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
全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以下简称《指引》)《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办秘函〔2019〕19号,以下简称《检查考核指标》)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省政府办公厅组织开展了2022年第三季度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2年第三季度,对照国务院办公厅《检查考核指标》,省政府办公厅对全省在运行的556家政府网站进行了全覆盖检查,总体合格率为99.3%,广州、深圳、珠海等17个地级以上市合格率均达100%。7月1日至9月22日,全省共收到网民反馈的“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留言1071条,均已按期办理,办结率达100%。
同时,省政府办公厅对全省正常运行的3314个政务新媒体进行了检查,检查范围包括安全问题、内容更新、互动回应三项“单项否决”指标。从检查结果看,绝大多数政务新媒体能认真做好信息发布和互动回应工作,符合检查指标要求,总体合格率达99.2%。
二、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政府网站内容审核和日常监管仍有不足。本季度检查发现仍有个别网站信息发布审核把关不严,“三审三校”流于形式,出现严重表述错误或内容不准确等问题,如云浮市政府门户网站、省农业农村厅网站。部分单位办理“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留言速度慢、答复质量不高,导致终审环节多次驳回重办。个别网站主管单位未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对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典型问题通报不重视,未督促相关单位整改到位,东莞、清远、云浮市等地区政府网站反复出现同类问题。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未对公开的网民留言内容进行妥善科学处理。
(二)政务新媒体内容保障和监督管理不到位。本季度检查发现部分政务新媒体内容保障能力不足,内容不更新情况尤为突出,共有23个政务新媒体监测时间点前2周内无更新。韶关市公安局浈江分局报送的3个政务新媒体账号中,2个更新不及时。惠州市“仲恺发布”、省医保局“广东医保”微信公众号审核把关不严格,出现严重表述错误。本次检查还发现,部分政务新媒体缺乏有效监管,揭阳市“发现揭阳”微信公众号自定义菜单“新闻资讯”栏目链接至活动报名页面,检查期间多个栏目显示“更新中……”;部分微信公众号栏目链接至网站页面,移动端适配性较差,影响用户体验。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敏锐性。各地、各部门要始终坚持把政治建设放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工作的首要位置,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进一步加强内容审核和监测监管,严守内容安全底线。各主办单位要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联动效应,加大力度转载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等权威信息。同时,要把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作为政策发布、解读和政务舆情回应、引导的重要平台,做好重大政策解读工作,主动解疑释惑,凝聚社会共识。各地、各部门要主动作为,不断提升工作实效,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落实工作制度,强化全流程监管。各政府网站主办单位要严格落实值班读网制度,每日浏览网站内容,认真审看新发布的稿件信息和新建设的栏目,定时检测网站外链,避免出现页面错乱、不良链接、栏目空白或更新不及时等情况。各级主管单位要持续增强网站日常巡检和监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定期对网站进行安全检查,不断加强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防瘫痪、防劫持、防泄密能力,及时消除各类隐患。各地、各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对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典型问题立即对照整改并开展自纠自查、举一反三,持续改进工作。
(三)加强日常监管,提升规范化管理。各政务新媒体要规范信息发布流程,健全内容保障机制,提高内容发布质量,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和热点回应工作,确保信息更新及时、内容准确权威,把政府信息尽可能送达相关人群。要加强政务新媒体栏目建设,整合优化长期未更新的栏目,提升链接页面的适配性,防止显示不完整、功能不可用,着力改善网民使用体验。各主管单位要规范日常监督管理,积极运用技术手段,结合人工检查提升监督管理实效,推动政务新媒体整体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政务新媒体服务社会的水平。
对此次通报存在的问题,有关地市和省直单位要高度重视,立即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改,务必到位见效,并于10月20日前将整改情况报送省政府办公厅。
附件:1.各地、各部门政府网站检查情况
2.检查发现存在突出问题的政府网站名单
3.各地、各部门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
4.检查发现存在突出问题的政务新媒体名单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0月10日
附件1
各地、各部门政府网站检查情况
(2022年第三季度)
附件2
检查发现存在突出问题的政府网站名单
(2022年第三季度)
注:检查采样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9月22日。
附件3
各地、各部门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
(2022年第三季度)
附件4
检查发现存在突出问题的政务新媒体名单
(2022年第三季度)
注:检查采样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