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全省各级行政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总目标,充分发挥法治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实现新飞跃。现报告如下:
一、2019年度主要工作成效
(一)省政府全面落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全局工作突出位置。一是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严格落实省政府常务会议定期学法制度,马兴瑞省长主持召开省政府全体会议暨学法报告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重要论述,部署开展全省2019年国家宪法日和首届法治文化节活动等工作。主持制订我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规划,审定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解决全省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二是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马兴瑞省长主持召开省政府党组会议专题审议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带头落实年度报告制度;专题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督察工作情况汇报,指导相关地市协同推进法治政府与经济社会建设。三是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责,政府职能转变迈出新步伐。深入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及时完善政府规章,加强对政府各部门履职尽责的监督管理。一是重点加快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提升政府管理现代化水平。推动数据上云、服务下沉,省级政府网上政务服务能力排名跃居全国第一。推进政务信息化基础设施和数据整合,基本建成全省统一的政务大数据中心。系统打造“粤系列”政务服务品牌,“粤省事”实名用户突破2500万、809项服务事项实现零跑动;“粤商通”集成368项企业办理事项,为企业提供“一站式、免证办、营商通”贴身服务;“粤政易”整合上线近100个办公及辅助决策应用,实现省市县镇四级电子公文交换全覆盖。二是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政府机构职能职责。稳妥推进我省政府机构改革,及时巩固机构改革成果,完善政府组织结构,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全力压减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组织各地清理规范地方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集中统一公布地方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公布广东省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和保留清单,累计取消1220项,仅保留36项。三是加强权责清单管理,厘清政府部门职责边界。全面公布全省各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实行权责清单动态化、信息化、标准化管理。制定广东自贸试验区对港澳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累计向全国复制推广38项改革创新经验。上线“多证合一”备案信息申报系统,全面实行“二十四证合一”。四是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将全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清单管理,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企业开办全流程平均不超过3个工作日。实施企业投资项目分类管理和落地便利化改革,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全面签发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在全国率先以省政府名义出台举报侵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奖励制度。多个城市位列全国城市营商环境评价前茅。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行政立法建设取得新进展。一是高质量完成全年行政立法任务。严格落实立法工作重大问题向省委请示报告制度,出台省政府2019年制定规章计划。全年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17项,出台省政府规章12项。二是加强重要领域行政立法。聚焦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支持广州推动“四个出新出彩”实现老城市新活力等重点推进立法工作,出台《关于取消和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调整由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市高新区、广州市开发区)实施的决定》,推进立法与改革相衔接。坚持“人民有所呼、立法有所应”,出台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残疾人就业办法、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公民认定办法等一批涉民生领域立法。三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部署要求,印发我省实施意见。举办全省备案审查工作培训班。组织开展涉及机构改革、产权保护等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四)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决策质量实现新提高。一是严格落实决策法定程序。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贯彻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相关要求,推动各地各部门全面出台决策事项目录,全面履行决策听取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二是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推动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根据权责一致原则压实市县政府及政府部门的法律论证责任,保障政府行为在法律框架内运行。三是落实决策责任。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关于支持和帮扶我省民族地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出台情况,严格落实重大决策出台前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制度。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公平竞争内部审查机制,实现审查工作省市县三级全覆盖。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执法体制改革有了新突破。一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在我省原有11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基础上,制定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文化市场、市场监管等五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整合组建五支综合执法队伍。全面推进城市管理和海洋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南沙自贸区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二是加强执法监督。贯彻国家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印发我省贯彻实施方案,建成全国首个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在全国率先公布年度行政执法“成绩单”;在全国率先出台《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网上考试工作制度,认真做好执法主体及执法人员资格审核。三是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印发指导意见,在全国率先建成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向全国行政执法综合监督系统汇聚我省执法监督数据1.38亿条,占全国总数的80%。不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建立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广东省行政执法标准指引,形成“1+7”行政执法标准化体系,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执法规范化水平得到全面提升。
(六)强力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权力监督制约展现新成效。一是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认真执行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依法执行人大决议决定,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896件,完成省人大常委会监督事项22件。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2018年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并提交综合报告。支持政协履行职能,积极开展民主协商,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办理省政协提案694件。二是健全行政机关内部监督机制,保障和支持审计等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坚持“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扎实推进廉洁政府建设。首次实现对省直102家一级预算单位“横向到边”的预算执行审计全覆盖,首次探索对省市县三级财政“纵向到底”的全覆盖审计,加强对财政资金运行的全过程跟踪。全面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扎实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三是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要求,积极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政府信息公开度,依法依规妥善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七)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依法化解矛盾开创新局面。一是创新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试点,建立省政府行政复议与应诉案件通报约谈机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定分止争功能,基本实现行政复议案件线上实时办理。组织梳理全省第一批行政裁决事项,开展裁决示范创建工作。开展行政复议与调解有机衔接联动试点,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二是健全预防与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包案化解信访难题,加大源头治理和矛盾攻坚。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全省乡镇街道实现2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全覆盖。三是持续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动仲裁、行政复议入驻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借助“粤省事”平台打造智能化、场景化的法律服务专区。高标准承办首届世界律师大会,来自国际律师组织、57个国家的律师代表等开展交流研讨,有力推动国内外律师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双区”建设等发展战略。
(八)加强依法行政组织保障和机制落实,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得到新提升。一是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督促落实。按照国家部署全面启动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我省5个地区入围全国创建综合候选地区或单项候选项目,入围数量位居省级政府前列;创新省本级创建工作,创建范围由珠三角地区拓展到全省,由市一级拓展到省、市、县、镇四级,推动解决法治政府建设区域和层级不平衡问题。二是切实加强法治教育培训。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在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90%以上县(市、区)全面推开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开展全省领导干部旁听庭审活动,组织全省国家工作人员参加学法考试。三是充分发挥督察考评指挥棒作用。开展法治广东建设年度考核,对落后地区实行当面反馈、实地督察,补齐短板;按照《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要求,开展首次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督察工作,实现督察对象全覆盖;顺利完成法治化营商环境、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司法督察工作。出台全国首部地方法治督察实施办法。
2019年,我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取得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如一些单位对法治政府建设重视程度有待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仍需提升,重大行政决策规范管理制度待健全完善,行政监督问责力度不够等。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坚决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2020年度主要任务
2020年,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我省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力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提供有力法治保障。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疫情防控法治保障。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大力推进疫情防控相关地方立法,加大对妨害疫情防控行为的执法力度,依法实施疫情防控及应急行政管理措施,积极推动治安管理、市场监管、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等执法工作。加强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持续推进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加快完善全省云网基础设施,促进数据共享共用、业务系统互联互通,拓展“粤系列”服务深度和范围。认真贯彻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压减省级权责清单事项。持续推进“减证便民”行动。主动适应改革发展稳定需要,加快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双区”建设、支持广州实现老城市新活力等方面立法项目。严格依照法定职权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健全合法性审核机制,完善备案审查机制。
(三)持续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加强党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全面领导,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贯彻实施国家《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制订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健全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加强合法性审查工作。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优化乡镇街道执法机构设置,推动县级执法权限充分下放,建立健全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工作机制。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认真做好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决定法制审核等工作。加快建设并推广应用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两平台”。按照中央部署要求,积极探索整合地方行政复议职责。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效能。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决定,落实省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制度。自觉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积极支持省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认真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提案。强化行政监督、审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完善政府内部权力制约体系,推进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常态化、长效化。制定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与监督办法,认真做好示范创建和年度督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