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创新办〔2017〕1号
各地级以上市党委、人民政府,省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根据《关于建立创新驱动发展工作考核指标体系的意见》(粤委办〔2016〕2号)和《广东省创新驱动发展工作考核实施办法》(粤办函〔2016〕10号),省创新办(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科技厅、省统计局对2016年度珠三角9市创新驱动发展工作进行了综合考核。考核结果已经省委省政府审定,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考核得分
深圳市(92.8分)、广州市(91.2分)、东莞市(88.9分)、珠海市(88.0分)、佛山市(87.5分)、惠州市(87.1分)、中山市(86.4分)、江门市(82.1分)、肇庆市(80.6分)。
二、考核等次
优秀:深圳市、广州市。
良好:东莞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中山市。
一般:江门市、肇庆市。
考核结果表明,2016年,珠三角各市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创新发展的各项工作部署,围绕“八大抓手”狠抓落实,大力推进珠三角创新示范区建设和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工作,各项工作均取得积极成效,成绩显著、亮点纷呈,国家科技产业创新中心建设迈出坚实步伐。接下来,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坚持把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作为核心战略、优先战略和总抓手,结合各地创新驱动发展的实际和考核情况,认真查找本市创新发展的薄弱环节,针对短板精准施策,进一步提升创新发展能力。
广东省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
发展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