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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2010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时间 : 2011-07-28 17:50:19 来源 : 广东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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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7月27日在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广东省审计厅厅长 蓝佛安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2010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广东省预算执行审计条例》的规定,省审计厅对2010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审计工作坚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三促进一保持”,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实现科学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把握结构调整、自主创新、扩大内需、协调发展、改善民生等重点,着力保障中央和省宏观经济政策的贯彻落实,维护经济安全,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促进制度建设和创新,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建设幸福广东服务。

  2010年,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的正确领导下,面对复杂的国内外经济形势,省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等战略部署,坚定不移调结构,脚踏实地促转变,克服了各种艰巨的困难,保持了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审计结果表明,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较好,完成了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任务。2010年省级财政总收入2796.03亿元,支出1972.2亿元,结余结转823.83亿元。

  ──收入征管得到加强,完成了全年收入增长目标。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环境对收入的影响,省政府多次召开财税形势分析会,对财税形势进行深入分析,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收入征管,挖掘增收潜力,确保完成全年收入目标。各级财政和相关部门积极加强协调,认真落实财税收入运行监测分析制度,提高征管效能,确保了财政收入平稳较快增长。

  ──发挥财政杠杆作用,促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省财政安排促转变和调结构资金269.59亿元,主要用于高端新兴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等11类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产业和劳动力“双转移”、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节能减排工程建设和环境综合治理等支出,积极发挥财政杠杆作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经济转型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

  ──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民生事业得到了重点保障和改善。省财政安排改善民生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支出达554.59亿元,主要用于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公共交通、社会保障等方面支出;安排“三农”支出176.04亿元,主要用于支持农业发展、水利建设、林业发展、扶贫开发、农村税费改革补助等方面支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财政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公共财政体系逐步健全。进一步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适当提高省级财力集中度,为实现区域间全面协调持续发展创造条件;建立县以下政权基本财力保障机制,逐步消化县级基本财力保障缺口,提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水平;深化财政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和建立生态激励财政机制,促进主体功能区建设,支持生态地区实现良性发展;稳步推进省直管县财政改革试点,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提供体制支撑。

  一、省级财税管理审计情况

  (一)省财政预算管理审计情况。

  2010年,省财政厅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优化支出结构,大力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深化财政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提高财政管理水平,较好地保障了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1.未收回历年到期的省级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借款2.49亿元。包括2个省直单位的借款1533万元和15个市、3个县的借款2.34亿元。

  2.未及时清理有关单位已上缴的资金。包括2003、2004年收缴省直部门资金2.42亿元、3家省属单位上缴或退回的专项资金1778.4万元,4个市、3个县上缴的违规资金349.5万元。

  3.部分省级非税收入项目未纳入省非税监管系统反映。包括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法院诉讼费、国有资产处置收入等项目,不利于加强对省级非税收入规范管理。

  4.部分省级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进度缓慢。有21个部门单位63项省级基本建设项目已完工但未完成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其中有6项是省财政厅未按时完成审核,57项是建设单位未按时申报。

  5.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监管信息不完整。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与有关单位缺乏沟通协调机制,没有准确、完整地掌握省直单位年初和年中追加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情况,不利于对政府采购的监管。

  (二)税收征管审计情况。

  2010年,省地税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和省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积极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努力改进纳税服务,依法加强税收征管,保持了税收平稳较快增长,为省委、省政府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提供了有力的财力保障。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1.有4个市、3个县(市、区)的税务部门未在规定期限内征收13家企业税款1.89亿元。

  2.有5个县(市、区)的税务部门未按规定将存放在待报解预算收入专户的2010年度税款6594.3万元划解国库。

  3.有2个市、4个县(市、区)的9个委托代征收单位在委托规定限期内未将税款1.42亿元划解国库。

  4.税收监管存在漏洞。发现有17个市351户企业未按规定申报税款,漏缴纳税款2.26亿元。

  二、省直部门预算执行及行业审计情况

  今年共审计了7个部门,延伸审计32个下属单位,审计资金总额34.56亿元(含延伸以往年度资金),其中部门本级16.15亿元,下属单位18.41亿元。在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的基础上对省质监系统和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2009至2010年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行业审计,涉及金额73.78亿元。审计结果表明,有关部门和行业能认真履行职责,重视和加强预算管理,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较好,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水平和资金使用综合效益进一步提高。但审计发现一些单位仍存在违规和管理薄弱的问题。

  (一)7个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发现的问题。

  1.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1)部分项目执行不及时。有13个项目资金从2008年或2009年开始结转,至2010年末一直没有使用,涉及金额1.67亿元。(2)部分财政预拨据实结算的项目结余指标未及时清算。省财政2008至2009年下达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项目结余指标1326.5万元、国家助学金项目结余指标109.8万元和新增学位专项补助项目结余指标220.2万元,至审计时尚未清算。(3)抽查技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情况,发现有13名技校学生同时在两所技工学校申领助学金,重复领取3.6万元。

  2.省地税局:(1)未按规定编制下属单位政府采购预算31项,涉及金额1.26亿元。(2)部门预算反映不真实。将不属于本部门支出的“社保费信息系统改造和升级”专项经费300万元列入部门预算。(3)有24个项目经费未按会计制度要求单独核算反映,不利于对项目的管理和考核。(4)下属省地税信息中心未经批准出租资产,租金收入865.7万元未纳入预算管理。

  3.省物价局:(1)2010年决算报表少反映收入289.3万元、支出221.3万元、资产318.7万元。(2)下属价格认证中心挤占项目经费56.3万元,用于经常性支出。(3)下属价格监测中心项目经费超预算支出97.8万元。(4)省价格调节基金项目审议报批程序欠规范,省物价部门作为主管机构未参与部分项目支出安排的审议。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未按规定将基金征集、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年度评估。

  4.省质监局:(1)未将物业出租收入38.5万元上缴财政。(2)下属省质检院违反规定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性收费,少缴财政133.3万元。(3)下属两个单位2010年发放职工各种工资及节日补贴共计439.8万元,未按规定代扣缴个人所得税。

  5.省食品药品监管局:(1)未经财政部门批准,调整“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项目经费72.9万元,用于购买稽查执法信息移动查询设备等支出。(2)部分专项经费执行率低。2008至2010年省财政安排“监管网”、“供应网”两网专项经费550万元,仅使用79.1万元,使用率为14.39%。(3)下属职业学院决算报表反映不完整,少列收入25.9万元,支出24.2万元,资产1351.2万元。

  6.省作家协会:(1)未将下属《人间》、《少男少女》杂志社等4个单位账纳入财政决算报表反映。(2)已房改的两栋宿舍楼,面积共24265.5平方米,至审计时,仍未办理竣工决算和财务关系划转。(3)广东文学艺术中心大楼2000年1月建成使用,至审计时,仍未办理竣工决算。

  7.岭南画派纪念馆:(1)收藏艺术品未及时纳入国有资产管理。2010年收藏艺术品实际入库数量49幅,价值70.6万元,但纳入省国有资产管理系统记录的仅有2幅,价值22.4万元。(2)部分收藏艺术品的资产价值确定存在随意性。有的艺术品用“回赠金”金额,有的用拍卖金额,有的用估价金额来确定,有的甚至用比估价高10倍以上的金额来确定资产价值。(3)挪用专项资金17.5万元,用于发放职工加班和福利费等支出。(4)物业租金收入少缴各项税费69.2万元。

  (二)2个行业预算执行审计发现的问题。

  1.市县质监系统:(1)有2个市质监部门2009至2010年结余办案经费856万元、事业发展基金1208万元,没有列入当年预算反映。(2)有1个市质监部门少计收入127.6万元。(3)有1个市质监部门滞留省专项资金60万元。(4)有6个市、2个县质监部门未按规定标准收费,少收136.6万元,多收52.9万元。(5)有6个市和2个县质监部门违反规定未将非税收入2351.9万元上缴财政。

  2.市县食品药品监管系统:(1)市县药监部门预算编制不完整。19个市(除广州、深圳外)及县(市、区)的药监部门项目预算没有纳入年初部门预算反映;有1个市和1个县药监部门2009至2010年未将上年经费结余688.1万元和751万元分别纳入当年预算反映。(2)有5个市和4个县(市)的药监部门挤占专项资金175.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性经费开支。(3)有1个县级市药监部门少列固定资产23.7万元。

  三、促进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专项资金审计和审计调查情况

  (一)重大科技资金。

  2008至2009年省安排节能减排与再生能源重大科技项目90个,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2亿元。组织对东莞、佛山、茂名、肇庆和清远等5个市32个项目进行审计,项目总投资8.98亿元,其中省专项资金8630万元,占全省已安排财政资金的43.15%.上述5个市32个项目,已建成项目9个,按计划实施13个,进度延误9个,没有实施1个。审计结果表明,省重大科技项目的实施,对当地加快培育发展节能环保型产业,促进产学研结合和科技进步,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1.个别项目单位多取、挪用和骗取专项资金。有1个市的项目单位违反合同规定自行调减建设规模多获资金191万元;有2个市3个项目单位挪用省级专项资金160万元,用于与项目无关的开支;有1个县级市的项目单位弄虚作假,骗取资金108万元。

  2.地方应承担资金不到位。5个市32个项目按政策规定地方应承担资金8580万元,实际到位4465万元,已承诺但未到位558万元,缺口3557万元,资金缺口率达41%。

  3.主管部门对项目审核验收把关不严。有2个缺乏实施能力和条件的项目和1个提供虚假材料的项目通过了审批;对个别项目存在验收材料不真实等问题,仍同意结题验收。

  4.部分项目单位未严格履行合同。有3个市5个项目未经报批擅自变更项目合同,涉及金额1980万元;有1个市2个项目未经报批减少合同规定建设内容,涉及金额300万元。

  5.项目实施进度慢,验收不及时。5个市32个项目中,没有实施或未按计划进度实施的项目有10个,占31%,涉及金额4270万元;已完成的9个项目中有7个未及时办理验收手续。

  6.项目投资的会计核算不健全。部分项目单位将不属于项目范围的支出941万元和项目立项之前的支出1392万元列入项目成本。

  (二)节能资金。

  对珠海、江门、佛山、茂名、肇庆等5个市和省直部分单位2008至2009年度省节能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涉及金额1.85亿元,占省财政下达资金总额3.16亿元的58.54%;项目350个,占项目总数的41.42%。抽查100个实施单位的162个项目,抽查率为46.29%.审计结果表明,各级人民政府和省有关职能部门能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抓好节能减排工作。截至2010年底,顺利完成了我省“十一五”期间累计下降16%的节能目标任务。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1.有3个市4个项目单位挪用63.3万元,主要用于补充办公经费不足。

  2.有2个市5个项目以虚假资料骗取资金605.4万元;有3个市5个项目不符合申报条件仍获审批,获取资金511万元。

  3.有5个市13个技改项目未达到预期效果,涉及资金1054万元。其中:有2个项目没有实施,5个项目未按计划时间完成,2个项目完工后未实现效益,3个项目未按申报内容实施,1个项目未实现改造目标。

  4.项目单位内部核算管理不严。有1个项目单位支出审核不严,多付资金78.8万元;有3个项目单位887万元技改支出未取得合法票据,仅凭收据或支出证明单据入账;有2个项目单位专项资金没有独立核算。

  5.节能管理制度不完善、执行不到位。一是对地方财政部门拨付资金的时限要求不够明确、补助资金分配标准不够明晰、项目终止和变更的申报规定不够细化;二是未按规定核定项目实际节能量并清算奖励资金;三是部分项目年节能量未达到规定的数额也获得省级节能资金奖励。

  (三)产业转移扶持和工业园发展资金。

  2008至2009年,省财政共安排产业转移竞争性扶持资金75亿元、产业转移工业园发展资金30亿元,支持我省欠发达地区经省认定的省示范性产业转移工业园(以下简称“省示范园”,由珠三角地区与欠发达地区对口市共建)建设。省审计厅对汕头、河源、梅州、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云浮等9个市省示范园的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涉及产业转移竞争性扶持资金55亿元和产业转移工业园发展资金18亿元。审计结果表明,省财政产业转移扶持资金的投入对各市省示范园的建设和发展起到了明显的推动作用,促进了省委、省政府“双转移”政策的贯彻落实。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1.珠三角共建市对省示范园的支持力度有待加强。珠三角共建市实际投入的园区建设资金5.7亿元,仅占共建协议中承诺资金总额的27%.

  2.产业转移扶持资金专户管理不规范。有2个市未严格执行省级财政扶持资金专户管理、专账核算的规定,专项资金在专户和国库之间调度使用;有1个市多头开户存放专项资金6亿元。

  3.未严格按照中标方案拨付和使用产业转移竞争性扶持资金。有4个市将省产业转移竞争性扶持资金中标方案中承诺用于贷款贴息的资金用于园区直接开发建设,涉及资金8.67亿元。

  4.部分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进度不够理想。有7个市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进度缓慢,未达到规定的50%以上;有2个市园区污水集中治理设施未开工建设。

  5.部分园区现行管理体制影响了园区的管理和发展。有2个市的园区由多个工业片区整合而成,受不同的地区行政领导管理,制约了园区管委会管理职能的发挥;有3个市的园区主要由园区管委会承担土地一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等职能,由于没有相应的一级政府行政、执法授权,影响园区的整体发展。

  (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污染减排资金。

  对汕头、惠州、阳江、茂名等4个市2008至2010年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省级污染减排等资金的收支、使用、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涉及项目28个,占4个市总数39个的71.79%;涉及资金5.01亿元,占省财政投入4个市资金6.29亿元的79.65%。审计结果表明,市政府重视环保工作,基本实现了与省政府签订的“一县一厂”的目标。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1.有3个市9个项目闲置资金1.49亿元,其中有一个市4个项目平均资金闲置率高达92.47%,涉及资金2172.9万元。

  2.有1个市、2个县(区)财政部门违反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将资金拨付至县(区)环保局或街道办,再由这些部门拨付给项目承建单位,涉及资金4600万元。

  3.有1个县级市环保部门及所属单位违规使用资金2379.2万元。环保部门将1535.7万元用作本局及下属监测站、监理所日常公用经费、人员工资及福利等开支;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多列支建设期管理费572万元,将271.5万元用作土地征用补偿费。

  4.有4个县(区)4个污水处理主体工程已建成运营,但配套管网建设到审计时才完成23%,严重影响污水处理效益的发挥。

  5.有1个市1个污水处理厂项目出现虚假招标、未经许可转让项目特许经营权牟利等现象。

  四、重点民生资金审计和审计调查情况

  (一)土地开发整理和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资金审计情况。

  2007至2010年,省财政安排湛江、清远、汕尾市土地开发整理和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13.28亿元,计划建设63个项目。对上述3市财政、农业和国土资源等部门进行审计,延伸抽查市属16个县(市、区),实地察看38个项目现场,涉及资金总额13.54亿元(包括市、县自筹到位资金,下同)。审计结果表明,专项资金的投入改善了当地农业生产条件,增强了农业抗灾能力和综合生产能力,促进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1.项目建设进度缓慢。至2010年10月底,3市63个建设项目中,在建34个,未开工20个,已完工9个没有通过验收。由于项目建设进度缓慢,尚有9.23亿元未使用。

  2.有1个市、10个县(市、区)18个项目未按合同及批准的规划设计图施工,擅自变更工程建设内容,涉及金额3261.4万元。

  3.有1个市、11个县(市、区)23个项目虚假签证、虚报工程完成量,涉及金额2916.4万元。

  4.有6个县(市)12个项目以重复规划、以旧充新、不按变更工程量调整预算及合同金额等虚大预算,多获取省级资金1021.3万元。

  5.地方自筹资金未按规定足额落实。有15个县(市、区)21个项目自筹资金4712.6万元未落实,影响项目建设和整体效益。

  6.有4个县(区)4个项目未按规定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或报账制,涉及金额3939.4万元。

  (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政策和资金审计调查情况。

  对惠州、汕尾、佛山、茂名和清远等5个市2007至2009年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政策执行和资金运用情况进行审计调查,重点抽查普通高中20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11所。审计调查结果表明,5个市执行省委、省政府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政策总体情况较好,高中阶段教育呈现快速发展态势。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是:

  1.有4个市11所学校和2个教育部门违规使用择校费2851万元,主要用于发放教职员工的岗位津贴、奖金以及临时工工资、福利费等支出。

  2.有3个市18所中学未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政策,2007至2009年超计划招收择校生2602人,平均超招比例为21.94%。

  3.个别市民办中职学校“双转移”学生流失率高。有1个市5所民办中职学校2009年秋季共招收“双转移”学生1879人,截至2010年10月底,学生流失1154人,流失率达61.42%。

  4.有2个县3所中学和3个县(市)3所职业学校挪用建校项目资金548.8万元,用于购置设备、偿还以前年度基建债务等。

  5.有2个区2所民办职业学校虚报“双转移”学生685人次,冒领财政“双转移”学杂费及国家助学金106.9万元。

  6.省支持的部分普通高中建校项目进展缓慢。2007至2009年,省财政下达5个市103个普通高中学校项目的建设补助资金3.12亿元,至审计时,仍有20个项目未按计划完工,涉及省级补助资金9651万元,占30%。

  (三)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跟踪审计情况。

  截至2010年10月底,省审计厅组织13个对口援建市审计机关,对我省对口援建汶川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进行跟踪审计。审计结果表明,省委、省政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对口援建决策,扎扎实实地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省委、省政府和各援建市主要领导多次亲临灾区现场检查指导,研究部署和解决对口援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制订了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和资金管理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规范了援建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管理。援建工作坚持规划先行,尊重科学、遵循规律,创建了具有广东特色的对口援建工作机制,开创了对口援建的广东速度,创造了科学援建的广东品牌,顺利实现了三年援建任务两年完成的目标。我省对口援建702个项目已全部完工,累计完成投资82亿元,占计划总投资的100%.通过对口援建,汶川县面貌焕然一新,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数量大幅增加,当地生产得到迅速恢复,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加快,大大超过震前水平。

  我省援建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管理总体情况良好,未发现重大违纪违法问题。但是也发现个别交付使用的援建项目未发挥应有效益,个别援建项目尚未办妥土地使用手续等问题。审计指出后,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与受援地有关部门的协调,完善援建项目移交后的管理措施和办法,切实发挥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5个市财政决算审计情况

  组织对珠海、汕头、江门、阳江、茂名等5个市2009年度财政决算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5个市各级政府及其财税等部门面对严峻复杂的经济形势,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宏观调控政策,坚持依法理财,按照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的基本要求,通过加大投资、扩大内需等一系列措施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促进优化产业结构,努力化解财政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有力保障了地方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持续稳定发展。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问题:

  一是有3个市、5个县(市、区)为了预算平衡,少列历年预算支出16.4亿元,影响财政支出的真实性。

  二是有5个市把应缴国库的部分预算资金存放在预算外财政专户核算,造成少列当年一般预算收入12.36亿元、基金预算收入3.47亿元,少列一般预算支出7.18亿元、基金预算支出7895.2万元,影响当年财政决算的完整性。

  三是有3个县(市、区)向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借款1.21亿元,用来弥补财政收支缺口,增加了当地财政运行风险。

  四是有4个市收取的堤围防护费、农业土地开发资金等非税收入未严格执行省市分成的有关规定,欠缴省级分成收入9148.6万元。

  六、扩大内需中央新增投资项目审计调查情况

  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省审计厅组织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围绕“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这条主线,继续加强中央扩大内需新增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在总结第一、第二阶段审计调查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分类指导、动态管理”的原则,根据资金性质、规模大小等因素,将全部新增投资项目纳入审计范围。截至2010年12月底,完成实地审计调查项目34个,涉及投资金额114.85亿元,组织491个项目单位填报有关情况,涉及投资金额55.63亿元。审计调查结果表明,我省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的总体情况较好,扩大内需的成效显著。但审计调查发现有8个项目未按时开工或建设进度缓慢,涉及金额4.56亿元;6个项目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涉及金额3.22亿元;7个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初步设计、环评、用地审批、报建,涉及金额4.69亿元;2个完工项目未按规定验收,涉及金额20.9亿元。

  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项目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已采取整改措施,落实好有关政策,抓紧办理土地建设报批手续,拨付滞留资金,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建设项目尽快发挥效益。

  七、其他项目审计情况

  (一)“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捐赠资金物资跟踪审计情况。

  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的通知》精神,省审计厅部署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对2010年“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捐赠资金物资开展第一阶段跟踪审计。审计核实,截至2010年8月31日,全省募集资金和物资折价款金额为31.98亿元,其中:实际到账19.76亿元,拨付使用2.11亿元,结存17.65亿元;已签协议以后分期到账12.22亿元。本阶段审计未发现贪污私分、挤占挪用的问题。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1.捐赠资金物资统计管理不完善。省本级和各市上报的认捐统计资料,存在数据汇总不完整、部分上报表格未按规定经领导签发、数据调整未经报批审核等现象。

  2.全省部分认捐单位既未交付捐赠款又未签订捐赠协议书,涉及金额6.59亿元。审计重点核查省本级募集认捐的16.56亿元,其中有9家举牌认捐单位既未交付捐赠款又未签订捐赠协议书,涉及金额2.26亿元。跟踪至2010年11月18日,有8家已交付捐赠款或签订捐赠协议书,涉及金额3570万元。

  (二)舟曲救灾资金物资审计情况。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甘肃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救灾工作,认真组织募集救灾款物工作。省慈善总会、省红十字会分别向社会发出倡议书,并按要求组织募捐,及时向灾区汇划救灾捐赠资金。为切实加强对甘肃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社会捐赠及其他援助资金物资的审计监督工作,省审计厅按照审计署的要求,统一组织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对甘肃舟曲救灾资金物资的募集、拨付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全省共募集甘肃舟曲救灾捐赠资金和物资折价款4360万元,支出3609万元,结存751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广东省甘肃舟曲救灾资金物资募集、管理、拨付情况总体良好,审计未发现贪污私分、挤占挪用救灾资金物资的问题。

  对本次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问题,省审计厅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已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对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已作出处理处罚意见;对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建议有关部门建章立制,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下一步,省政府将督促有关地区和部门单位认真整改,全面整改情况将按规定向省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报告。

  各有关地区和部门单位按照省政府审计整改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认真组织整改去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问题,通过整改已上缴财政资金10.24亿元,归还被挤占挪用资金4418.6万元,拨付滞留资金3.97亿元,调整有关会计账目2.98亿元,完善各项制度44项,处理有关责任人7人,有9个相关单位受到通报批评。去年审计查出问题的具体整改情况,已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了专题报告。

  八、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的意见

  (一)继续深化财政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体系。

  继续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在确权的基础上分级管理,合理界定各级政府的事权范围,统筹省与市县的财政分配关系,建立健全财政适度集中,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规划建设目标,继续推进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探索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模式。以促进生态发展为导向,探索建立生态激励和生态补助相结合的生态激励型财政机制。

  (二)进一步加强对财政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建设幸福广东政策措施的落实。

  落实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政策,加大投入,引导企业自主创新和科研成果转化。加快推动产业转移,促进传统产业升级。理顺制约工业园区发展的管理体制,提高管理水平。增加财政对公益性和保障性领域的投入,落实好对教育、医疗、社保、社会管理等各项财政扶持政策。加强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民生专项资金监控,完善资金和项目管理制度,加强对项目审核把关和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促进产业转移升级和建设幸福广东政策措施贯彻落实。

  (三)加强和改进预算管理,促进预算信息公开。

  进一步深化预算改革,细化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编制完整性和科学性。加强预算项目绩效管理,夯实预算信息公开的基础。继续加强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构建政府公共投资尤其是重大项目支出预算事前严格评审、事中动态监控、事后绩效考评机制。积极稳妥做好政府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推进各级政府总预算、决算公开和一级预算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政府预算信息披露制度,加强工作考核,确保政府预算信息公开深入推进。

  (四)加大财政监督力度,健全责任追究和问责机制。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财政财务管理工作,进一步增强依法理财的自觉性。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强化内部控制,特别要加强对重点部门单位、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运行的监督,特别是对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权力的有效制约和监督,严格查处弄虚作假骗取和挪用资金行为,健全责任追究和问责机制,防止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的发生,进一步提高监督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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