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财政信息 > 审计工作报告

关于广东省2009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时间 : 2010-07-22 18:31:17 来源 : 本网
【打印】 【字体:

  ——2010年7月21日在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广东省审计厅厅长 蓝佛安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2009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广东省预算执行审计条例》的规定,省审计厅对2009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在审计工作中,坚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央全力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所采取的各项决策部署,着力促进《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和“三促进一保持”政策措施贯彻落实,维护经济安全和社会和谐,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深化财政改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较好地发挥了审计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

  2009年,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的正确领导下,面对严峻复杂的经济形势,省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各项决策部署,充分运用各种财政经济政策和手段,科学谋划,迎难而上,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了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稳定和谐。审计结果表明,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较好,完成了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任务。2009年省级财政总收入2307.77亿元,支出1617.22亿元,省级财政结余结转690.55亿元。

  ——贯彻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促进了经济平稳较快发展。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环境及严峻的财政收入形势,省政府贯彻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充分利用融资平台,管好用好融资资金,大力推进“三促进一保持”,全力以赴保增长,主动采取应对措施,加快重点项目建设,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了我省经济较快企稳回暖和平稳较快发展。

  ——优化支出结构,推动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2009年省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改善民生和均衡区域公共服务水平的支出达到75.46%,比2008年提高了近2个百分点。省级财政用于农林水事务方面的支出132.84亿元,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1.22亿元,用于教育、科学及文化体育与传媒方面的支出207.18亿元,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74.65亿元,用于环境保护方面的支出35.9亿元,推动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推进了区域全面协调发展。2009年省财政税收返还支出255.72亿元;对市县一般性转移支付达259.39亿元,其中:拨付均衡性转移支付92.92亿元、农村税费改革补助26.88亿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4.83亿元,调整工资转移支付补助支出65.49亿元,教育转移支付支出30.74亿元,其他转移支付38.53亿元;拨付产业转移园区竞争性扶持资金45亿元、欠发达地区产业转移园区发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15亿元,有力推进了全省经济的区域协调发展。

  ——完善公共财政体系,规范了公共财政管理。积极推进预算管理与资产管理有机结合,加强部门预算与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政府采购及国库集中支付的有效衔接,提高预算编制水平;全面推进财政支出管理电子平台建设,扩大财务核算信息集中监管、公务卡结算改革试点范围;完善政府采购竞争机制和制约机制,加强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制度和信息化建设;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等,进一步提高了依法理财水平。

  一、省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省财政预算管理、省地税部门税收征管和10个省直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

  (一)省财政预算管理审计情况。

  2009年,省财政厅积极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给我省经济财政造成的严峻形势,认真贯彻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千方百计组织财政收入,严格实施“五个零增长”和“四个从严控制”等措施,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创新财政分配机制,稳步推进财政各项改革,确保省级财政安全有效运行。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1.部分省属企业国有资产收益未及时上缴。2009年上半年省国资委和省财政厅核定应收取23家省属国有企业2005—2007年度省级国有资产收益55.88亿元,截至2010年3月底,仍有7家省属国有企业未上缴省级国有资产收益2.8亿元。

  2.省级非税收入征收监管工作有待加强。一是没有督促执收单位及时追收上缴非税收入7734万元;二是没有建立定期与执收单位对账、纠错和绩效考评工作机制,对非税收入管理系统历年重复开出、开错和过期作废的收缴数据没有进行清理。

  3.审计抽查发现,有9项省级专项资金2009年末支出预算累计结转5.92亿元,其中2008年以前的结转4.77亿元,占80.55%,影响计划项目实施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税收征管审计情况。

  2009年,省地税部门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造成的税收收入严峻形势,认真贯彻中央和省的政策措施,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创新税源控管模式,优化依法治税环境,加大税收专项检查力度,确保了税收任务的完成。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1.有4个县(市、区)地税局提前征收税款5299.5万元。

  2.有20个市525户企业未按规定申报税款,少缴税款2.57亿元。

  3.有4个县(市、区)的地税局和11个委托代征单位未按规定时间将税款划解国库,涉及税款1.92亿元。

  4.土地增值税征管不规范。一是预征率差异较大,有的市预征率为0.7%,有的市最高档次为7%,最高的是最低的10倍;二是有4个区地税局违反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提前征收土地增值税清算款等5551.8万元;三是有2个县(区)地税局对符合清算条件的纳税户不及时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四是个别地税局对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采取核定方式清算。

  (三)省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今年共审计10个部门,延伸审计30个下属单位。2009年,这10个部门共收到财政拨款22.35亿元(不含基金)。这次审计资金总额333.62亿元(含延伸以往年度资金),其中部门本级316.24亿元,下属单位17.38亿元。审计结果表明,2009年,省直部门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较好,预算分配和批复工作得到加强,内部管理进一步完善,预算和财务管理水平有所提高。但各部门及下属单位仍存在一些违规和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1.省民族宗教委:(1)2007至2009年少列收入219.6万元、支出145.9万元。(2)违规使用专项资金127万元,用于第八届全国少数民族运动会差旅费超支等支出。(3)未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把关不严。部分经济事项支出未经财务一支笔审核或超越权限审批;部分费用报销手续不齐、附件不全。(4)下属省民族宗教研究院少列收入37万元;挤占专项资金44.3万元,用于日常经费等支出。

  2.省体育局:(1)决算少编制局本部及下属单位预算收入1643.4万元、支出1623.3万元及资产4312.2万元。(2)未经省财政部门批准核销资产1814万元。(3)未按工程实际进度请款,2000万元专项资金到位3年未使用,影响财政资金使用效益。(4)下属省黄村体育基地挤占专项经费157.2万元,用于集训运动员伙食费等其他支出。

  3.省统计局:(1)违规使用专项资金197万元,用于干部职工宿舍和局办公楼维修。(2)待处置资产750万元存放在工会账上核算,未纳入预算管理。

  4.省法制办:(1)部分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率低。2009年财政预算安排省法制办6个项目资金1279万元,其中案件分析系统建设和公告业务等2个项目资金,已跨年度结转,执行率分别为0和6.82%。(2)2005年收到国有资产处置款200万元,未按有关规定处理。(3)财务管理不规范。部分费用支出的原始票据没有经办人或证明人签名,或未经有关领导审批就直接报账。

  5.省发展研究中心:(1)违规使用专项资金52.8万元,用于会议费等支出。(2)少列固定资产60.7万元。

  6.省档案局:(1)预算编制不完整,少列预算收入320.4万元。(2)部分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率低。2009年财政预算安排省档案局9个项目资金1301.6万元,其中馆藏海关档案的抢救性整理开发和设备购置项目、购置档案库房装具等2个项目资金,已跨年度结转,执行率分别为29%和26%。(3)2004年3月已完工并投入使用的省档案馆大楼未完成竣工结算,少列固定资产账2.12亿元。

  7.省地方志办:(1)虚列2009年费用支出58万元。(2)有40.8万元专项资金违反预算规定,用于支付汽车使用与保养、办公等费用。(3)历年购入及收集的史志类图书53230册未在固定资产账上反映。(4)下属广东年鉴社少计资产106.1万元。

  8.省农科院:(1)院机关及下属4个单位挤占科研专项资金163.1万元,用于与项目无关的支出。(2)有3个下属独立核算单位1110.2万元资产、677.1万元净资产未纳入决算报表反映。(3)有3个下属单位项目支出184万元形成的固定资产未列账反映。(4)财务管理不健全。院机关及下属单位长期投资、固定资产科研项目成本等内部控制和会计核算不完善。

  9.省公路局:(1)向没有财务隶属关系的2个下属单位和2个市公路局下拨预算资金80万元。(2)下属省路桥管理中心存在的问题:一是22个省管公路投资项目管理费超支2327.3万元,超支比例为48.21%;二是财务管理不健全,少列固定资产416.5万元,少记债务900万元及债权400万元。

  10.团省委:(1)已处置的房屋资产166.7万元仍挂账,未作账务处理。(2)未将《生力军》杂志2007至2009年的收入335.5万元、支出332.9万元编入年度预算。(3)下属广东青年干部学院2009年12月购买台式计算机等电子设备274台,一直存放在供应商仓库,按新校区建设计划要等到2012年9月实验楼完工才能投入使用,造成设备闲置,影响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组织对汕头、韶关、河源、梅州、阳江、湛江、茂名、肇庆等8个市职业教育等5项专项资金(其中: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资金只审计除韶关、湛江以外的6个市)进行了审计,涉及资金总额32.61亿元。

  (一)职业教育基本建设资金。

  2006至2008年,省财政安排高、中等职业教育基本建设专项资金28.47亿元,审计抽查了韶关等8个市65所高、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5个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涉及资金11.29亿元。审计情况表明,各级党委、政府重视职业技术教育工作,不断加大投入,扩大办学规模,招生能力大幅提高。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1.中职教育发展不平衡,资源不足和过剩的问题同时存在。有些地方办学规模大小与实际需求不匹配,粤北地区个别市办学规模大,生源不足,现有资源过剩;粤东地区有些市办学规模小,现有资源适应不了发展需求。中职民办学校缺乏竞争力,民办学校普遍校舍简陋、设备陈旧、师资缺乏、专业单调、管理薄弱、办学条件未能适应职业教育发展需要。

  2.省补助部分项目建设进展缓慢。8个市共有省专项资金补助建设项目286个,未按时完成164个,滞留资金达4.17亿元,占省专项补助资金的37%,影响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3.有4个市8个单位挪用专项资金2280.7万元,主要用于调剂其他学校基本建设和偿还以前年度学校基建、设备款等。

  4.有5个市14个单位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财政部门将工程款项直接拨给职业技术学校或教育局等实施单位,涉及金额1.32亿元。

  5.有4个市6所学校8个建设项目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或消防验收便投入使用,存在安全隐患。

  (二)重点优抚对象补助资金。

  2007至2008年,8个市优抚资金总额9.82亿元,其中省财政安排7.28亿元,占74.13%,优抚资金主要用于重点优抚对象抚恤、生活、医疗补助,以及优抚事业建设补助。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1.有4个市民政部门挪用资金1137.5万元,用于敬老院装修维修、殡葬馆所建设维修、双拥经费以及日常行政经费开支等。

  2.有3个市、14个县(区)两年共多报重点优抚对象14324人次,多报率达31%。

  3.有2个县(区)超范围发放补助资金84.2万元。

  4.未按规定拨付资金。有4个市级财政部门未按规定在15个工作日内,将省财政(含中央)安排资金划拨到县级财政部门,有的市滞留时间长达127天。

  5.重点优抚对象动态管理不到位。部分基层民政机构未及时更新、清理和掌握优抚对象信息变化状况,有一个市优抚对象信息资料与上报省民政厅的数据库名单不符率达47%。有2个市共有322名优抚对象资料重复或对死亡人员资料未及时清理。有些地方信息化管理落后,管理的数据还是2004、2005年收集的资料,没有完整记载优抚对象信息台账,优抚对象信息资料不全。

  6.会计核算不规范。审计涉及的资金管理单位都没有按规定做到专账核算,大部分资金管理单位在经费账上将优抚资金与其他专项资金混合核算,有的未编制会计报表,有的收支业务反映不清晰。

  (三)乡镇卫生院事业费补助资金。

  审计8个市2007至2008年省拨付乡镇卫生院事业费补助专项资金总额7.19亿元,抽查27个县,对所属63个镇、69间乡镇卫生院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省补助资金的安排使用,稳定了乡镇卫生院人才队伍,促进了乡镇卫生事业的发展。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1.未及时和按规定程序拨付资金。有5个市及所属县(区)财政部门未及时拨付资金6214.3万元,其中滞留时间最长的县达9个月,影响了资金的使用效益;有5个县违反资金拨付程序,未按规定将资金直接拨至各乡镇卫生院,而是将资金先拨至县卫生局等单位,由卫生局下拨给各乡镇卫生院,涉及金额6164.5万元。

  2.补助资金发放缺乏依据。有9个县(区)未按规定核定所属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部分卫生院将包括临时工等编外人员纳入补助范围,造成不符合政策的人员也享受了补助。

  3.部分乡镇卫生院编制不均衡,非医疗人员比例大。审计抽查的大部分县(区)都存在同一县(区)内编制不均衡的问题,有1个县编制数与户籍人口数配备比例最高的镇为1:314,最低的镇为1:1030,相差2倍多;部分乡镇还存在非医务人员比例过大的问题,非医务人员比例超过50%。

  4.8个市基本未对专项资金进行专账核算,不能清晰反映专项资金的收支情况。部分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不规范,会计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四)农村卫生站医生补贴资金。

  这次共抽审8个市所属26个县(区)、50个乡镇、171个行政村卫生站,涉及资金8497万元,占2007至2008年度8个市村医补贴资金总额1.84亿元的46.1%。审计结果表明,省级补贴资金的安排使用,稳定了农村卫生医疗服务队伍,调动了农村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1.违规获取村医补贴152.2万元。有3个市所属6个县(市、区)共12个乡镇卫生院虚设35个村卫生站违规获取补贴74.1万元;有6个市所属8个县(市)24个乡镇卫生院下设的村卫生站工作场所不达标、工作人员不到位,仍获取补贴资金62.3万元;有2个县的卫生主管部门虚报资料骗取省级补贴14.5万元;有1个市个别乡镇的村卫生站2008年以来医生未提供医疗服务,但却通过年度考核获补贴1.3万元。

  2.资金拨付程序不合规。有1个县级市财政部门未按规定将补贴直接拨付至个人账户,而是由财政拨款至各镇卫生院,再由镇卫生院以现金形式发放给个人,涉及资金72万元。

  3.农村卫生站布局不够合理。一是有些村一村多站,有些村没有设卫生站;二是有些镇村卫生站大多数都集中在镇中心街道上,经济落后和偏远乡村的农民看病不方便。

  4.乡村医生管理有待加强。部分县(区)卫生部门未及时发放乡村医生执业证及办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有些地方对村医考核工作不到位,在未核定考核的情况下就予上报补贴名单并全额发放村医补贴等。

  (五)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资金。

  2008年,省财政安排汕头、河源、梅州、阳江、茂名、肇庆等6个市2007至2008年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项目26个,资金3.86亿元。审计抽查上述6个市22个项目,涉及资金3.46亿元,占安排资金总额的89.64%。省专项资金的投入对改善农田生产条件、提高机械化耕作能力发挥了作用。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1.项目建设进度缓慢,资金使用率低。截至2009年9月底,6个市26个项目建设进度最快的为76%,最慢的只有8%;已到位资金3.93亿元(含各市自筹资金),支出1.63亿元,有2.3亿元尚未使用。

  2.大部分项目自筹资金不落实。6个市应自筹资金7366万元,除个别市落实660万元外,其余6706万元资金未落实。

  3.有2个市3个项目单位未据实设计或编制预算,虚大工程预算521.4万元;有3个市6个项目施工单位虚报或多报工程进度,多获财政资金351.8万元;有4个市8个项目单位未按规定报省批准便擅自变更工程项目建设内容或地点。

  4.个别市部分已完工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审计抽查一些已完工工程发现,部分渠道工程完工不到一年已有多处渠壁开裂甚至损坏,部分路面铺设仅有5厘米厚,远远没有达到现代农田田间道路建设标准路面厚度不少于20厘米的标准。

  5.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管理不完善。一是涉及农田示范区管理的农业、国土等部门之间沟通协调不够,个别项目还存在重复立项问题;二是地方管理部门对工程质量和相关制度、标准的执行管理控制不到位;三是项目绩效考核、问责力度不够,不利于项目的考核监督和责任追究。

  三、5个市2008年度财政决算审计情况

  组织对广州、韶关、河源、佛山、肇庆等5个市2008年度财政决算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2008年,5个市的政府及其财税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宏观调控政策,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努力深化各项财税改革,大力增收节支,优化支出结构,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了经济社会事业的持续发展。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1.有4个市、8个县(市、区)不同程度存在决算不完整问题,将应缴国库的当年一般预算收入9.37亿元、基金预算收入25.29亿元放在预算外财政专户管理使用。

  2.有4个区为实现当年财政增长目标,将预算外资金列作预算收入,共多列一般预算收入2.05亿元。

  3.部分市、县(区)预算收支不真实。有2个市、5个县(区)虚列一般预算收入267.2万元、基金预算收入1952.3万元,虚列一般预算支出5.33亿元、基金预算支出2.06亿元,少列基金预算支出2314万元;有1个区多列基金预算收入1.5亿元。

  4.有5个市未按规定将上级固定补助收入列入年初预算,共少编报省财政补助收入41.49亿元,多编列上级专项补助1.4亿元,多编列上解支出2.38亿元。

  5.有3个市17个单位(企业)未按规定及时将非税收入14.12亿元上缴财政;有5个市、12个县(市、区)共欠缴省非税收入8533.2万元;有1个市税收错库影响省级收入1.31亿元。

  6.有4个市17个执收单位应收未收、违规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等9029万元。

  7.有5个市、2个区24家企业单位少缴税款9301.6万元;有1个市、2个区地税局缓征税款4160.1万元;有2个区地税局提前征税1204.3万元;有1个市5个代征代扣单位未及时划解税款2659.2万元。

  8.国有资产收益监管机制有待完善。有4个市在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上未建立统一、规范的监管机制,对国有企业资产收益多头分散管理,监管职责不明确;有的未明确有关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收益的收缴比例;有的主管部门催收不力,各企业间国资收益政策执行不一致。至审计时仍有国有资产收益5.76亿元未收缴。

  四、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落实的审计调查情况

  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省审计厅围绕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这条主线,切实加强对中央和省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审计监督。在认真总结2009年上半年扩大内需审计监督工作的基础上,下半年继续加强对扩大内需新增项目的审计监督,采取分类指导原则,按照资金性质、规模大小等因素,将新增投资项目分类管理,全部纳入审计监督范围。重点关注资金项目的投向、开工、程序、管理环节。截至2009年12月15日,全省审计调查共涉及新增具体投资项目1835个,涉及资金投资计划总额78.75亿元,其中中央投资19亿元,省配套13.25亿元,市配套11.24亿元,县配套9.7亿元,其他投资25.56亿元。上述新增投资实际到位资金共计66.2亿元,到位率84.06%,其中中央投资18.4亿元,省配套12.7亿元,市配套5.57亿元,县配套5.57亿元,其他投资23.96亿元。新增投资项目已开工1700个,占项目总数92.64%,已完工1146个,占项目总数62.45%,在建554个,占项目总数的30.19%,实际使用资金36.34亿元。从审计调查结果看,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大部分新增投资项目的开工率、完工率较高,能够按照中央和省的规定加强项目和资金的控制和管理,有力促进了我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有关项目资金总体上能够按照中央和省的相关规定加强管理,规范运作,但审计调查仍发现一些问题:

  1.农村公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等项目有135个未开工,有295个未按期完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项目有13个建设进度缓慢。

  2.有114个项目在招投标、建设环节审批手续、合同签订、工程验收结算等方面存在未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的问题。

  3.地方配套资金未到位11.99亿元,部分地方财政或项目主管部门滞留、闲置项目资金1.78亿元。

  4.有5个项目超概算1081万元,超面积3701.51平方米;有3个项目缩小项目投资额628.4万元,压减建设面积3270平方米;有3个项目单位未经批准调整投资计划。

  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单位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正在积极筹措配套资金,加快工程实施进度,抓紧补办和完善工程施工手续,进一步加强工程管理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效果。

  五、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和玉树地震抗震救灾资金物资跟踪审计情况

  (一)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跟踪审计情况。

  截至2010年4月底,省审计厅和对口支援的13个市审计机关,先后组成29个审计组,派出146名审计人员,对广东支援四川省汶川县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审计结果表明,省有关部门严格执行中央制定的汶川灾后恢复重建资金预算以及援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了《广东省关于对口支援地震灾区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筹措和使用的指导意见》,提出资金分配原则和拨付管理要求,援建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恢复重建一年多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对口支援地震灾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按照“全省一盘棋”的工作思路,制定援建项目总体方案。省委、省政府和各援建市主要领导多次亲临灾区现场指导工作,积极统筹协调,努力组织实施,援建项目按计划有序开展,并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果。我省援建的项目702个已全部开工,完工614个,完工率达87.46%;累计完成投资66.23亿元,占援建总投资的80.77%。其中:农村、城镇住房重建和加固已基本完工;规划重建学校16所已全部完工;卫生医疗项目29个已完工25个;基础设施项目452个已完工383个;防灾减灾项目44个已完工43个。在我省对口援建工作的推动下,目前汶川县经济明显好转,投资和消费快速增长,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加快,社会秩序稳定。

  但审计也发现部分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管理不够规范,部分援建项目投资计划管理工作相对滞后,部分项目工程管理不够完善等问题。审计指出后,有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整改措施,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确保支援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按照上级要求顺利开展。

  (二)玉树地震抗震救灾资金物资跟踪审计情况。

  青海玉树地震发生后,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抗震救灾工作决策,要求全省各级党委、政府立即行动投入救灾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审计署的部署,省审计厅迅速成立了青海玉树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审计领导小组,组织全省各级审计机关提前介入对抗震救灾款物全程跟踪审计,要求各级审计机关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和对历史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抗震救灾款物审计工作,掌握当地对玉树地震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募集、管理、拨付、使用情况,确保救灾资金物资按要求及时到位、有效监管、规范使用,不出重大问题,给党和人民交一本明白账、放心账。

  截至2010年5月底,全省募集抗震救灾资金物资8.86亿元,汇缴中央和拨付灾区2.11亿元,结存6.75亿元。

  ——募集救灾资金8.41亿元(全部为境内募集资金),其中:财政安排2568万元,民政部门募集2574万元,慈善会募集5.58亿元,红十字会募集1.95亿元,其他渠道筹集3630万元。已支出1.77亿元,其中:汇缴民政部等中央相关单位1.23亿元,直接拨付灾区5325万元,广东省支出救灾物资运费64万元。全省共结存6.64亿元。

  ——募集救灾物资折价款共4478万元,已拨出救灾物资折款3373万元,救灾物资折款结存1105万元。

  我省玉树地震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募集、管理、拨付情况总体良好,相关部门分工明确,协调有序,救灾资金物资的募集、拨付程序比较规范,审计未发现贪污私分、挤占挪用救灾资金物资现象。

  对2009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问题,省审计厅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已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省政府将督促有关地区和部门单位认真整改,全面整改情况将按照有关规定向省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报告。

  对2008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问题,省政府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确定审计整改总体目标和责任分工,完善审计整改工作机制,明确落实审计整改责任,认真组织审计整改。有关地区和部门单位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的要求认真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通过整改已上缴财政资金4.22亿元,归还被挤占挪用资金7530.6万元,拨付滞留闲置资金17.23亿元,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资金1.67亿元,完善各项制度规定28项。2008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已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了专题报告。

  六、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的意见

  (一)深化财政改革,积极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要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程序,细化预算内容,将预算分解到单位,细化到项目,建立健全政府预算体系,深入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保资金预算制度建设。强化各类政府预算收支管理,建立健全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运行的全过程监督机制。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强化资金分配、拨付、监督等各项职能。重点加强对重大财税政策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非税收入和国有资产收益征收监管力度,严格处理违反财政预算法规行为,提高政府投资的质量和效益。

  (二)严格部门预算管理,提高预算执行约束力。

  进一步扩大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评价范围,建立健全收费基金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严肃财经纪律。继续完善基本支出定员定额标准体系,加快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提高项目预算执行率。加大部门预算执行责任,严格实行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制度,强化预算约束,提高预算执行效果。

  (三)积极推进预算公开,促进预算更加公开透明。

  积极推进预算公开,建立健全规范的预算公开机制。要进一步研究改进预算编制办法,提高预算编制和资金分配的透明度,在做好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下年度预算草案公开的基础上,逐步推进政府部门预算公开。各级财政应将上级补助收入及其分配使用情况,完整地编入本级预决算,接受同级政府和人大的监督。严格执行预算调整追加程序,提高预算管理水平。

  (四)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保障和改善民生。

  完善城乡医疗、社保、就业、住房保障等制度体系,落实各项民生政策,健全履盖城乡居民的社保体系特别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等民生政策。加大对重点民生项目和重点主导产业的支持力度,促进加快重点民生项目建设和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保障机制,促进职业教育平衡发展。加大对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投入,逐步完善财政生态保护转移支付制度。完善农田保护基本示范区管理机制,提高农业保障水平。

  (五)加大财政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行政问责。

  健全财政监督机制,加大对重大财政政策执行过程的监督力度,着力监督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财政资金使用情况,重点加强扩大内需和“三促进一保持”政策落实和资金监管工作,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严格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对存在截留、滞留、挤占或者挪用财政专项资金和政府代管资金;违反规定安排使用财政资金、国有资产,造成较大资金浪费或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的,将严格按照《广东省各级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的规定实行问责。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