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省级自然资源行政
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市南沙区实施的决定
粤府〔2023〕27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22〕13号)精神,进一步发挥自然资源对广州南沙建设发展的支撑保障作用,省政府决定将部分省级自然资源行政职权调整由广州市南沙区实施。省自然资源厅要切实加强指导,制订文件做好衔接落实,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定期对调整实施的事项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广州市南沙区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开展审批,健全管理机制,严格审查把关,注重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落实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能,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附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实施的省级自然资源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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