化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责任担当,把律师协会挺在前面,坚持维权和惩戒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进一步完善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快速联动处置机制;强化律师执业监管严抓严管工作,开展对“僵尸”律师事务所的清理活动,出台《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实施办法》,加大对律师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建立律师不良执业信息记录披露和查询制度。进一步完善广东律师管理系统功能,探索建设律师管理功能移动客户端。继续推动律师执业管理“放管服”改革,发展壮大公职、公司律师队伍,扶持律师行业做大做强做优。研究制定加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具体意见,创新律师行业党组织活动的内容、形式和载体;组建广东省律师行业党委,实现律师行业党委在地级以上市全覆盖;有效推进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示范点工作。

推进公证工作改革发展。深化全省公证机构体制改革机制创新,激活优化事业体制公证机构工作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合作制公证机构试点工作,逐步扩大试点,增强公证工作发展活力。严管公证质量和公证队伍,建立健全公证工作评价指标,建立完善公证执业投诉处理和涉法涉诉情况通报制度,建立公证实习人员管理工作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指导督促公证机构规范执业流程,提高公证质量,提升公证公信力。拓展创新公证业务领域,继续推进公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农村土地“三权分置”、金融风险防控、知识产权保护、参与司法辅助事务试点、最多跑一次试点等工作。加强公证业务示范点建设,针对重点项目、新型业务领域,培育遴选一批业务精优、在当地和全省范围内产生较大影响的优秀公证机构。推广网上公证服务,全省公证机构全部加入“广东e公证服务”网提供服务和开通微信服务。充实和发展公证员队伍,争取增加欠发达地区公证员考核任职名额。开展公证对口帮扶,推动欠发达地区整合公证资源,调整公证机构执业区域,开展巡回办证或设立分支机构,确保实现公证法律服务全覆盖。实施新出台的公证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加大公证宣传力度,组织公证员执业宣誓,拍摄投放公证行业宣传片。

抓好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出台我省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健全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完善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机构的统一登记管理制度,健全侦查机关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登记管理工作机制。贯彻执行统一的司法鉴定执业规则,实施统一的司法鉴定标准,健全鉴定人负责制,进一步落实鉴定人出庭制度。认真落实《司法部关于严格准入严格监管 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的意见》,严格准入,加强司法鉴定事中事后监管,健全完善“两结合”的管理工作体系,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培育我省司法鉴定中坚力量,优化司法鉴定执业环境,加强司法鉴定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司法鉴定机构水平,加快司法鉴定行业创新升级。统一规范司法鉴定机构服务窗口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服务窗口标准化,提升司法鉴定行业整体形象和服务水平。

规范和发展基层法律服务。学习贯彻好新修订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重点对不符合两规章规定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组织形式和名称规范进行整改。坚持基层法律服务的补充性、公益性、阶段性,在律师资源仍然相对匮乏的农村,按需有序发展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引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主要面向农村居民提供法律服务。完善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标准。推动基层法律服务信息化管理,建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信用档案。

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落实改革要求,适应考试目标、内容、方式的新变化,实施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职业准入、资格管理和统一培训制度,探索建立开放的法律职业人才交流机制,选拔培养高素质社会主义法律职业工作者,为全面依法治国输送更多优秀法治人才。严格周密组织好首次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全面实施考务安全管理系统,全面推进计算机化考试实施工作。

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推动修订《广东省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规定》,建立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人群。建立我省法律援助服务标准体系、质量监控体系、考核评价体系。联合各级法院在全省共同开展为期一年的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联合省法院出台《广东省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实施办法》,扩大通知辩护案件范围,推动实现本省行政区域内省、市、县(市、区)三级法院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深化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指导广州、深圳市法律援助机构做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推动出台《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实施意见》《广东省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实施办法》,细化完善值班律师职责范围、执业权利保障、工作运行、监督管理措施。推进法律援助参与申诉案件代理工作。建立刑事法律援助律师库,推动律师广泛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建立律师交流调配机制,鼓励发达地区律师到欠发达地区承担法律援助义务。

创新人民调解工作。学习、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把“枫桥经验”本地化,为了群众、依靠群众,依法及时就地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以实施省政府“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民生实事为契机,全面落实“以案定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和保障机制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基础性作用。推动将符合条件的人民调解员纳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管理范围,建立职业化、专业化人民调解员队伍,鼓励和支持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聘请专业人员专职从事人民调解工作。大力加强和规范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机制建设。建立矛盾纠纷在线化解平台,研发人民调解移动APP。

深化社会普法宣传教育。聚焦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主题法治宣传实践活动。围绕新修改后的宪法,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完成《广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修订,深入开展宣传解读和培训。理顺普法工作领导机制,建立省普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推进国家机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定完善《广东省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评议标准》和全省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结合“七五”普法中期检查考核,组织开展全省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建成“七五”普法网上考评系统,推行“谁主管谁执法”“谁服务谁普法”。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平台建设与运用,建成全省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考法平台;联结省、市、县和部分省直、中央驻粤单位普法网络平台,建立全省普法新媒体矩阵,落实媒体公益普法和新媒体普法制度,建设全省公益普法作品库,实现普法资源互通共享;健全专业化以案释法工作机制,建立普法责任部门面向社会公众的典型案例发布制度,全面建设全省基层以案释法工作平台,建成省法治宣传教育案例库,推动各地级以上市建立以案释法案例库。持续深入开展法治创建活动,推动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深化法治建设“四级同创”。围绕中心工作、重要节点、新法新规,大力开展法治宣传主题宣传活动;针对社会普法需求,开展系列法治文化类创作、比赛等,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法治文化产品。

此外,进一步理顺仲裁登记管理体制,规范仲裁登记管理。规范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推动调整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范围,完善监督程序,促进人民监督员制度规范化、法制化。会同人民法院参与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积极支持全面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加强司法行政新闻宣传工作。

二、以践行治本安全观为总揽,不断深化司法行政执行工作

着眼于司法行政执行本质职能履行,通过持续的学习、宣传、践行,不断深化对治本安全观的认识和理解,围绕以改造人为中心,把不跑人的底线安全观转变为向社会输出“合格产品”的治本安全观,推动教育改造矫治转型升级,努力将服刑人员、戒毒人员改造矫治成守法公民。

深化监狱体制机制改革。深化监企分开和收支分开,健全监狱企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监狱经费保障标准,完善经费动态增长机制。扎实开展践行治本安全观示范监狱创建活动,全力打造2个部级示范监狱,重点培育2个省级示范监狱,积极推动全省监狱单位共同创建。推动罪犯收押中心、改造评估中心、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回归指导中心“四大中心”建设,加快投入使用,切实发挥功能作用。创新罪犯科学改造模式,加强对罪犯的思想、文化、法治和职业技术等教育,大力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推进安全防控管理精细化,完善罪犯考核管理和分级处遇制度,进一步筑牢底线安全,实现监狱持续安全稳定。积极推动建立监地执法对接机制,压实刑事执法衔接责任,严格执行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制度,协调完善假释依法适用制度。推进监狱中心医院、区域性中心医院和监狱医院建设,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推动将罪犯医疗纳入社会居民基本医疗保障体系,依法保障罪犯身体健康权。严格规范生产经营和劳动管理,持续推进监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快推进监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深化监狱分级分类建设,完善监狱功能设施。加强编制管理,逐步建立编制警力动态调整机制;改善警察队伍知识结构,逐步增加教育、医疗、信息技术、传统教育等专业人员数量,提升警察教育改造本领。完善市属监狱管理体制,加强对市管监狱管理,逐步推动收归省级直管。

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制度。以提高社区矫正质量为目标,坚持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三位一体”。支持、引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大力引进法律、社会、教育、心理等专业人才充实社区矫正队伍,加强社区矫正队伍专业化建设。深化社区矫正指挥中心及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充分发挥“两个中心”作用;积极推进集监管、教育、帮扶等功能于一体的社区矫正基地建设。探索监狱戒毒警察延伸监管工作机制,在全省各地有序扩大抽调监狱戒毒警察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充实社区矫正执法力量。利用社区矫正法出台的契机,完善衔接接收、调查评估、出入境报备等制度,加强社区矫正执法监督,促进规范化建设。加强社区矫正社会化建设,完善司法行政机关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社区矫正的制度,加大对社工、志愿者的培训力度;完善与共青团的相关协作机制,配合共青团实施“伙伴同行”项目,实现共青团参与社区矫正教育帮扶县级全覆盖;鼓励、引导社区矫正机构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引进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矫正教育矫治、社会帮扶、风险测评等工作。全面推行社区服刑人员震撼教育,编制社区服刑人员教育读本。加快推进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探索开展社区矫正大数据应用;制定社区服刑人员电子定位监控管理规定;落实司法部社区矫正远程视频督察系统与我省的“五级联通”,力争地级以上市全覆盖;完成司法行政与人民法院的社区矫正信息化联网试点工作。以提升社会认同为目的,加大社区矫正工作宣传力度。全面运行司法行政远程会见系统,严格规范远程会见管理,为罪犯、戒毒人员家属提供方便快捷的会见探视服务,让社会群众对司法行政执法文明有更多的获得感、满足感。

加强司法行政戒毒工作。积极参加“全民禁毒工程”,深挖收治潜力,确保依法应收尽收。健全安全工作常态长效机制,实现“六无”安全目标。探索通过所内的戒和治、管和教,社会的跟和督、家庭的帮和扶,以及社会专业力量的介入配合,实现由底线安全观向治本安全观转变。创新完善“三三六”戒毒模式,抓好“四个专业戒治中心”和戒毒人员回归体验区建设,完善教育戒治工作考核机制和评价指标。实行所企分开,规范企业运行,建立健全戒毒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体制。完成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指导站建设任务。总结推广远程医疗会诊、互联网+戒毒医疗等经验。以毒瘾戒治为核心,加强医疗机构能力建设。推进戒毒工作规范化建设,着力打造戒治科学、执法公正、管理精细、安全有序、功能完备的规范化戒毒所。推进信息化示范点建设。推动统一强制隔离戒毒执法体制、戒毒经费财政全额保障、检察机关驻所、戒毒人员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戒毒人员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等重点改革任务落实。举办“6.26”国际禁毒日、“12.1”世界艾滋病日大型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讲好广东戒毒故事。举办首届粤港澳戒毒论坛,促进粤港澳戒毒工作交流合作。

抓好刑满释放人员救助管理。修订完善刑满释放人员衔接管理办法。推动4个政府投入的省市合建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建设,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健全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刑满释放人员救助管理体系,落实社会救助帮扶政策措施。

三、以提升司法行政管理服务能力水平为目标,进一步夯实司法行政保障基础

围绕提升司法行政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加强以司法所为重点的基层基础建设,强化经费保障,落实装备配备标准,抓好司法行政机关制约发展的重点项目建设,推进科技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加强统计工作和评价指标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与新时代广东司法行政改革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基础保障体系。

加强司法所建设。出台我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努力提高基层公共法律服务水平的实施意见》。综合运用好综治维稳资源,发挥集约化作用。科学合理统筹调配使用政法专项编制,努力实现全省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专编专用、满编运行”。鼓励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充实司法所人员力量,通过开展司法所与律师事务所“所所结对”、高校与司法所开展“校所合作”等方式引进社会力量参与司法所工作。全面运行司法所信息管理系统。

抓好司法行政机关制约发展的重点项目实施。加强司法行政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实施《广东省司法行政机关外观标识内务规范》,规范形象标识和内务管理。强化司法行政经费保障,认真落实《司法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办法》,健全责任明确、分类担负、收支分开、全额保障的司法行政经费保障体系;完善欠发达市、县(区)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粤东西北地区司法行政机关的转移支付力度。完善司法行政装备标准体系,配齐司法行政机关基本业务装备,强化实战应用。

推进科技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推进司法行政信息化体系3.0版建设,深化“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全面推进“12348广东法网”建设;深化司法行政综合信息系统(JCIS)建设,全面集成在用内部管理信息系统;推进监狱戒毒信息化示范点和智能防控指挥体系建设,推进联动指挥平台建设,实现数据资源汇聚整合。全力配合“数字政府”建设,做好业务信息系统向省政府政务云平台迁移工作,推进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加强系统内外业务协同,开展大数据综合分析和预测。推进科技创新,强化关键技术和装备研发,做好科技成果转化与示范推广。

加强统计工作和评价指标体系建设。调整完善统计项目,以信息化为依托,创新统计数据的采集、分析、传递、共享方式,提升统计质量和效率。在司法部建立统一的司法行政工作评价指标体系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进行具体化,发挥评价指标的引领和促进作用。

四、以建设高素质专业化队伍为要求,全面加强司法行政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

坚定不移加强党的建设,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要位置,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正风肃纪,着力健全完善司法行政队伍管理长效机制,坚持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新时代司法行政队伍。

坚定不移加强党的建设。深入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和要求上来,确保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到实处。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大培训,切实做到学懂弄通做实,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在坚持传统学习形式基础上,通过微信公众号、单位网站等传播党的创新理论,开辟理论武装新阵地。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建立健全并坚决执行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抓好《广东省直司法行政单位党组织向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规定》实施。建立健全党组织换届提醒工作机制,开展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探索支部党建工作项目化管理。

强化领导班子建设。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聚英才而用之,选优配强各级领导班子,着力打造坚强有力的领导核心。深入开展省直监狱戒毒基层单位处级领导班子综合分析研判。加强和改进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大力发现储备、培养锻炼年轻干部,源源不断选拔使用经过实践考验、群众公认的优秀年轻干部。

健全完善队伍管理长效机制。出台《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全省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推进队伍正规化建设,按中央和省部署优化司法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配置,努力构建科学统一、运行顺畅的司法行政工作体制机制和科学动态的政法专项编制配备机制。进一步引进社会力量参与司法行政工作,缓解一线工作力量不足问题。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大能力培训、知识更新和实践锻炼力度,注重培养专业能力、专业精神,增强“八种本领”。推进落实人民警察招录体制改革,健全完善专业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制度机制。推进队伍职业化建设,健全完善司法行政干警抚恤优待制度,建立健全司法行政干警身份保障制度、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和受到侵害保障救济机制。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探索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深入推进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内涵发展,做好“创新强校”工程建设,争取建立全国监狱特警训练基地。

狠抓巡视发现问题整改落实。牢固树立“抓不好巡视整改是失职,不抓巡视整改是渎职”的观念,对巡视反馈问题做到“坚决改、马上改、全面改、改彻底”。按照纠正错误、查实情况、追究责任、规范制度等方式,凡具备整改条件的,马上整改;通过努力能够解决的,限期整改;受客观条件限制一时解决不了的,在一定范围内说明情况,并积极创造条件,采取得力措施逐步解决,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巡视问题“挂号销号”制度,加强对整改工作的检查和督办。以巡视整改为契机,推动带有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问题的突破解决。

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整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作为、滥作为等问题。加强对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活动等日常监督管理,严防“四风”问题反弹。进一步改进省直监狱戒毒单位纪检监察干部选任管理,切实发挥各级纪委作用。创新警务督察模式。推进广东司法廉政风险监督平台应用。发挥巡察工作利剑作用,实现对省直监所巡察全覆盖,开展巡察“回头看”,抓好巡察问题整改追踪问效。

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严肃查处本系统内违纪违法案件,重点查处“关键少数”、重点领域、执法领域等的违纪违法案件;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持续保持遏制腐败的高压态势。继续实行“一案双查”,对基层单位党委、纪委落实“两个责任”不力、领导干部“四风”和腐败问题突出,或者有案不查、袒护包庇的,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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