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我省各级行政机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决策部署,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新取消中央指定省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170项,分两批公布实施126项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修订发布《广东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16年版)》。二是大力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各地级以上市及县(市、区)政府工作部门基本完成权责清单编制和公布工作,正式启动省级部门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和完善工作。顺利完成试点部门和地区纵向权责清单编制工作。三是不断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创新。全面推广“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基本建成省级网上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和统一身份认证系统,39个省直部门窗口、812项事项和所有地市分厅已实现与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对接。积极推进全省政务服务大数据建设,基本完成省机构编制电子政务平台建设和省级企业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建设。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是加强重点领域政府立法。紧紧围绕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决策部署,科学编制2016年立法计划。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重点推进依法行政、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创新社会管理领域立法。二是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全年共对567件各类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按要求,组织开展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试点工作。结合试点工作要求和我省文件管理实际,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基本实现了规范性文件的全环节规范细化管理。三是强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坚持立改废并举,对省政府230项现行有效的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及时修改、废止与全面深化改革不相适应的政府规章,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是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平台。以政府法制机构为平台,省和各地级以上市、119个县(市、区)政府中114个设立了政府法律顾问室,基本形成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全覆盖”。以法律顾问室为重要载体和平台开展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活动,全年共办理省政府本级重大决策、重大合同、重要协议的合法性审查550件,政府法律顾问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二是完善重大决策程序制度建设。在出台《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和《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办法(试行)》等决策程序制度的基础上,研究制订《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围绕决策主体、决策事项范围、决策法定程序三个重点问题完善程序制度。加大地市决策程序法制建设,指导和推动广州、东莞等15个地市政府出台《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深圳、湛江、揭阳等18个地市政府出台决策风险评估、决策公示、后评估、决策听证等制度。三是严格落实决策法定程序。以依法行政考评为抓手,通过将决策程序落实情况纳入考评范围,有效推动各地各部门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听证活动。2016年,全省绝大多数地市政府和大部分被考评省直单位都已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目录,开展了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工作,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法治化和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积极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推动执法力量下沉。继续推进农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民生重点领域综合执法改革,基本完成市级农业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执法改革。二是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修订出台《广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构建事前、事中与事后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系。省政府出台《广东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研究起草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办法,推动形成全流程的执法权力运行制约体系。三是全面加强行政执法保障。启用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资格考试系统,完成了行政执法证管理系统改造,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平台系统建设步伐加快。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开展了全省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是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修订出台了《广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将政府层级监督与人大权力监督、司法机关法律监督以及社会监督有机结合。二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着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选择与群众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重新修订和编制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规范。开展全省政府网站考评工作,提升了政府网站服务能力和公信力。三是健全行政机关内部监督机制,保障和支持审计、监察等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出台《广东省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推进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健全财政资金全方位监管体系,探索联网审计,开通实时在线审计监督平台,审计监督职能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一是健全预防与依法化解纠纷机制。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为重点,进一步健全预防与依法化解纠纷机制。二是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定纷止争功能。印发全省行政复议及应诉工作要点,严格执行《广东省行政复议案件庭审办法(试行)》,实施“阳光复议工程”,有效推进了行政复议审理机制创新。三是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制度。出台了《广东省行政应诉工作规定》,就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应诉工作责任分工及加强督导作出重点规范,不断健全行政应诉工作机制。对全省行政机关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召开了全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推进会,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四是加大法律援助力度,丰富普法宣传形式。推动修订了《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办法》。大力推行国家行政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建立了责任清单和工作报告制度。开展了“学宪法讲宪法”12.4国家宪法日法治宣传活动。
(七)加强依法行政组织保障和机制落实。
一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统筹谋划。召开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印发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印发了《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提出7方面共43项主要任务,明确了到2018年珠三角地区各级政府率先基本建成法治政府、到2020年全省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二是扎实开展珠三角法治政府示范区建设。按照《广东省创建珠三角法治示范区工作方案》部署,省有关部门和珠三角9市积极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坚持优先推进和重点保障一批与经济社会发展、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重点任务,特别是在商事制度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等方面大胆探索,如广州市出台了全国首部《依法行政条例》,深圳市开创了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特区模式”,形成了良好的示范效应和聚焦效应。省政府专门召开了创建珠三角法治政府示范区建设现场会,总结交流经验,推动珠三角法治政府示范区创建工作不断深化。三是扎实加强法治教育培训。认真开展“省政府学法日”活动。21个地级以上市政府都按要求开展了一期以上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培训班和两期以上依法行政专题讲座,主要省直部门都按要求开展了两期以上依法行政专题讲座,各地各部门的学法意识进一步增强。四是完成了2015年度依法行政考评工作。修订了《广东省依法行政考评办法》,对各地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进行考评,及时通报考评结果,加强考评结果运用,有效发挥了依法行政考评的评价、引导、督促功能。
2016年,我省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在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是法治保障服务全面深化改革的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依法行政工作推动力度不均衡。三是法制人员配备有待加强。
二、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任务
2017年,我省各级行政机关将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为主线,以“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统领工作全局,努力推动我省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水平。
(一)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对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对直接面向基层、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事项,一律下放地方和基层。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推进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管理试点。建立健全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体制机制,构建市场开放公平,企业自主决策,政府权责清晰的市场准入管理新体制。
(二)强化深化改革的法制保障。
科学编制2017年立法计划,完善政府立法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严把立项关、起草关、审查关和民意关,有效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完善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机制,修订《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实行制定机关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建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及时清理有关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进一步完善科学民主法治决策机制。
研究建立健全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制度。加快制定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提高决策过程科学性和决策程序正当性。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或者作出决策。继续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制,保障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中发挥作用。
(四)着力创新执法监督方式。
健全市县两级政府行政执法管理体制,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和执法事项属地化管理。减少行政执法层级和执法队伍种类。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监、公共卫生、城市管理等重点领域实行综合执法。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加快行政处罚信息化管理系统等行政执法办案系统建设,推动执法联动和信息共享,基本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完善网上执法办案及信息查询系统。
(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继续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妥善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加强对政府网站的日常监管和年终考评,全面提升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在线服务和互动交流水平。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优化政府网站结构布局。做好政策解读工作。抓好政务舆情研判处置,扩大公众参与,提升回应效果。组织实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
(六)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改进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等问责方式和程序。进一步加大推动各地、各部门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工作力度。加强审计监督,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权,推进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
(七)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健全公民权利救济渠道和方式,研究修改省行政复议工作规定。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推行行政复议开庭审理,注重发挥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的作用,强化行政复议的延伸监督功能。加强行政应诉队伍能力建设和市县行政应诉工作督查指导,推进行政应诉工作规范化长效化。按照国家部署,理顺行政强制执行体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实现行政强制执行的规范化、权威化、高效化,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推动从根源上减少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八)全面提高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继续开展“省政府学法日”活动,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等新出台的法律,不断强化行政机关保障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推进普法社会化运行机制建设,加强以中小学等为重点的法治教育宣传工作,提升普法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扎实推进珠三角法治政府示范区创建,切实做好2016年度依法行政考评工作,改进考评方法,加大考评公开力度,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大力开展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宣传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