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2015年广东省公共机构节能专项资金
项目计划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广东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广东省公共机构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粤府管〔2015〕5号),省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财政厅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地级以上市(含财政省直管县、市、区)和省主管部门审核报送的公共机构节能专项资金申报项目进行了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研究提出了2015年广东省公共机构节能专项资金项目计划(附后),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15年3月26日至3月31日,共6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省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财政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
省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联系人:高翔,联系电话:020-83132713;省财政厅联系人:耿洪波,联系电话:020-83170438。
省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省财政厅
201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