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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时间 : 2019-04-04 11:29:03 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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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我省各级行政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坚持依法行政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入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一是大力清理省级权责清单事项,完善自贸区、新区(开发区)管理体制机制,推动向广州南沙等重大平台下放省级管理权限。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配套制定省政府赋予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镇行政职权通用事项目录。二是大力推广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全面建成并正式启用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省市县三级中介服务事项库、中介服务超市配套管理制度等逐步建立健全,进驻超市的省内外中介服务机构数量稳步提升。三是大力规范全省各级行政权力事项。省、市两级行政权力通用目录已编制完成并实行动态管理,地方各级权责清单已对照省、市两级通用目录进行修订完善,并逐项制定公开办事指南,实现同一行政权力事项在纵向不同层级、横向不同区域间保持事项名称、事项类型、设定依据、基本编码等基本要素相对统一。四是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创新登记模式,简化开办企业程序,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建设统一市场监管平台和信用监管机制,完善市场退出机制,促进个体私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全面实施“多证合一”改革和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口办理”。推进价格改革,完善生态环保价格机制,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坚持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进一步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以行政垄断案件查办为重要抓手,依法制止和纠正各类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一是加强重点领域政府立法。紧密围绕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安排,科学编制2018年度立法计划。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重点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创新社会治理、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依法行政、保障群众权益等领域立法。二是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在全省范围内推行规范性文件统计报告制度,并就文件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合法性审查典型问题、分布情况、问题原因和应对措施进行通报。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试点工作,在深圳市宝安区、佛山市禅城区等地开展乡镇政府规范性文件统一合法性审查机制试点工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提供法治保障。完成了现行有效规章向省人大常委会集中报备工作。三是强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摸清省政府规范性文件“家底”,完成首次省政府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着力解决政府文件过时不适应社会发展、同国家法律相抵触、有损群众利益等问题。坚持“立改废”并举,开展涉及著名商标、军民融合、产权保护、生态环保、民营企业发展、机构改革等方面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贯彻落实国家证明事项清理工作部署,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一是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在全国首次通过公开招标采购的方式选聘律所和法学专家担任省政府法律顾问。以省政府法律顾问室为平台开展对省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县级以上政府普遍设立了法律顾问室,积极发挥法律顾问在参与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二是结合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要求,不断强化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切实做好省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定了全国第一部省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规定。三是严格落实决策法定程序。以依法行政考评为抓手,以决策规范化、制度化为切入口,以决策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为重点,不断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各地、各部门已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开展了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工作,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法治化和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深化执法体制改革。制定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五个领域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案。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对市县相关工作指导,调整完善环境执法体制,推动环境执法重心下移,强化基层工作力量。认真做好执法主体资格及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核。服务“放管服”改革,顺利完成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片区和深圳前海蛇口片区的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工作,继续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工作。二是依托“数字政府”云平台和省政务服务网,以规范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为重点,扎实推进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建设。着眼于做好推进“无纸化”执法的法律适用问题,出台《广东省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确认电子执法档案的效力及管理规范;研究制定《关于电子指纹等信息技术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应用的指导意见》,着力解决电子指纹、电子盖章、电子送达文书的法律效力问题;同步开展了针对平台建设的行政执法标准编制工作,形成了针对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应用执法事项标准、执法流程规范、执法文书标准、裁量基准标准、执法监督标准、执法信息公示等,以标准化促信息化、规范化。在深圳、惠州及省直有关单位组织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试点。三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印发《广东省行政执法年度数据公开样式》,率先落实行政执法年度数据公开制度。修订《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规范行政处罚听证行为。组织起草《行政检查办法》,规范检查行为,杜绝随意检查和执法扰民。继续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网上考试工作,加强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持续组织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开展跨区域执法,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一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全年完成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事项22件,监督重点工作3项。狠抓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大力推进水污染防治的决定》的工作落实。将《粤北生态特别保护区规划》议题,作为重大决策出台前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内容。建立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在省人大常委会上报告了广东省2017年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并书面提交了关于广东省2017年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二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继续深化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细化各领域信息发布的主体、频率及程序等要求,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双公示”工作。扎实开展全省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三是加快推进数字政府建设。着力打造广东政务服务品牌,建设好全国领先的省级数字政府样板“数字广东”,在全国创新推出“粤省事”便民服务平台和广东政务服务网总门户,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和数据开放、社会信息资源开放共享。“粤省事”平台服务领域涵盖出入境、社保医保、住房公积金、残疾人和外来务工人员、老年人服务等。四是健全行政机关内部层级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制度,改进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行政监督。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保障和支持审计等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一是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定分止争的功能。通过集中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受理点前移、网上受理、公开审理等“阳光复议”举措,把更多的行政争议引入行政复议渠道处理。推进复议体制机制创新,全面总结开展集中行政复议职责试点工作,建立推行行政复议公开审理制度并制定出台实施细则,公开审理成效明显。二是将“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纳入十件民生实事,打造新时代广东“枫桥经验”。创新升级人民调解工作,深化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法治乡镇(街道)、民主法治村(社区)“四级同创”。强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三是拓展升级广东公共法律服务网。构建立体化全天候全地域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修订《广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建立健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工作机制,全省各级行政机关通过以案释法等方式,广泛宣传民生领域和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组织省市县(区)国家机关普法履职报告和评议;加大全民普法力度,组织领导干部旁听庭审活动,全面启动“宪法教育大课堂”。四是建立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法治体系。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若干意见》。

  (七)加强依法行政组织保障和机制落实。一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统筹谋划。召开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及时制定下发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不断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的部署谋划力度。开展珠三角法治政府示范区创建工作,做好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推动珠三角地区各级政府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情况。二是切实发挥依法行政考评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推动作用。开展对各地各部门依法行政状况的考评工作,全面通报考评结果、加强考评结果运用,进一步发挥依法行政考评的评价、引导、督促功能,推动各地各部门开展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督导和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在全国率先开发并全面应用依法行政考评系统。三是扎实开展法治教育培训。开展省政府“学法日”活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专题学习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的新要求。举办全省行政机关地厅级领导干部提升法治政府建设能力专题培训班,各地各部门的学法意识得到大幅度提升。

  2018年,我省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新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是法治服务保障全面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的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涉外法律服务人才缺乏。二是依法行政工作推动力度不均衡。个别地方和部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不突出、措施不得力,工作力度自上而下逐级递减的状况还比较明显。三是一些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意识不够强,基层执法监管还存在盲区和薄弱环节等。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坚决有力措施认真解决。

  二、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任务

  2019年,我省各级行政机关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和第二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围绕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努力推动我省依法行政工作再上新水平,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更大成效。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围绕中心工作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取消无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以及收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推广应用“多证合一”备案信息申报系统和“开办企业一窗受理”系统。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制度,取消清单之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加快建设全省统一安全的政务云平台,推动协同办公平台试点工作。在“数字政府”框架下研究制定电子政务建设、运营管理、服务管理、网络安全保障等相关标准规范及政策法规。加快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落实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要求。推进修订《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逐步取消政府提供普遍性公共(公益)服务或体现一般管理职能的收费项目。

  (二)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科学编制2019年度立法计划,树立平等保护、促进发展的立法理念,完善地方政府规章后评估制度,对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地方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和废止。实行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做好涉及机构改革的省级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健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的建议审查制度。进一步完善促进我省民营经济发展的法规规章制度,健全充分听取民营企业意见的立法工作机制,落实民营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加强保护民营企业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从财税支持、融资促进、创业扶持、全力保障等方面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三)进一步完善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把党的领导贯穿于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和各方面,严格落实国家即将出台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要求。认真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规定(试行)》,自觉接受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平台建设,动态编制更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要求,做到应评尽评。加大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力度,将合法性审查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公平竞争内部审查机制。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材料归档和档案管理制度,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年度目录事项全部立卷归档。

  (四)进一步创新执法监督方式。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出台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实现“三项制度”在全省全覆盖。制订出台《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修订《广东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等制度。建设省市县镇四级协调联动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出台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建设的意见,实现平台在珠三角地区各级政府推广应用。编印行政复议及应诉等方面的典型案例汇编,发挥行政复议对违法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纠错作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在市场监管领域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五)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健全完善政务公开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配套制度。围绕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交易、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益事业建设等重点领域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要求,依法妥善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扎实做好公报工作,及时准确刊登发布本级政府制发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继续深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按照“引导预期、同步解读、跟踪评估”的要求,将政策解读工作贯穿政策起草、发布、实施的全过程。抓好政务舆情回应处置,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强化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和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加快建成全省统一的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集约化平台。

  (六)进一步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落实行政首长问责制,支持并配合监察机关依法独立开展监督工作。完善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监察建议办理反馈纠偏机制。建立健全政府内部权力制约体系,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建立健全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的审计管理体制,完成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等监督工作。将信访办理、规范性文件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重点法律法规宣传贯彻等纳入政务公开监督检查范围。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整合各部门非紧急类政务热线,纳入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管理。

  (七)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深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指导部分行政复议案件量较大的市先行开展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试点。严格落实市、县(市、区)政府负责人定期听取行政复议情况报告制度。以加强行政复议信息化建设为抓手,加快推进全省“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平台”建设,探索建立行政复议申请网上通道。健全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配合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积极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公共法律服务语音平台、网络平台等线上平台的建设与服务,加强省市县镇村五级实体平台建设,深入推进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各类平台的共融互通,加快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司法所、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尽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创新调解工作机制,探索建立矛盾纠纷在线化解平台。加快推进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建立调解员专家库,实行行政机关受理行政调解首问责任制。加强国际仲裁和商事调解机制建设,支持国际仲裁机构、商事纠纷专业调解机构在粤港澳大湾区和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依法开展工作。研究制定社会化组织参与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办法,创新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新方式新方法。深入推进办案方式改革,充分发挥仲裁优势,确保案件“快立、快审、快调、快结”。做好港澳籍仲裁员聘任试点工作,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服务平台建设。

  (八)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继续开展省政府“学法日”活动,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政府常务会议学习内容,列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将宪法法律培训作为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重要内容,并将通过宪法法律考试作为通过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标准之一。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以宪法宣传教育为重点,办好“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主题活动。完善广东省落实普法责任制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和履职报告评议制度,继续推动“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责任制落实,重点开展好《外商投资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和涉民生领域法律法规等的普法宣传工作。

  (九)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保障和落实。认真开展对依法行政情况的考评和法治政府建设督察,适时启动《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起草工作,加强我省法治政府建设顶层设计和中长期规划。按照国家要求扎实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区创建活动,及时总结和推广示范区创建过程中形成的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持续加大基层法治政府建设力度,强化司法所组织建设,提高司法所人员队伍素质,充分发挥司法所对基层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推动作用。继续完善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制度,加大对粤东西北公共法律服务的保障力度。建立健全常态化、制度化的粤港澳法律事务协调机制,探索完善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相配套的行政执法制度和公共法律服务制度,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坚实的法治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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