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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时间 : 2021-03-31 15:31:55 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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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广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推进依法行政,推动政府法治建设取得新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全面加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法治建设,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率先垂范,带头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多次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第一时间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及时研究中央关于法治建设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举措。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融入广东“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中,科学谋划制定《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坚决落实政府推进法治建设职责。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依法行政工作,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督促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对全省4000多个单位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情况进行网络巡查,扎实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切实推进政府系统廉政工作,召开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省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作专题辅导报告,努力推进政风行风转变。落实省政府常务会议定期学法制度,把实施民法典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推动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持续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组织保障。将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调整为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下设专项小组,将法治政府建设督察纳入法治广东建设考核评价体系。深入开展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和领导干部旁听庭审活动。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深圳、珠海、东莞、江门市和广州市南沙区等5个地区和项目获首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命名。

  二、聚焦国家战略和中心工作,法治政府建设主体作用充分高效发挥。为推进“双区”建设、“双城”联动提供法治保障。制定法治建设服务保障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措施,建立粤港澳大湾区法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部署珠三角九市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工作,加快推动粤港澳法律服务规则机制联通。在法治领域支持深圳实施综合改革试点,加快推进深汕特别合作区条例、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条例等专项立法。向广州、深圳市调整下放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达124项。出台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商事纠纷调解规则,推动成立前海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和合规示范区。依法做好疫情防控,加强防控政策法治审核,依法及时出台推进“双统筹”的举措。实行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所需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零收费”,阶段性降低用电、用气、用水成本和港口收费。出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行政执法工作指导意见及指导案例。建立涉疫情立法工作快速反应机制,高效修订《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及时推进《广东省中医药条例》等立法。加强防疫普法,组织法律服务团提供涉疫法律服务近7万宗。筑牢脱贫攻坚法治保障机制,积极创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三、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政务服务效能显著增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立法,首次开展营商环境试评价,推动开展营商环境改革试点建设。市场发展活力动力充沛,截至2020年底市场主体1384.85万户,年增长10.5%。加快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启动“信用广东”升级改造,为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行政监管等提供信用信息。完善企业家参与政府部门涉企政策制定的规定。压减企业开办时间;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持续推进放权强市。省政府将新一批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行使,首次调整由汕头市华侨试验区实施8项省级行政职权。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全面加速。“粤省事”移动政务服务平台年度业务量达48亿笔,1113项服务实现群众办事“零跑动”,实现泛珠区域高频事项跨省通办。“粤政易”政务应用基本覆盖全省公职人员,“粤商通”涉企服务覆盖一半以上市场主体。加强权力清单管理和“减证便民”工作,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广州市南沙区打造“无证明自贸区”,汕尾市创建“无证明城市”。

  四、健全完善制度体系,政府立法实现提质增效。完善省人大常委会与省政府的立法工作沟通协调机制。修订出台省政府规章立项和法规规章起草、审查等工作制度。探索数字经济、外商投资等新兴领域和涉外领域立法,加强绿色建筑、垃圾分类、防疫等方面立法。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出台“三旧”改造管理办法,完成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涉民生事务立法。努力提高立法质量,优化方式方法,灵活运用立法工具箱,加强立法调研论证和合法性审查。组织遴选省政府立法咨询专家,每年培养省立法领军人才、骨干人才和专业人才并输送入库。持续推进法规规章清理工作,扎实开展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层级监督试点。

  五、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体系建设,决策公信力执行力持续提升。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制定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组织政府法律顾问为疫情防控和推动复工复产政策措施进行法律论证。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完善规范性文件出台前“双重审核”机制、六个必经程序以及“七统一”管理机制。严格审核行政规范性文件,强化备案监督,及时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

  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执法水平不断提高。纵深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市场监管、生态环保、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五大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以及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广运用行政执法“两平台”,推广“粤政易”开展移动执法。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印发执法流程和执法文书范本,发布执法典型案例。深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梳理行政执法职权事项目录及权责清单。积极开展疫情防控、污染防治攻坚、遏制违法用地、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治理欠薪、打击涉渔违法违规行为等专项执法。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制约。认真执行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工作办法,对执法中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及时移送处置。出台省级行政检查办法和加强行政执法风险防范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立行政检察和行政执法监督协调联动机制。

  七、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体制,行政权力依法正确行使。自觉接受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各级行政机关开展行政案例点评,建立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工作机制。认真办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提出的纪检监察建议。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突出抓好政府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审计。推进政务诚信法治建设,加快推动社会信用条例立法。不断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各级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日趋成熟,按时完成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编制发布。

  八、构建多元纠纷化解机制,社会治理法治化格局加快形成。优化省政府本级行政复议与应诉案件处理程序。依法建立复议案件快受、快审、快结工作机制,优质高效化解行政争议。稳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积极做好行政裁决示范创建工作,汕头市率先打造行政裁决“一站式”解决纠纷新样本。建立败诉行政案件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年度报告制度,推动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广东法律服务网服务总量同比增长近五成。圆满完成“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并启动“八五”普法。深圳建成全国首个民法公园。提高涉外法律服务水平。开发上线“一带一路”法律服务网,成立“一带一路”律师联盟广州中心。组建省涉外经贸法律服务律师团和涉外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深化粤港澳律师事务所合伙联营试点,推动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中心和国际投资联合仲裁中心。

  下一步,广东各级行政机关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以更大魄力、在更高起点上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扎实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不断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推动政府部门简政放权、依法行政,以更高标准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继续加强涉外法律服务工作,以法治保障全面扩大开放,不断提高我省“引进来”的吸引力和“走出去”的竞争力,为广东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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