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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201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时间 : 2013-08-06 17:50:20 来源 : 广东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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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7月29日在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

广东省审计厅厅长 蓝佛安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201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广东省预算执行审计条例》的规定,2012年,省审计厅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主题主线和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核心任务,全面忠实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加强对财政资金全口径审计监督,保障经济安全,规范财政管理,着力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健全法治、维护民生,为广东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重要保障。

  审计结果表明,2012年,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的正确领导下,面对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省政府始终把促进经济平稳发展作为首要任务,按照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努力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保持了经济平稳增长。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较好,完成了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任务。省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381.68亿元,完成预算的105.79%,加上上级补助、下级上解、债券收入、上年结余(结转)、调入资金等,省级财政总收入3829.32亿元;省本级财政支出862.64亿元,加上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债券转贷支出、调出资金等,省级财政总支出2947.99亿元。收支相抵,结转下年支出878.53亿元,净结余2.79亿元。

  ──落实宏观调控政策,确保经济平稳发展。扩大有效投资,扎实推进铁路、城际轨道等重大项目建设,发挥政府投资对经济增长的推动作用。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投入,促进调整产业结构。省财政用于科技支出74.18亿元、交通运输支出262.71亿元,重点扶持金融、现代流通、工业设计等现代服务业发展,推进轨道交通装备等先进制造业项目建设,实施传统产业信息化、自主创新、技术改造提升“三大工程”,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同时,加强财政管理和税收征管,挖掘增收潜力,确保经济平稳发展。

  ──推动公共财政服务均等化,民生得到了重点保障和改善。全年省财政对市、县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及债券转债支出达1920.85亿元,占省级财政总支出的65.16%.积极落实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确保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水平达到年人均7.6万元以上,完成财政部核定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缺口124亿元的消化任务,有力保障了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全覆盖,加强扶贫帮困。加大对民间重大项目投资,拨付523.01亿元用于十件民生实事,一大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就业、教育、住房、医疗卫生等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得到解决。

  ──深化财政改革,促进体制机制完善。不断完善收支管理机制,抓好重点收入,提高收入质量,促进增收节支;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建立县以下政权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增强了基层政府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完善民生保障机制,加快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确保各项惠民利民政策落实到位;完善预算编制,推进项目支出预算提前论证制度,加强预算项目管理,预算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不断提高;深化竞争性分配改革,探索推进零基预算改革和公务接待费改革试点,积极稳妥推进预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开展财政专家咨询工作,财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得到了提高。

  一、省财税管理审计情况

  (一)省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2012年,省财政厅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积极履行职责,有效组织预算执行,推进财政改革,在稳增长、促转型、保民生和各项政策落实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1.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和教育资金省级分成收入16.73亿元未入省库。按规定省财政应在2012年1月10日前对全省2011年度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和教育资金进行清算和办理划缴工作,但截至2012年末,仍有分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10.09亿元和教育资金6.64亿元未缴省库。

  2.有3.66亿元非税收入未按规定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管理。其中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3.05亿元、海洋与渔业资源环境损失赔偿收入6090万元。

  3.部分支出预算执行率低。审计抽查发现,一是2012年省财政安排省政府加快学前教育发展、促进进口等7项政策配套资金19.1亿元,当年实际拨付12.54亿元,未拨付资金6.56亿元,预算执行实际到位率为66%;二是省财政2011、2012年连续安排的“重大产业开发引导专项资金”、“全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专项经费”共2.17亿元均未使用,继续结转至下年;三是省财政2012年安排的“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发展项目”2亿元,当年仅下达部门1600万元,实际支出153万元。

  4.公共财政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年末预算结转逐年增大。据近4年省级公共财政预算结转情况反映,2009至2012年预算结转分别为686.14亿元、820.84亿元、844.68亿元和878.53亿元,2012年比2009年增长了28%;2009至2012年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分别为168.54亿元、202.62亿元、268.96亿元和300.34亿元,2012年比2009年增长了78%。.

  5.省直预算单位使用公务卡结算比例低。按规定2012年8月起,要强制推行使用公务卡结算。但审计调查发现,2012年8月至12月,省直各预算单位可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各项支出合计9.86亿元,实际使用公务卡结算的金额为8600万元,公务卡结算比例仅为8.7%。

  (二)税收征管审计情况。

  2012年,省地税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的宏观调控政策,进一步规范税源管理,挖掘增收潜力,加强税收征管,较好地完成了收入任务。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1.土地使用税征管存在漏洞。审计抽查发现有20个市和顺德区710户纳税户少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3.63亿元。其中抽查全省54家高尔夫球场经营企业,发现有23户企业少缴土地使用税共2.43亿元。

  2.小型微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不理想。2012年全省地税系统执行扶持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共对3635户小微企业减免了税款1420万元。审计调查发现,由于优惠政策条件要求高、宣传力度不够、优惠备案程序不够简便、减免税款金额较小等原因的影响,实际享受到优惠的小微企业覆盖面不广。有2个市没有1户企业享受到该优惠政策;有8个市少于20户的企业享受到优惠政策。

  3.延缓征税。审计抽查发现,有6个市的地税部门未在规定期限内征收28户企业税款6.81亿元。其中延缓时间超过1年的有2户企业,金额3.1亿元;延缓时间在3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有26户企业,金额3.71亿元。

  4.对欠税管理不完善。审计抽查发现,有3个市地税部门未及时对27户欠税户进行催缴,涉及欠税金额2805.7万元;有9个市地税部门未及时对154户欠税户采取税收保全、税收强制等措施,涉及欠税金额共3555.8万元;有9个市14个县(市、区)地税部门未按规定对欠税户进行公告。

  5.土地增值税征管不规范。审计抽查发现,有2个市的地税部门违反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程序,未清算先征收2户企业5个项目的土地增值税款1.74亿元。

  二、省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组织对省教育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林业厅、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港澳办、省供销社、省科协、省警官学院等10个部门单位进行了审计,延伸审计22个所属单位,涉及资金总额38.59亿元(含延伸以前年度资金),其中本部19.48亿元、所属单位19.11亿元。审计结果表明,相关部门单位较好地履行职责,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总体情况良好。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一)预决算编制不够完整、细化。有5个部门单位的预决算编报内容不够完整、细化,报表反映不真实。如省国土资源厅未将劳动服务总公司、广东省测绘技术公司等2家厅属企业1424万元列入部门预决算报表;省林业厅未将所属省林业调查规划院全额投资的7家下属企业1.17亿元列入预决算报表;省文化厅未将上年度项目结余、基本支出结余及本年度上级补助收入2489.2万元列入年初部门预算;省广电局编制部门预算时,未按要求分列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而是将预算控制数4406.7万元全部作为基本支出编制上报。

  (二)预算执行不够严格、规范。有5个部门单位存在未经批准改变部分预算资金用途现象。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存在项目资金相互占用的情况,涉及5个项目191.8万元;省国土资源厅有9个项目共115.8万元项目资金被用于公用经费支出等;省科协将科普惠农兴村计划项目资金16万元用于弥补下属事业单位日常经费支出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三)部分项目资金结余过大,资金使用效益不高。有7个部门单位存在资金闲置、项目未及时开展等问题。如省教育厅2012年“职业教育实训其他建设和学科专业建设”等17个项目完全未开展,涉及5275.6万元;截至2012年底省文化厅及下属单位专项资金共7418.5万元处于闲置状态;省国土资源厅2012年有10个项目全部未执行,涉及资金1240.5万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有3个项目没有完成,涉及金额420万元;省警官学院2012年度申请的34个项目经费5714.3万元,至年底有15个项目未完成,其中7个项目尚未开展,项目经费指标结转1182.4万元。

  (四)项目执行和财务管理不完善,存在漏洞。有5个部门单位存在对项目运作监管不严、内控不完善等问题。如省林业厅委托下属单位承办3个项目466万元,未制定项目任务书或项目合同,也未要求下属单位定期报送资金使用及项目完成情况,不利于项目管理和监督;省科协财务监管制度不健全,对下属事业单位和所属社团使用财政资金,没有制定相关制度加以监督;省国土资源厅委托下属单位及外协单位实施项目28个,其中有13个项目未签订合同,涉及资金906.8万元;有11个项目未取得法定支付凭证,涉及资金136.3万元。省港澳办个别支出使用不合规票据作为报销凭证。

  (五)固定资产和物资管理不到位。有2个部门单位存在固定资产未登记入账、闲置等问题。省广电局未将2012年购置的用于全省农村电影放映的数字设备300套登记入账,涉及金额669万元;省警官学院2006年为嘉禾校区图书馆购入中央空调系统设备454.1万元,因电力负荷问题至今未投入使用,主机设备已严重生锈。

  (六)会计核算不规范。有5个部门单位存在会计科目错误、往来款未及时清理等问题。如省供销社将直属企业的借款773.2万元记作本单位收入反映;省科协机关本部524.3万元往来款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省警官学院教材财务账与实物账之间存在较大差异。2012年末,实物账比财务账少42.5万元,账账不符。

  (七)应缴未缴相关款项。有2个部门单位未按规定上缴相关款项。省警官学院未经批准出租部分教学行政用房及附属场地,租金收入519.8万元未执行“收支两条线”上缴省财政;省供销社未按规定上缴处置富余住房款102.5万元。

  (八)会议费使用管理存在的问题。一是会议计划性不强。有6个部门单位计划外召开会议129个;二是未按规定在定点酒店召开会议。有6个部门单位在非定点酒店召开会议74个;三是部分会议工作人员占比过大,增加会议费支出。有4个部门单位18个会议的工作人员数量超出规定比例;四是视频电视电话会议推广力度不足。有4个部门单位购置了视频资产,设置了视频会议室。但全年仅召开电视电话会议14个,占4个部门单位总会议数的4.4%;五是会议费与其他费用相互挤占。有4个部门单位在培训费等其他费用里列支会议费,涉及金额152.5万元。

  (九)下属单位管理存在的问题。有6个部门单位的下属单位存在固定资产管理不善、内控不严等问题。如省教育厅有1个下属单位个别资产未及时入账,涉及金额68.36万元;省林业厅有1个下属单位未经批准出租物业资产;省供销社有1个下属单位会计信息不实,少列收入和支出31.3万元。

  三、重点民生项目审计情况

  (一)省级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资金审计情况。

  组织对广州、珠海等17个地级以上市2011年度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简称农房改造)建设专项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审计。截至2012年8月底,省财政已全部下达全省17个地级以上市2011年农房改造14万户帮扶对象(1万元/户)的省级专项资金14亿元,17个市及县、镇级财政部门拨付到农户13.08亿元,共有132169户全额领取了补助资金,并完成住房改造任务,占全省2011年任务数的94.4%,任务完成情况良好。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1.有3个市的扶贫部门与民政部门登记的低保户、五保户基础数据存在差异。3个市的扶贫部门帮扶对象中有7690户(占所报数37.6%)的低保户,3556户(占所报数47%)的五保户不在民政部门的登记册中,身份存疑。

  2.有13个扶贫部门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变更帮扶对象4144户,涉及资金4144万元。

  3.有2个县级市存在资料造假,重复申报或虚报冒领65万元;有1个县的2个镇挪用补助资金61.3万元,用于非农房改造项目及帮扶对象;有1个市、3个县(市)25户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农户享受了补助资金25万元;有3个县(区)43户帮扶对象未按“先建设后领取”的规定,提前领取了补助资金43万元;有2个县擅自降低161户帮扶对象的补助标准,只按省级补助标准的50%发放,涉及金额80.5万元;有3个县的财政部门未及时处置留存资金213万元。

  4.有13个市未按照省政府每户不低于5000元的标准安排地方专项配套资金3.36亿元;有3个市未按规定全额拨付无房户市、县级配套资金(5000元/户),涉及1715户,资金846.6万元;有15个市将市、县级配套资金1.7亿元留存在县或镇财政部门,未及时使用。

  5.有3个县的2个镇、1个村存在大额现金支付工程款,涉及金额98.6万元;有3个县的4个镇公共基础设施工程未取得相关建设工程发票,且未按规定进行结算,涉及工程款80.2万元。

  (二)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

  根据审计署的统一部署,组织对19个市本级及90个县(市、区)2012年各类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跟踪审计(不含省本级和广州、深圳市)。2012年,国家下达我省19个地级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任务7.17万套,竣工任务2.72万套,租赁补贴任务0.34万户。审计情况表明,2012年,19个地级市共筹集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57.18亿元,实际完成开工任务7.87万套,竣工任务3.99万套,租赁补贴任务0.47万户,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任务。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1.部分地区资金筹集不到位和拨付管理不够规范。有8个市本级、27个县(市、区)少安排工程资金3.5亿元;有4个市本级、9个县(市、区)闲置资金3.12亿元;有1个市本级、4个县(市、区)违规使用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215.2万元用于行政办公经费等;有2个市本级、8个县(市、区)未及时足额向保障对象发放租赁补贴604.4万元。

  2.部分项目建设单位未严格履行管理责任。审计抽查工程质量297个项目中,有40个项目在未取得“四证”或“四证”不全的情况下施工;有8个项目施工图未按规定报批;有20个项目的3485套保障房竣工验收程序不规范;有60个项目的5222套超标准建设,超标面积125447.44平方米。

  3.保障房管理机制不完善,分配和使用存在违规问题。有13个市本级、44个县(市、区)尚未建立住房保障与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房管、金融、工商、税务、住房公积金等部门和机构的数据共享机制;有8个市本级、10个县(市、区)358户在家庭收入、住房等条件超标情况下,仍获得审批享受住房保障待遇;有13个市本级、28个县(市、区)11464套住房处于闲置;有1个县将23套住房用于行政办公,22套住房被保障对象转借、出租获利7.7万元。

  4.个别地区未按规定供应土地以及未严格执行税费优惠政策。有1个市本级11020平方米建设用地未落实,涉及住房346套;有2个县(区)未按规定的划拨方式供应土地13360平方米,涉及住房521套;有3个市本级、4个县(市)的财政、税务、国土资源等部门违规征收保障性安居工程各种税费770.9万元。

  审计指出后,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认真组织整改,截至2013年1月底,已出台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政策文件12项;规范资金管理2289.5万元;加强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项目20个;促进住房有效使用和公平分配,取消30户不符合条件家庭的保障对象资格,腾退住房7套;有4个市本级、16个县(市、区)建立和完善了住房信息系统,加强信息化管理;有5个市本级、19个县(市、区)已采取措施规范工程信息公开等。

  (三)“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捐赠款物审计情况。

  组织对2012活动年度“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全省捐赠款物情况和2010、2011、2012活动年度捐赠款物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审计。截至2012年8月31日,2010、2011、2012三个活动年度全省累计接受认捐款物共105.71亿元,累计到账款物61.75亿元,已拨付使用42.48亿元。审计结果表明,全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高度重视扶贫济困活动,采取有力措施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参与,捐赠款物募集和管理使用情况总体良好。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1.部分认捐款物未到账。截至2012年8月31日,全省受赠人在2010、2011活动年度接受认捐的款物77.35亿元,实际到账49.6亿元,未到账27.75亿元,未到账数占认捐总数的35.88%(2012活动年度未结束,尚未能统计完整认捐到账情况)。

  2.部分受赠人对捐赠款物的拨付、核算管理不够规范。有4个受赠人未按捐赠人指定或批准使用计划的时间和金额拨付捐赠款物,涉及资金27.3万元;有22个受赠人对捐赠款核算管理不规范,分别存在未设专户管理捐赠款物、未设明细账核算捐赠款物、会计科目使用不当、台账管理不完善等问题,涉及金额5169.7万元。

  3.部分使用人对捐赠款物管理不够规范。有28个使用人未按批准计划支出捐赠款物,涉及资金740.8万元;有11个使用人未及时支出或转拨捐赠款物,涉及资金1708.4万元;有46个使用人会计核算不规范,涉及资金2796.7万元;有47个使用人付款手续不完善,涉及金额4137.6万元;有26个使用人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涉及金额1510.5万元。

  4.管理监督和信息公开不到位。一些地方存在对部分捐赠款物分配的审批程序不够完善、扶贫对象信息管理未能实现部门之间数据共享和交叉核查、扶贫小额贷款试点工作推进不够顺利、未按规定公告捐赠款物信息等问题。

  审计指出后,有关部门单位认真组织整改,部分资金已得到整改落实。至2013年3月31日,全省认捐数108.1亿元,到账66.73亿元,拨付57.18亿元,分别比审计截止日(2012年8月31日)增加2.39亿元、4.98亿元、14.7亿元。

  (四)对口援疆发展资金和项目跟踪审计情况。

  组织对2011年10月至2012年9月广东省对口支援新疆发展资金的筹集、分配、管理、使用情况及项目建设管理情况进行跟踪审计。2012年,广东省计划投资的援疆项目共73个,截至2012年9月底,已实施项目64个,实施率为87.67%.2012年广东省应安排对口援疆资金11.65亿元。截至2012年9月底,我省已安排并拨付2012年对口援疆项目资金11.28亿元(已扣除预拨的2010年试点项目资金3700万元),2012年对口援疆项目资金已全部拨付到位。已完成投资8.09亿元,占援助资金计划投资总额11.65亿元69.43%.审计结果表明,我省2012年援疆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管理总体情况良好,未发现重大违纪违法问题。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1.个别援疆项目未按规定招投标。一是疏附县2011年新农村安居工程配套基础建设项目共投资1800万元,由9个乡镇负责项目执行,未办理招标手续;二是喀什地区第一人民医院未经招标将门诊楼环境及改造项目工程设计任务直接发包给设计单位,合同暂定价为265.6万元。

  2.个别援疆项目施工方案不合理,增加投资。农三师图木舒克市中学风雨活动室由于土方调配方案不合理,导致基坑开挖时土方直接外运,而主体结构建设时需另购河砂进行回填,根据有关单位提供资料测算,不合理增加投资约119万元。

  3.个别援疆项目的地方配套资金未到位。截至2012年8月底,2011年伽师县夏普吐勒乡新城镇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援疆资金1500万元已到位,伽师县财政配套资金150万元尚未到位。

  4.个别援疆项目进度滞后。截至2012年9月底,2012年对口支援疏附县项目资金完成投资1.99亿元,仅占当年计划投资总额3.31亿元的60.07%,项目进度滞后;农三师2011年计划安排建设类项目10项,共安排援建资金5670万元,截至2012年9月底,仍有农三师图木舒克市产业发展资金3000万元、农三师人才交流培训等7个项目结存411.7万元等资金合计3411.71万元未使用,占原计划安排资金的60.17%,项目进度滞后。

  四、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情况

  (一)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对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和广州、佛山、惠州、东莞、肇庆等5市的2010至2012年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2010至2012年,为促进我省产业转型升级,省财政共安排省级和5个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资金(包括发展专项资金、核心技术攻关和政银企合作专项资金三类)42.13亿元、涉及项目571个。本次审计资金19.16亿元,项目190个。审计结果表明,省、市有关部门单位制定了相关管理制度,加强项目实施监督管理,促进了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1.有53个项目实施不理想,占审计项目数28%.其中,有8个项目未按计划启动,闲置资金1.5亿元;有38个项目未按计划进度实施,涉及金额3.04亿元;有7个项目未达预期经济效益目标,涉及金额1.07亿元。

  2.有9个项目承担单位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涉及资金8659万元;5个项目承担单位没有对扶持项目实施严格的项目管理,涉及金额3216万元;43个项目承担单位没有对专项资金进行独立核算。

  3.有40个项目承担单位违规将专项资金用于放贷、还债、购买理财产品等支出,涉及金额1.38亿元。

  4.有4个项目单位以虚假材料申报获取资金870万元。

  5.有34个项目单位采购设备未公开招投标,涉及资金7147万元。

  6.有11个县(区)财政部门拨付资金不及时,涉及金额1.22亿元。

  (二)部分政府部门单位所辖社会组织管理审计调查情况。

  对省发改委等24个部门单位所辖670个社会组织2012年度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主要涉及职能履行和财政收支有关事项,审计抽查了116个社会组织,占17%.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1.部分部门单位与社会组织在委托承担政府职能相关事项上不够规范。有10个部门单位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没有实施政府采购,涉及金额2276万元;有5个部门单位对社会组织提供的8项服务少支付或不支付费用;有3个社会组织受托履行行政职能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716.8万元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有6个社会组织承接的15个财政资金项目未按要求完成,涉及资金417.8万元;有9个社会组织使用财政资金2705.9万元没有在财务上进行独立核算。

  2.部分社会组织违规获取和使用财政专项资金。有9个社会组织利用虚假手段获取财政专项资金2308.1万元;有8个社会组织挪用财政专项资金508.3万元,用于社会组织的注册资金、日常费用等开支。

  3.部分社会组织自身管理薄弱。一是会计基础较差。有5个社会组织在会计科目或会计制度上运用错误,有11个社会组织账务处理不正确;二是财务内部控制不健全。有7个社会组织违规大量使用现金结算,有20个社会组织对原始凭证等审核把关不严。

  4.部分社会组织的社会服务能力不强。一是人员少。有52个社会组织专职人员少于5人;二是资产规模小且质量差。有9个社会组织净资产为负数;三是收入来源单一。有39个社会组织没有取得服务收入;四是对部门单位的依赖性大。有20个社会组织75%以上的业务活动是为部门单位提供劳务;五是举办活动少。有22个社会组织没有举办会员活动,有15个社会组织全年没有开展任何业务活动。

  (三)2011年地方政府性债券资金跟踪审计情况。

  组织对我省2011年11月试点自行发行的69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不含深圳市)的筹集、分配、使用和管理等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截至2012年9月底,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投向457个项目,其中,已竣工验收项目231个,已完工项目54个,在建项目114个,未开工项目54个,非建设项目4个。审计结果表明,我省通过举债融资,促进了全省公共基础设施、市政工程设施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为改善民生和提高公共服务能力提供了保障。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1.有10.47亿元债券资金滞留在各市、县国库未使用,影响了资金的使用效益。

  2.有6个县(市、区)财政部门没有将8677万元债券资金的收支计划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报人大审批。

  3.有3个市、4个县(市)违规将3918万元债券资金用于机关业务用房及配套设施建设。

  4.有3个市、1个区的财政部门违规列支债券资金1044.8万元,用于项目管理费等。

  5.有8个市、1个区的33个债券资金投向项目不同程度存在项目审批手续不齐、履行程序不规范等问题;有1个市1个项目工程建设管理未招标,涉及合同金额86.4万元。

  五、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一)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审计情况。

  对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简称城轨公司)负责建设的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建设情况进行了审计,涉及穗莞深城际轨道交通项目、东莞至惠州城际轨道交通项目、广州至肇庆城际轨道交通佛山至肇庆段项目,三个项目建设从2009年6月启动,计划总投资635.99亿元,建设里程235.87公里。截至2012年9月30日,三个项目累计使用资金196.91亿元。审计结果表明,城轨公司积极采取措施加快城际轨道交通建设,加强制度建设,促进工程稳步推进。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1.有2个服务类项目未按规定招标,涉及金额634.8万元。

  2.部分工程建设管理不到位,虚报完成工程量1.16亿元。

  3.资金管理不到位,资金拨付制度存在缺陷,导致超付工程进度款3441万元;有6个施工单位把建设资金挪用到其他项目,涉及金额5611.7万元;有2个施工单位多缴折旧及管理费2082万元;有1个项目工程合同解除,但未收回预付款1389万元;有部分工程在未取得预付款保函的情况下提前支付预付款3932万元。

  4.城轨公司代扣代缴的营业税及附加1336万元未及时上缴。

  5.部分施工单位分包劳务支付工程款未取得营业税发票,涉及金额3.09亿元。

  6.个别项目未按规定实行监理。穗莞深项目首开段工程于2008年12月底开工,但直至2009年3月30日城轨公司才确定监理单位,工程开工4个月未实行工程监理。

  (二)广梧高速公路二期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情况。

  对广梧高速公路二期(河口至平台段)项目(高速公路主线长98.49公里,二级公路支线14.79公里)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并延伸调查了部分施工、征地拆迁等有关单位。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1.项目多计建设成本1.56亿元。审计对15个施工标段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及征地拆迁费、监理费及其他费用等进行了抽查,共核减项目建设成本1.56亿元。

  2.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实际支出1.13亿元,比批复的管理费3355万元超支7910万元,超概比例为235.8%。

  3.主体工程多征用地365.72亩未办报批手续。

  4.有1个监理公司未按招标要求和投标承诺派出监理工程师,派驻现场且符合要求的监理工程师最多时为11人,最少为6人,远远低于招标要求18人及投标承诺26人。

  5.有1个施工标段部分监理资料不实,导致虚增工程成本17.8万元。

  (三)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跟踪审计情况。

  根据审计署的统一部署,2012年组织全省审计机关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校安工程”)进行跟踪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我省各级校安办积极创造条件,努力克服各种困难,全力推动全省中小学校安工程建设。2011年11月至2012年12月底,全省新开工学校235所,新开工面积168万平方米;全省新竣工学校1588所,新竣工面积519万平方米,基本实现国家和省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1.有2个市共95个项目因建设用地属农村集体用地,至今无法办理国有用地审批手续和土地使用权证,影响工程验收和产权确认。

  2.有1个市资金缺口8073万元;有1个县资金缺口3663.8万元。

  3.有1个市的153个已完工验收并投入使用项目,未办理竣工工程结算或竣工财务决算。

  4.有2个县(市)拖欠工程款1598.4万元。

  六、2个市财政决算审计情况

  对佛山、肇庆2个市2011年度财政决算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2个市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核心任务,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在“促发展、调结构、推改革、惠民生”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一)2个市、3个区的财政部门把应缴国库的预算资金17.18亿元存放在预算外财政专户,未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影响当年财政决算的完整性。

  (二)有1个市动用上年净结余资金7.4亿元追加项目支出,未报人大常委会审批;有1个市未向市人大常委会通报超收收入5238万元的使用情况,不利于人大对财政资金的使用监督。

  (三)有1个市未将3家国有企业应上缴财政的国有资产资源收益7.23亿元及时、足额收缴国库,影响财政收入的真实性。

  (四)2个市、1个区的财政部门少列非税收入和下级上解收入3.13亿元;1个市的财政部门虚列支出1.34亿元,影响财政决算的真实性。

  (五)2个市、1个区未及时上缴省级非税收入分成285.2万元。

  (六)2个市违规对非税收入的个别执收部门实行非税收入与部门收支挂钩,涉及金额270.2万元。

  (七)2个市违规使用土地出让金收入6.74亿元。

  七、企业审计情况

  2010-2012年,组织对粤电集团、广业公司、交通集团、恒健公司、铁投公司、机场集团、粤海集团、广弘公司、广晟公司等9户省属国有企业集团开展审计,审计资产总额4670.46亿元。审计结果表明,这些企业能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的宏观调控政策措施及部署,紧紧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核心任务,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一)企业会计信息不真实。有7户企业多计资产9.5亿元、多计利润8.96亿元,有2户企业3.29亿元资产存在减值风险。

  (二)企业重大经济事项决策不规范。有5户企业30项重大经济事项存在决策程序不完整、风险防范措施不到位等问题。

  (三)企业内部控制不健全。有3户企业4386.1万元资产产权不明晰;有2户企业出借资金及利息1796.7万元逾期1年以上未收回;有3户企业工资计提、列支不规范,涉及金额1415万元。

  (四)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有3户企业董事会及经营班子职责不明晰,个别重要决策未经董事会讨论,未建立经营班子会议制度。

  审计指出后,相关企业对审计发现问题积极整改,调整账目15.21亿元,完善内部管理控制制度7项,其他问题正在整改中。

  对本次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问题,省审计厅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已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对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已作出处理处罚意见;对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建议有关部门单位建章立制,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下一步,省政府将督促有关地区和部门单位认真整改,全面整改情况将按规定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对上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有关地区和部门单位按照省政府审计整改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认真组织整改。通过整改已上缴、追回或归还各级财政资金8.44亿元,拨付项目资金1.48亿元,规范会计账目1.13亿元,促进落实资金4809.2万元;处理有关责任人6人,有11个单位受到通报批评,有关单位根据审计建议完善各项规章制度47项。具体整改情况,已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了专题报告。

  八、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

  (一)深化财政管理改革,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决算管理。要把全部政府收支纳入预算管理,健全政府公共财政预算和其他各项预算之间功能清晰、有机衔接的政府预算体系,实行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管理。进一步细化公共财政预算、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加快推进社会保障预算,推动建立债务预算,清晰反映债务收入和支出,全面反映政府收支总量、结构和管理活动,真正实现“收入一个笼子、预算一个盘子、支出一个口子”的政府预算管理目标。

  (二)进一步强化部门预算管理,严格部门预算执行约束。按照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加强对各地、各部门会议、公务接待等活动经费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部门预算管理,制定和完善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等各项支出标准,严格按项目和进度执行预算,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和严肃性。进一步扩大部门预算决算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下属单位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加强内部控制和内审制度,切实提高二、三级预算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管理水平。

  (三)进一步加大专项资金监管力度,提高财政资金投入绩效。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机制,把重点建设项目、重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纳入经常性监督检查范围,要结合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特点,建立科学、有效的资金管理制度,完善资金用款计划,明确绩效目标,加大对闲置专项资金的清理,严格规范资金的使用行为。要建立健全民生支出的绩效评价制度,对重点民生支出开展绩效评价,确保民生投入用于解决群众反映最强烈、要求最迫切的突出问题。

  (四)加强综合监督,严格行政问责。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法制意识,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加强内部控制,防止出现违纪违规问题。监察、审计、公安、司法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加大揭露和查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经济犯罪和腐败问题的力度,形成监督合力,共同筑牢预防和遏制腐败的防线。加强部门绩效跟踪,实现决策、执行、监督的相互协调和有效制约。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健全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的监督机制。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挤占挪用、损失浪费以及腐败问题,要坚决查处并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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