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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贯彻落实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时间 : 2021-06-30 19:51:00 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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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贯彻落实统计督察反馈意见

整改落实情况


  广东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国家统计局督察广东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情况反馈意见有关要求,扎实推进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现将有关整改情况通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落实督察整改主体责任

  (一)提高政治站位,迅速研究部署督察整改。省委、省政府从讲政治的高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将督察整改作为重大的政治任务和政治责任,第一时间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听取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情况汇报,研究部署整改工作。

  (二)压实工作责任,高位推动落实督察整改。2021年4月27日,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国家统计局督察广东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情况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进一步研究细化本地区本部门整改工作方案和整改措施,做到层层认领任务,层层压实责任。

  (三)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建立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推进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及时研究整改工作事项,指导推进各项整改任务落实。

  二、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深入推进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地见效

  (一)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

  1.全面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各级党委、政府全面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把握中央有关统计工作文件的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

  2.提高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危害性的认识。坚决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零容忍”,强化统计违纪违法监督执纪问责,3月31日,省委、省政府发文通报有关地区统计违纪违法问题。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对标对表中央有关统计工作文件重点任务,狠抓贯彻落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定期研究统计工作的制度机制,加大对统计工作的支持力度。研究探索将统计工作纳入省委巡视关注内容,加强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履行统计法定职责的监督。

  3.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落地。组织对我省《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具体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促未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或措施的有关地市研究制定相关文件。进一步明确地级以上市统计机构主要负责同志的任命,在提交市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决定前须征得省统计局党组同意。加强统计违纪违法案件警示教育,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及时传达学习省委、省政府对统计违纪违法案件及有关责任人责任追究情况的通报。加强统计执法能力建设,将省统计局统计设计管理职能从统计执法监督处分离。

  4.强化对统计工作支持保障力度。对督察反馈的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经费不足问题立行立改,各地级以上市按人均普查经费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要求保障普查经费。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组织对各有关部门统计分管负责同志和统计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部门统计能力和工作水平。强化部门统计数据质量管理,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等部门建立保障统计数据质量工作制度,落实保障本部门、本系统统计数据质量工作职责。

  (二)严格履行统计法定职责

  1.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积极研究解决深圳市盐田区、坪山区、光明区未依法设立独立的统计机构问题。将2021年定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年”,从加强基层统计力量等6个方面,推进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解决基层统计“最后一公里”问题。建立健全基层统计人员定期培训制度,分阶段、分层次推进基层统计人员培训教育全覆盖。

  2.强化统计法治监督和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双随机”执法检查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加强对政府部门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将《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纳入广东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平台,扩大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覆盖面。有针对性地对统计调查对象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编印《统计法律法规及案件选编》折页,发送到全省每一家“四上企业”,通过以案释法,引导企业支持配合统计调查,拒绝、抵制弄虚作假等统计违法行为。

  3.推动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根据《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和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对有关统计的地方性法规进一步修改完善,推动将《广东省统计条例》的修订列入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全面清理违反统计法精神和国家统计政令的文件和做法,全省废止相关文件和做法16个。组织对各地级以上市和省有关部门开展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清理工作,及时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管理规定的行为。

  4.协调推进统计法律法规进党校。将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全省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组织全省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在主体班次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培训,形成长效机制。2021年上半年,全省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共举办统计法律法规专题培训75场。

  (三)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

  1.依纪依法依规对统计造假问责追责。组织省有关部门对国家统计局移交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进行对照检查,查找不足,总结提高,严格依照中央有关统计工作文件和法律法规追究统计违纪违法责任。对统计违纪违法案件责任人处分处理材料进入人事档案情况进行清查,全部责任人处分处理材料已进入人事档案。完善统计信用制度,加强统计信用建设,开展统计诚信示范企业认定活动,依法依规公示统计失信企业信用信息。

  2.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责任。各地级以上市出台贯彻落实我省《实施意见》的具体方案或工作措施,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工作机制,各级统计机构和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等部门建立本单位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责任范围。组织部门在选拔任用干部时,将有关人选是否支持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开展工作,是否存在相互攀比、数据造假等问题列入考察内容,对存在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组织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基准工作,清理与《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及中央有关统计工作文件精神不相符的内容。

  3.完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移送机制。制定统计违纪违法案件办理协作配合工作规定,健全省纪委监委与省统计局在统计违法线索移交、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方面的协作配合制度,明确各级统计机构立案查处和统计检查的统计违法案件移送方式和程序。

  (四)认真组织核查统计督察移交的问题线索

  1.认真组织开展统计违法问题线索核查。对涉嫌存在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问题的40家企业开展执法检查,依法对31家企业予以行政处罚,认定8家企业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并进行公示。

  2.认真组织开展数据质量核查。采取自查与抽查、实地核查与书面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全省6.5万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核查,发现并纠正问题企业3000多家,进一步夯实源头数据质量。

  三、建立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广东统计工作能力和水平

  下一步,广东省委、省政府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不懈做好统计督察“后半篇文章”,确保督察整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一)坚持以数据质量为中心,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推动各地区各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有关统计工作文件,加强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以高质量的统计数据和统计服务为广东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统计保障。

  (二)坚持整改工作不放松,努力形成长效制度机制。严格按照整改工作方案明确的目标任务、整改措施和时限要求,加大推进力度,坚决完成督察整改任务。对已经完成整改的,巩固深化整改工作成果,适时开展“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对尚未完成整改的,加强督促检查,加快工作进度,确保整改到位;对需长期坚持的,进一步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长效机制,做到抓源治本、标本兼治,着力营造良好统计生态。

  (三)充分运用督察整改成果,推动统计事业长远发展。以统计督察整改为契机,充分运用督察整改成果,强化统计监督,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严肃追究统计违纪违法行为责任,努力推动统计事业长远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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