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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2015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时间 : 2016-07-26 18:35:31 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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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2015年度省级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6年7月26日在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广东省审计厅厅长 何丽娟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2015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广东省预算执行审计条例》的规定,2015年,省审计厅在省委、省政府和审计署的领导下,围绕“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目标,积极适应新常态、践行新理念,稳步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实施各类审计及审计调查,持续组织对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强化民生资金和重点项目审计,并督促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在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推动深化改革、促进依法治国、推进廉政建设方面,较好地发挥了审计监督和保障作用。

  审计结果表明,各部门、各地区认真执行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2015年省级财政预算执行良好,财政收支管理总体规范。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6182.14亿元,总支出5884.93亿元,年终结转297.21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690.62亿元,总支出660.25亿元,年终结转30.37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32.31亿元,总支出28.77亿元,年终结转结余3.54亿元;社保基金预算总收入337.30亿元,总支出308.98亿元,年终滚存结余543.13亿元。

  ——强化管理,财政收入质量稳步提高。强化税源管理,税收收入对公共预算收入的贡献稳步增长;加强收入运行监测,规范收入和库款管理,保障财力增长。2015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01.89%,增长12.8%,其中税收收入占比91%,增长9%。

  ——统筹兼顾,积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各项支出得到较好的保障,教育、节能环保和科技支出大幅增长,积极推动稳增长政策落实,统筹相关资金,精准发力,推进创新驱动发展、促进粤东西北振兴发展战略实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提质增效。2015年,教育支出196.67亿元,节能环保支出24.14亿元,科技支出89.82亿元。

  ——深化改革,推动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开展省级财政零基预算改革试点、探索省级预算项目库管理、编制省级中期财政规划、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推广PPP模式和设立政策性基金,逐步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一)省级财政管理审计

  组织对省财政2015年度省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表明,省有关部门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形势下,积极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着力组织收入和科学安排支出,较好发挥财政保障职能。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1.预算管理方面问题

  (1)部分资金预算管理使用不够规范。未按规定将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存量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核算就直接安排使用,涉及金额5.52亿元;未将2014年省国资委监事会等经费净结余110万元收回,就在2015年安排同类项目经费时直接抵扣清算;省级交通建设还本付息专户收取的股权分红及其利息收入资金未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涉及金额3173.84万元。

  (2)部分债券资金使用效率不高。2015年省财政安排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部分新增债券转贷资金,有1个市11953.2万元资金闲置,1个县(市)有4377万元申请调整为其他用途。

  2.预算执行方面的问题

  (1)部分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下达不及时。有27笔省级一般转移支付资金、87笔省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合计171.35亿元下达不够及时。

  (2)部分资金闲置。审计抽查发现,2015年省级企业研究开发资金、省级棚户区改造专项贷款贴息、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等19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合计62.58亿元,由于项目计划或分配方案未及时下达、施工条件不具备等原因滞留在下级财政或项目单位4个月以上,最长达1年。

  (3)预算安排的政策性基金管理问题。审计抽查7项受托管理的政策性基金,有5项投向的行业或领域出现交叉重复;有1项投资方式不符合规定,涉及金额3.85亿元;有1项违规购买非保本型理财产品,涉及金额1亿元。

  3.省级社保基金预算方面的问题

  (1)省财政厅将2015年省级社保基金预算草案报经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只批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执行,未及时批复省地税局和省社保基金管理局执行。

  (2)社保基金基础数据核对工作落实不到位,导致相关部门反映的参保人数不一致。省社保基金管理局提供的2015年省本级职工养老、工伤保险的实际缴费人数比省地税局提供的相关人数分别少6556、10992人。

  4.税收管理方面问题

  组织对省地税局土地增值税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审计,重点调查湛江、茂名、阳江、云浮、韶关、梅州、清远、河源等8市,同时对湛江、茂名、阳江、云浮等4市财政决算税收征管情况进行审计。结果表明,省及有关市地税部门能加强税收征管,促进税收稳步增长。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1)有7个市应征未征税费8.62亿元。其中涉及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等3个税种7.45亿元。

  (2)有1个市未办理缓征税款手续,缓征耕地占用税、契税等税款3.11亿元,最长缓征超过1年。

  (3)违规征税1.72亿元。有2个县对不应征税的41宗土地交易征收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等税款1.23亿元;有1个市错用税额标准、多计征税面积导致多征26宗土地耕地占用税3628.97万元;有1个市提前征收2家企业下一年度资源税和企业所得税合计1254.73万元。

  (4)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不规范。有4个市未对符合清算条件的32个房地产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影响税款及时入库;有8个市未及时追缴31个已清算的房地产项目土地增值税4928.47万元;有4个市地税部门对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未以查账征收作为主要方式清算土地增值税,存在税收征管漏洞。

  (二)地方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1.4个市财政决算审计

  2015年9月,组织对阳江、湛江、茂名、云浮等4个市2014年度财政决算进行审计。结果表明,4个市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决策部署,稳步推进公共财政改革,完善财政管理,多方筹措财力加快重点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及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了地方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1)决算反映不真实。4个市少列、多列预算收入24.32亿元,少列、多列预算支出38.64亿元。

  (2)未严格执行预算审批程序。有2个市取得补助收入或追加支出时未报告市人大,涉及补助收入67.77亿元、追加支出3.74亿元。

  (3)财政资金管理不严格。有1个市未严格执行大额资金支出集体讨论审批制度,涉及4个项目资金共7.83亿元,同时违规批准财政资金在国库和财政专户来回调动,涉及资金52.8亿元;有1个市坐支土地补偿金1.17亿元;有2个市违规向国有企业出借财政资金8.27亿元;有2个市超范围支出土地出让金、教育费附加等财政资金7.31亿元;有2个市违规安排非税收入返还及计提奖励经费等1.41亿元;有1个市滞留省级教育专项资金2955.29万元超过半年未拨付;有2个市25个财政资金账户设置不合规。

  (4)政策执行不到位。有3个市应收未收土地出让金、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国资收益等财政资金1.87亿元;有2个市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收取费用1.39亿元;有2个市未及时上缴省级分成非税收入0.16亿元;有1个市非税收入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涉及金额2.39亿元;有1个市未按规定制定国有资本收益上缴管理制度,致使30家市属国有企业未及时上缴2014年国有资本收益。

  (5)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问题。有3个市违规新增BT方式融资20.79亿元;有2个市债务规模增长较快,2014年市本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比上年分别增长68.32%和29.13%,其中一个市的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超过国际警戒线标准;有2个市未按规定用途使用债务资金17.44亿元;有1个市财政违规为国有企业提供86.5亿元融资担保;有1个市违规设立3家融资平台公司。

  2.22个县(市、区)财政收支审计

  组织对佛山市南海区等22个县(市、区)2012至2015年6月财政收支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1)财政收支不真实。有10个县(市、区)虚增财政收入34.30亿元;有5个县(市、区)财政支出未纳入预算,涉及金额45.43亿元;有15个县(市、区)未及时将非税收入上缴国库,涉及金额59.38亿元。

  (2)预算编制和管理问题。有17个县(市、区)未编制国有资本经营或政府性基金或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预算编制不完整;有5个县(市、区)预算收支调整未报同级人大审批。

  (3)财政资金管理使用问题。有14个县(市、区)挪用财政专项资金58.13亿元;有11个县(市、区)闲置、滞留财政专项资金45.25亿元;有8个县(市、区)违规出借财政资金10.14亿元。

  (4)政府性债务问题。有8个县(市、区)政府性债务在近两年时间里债务增长率超30%以上;有8个县(市、区)近3年逾期债务率达28.5%以上,偿债压力和风险较大;有5个县(市、区)少报政府性债务106.75亿元,3个县(市、区)多报政府性债务6.42亿元。

  (5)国有资产管理问题。有1个区有31处物业资产未登记入账;有6个县(市、区)未能全面掌握国有资产情况;有3个县(市、区)未按规定追缴国有资产经营收益7600万元。

  (6)有9个县(市、区)违规发放奖金补贴,涉及金额1.22亿元。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2015年度首次对纳入省财政集中监管系统的112家一级部门预算单位实施在线审计监督,按照“集中分析、发现疑点、分散核实、重点审计”的工作思路,开展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联网在线审计及时发现部分部门单位存在资金管理不完善、账务核算不规范等问题,通过现场延伸核实和发函通知自查等方式,相关部门单位已按要求及时整改,修改完善多项内部管理制度。同时重点对省财政厅、教育厅、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环境保护厅、农业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卫生计生委、社工委、团省委、工商局、省委党史研究室、台办、省委老干部局、体育局、中医药局、科学院、农业科学院、贸促会、广州海事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州铁路运输分院、广东省城镇集体企业联社、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广东省委员会(以下简称民革)、中国民主同盟广东省委员会、中国民主建国会广东省委员会(以下简称民建)、中国民主促进会广东省委员会(以下简称民进)、黄埔军校同学会、台湾同胞联谊会等30家省级单位2015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并延伸审计其所属50个下属单位,涉及资金总额163.37亿元(含延伸以前年度资金),其中本部120.62亿元、所属单位42.75亿元。审计结果表明,相关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总体情况较好。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一)有19个部门单位预决算编制不够完整、细化。如省公安厅未将下属培训中心等2个单位的收支纳入年度预决算编制范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本部及下属省无线电监测站等2个单位动用以前年度结余资金3580.92万元未纳入2015年年初预算;团省委本部在编制部分项目经费时,将所有经济支出事项都编入“其他”科目,涉及金额1203.5万元。

  (二)有13个部门单位预算编制不科学、年中追加预算比例较高。如省环境保护厅本部及下属省环保学校等2个单位2015年年中追加预算分别为6549.23万元、9942.15万元和3022.12万元;省农业厅本部2015年年中追加预算3.03亿元,均超过年初预算的1倍。

  (三)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低。有21个部门单位589个项目预算执行率偏低,涉及金额32.31亿元。如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本部及下属单位有167个项目执行率低于30%,涉及金额5.87亿元;省农科院本部和下属单位有31个项目执行率低于30%,涉及金额3228.04万元。

  (四)有17个部门单位无预算支出或扩大支出范围,涉及3697.88万元。如省社会工作委员会将专项任务经费23.92万元用于办公用房维修等支出;省人民检察院广州铁路运输分院在办案费中支出个人培训费等14.97万元;省贸促会将项目经费128.23万元,用于培训等支出;省城镇集体企业联社人员经费挤占公用经费35.98万元。

  (五)有8个部门单位以拨代支或虚列支出,涉及金额2319.21万元。省中医药局下属广州中医药一院等2个单位以支付设备维保费等名义虚列支出258.06万元;省体育局下属省二沙训练中心以拨代支赛事经费50万元至相关地市体育局。

  (六)有6个部门单位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涉及金额4239.19万元。如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及下属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第二法院未按规定将罚没收入上缴省财政,涉及金额199.05万元;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未按规定将办学收入上缴省财政,涉及金额863.11万元;省财政厅下属省财政学校未按规定将培训费等收入上缴省财政,涉及金额45.81万元。

  (七)“三公经费”管理问题。

  一是公务车管理方面。有2个部门单位违规长期借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车辆9台;有4个部门单位违规到非定点厂家维修、保养和租用车辆,涉及金额64.97万元;有2个部门单位向下属单位转嫁公车费用,涉及金额5.72万元。

  二是公务接待费方面。有11个部门单位527次接待活动没有公函、邀请函,涉及金额130.4万元;有4个部门单位在“差旅费”、“办公费”等其他费用列支公务接待费,涉及金额20.3万元;有2个部门单位在公务接待费中列支接待对象的差旅费,涉及金额4.36万元。

  三是因公出国(境)费方面。有2个部门单位7个团组因公出国(境)费超预算10.25万元。

  (八)会议费管理问题。有6个部门单位23个会议费用超标准33.42万元;有1个单位的4个会议费用超预算0.78万元;有5个部门单位在会议费中列支培训费等其他费用45.84万元;有3个部门单位计划外召开会议41个;有3个部门单位在非定点酒店召开会议88个,涉及金额202.1万元;有9个部门单位45个会议存在会议费用报销凭证不齐全等问题,涉及金额176.87万元。

  (九)差旅费管理问题。有2个部门单位的128次出差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涉及金额28.84万元;有2个部门单位超标准、超范围报销差旅费1.27万元;有3个部门单位在差旅费中列支公务用车费用等其他费用14.92万元。

  (十)部门单位未严格执行财务、管理等有关规定。有3个部门单位未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有15个部门单位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涉及金额2902.39万元;有3个部门单位未严格执行零余额账户管理规定,涉及金额379.11万元。

  (十一)资产管理问题。有4个部门单位本级和9个部门单位的22个下属单位未经审批出租或者报废资产,涉及金额3916.85万元;有7个部门单位本级和2个部门单位的3个下属单位未按规定将资产出租和报废收入上缴省财政,涉及金额1606.15万元;有1个部门本级和1个部门的1个下属单位固定资产未入账,涉及房产2910平米和车辆2台;有18个部门本级和3个部门的4个下属单位固定资产账账不符、账实不符,涉及金额27.06亿元;有3个部门本级和3个部门的4个下属单位无形资产未入账,涉及软件资产5776.3万元和259项专利。

  (十二)有2个部门单位未按规定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如省工商局未与下属企业省工商信息服务中心脱钩。

  (十三)有14个部门单位内部控制存在漏洞。如广州海事法院没有对执行款进行台账管理,也没有与财务部门定期核对;省教育厅下属省教研院稿酬收入管理制度不健全,未定期与各出版社对账、结算;省委党史研究室大额现金支付未经审批;省科学院下属昆虫所野外业务差旅费管理办法与省规定不相符。

  (十四)有22个部门单位会计核算不规范。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本部把培训费66万元在“委托业务费”中列支;民革在往来款科目核算经费收入,涉及金额4万元;民建将下年度支出列为本年度支出,涉及金额25.6万元;民进部分经济事项报销凭证不规范,涉及5个事项19.94万元;中国民主同盟广东省委员会、黄埔军校同学会、省台湾同胞联谊会账务处理不及时。

  三、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2015年组织全省开展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重点审计重大项目推进、工业转型升级、粤东西北振兴发展、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简政放权等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各地区、各部门积极采取措施,推进经济发展稳中有进、稳中向好、稳中提质。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一)重大项目推进方面:广州市南沙港铁路等5个省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广州城际轨道建设项目的4个子项目年度投资要求到位的市级资本金总计41.88亿元,截至2015年7月底未到位;截至2015年底,有11个地市应投入仁博等7个高速公路项目资本金42.44亿元未到位。清云等8个高速公路项目有117个咨询服务类项目未按规定招标,涉及合同金额3.14亿元。截至2015年9月底,龙怀等8个高速公路项目多报投资完成进度,涉及金额37.24亿元。

  (二)落实工业转型升级政策方面:有2个市支持扩产增效等项目的省级股权投资资金1.46亿元未落实项目,有2个市共有3549.90万元贷款贴息资金未落实项目,有1个市总额为4600万元的第一批省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未落实项目。截至2015年9月底,有2个市共有12项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未按计划开工。

  (三)落实粤东西北振兴发展战略政策措施方面:审计抽查粤东西北6市发现:6市共有26个项目的建设进度未达申报计划要求,占比86.67%。6市共有6.21亿元未按规定范围使用,有13.97亿元闲置;有5个市滞留贴息资金2.59亿元超过半年;有1个市获得补助资金的项目已到位资金2.58亿元,实际使用仅1500万元;有1个市将补助资金1000万元用于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四)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政策措施方面:一是部分市未及时出台创新驱动发展相关配套政策。截止2015年9月底,有16个市未出台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自主处置权配套政策;有9个市(区)未建立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有13个市未按要求出台“完善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用地政策”实施细则。二是部分资金滞留。有1个市滞留部分省级专项资金1170万元、有1个市和1个市的1个县全额滞留2015年省级专项资金2192万元超过3个月。

  (五)落实简政放权政策方面:有2个市4个审批事项应下放而未下放,或下放不够彻底;有7个市(县、区)91项审批事项应转移给社会组织而未转移;有2个市11个下放到镇街的行政审批事项,承接单位承接能力不足;有2个市2项已取消审批事项未真正落实;有1个市仍实施36项未列入《广东省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的行政审批事项;有2个市2个部门违规指定下属单位开展服务性收费;有1个市2个部门存在依托部门权力派出人员参与关联单位开展收费服务事项;有1个市1个行政单位未按规定与所属协会脱钩。

  四、重点民生项目和科技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一)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

  组织对2015年全省(审计署审计的广州市、深圳市、清远市清城区除外)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了审计。结果表明,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总体完成情况良好,健全了住房保障体系,有效改善困难家庭居住条件并促进城市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发展。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1.部分保障性住房空置。如有1个市多个项目由于供需不匹配等原因,截至2015年底,4138套公共租赁住房空置超过一年。

  2.部分建设资金未及时使用。如有1个市收到上级财政补助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6.41亿元闲置超过1年。

  3.部分项目未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如有1个市所属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在未取得可行性研究、环境安全性评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基本建设审批手续即开工建设,涉及住房100套。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审计

  组织对东莞、阳江两市2013至2015年6月住房公积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结果表明,两个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规模逐年增长,公积金整体运行较好。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1.公积金参缴率较低。东莞、阳江两市的单位参缴率均未超过30%。

  2.公积金增值收益结余未及时安排使用。2015年6月止,阳江市公积金增值收益结余8365.80万元未及时投入廉租房建设。

  3.东莞市对银行承办公积金业务监管不到位。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归集银行滞留机关事业单位的公积金汇缴款和贷款回收款的行为未予监管;未按规定进行业务质量考核就直接支付银行归集业务手续费7229.46万元。

  4.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存在管理漏洞。阳江市有1455人、东莞市有306人同时拥有2个或多个公积金账户。

  (三)协同创新与平台环境建设等科技专项审计调查

  对省直以及广州、深圳、佛山、惠州、东莞、云浮、顺德等7市(区)2013至2015年度协同创新与平台环境建设等15项与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密切相关的省级科技专项资金进行审计调查。结果表明,省科技厅重视筹划全省加快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顶层设计、推进科技创新重大平台建设。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1.资金拨付、使用存在的问题。至2015年9月底,有关市级、县(区)级财政和科技部门未按规定时限拨付省级科技资金分别为13.07亿元、6.29亿元;有4个项目挤占、挪用、超范围列支科研项目资金363.74万元;有10个项目涉及1136.84万元科研支出缺乏充分的支出依据;有84个项目承担单位会计核算不规范。

  2.科研项目管理存在问题。科技部门对科研项目合同管理书对比申报书涉及总经费投入、项目执行期、主要技术和社会效益指标等内容的变更审批缺乏有效控制。抽查260个项目发现有95个项目执行期发生变更,推迟期最长达20个月,延期期限最长达24个月;有59个项目主要技术和社会效益指标降低标准;有77个项目主要科研人员发生变更。

  3.对部分科研项目实施缺乏跟踪检查。科技部门对12个项目在实施中出现经营状况变化、合同目标无法实现以及未按科研合同开展研发或建设等问题,未及时跟踪检查、采取措施终止、撤销项目和收回财政资金,涉及财政资金1400万元。

  (四)省级重金属污染防治资金专项审计调查

  对省环境保护厅和广州、汕头、佛山、韶关、东莞、中山、茂名、清远等8市2011至2015年落实《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行动计划》、重金属污染防治资金筹集和使用以及项目实施等情况进行审计调查。结果表明,8市采取措施加强重金属污染治理,重金属环境风险防范水平有一定提高。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1.项目建设管理存在问题。有3个市及1家省属企业实施的5个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和政府采购,涉及金额3467.42万元。

  2.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使用存在问题。有1个市虚大项目预算获取资金400万元、“以拨代支”列支项目支出200万元以及挪用资金5万元;有1家省属企业滞留资金200万元超过1年;有1个市3个项目未落实承诺配套资金1576万元;有5个市10个项目和省属3个项目共5605万元财政资金使用率偏低,截止2015年6月底,仅使用482.11万元。

  3.职能部门履职不到位。有5个市对重点监控企业监控存在漏洞,未督促86家企业开展两轮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未对44家企业进行每两月一次的监督性监测;有2个市未对13个已竣工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进行验收。

  4.有3个市5个项目单位后期管护不力,存在设备老化、设施闲置等问题。

  (五)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和奖励资金专项审计调查

  截至2015年8月底,全省(不含深圳)投入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与奖励资金36.49亿元,淘汰黄标车84.04万辆。审计重点调查了广州、佛山、东莞、汕头、茂名、清远等6市2013至2015年8月底的实施情况。审计结果表明,6市均能按照省的有关要求,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和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发放制度,如期完成淘汰任务。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1.淘汰黄标车政策出台滞后,部分车型补贴奖励标准偏低。有3个市、4个县(区)直至2015年下半年才制订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实施细则,比上级补贴奖励资金下拨时间滞后1年多;有3个市6种车型补贴奖励标准低于省定标准,政策引导效果不明显。

  2.限行政策落实不到位。有2个市划定的限行区与城市建成区面积占比分别为13.61%、22.55%,未达到省规定30%以上的标准;有2个市未实施限行区黄标车电子抓拍执法。

  3.补贴奖励资金发放审核不严。有2个市合计为34辆车重复发放、为18辆不合条件车辆发放补贴奖励61.8万元。

  4.已淘汰黄标车的回收拆解率不高。有3个市共有4家车辆回收拆解企业,2014年至2015年8月实际回收拆解总计2761辆,仅占同期淘汰黄标车的3.91%。

  5.对机动车辆拆解回收的污染源监管不力。有2个市的环保部门未对机动车辆拆解回收企业存放危险废弃物、排放废油废液等进行有效监管。

  (六)乡镇卫生院“五个一”设备配置情况审计

  为加强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省政府从2013年开始,实施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每家乡镇卫生院配置1台救护车、1台全自动生化仪、1台心电图仪、1台X光机以及1部B超的设备工程建设(简称“五个一”设备配置),要求2015年6月完成。审计抽查了河源、肇庆、汕尾、清远、云浮等5个市的实施情况,结果表明,省卫生主管部门及5个市推进乡镇卫生院“五个一”设备配置工程取得一定成效。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1.有4个市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设备配置任务。截至2015年11月,有3个市处在配置设备阶段,有1个市刚完成设备招标。

  2.有2个市未按期落实市县配套资金3239.43万元,占应配套资金总额的74.32%。

  3.有1个市违规为不符合条件的3家卫生院配置设备6台,涉及金额98万元。

  4.有1个市未按要求统一支付设备货款,涉及资金2567.95万元。

  5.有1个市29台救护车设备采购招标存在违规评标,涉及金额725万元。

  五、援疆项目审计

  组织广州、佛山、东莞审计局联合审计2014年10月至2015年9月广东省对口支援新疆发展资金及项目建设管理情况。截至2015年9月底,广东省援疆资金14.67亿元已全部到位,61个援疆项目累计完成投资10.77亿元。审计结果表明,我省对口支援新疆工作和援疆项目较好推动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及民生改善。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一)部分项目建设进度缓慢。截至2015年7月底,有6个2014年度的援建项目未按计划完成,涉及投资1.05亿元。

  (二)有1个项目500万元设备产权未按规定划转使用单位;有1个项目以新建项目名义申请援疆资金110万元,用于弥补建设项目资金缺口。

  (三)部分项目未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有1个项目未取得初步设计和概算批复;有3个项目施工图未经审查;有3个项目违反竣工验收相关规定。

  六、重大项目竣工决算审计

  组织对潮州供水枢纽工程、揭阳潮汕机场、粤湘高速博罗至深圳段、汕揭高速潮州段等4个重大投资项目进行竣工决算审计,涉及投资总额147.03亿元。审计结果表明,4个项目基本执行基建程序、工程管理和财务核算制度,整体管理比较规范。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一)4个项目共多计工程成本7.7亿元。

  (二)有3个项目由于建设管理不到位导致工程成本增加4080.13万元,有1个项目超结算金额支付工程款1027万元,有1个项目未按规定上缴发电收入860.97万元,有1个项目应收未收2015年占地租赁费和电费收入75.32万元,以及有1个项目未按规定程序调整材料价差导致损失677.86万元。

  (三)有1个项目单位违规发放福利补贴26.01万元,以虚假发票报销支出45.98万元。

  (四)4个项目共有24分项工程或服务合同未按规定招标,涉及金额7809.82万元;2个项目有29个分项工程或服务合同评标不合规,涉及金额4.53亿元;1个项目的2个中标单位以虚假业绩资料投标,涉及金额3.2亿元;1个项目的导航系统安装工程合同串标,涉及金额468.19万元。

  (五)2个项目部分建设用地未取得用地批准文件,涉及土地1656.17亩;1个项目未按征地协议约定落实安置用地178.586亩;2个项目未按政策规定落实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3个项目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保政策不到位。

  七、国有企业审计

  (一)省属4户企业集团审计组织对水电集团、盐业集团、珠影集团、二轻集团等4户省属企业集团进行审计,涉及资产总额222.28亿元。审计结果表明,上述企业能够落实省委省政府国企改革的政策措施,结合自身发展定位,完善内部控制并提升管理水平。但也存在以下问题:

  1.部分重大事项决策程序不规范。4户企业有17个对外投资、股权收购和转让事项未进行资产评估或评估程序不合规,涉及金额9.7亿元,有14个采购项目未按规定招标,涉及金额4.2亿元;2户企业10个工程项目违规转分包,涉及金额7.6亿元。

  2.部分重大项目建设停滞。1户企业以5.3万平方米土地和3.5万平方米上盖物业投入的文化产业园合作项目,因合作方建设资金不到位,2008年立项后推进缓慢;1户企业2012年支付2.5亿元土地出让金的“三旧”改造项目、1户企业2011年投入3.8亿元收购的房地产项目一直处于建设停滞状态。

  3.违规列支费用和工资性支出。2012至2014年,4户企业以咨询费、办案经费等名义违规列支费用及购买小汽车等,涉及金额833.4万元;4户企业违规发放奖金等,涉及金额2677.8万元。

  4.部分企业治理机制不完善。有1户企业事企不分,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决策、执行和经营考核职责重叠;有1户企业长期未建立董事会、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下属“三产”企业资产、财务和投资管理缺失;有1户企业一直未按公司法规定搭建组织机构,以党委会行使董事会、监事会权责。

  (二)省属国有企业发起的小额贷款公司运营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组织对省金融办和省粤科、物资、盐业、商贸和丝纺等省属国企发起设立的5家省属小额贷款公司2013至2015年运营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涉及资产总额19.7亿元。审计结果表明,5家小额贷款公司在弥补银行融资缺口、推动小微企业自主创新等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1.贷款投向未能充分体现政策目标。小微企业贷款和农业贷款占5家公司贷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0%和1%;科技贷款占扶持科技小贷公司贷款总额的比例不到13%,“支农支小”和“扶持全省科技中小微企业”的政策目标未能很好实现;部分资金用于发放短期“过桥贷款”及流向房地产企业,不符合中央和省的政策导向。

  2.贷款业务风险控制不严。有4家公司存在贷款客户高度关联的情况;有5家公司存在贷款抵押物不充分或专利权质押无评估和登记的情况;有4家公司共少计提资产损失准备6417万元,信贷风险信息披露不实。

  3.监管和服务水平有待提升。主管部门未能及时制定统一的信贷内控指引,部分创新业务未形成配套制度予以规范,信用评级、分类监管、征信环境建设等工作推进缓慢。

  八、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

  对9个国外贷援款项目2014年度财务收支和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审计,涉及国外贷援款总额2.63亿美元。审计结果表明,我省利用贷援款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促进城乡社保一体化、农村经济建设和交通运输升级等方面取得较好效果。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一)有2个项目5个实施单位分别违规取得世界银行贷款、列支因公出国(境)培训考察费和超范围列支培训会务费合计98.76万元。

  (二)1个项目1个实施单位未设立项目办,2个实施单位未以项目办名义开展工作,5个实施单位未按要求完成前期及工程施工和设备采购工作,项目开展不理想。

  (三)有1个项目1个实施单位未经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批擅自对学生宿舍和汽车实训楼进行招标和施工建设,有1个项目2个实施单位的实训楼未取得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验收意见的情况下投入使用超过14个月,建设程序执行不严格。

  九、公立医院大型医用设备管理使用绩效审计调查

  组织对2013至2015年全省511家公立医院甲类、乙类设备和单价100万元以上其他大型医用设备管理使用绩效的情况进行审计调查。结果表明,我省公立医院近3年设备配置增幅较大,管理和使用比较规范。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一)职能部门履职不到位。未经专家论证审批配置乙类设备1054台;未按规定对20家公立医院违规购置23台乙类设备的行为进行处理。

  (二)设备利用不足。审计抽查145家公立医院325台乙类设备2014年可行性论证目标完成情况发现,有57台设备实际诊疗人次没有达到可行性论证目标的70%,低于10%的有17台;5家公立医院的5台高性能放射性治疗设备的高端功能截止2015年6月底均未使用,最长闲置时间达8年;5家公立医院的9台科研类乙类设备的科研功能均未开发使用。

  (三)部分设备采购和安装周期过长,影响设备和资金的使用效率。有11家公立医院采购的218台设备实际到货时间平均比合同约定到货时间滞后6个月,最长达48月;有10家公立医院购置107台设备到货后平均闲置时间1年,最长超过3年;按2012年至2015年银行贷款基准平均利率6.04%计算,325台设备产生闲置成本高达7983.61万元。

  (四)缺乏充分论证和考核机制。审计抽查923台乙类设备中,有350台设备购置前缺乏对经济、社会及科研效益和环境影响等方面的充分论证,占比37.92%;511家公立医院中有474家均未建立单机核算体系,无法实现绩效核算考核预期目标。

  (五)大型医用设备和操作专业人才资源配置存在区域性不均衡。截止2015年6月,珠三角地区每百万常住人口拥有大型医用设备为88.19台,比粤东西北地区多了59.5台;珠三角地区具备大型医用设备操作资质专业人员有3027人,是粤东西北地区3.46倍。

  对本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具体审计情况,省审计厅已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对涉嫌严重违法违纪线索,已按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进一步查处;对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已作出处理处罚意见;对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建议有关部门单位建章立制,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下一步,省审计厅将按照省政府的要求督促有关地区和部门单位认真整改,全面整改情况将按规定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对上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有关地区和部门单位按照省政府审计整改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认真组织整改。截至6月底,按照审计要求已上缴、追回或归还各级财政资金15.09亿元,拨付滞留和闲置资金33.65亿元,规范会计账目资金292.87亿元,促进落实项目资金2.25亿元;根据审计建议完善各项规章制度158项,处理有关责任人106人等。

  十、加强财政管理意见

  (一)深化财政管理改革,严格预算约束。一是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改进和完善预算管理,推进零基预算编制,严格项目申报立项论证,推进项目库管理改革,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二是提高年初预算的精准和细化程度,严格控制年中追加和调整预算。三是强化预算执行的刚性约束,严格按照预算、项目进度和程序审批、支拨财政资金,保证资金及时到位使用,避免闲置沉淀。四是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增强“三公经费”等公共支出的透明度,加强对部门单位分配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保障关系到推进改革、民生保障、社会发展等重点项目支出,同时,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建立支出绩效追踪监控机制,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二)加强和完善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保证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健全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财税体制,进一步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促进资金向欠发达地区适度倾斜,减少市、县财政资金配套的压力,增强基层财政保障能力;强化对市县级转移支付支出管理,增强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公平性和透明度,提高转移支付预算预告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确保转移支付资金及时下达和充分发挥效益作用;清理整合转移支付资金,统筹盘活转移支付存量资金,充分挖掘财力,保障转移支付资金支持政策目标的实现。

  (三)严格财经法纪,规范财政财务收支行为。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深入贯彻实施新修订的《预算法》等财经法律法规,严格依法组织收入,应收尽收;科学安排各项支出,进一步加大部门预算透明度;健全财政资金预算、分配和监督相分离的机制,加强财政资金全过程监控;明确遵守财经法纪的主体责任,加大对骗取、挪用财政资金和侵占国有权益等行为的问责力度,保障公共资金安全。

  (四)注重防范预警,建立健全债务风险化解机制。各有关地区、部门要切实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密切关注市县政府债务规模增长较快的问题,采取措施逐步消化历史债务,严格按照规定程度和当地实际适度举借新债,坚决纠正政府违规举债及提供信用担保等行为;不断改进和完善政府债券资金发行使用方式,合理安排发行期限和节奏,优化举债运作模式;注意利用财政部确定的风险指标,加强对政府债务规模、结构和安全性等的监测和评估,对债务高风险地区及时作出预警,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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