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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贯彻落实“约法三章”有关情况

时间 : 2019-03-23 07:27:06 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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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停止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情况

  2013年以来,我省坚决落实“约法三章”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要求,全省范围内停止审批新建党政机关楼堂馆所项目,不越“红线”一步,不开政策口子,不折不扣将中央规定落到实处。经统计,2018年全省各级发展改革部门未审批新建党政机关楼堂馆所项目。

  2018年7月15日后,为准确理解执行中央有关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规定,省发展改革委就我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审批相关事宜明确:一是参照国家做法,全省范围内继续暂停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包括新建、扩建、改建、购置)项目审批。二是落实国务院《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关于严格控制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的制度要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中办发〔2017〕70号)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程序,由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二、严控机构编制总量情况

  2013年以来,我省坚持“控、减、调、保”综合施策,坚决落实控编减编工作“只减不增”的要求。截至2018年底,全省各类编制总量均未超过中央编委批复我省的控编基数。

  (一)坚决守住“只减不增”底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控编减编工作,全省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将控编减编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明确严控机构编制,严肃纪律,严守底线,确保我省各类编制总量比中央编委批复的控编基数只减不增。省委编办加强预判研判,结合机构编制月报季报制度,定期对控编减编任务重、压力大、存在超编问题的地区进行指导。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结合制订《广东省机构改革方案》,重申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明确不得在限额外设置机构,不得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不得擅自增加编制种类,不得突破总量增加编制,坚决守住“只减不增”的底线。

  (二)多措并举消化存量。坚持“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对各地区各行业超出基数的编制,“减”字当头,着力精简核减压缩。积极探索政法专项编制创新管理和挖潜增效,督促指导事业编制总量超出核定控编基数的地区制定事业编制消化整改计划,加强督促检查,督促责任单位按时完成消化整改任务。同时,还积极探索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对部分控编压力较大地区进行随机抽查,及时发现问题,立行立改。

  (三)从源头上管住机构编制增量。坚持“严”字当头,通过严肃纪律、严格程序、严明制度,切实把好“总量控制”第一道关口。严控新增机构及其内设机构,新增职责任务尽量由现有机构承担,确需新设机构的,采取“撤一建一”的办法解决;严格规范和管理合署办公机构、政府派出机构、开发区(含各类经济功能园区)管理机构、挂牌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严查机构编制“条条干预”;严格控制新增机构编制。

  (四)衔接改革盘活挖潜。坚持改革管理联动,以深化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专项改革为契机,主动衔接、充分利用、顺势而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挖潜创新成果。加快推进省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全面完成省属第一批50家事业单位改革,在部分单位大力推进混合所有制和员工持股改革。结合党政群机构改革同步整合调整相关事业单位,按时完成29个省直部门的157家事业单位划转、更名、拆分、整合等改革调整工作,进一步精简事业机构编制,着力提升机构编制资源配置效率效能。

  (五)构建科学规范高效的机构职能体系。按照优化协同高效原则,科学配置职能,优化机构设置,精简人员编制,本轮机构改革政府机构减少5个。积极探索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加大部门间、地区间编制统筹调配力度,通过动态调整编制,重新核定编制等做法,调整闲置的事业编制投向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领域,妥善处理控编减编与公共服务刚性需求的关系。自觉接受公众监督,畅通机构编制信访和投诉举报渠道,对投诉举报发现的超编等问题,加大督办整改力度,切实做到立行立改。

  三、“三公”经费管理情况

  2013年以来,我省多措并举,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取得良好效果。经初步统计(快报数),2018年纳入管控范围的省级部门“三公”经费支出19,004.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8,583.38万元,分别较上年度同比下降1,598.2万元和1,678.17万元,降幅分别为7.76%和8.28%。

  (一)强化细化公务支出管理制度,筑牢严管严控制度基础。一是出台规范公务出行的文件。研究修订省直单位省内乘用非公共交通工具出差定额包干管理办法,结合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结前期省直机关试点情况,在省直单位普遍施行。印发关于巩固车改成果严格执行公车改革各项配套政策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车改后公务出行基本要求。二是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的通知,结合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三公”支出管理制度体系。同时,进一步完善“三公”经费等公务支出内控制度,督促加强公务支出内控工作,进一步明确公务支出内控工作要求,指导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开展内控工作。

  (二)加强“三公”经费支出管理,坚决落实经费管控职责。一是深化预算编制改革,对“三公”经费预算从严控制,从源头上控制经费支出。细化支出功能分类至“项”级科目,支出经济分类至“款”级科目,推进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对涉及 “三公”经费调整事项,从严控制。二是推进经费预决算公开。研究开发上线运行全省“广东省预决算公开报告填报系统”,统一公开平台、公开形式和公开内容,确保预决算公开特别是“三公”经费公开符合要求,用公开的方式加强社会监管。三是实施“三公”经费支出统计。继续实施部门“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支出按季度统计制度,有效控制相关经费支出,定期及时监督各地各单位落实“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管控要求和开支具体情况。

  (三)组织典型违规开支专项检查,传导违规追责工作压力。一是布置各地各部门开展自查自纠,并对各地各部门反馈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深入研究分析,厘清进一步做好“三公”经费等公务支出管理的思路和措施。二是开展重点检查工作,同时,结合各省直单位开展近年来财政监督检查发现的包括“三公”经费等公务支出方面问题自查整改情况,适时开展“回头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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