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广东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机制的牵头部门的公告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为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特此公告。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