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广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
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统领,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认真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示范带动全省掀起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热潮。深入贯彻中央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将依法治省工作专章写入省“十四五”规划,科学制定法治广东建设规划和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召开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系统部署推进法治广东建设。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听取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研究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全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和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落实等重要法治工作。在省市县三级组织党政主要负责人专题述法。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主持研究法治政府建设重大事项,推进政府系统廉政建设。省政府积极推动全省法治文化建设,带头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学法日”制度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开展第四个“宪法宣传周”、第三届全省法治文化节活动。制定实施省“八五”普法规划,连续五年开展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扎实开展法治广东建设考评和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认真抓好中央依法治国办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整改落实,扎实做好自查、立行立改工作,积极配合督察组在粤实地督察。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组织制定整改方案,各地区各部门坚持“立即改”和“长久立”相结合,认真做好督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二、立足广东重大战略任务,法治服务保障更加优质高效。加强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制定我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十四五”实施方案。将省级68项管理权限调整由自贸试验区实施。建立健全粤港澳三地法律部门协调机制,成立大湾区调解工作委员会,出台相关行业标准。建设大湾区国际仲裁中心和珠澳跨境仲裁合作平台,支持南沙仲裁中心创新引入香港仲裁模式,推进大湾区、长三角地区仲裁机构合作。推进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大湾区内地九市取得法律执业资质和执业试点,顺利举行首次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推动横琴、前海合作区法治创新,加快构建横琴、前海特色规则体系,推进两个合作区通关、金融市场率先高度开放等配套政策加快落地。加快推进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条例、前海合作区投资者保护条例立法。加快建设前海深港国际法务区,推进国际法律服务中心和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建设。出合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工作方案。推动深圳成立全国首家商事调解专门协会、全国首家证券仲裁中心,支持深圳在全国率先试点“社区矫正法务官”制度、实施全国首部个人破产条例。
三、着力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政府履职更加协同充分。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2021年全省各类市场主体1538万户,企业活跃度超过74%。出台《广东省外商投资权益保护条例》,实施全面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实现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省市县全覆盖。加强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执法,重点查处民生和公用事业领域的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建成13个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率先探索以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改革。推行“一照通行”涉企审批服务,规范管理省市县镇村五级政务服务事项。推动投资项目、工程建设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和数据互通共享、“一网通办”。深圳市首创“企业投资备案秒报秒批一体化”智慧服务。提升法治政府数字化水平,深化“粤系列”平台建设,“粤省事”实名用户数达1.53亿,“粤商通”服务事项多达1600多项,“粤智助”政府服务自助机覆盖全省1.3万多个行政村。率先推出机动车年审换证等7个“一件事”连办。建设广东“数字财政”系统,实现“制度+技术”全链条财政预算业务管理。
四、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政府治理体系更加健全完善。大力推动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立法,围绕革命遗址保护、科学技术普及、数字经济发展、公共数据管理等出台系列地方性法规,紧密对接中央部署及时修订《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强化政府立法工作机制和制度建设。省政府出台4项政府立法工作制度,选聘48名立法咨询专家。建立行政立法快速响应机制,加大对设区的市政府立法工作的指导。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优化备案审查工作系统。
五、加强行政决策制度建设,依法决策意识能力更加巩固强化。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出台《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强化各级政府主体责任,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和程序。省政府带头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出台重大行政决策前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树立正确政绩观,深刻吸取广州市大规模迁移砍伐城市树木事件的教训,出台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以及在“三旧”改造中加强历史文化遗产和古树名木保护的举措。强化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省政府带头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农村供水管理、市场化矿山生态修复、河道采砂监理等重大决策,严格履行法定程序,有效保障政府行为在法律框架内运行。
六、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执法工作更加公正严明。深入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持续推进重点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建设完整队伍建制的海洋行政执法队伍。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编制新修订《行政处罚法》理解与适用工作指引,及时修订行政执法制度规范,规范执法流程。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全年组织5万多名执法人员考试。推动行政执法“两平台”省市县镇四级全面上线应用,启用首个非现场执法云平台。深圳市创新对施工噪声污染治理的模式获全国推广。加强行政执法制约和监督,扎实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自查,推进公安机关智能执法办案,规范行政执法中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和使用。
七、统筹发展和安全,法治化社会治理格局更加成熟完善。完善社会管理法治体系,制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加强疫情联防联控方案预案的法治审核,强化新冠病毒检测、疫苗等防疫药械质量全过程监管。实行涉企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减免,全年新增减税降费超1400亿元。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出台涵盖新业态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政策。出台《广东省平安建设条例》。保持打击破坏社会秩序违法犯罪高压态势,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持续加大网络执法力度,依法依规处置违法违规网站平台。深入开展“全民反诈”专项行动,校园贷、网络高利贷打击工作取得良好成效。以法治助力乡村振兴,加强法治乡村建设,开展农机消费者权益保护、农药监管宣传等专项活动。加强农村宅基地和农宅管理,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培育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437个。率先完成省市县三级行政复议职责整合,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取得积极成效,案件办理量和矛盾化解率继续领先全国。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败诉行政案件分析报告制度。修订行政裁决程序规范,推进落实行政裁决事项清单。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广东法律服务网服务总量超850万次。出台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的实施意见,加快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立法。推动放开公证执业区域限制工作。开展涉外法律服务活动,珠海设立全国首家涉外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八、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机制,行政权力行使更加规范透明。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加强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配合,推动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扎实推进审计全覆盖,加强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加强政府督查工作,督促推动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国家下达约束性指标和硬任务落实落地。全面主动实行政务公开,建成规范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出台《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明确政务诚信主体责任。
同时,我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有待进一步深化;个别地区或部门把法治建设等同于一般法律事务工作看待,对法治建设重视程度有待进一步加强;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任务还有差距,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落实、行政执法水平、行政执法规范化等方面还有待提高;基层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有待提高,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行政职权下放需要进一步规范,部分市县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统筹协调作用发挥不充分。下一步,广东将以狠抓法治政府建设督察整改为契机,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一是进一步提升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深度、广度、力度,发挥好领导干部和法治工作部门示范带动作用。二是切实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到更加突出位置,将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三是进一步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法律规定,强化各级行政机关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意识。四是着力突破制约基层法治建设的薄弱环节,从体制机制上夯实基层法治基础。五是围绕解决群众关切的法治领域急难愁盼问题,有效破解社会治理难题。六是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和“双统筹”,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广东落地生根,结出丰硕成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