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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2021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时间 : 2022-07-27 16:36:35 来源 : 广东省审计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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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2021年度省级预算

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22年7月27日在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上

广东省审计厅厅长  马学斌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2021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审计法规定和省委审计委员会批准的审计项目计划安排,省审计厅组织对2021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地区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1+1+9”工作部署,认真执行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有关决议,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打造新发展格局战略支点,坚定不移推动高质量发展取得积极进展,经济社会发展迈上新台阶,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

  ——稳增长促发展持续发力。2021年,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达1.4万亿元、增长9.1%。认真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全年新增减税降费超过1400亿元。加快“两新一重”建设,省重点项目完成投资超1万亿元,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增长6.3%,对经济持续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

  ——重大战略部署落实成效显著。扎实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全力推动横琴、前海两个合作区建设稳健起步。新一轮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成效突出,数字政府改革深入推进。重 点领域研发计划和基础研究重大项目取得突破性进展,制造业“六大工程”深入实施。强化政策供给、财政支持和项目支撑,“一核一带一区”建设迈出新步伐。

  ——民生等重点领域保障有力。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扎实完成省十件民生实事。出台3.0版“促进就业九条”,全省城镇新增就业140万人以上。统筹整合省级涉农资金300多亿元,全面开展驻镇帮镇扶村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深化“三医联动”改革,推进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筹集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33万套(户)。

  ——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成效良好。相关地区和部门单位认真落实整改责任,截至2022年6月底,对上一年度审计查出的1561个问题,要求立行立改的1053个问题,有990个(占94.02%)已整改到位;要求分阶段整改的410个问题,有258个已完成整改,要求持续整改的98个问题,有49个已完成整改,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564项,追责问责131人,整改金额1285.12亿元。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一)省级财政管理及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审计了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草案。2021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9582.96亿元、总支出9364.09亿元;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4548.99亿元、总支出4541.52亿元;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41.85亿元、总支出41.85亿元;省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总收入5333.39亿元、总支出3627.59亿元。审计结果表明,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单位认真落实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要求,集中财力服务保障“1+1+9”工作部署,积极落实“六稳”“六保”任务,2021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情况良好。发现的其他主要问题:

  1.部分资金分配下达时间晚。2021年省级年初预算中有148.81亿元未按规定在6月30日前分配下达,其中有103.46亿元下达时间晚于9月30日。

  2.部分转移支付提前下达比例低于规定。4项一般性转移支付科目提前下达比例低于90%,涉及金额65.2亿元,以及2项专项转移支付科目提前下达比例低于70%,涉及金额98.28亿元,影响市、县(市、区,以下统称县)预算编制的完整性。

  3.部分转移支付下达时间晚于规定。有30.92亿元省级一般性转移支付和61.69亿元省级专项转移支付未按规定在省人大批准预算30天和60天内下达,其中最长的分别为332天、338天;有33.91亿元中央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未在30日内转下达,其中最长的为145天,影响年度预算执行进度。

  4.省级转移支付结构优化整合不到位。有1项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事项分别在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安排4.81亿元、3.42亿元;有1项省级专项资金支出事项同时分别在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安排0.27亿元、0.02亿元,转移支付改革还未完全到位。

  5.部分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支出率较低。23个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支出执行率仅为23.42%,其中12个项目当年未支出,涉及金额0.64亿元。

  6.省财政未将部分省政府作为出资人形成的资产和股东权益纳入“股权投资”科目进行会计核算。2020至2021年,省财政注入14家省属国有企业的资本金67.65亿元未登记“股权投资”科目。

  7.部分上年结转资金未能形成支出,连续2年未用完,涉及资金26.6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3.6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3亿元。

  8.省财政未完成清理清算国债转贷资金和社会保险往来款资金,包括2006年至今滚动收回市县的国债转贷资金累计8.43亿元、2020年3月拨付省税务局的社会保险费退费资金6.25亿元等。

  9.2021年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省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编制与实际执行偏差大,收入执行率分别为111.98%、74.64%和186.08%,支出执行率分别为103.07%、118.21%和201.13%,省主管部门未按规定提请调整预算。

  10.部分地方政府专项债务管理中存在债券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有15个2021年专项债券项目截至2022年2月的资金支出进度低于30%,涉及债券资金7.76亿元;1个市有5.02亿元新增专项债券资金用于回购以前年度已竣工项目等,未形成新增实物工作量;1个市有1个专项债券项目产生的收入未缴入国库用于专项债券还本付息,涉及债券资金16.64亿元。

  此外,决算草案审计结果表明,决算草案编报总体规范。对审计指出的省级决算草案个别事项披露不够完善等问题,省财政厅已对决算草案进行调整。

  (二)省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审计了16个省级一级预算单位和48家所属单位202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抽查财政资金177亿元。从审计情况看,有关部门单位继续深化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加强预算绩效管理,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门预决算编制不够完整准确,少(多)编报预决算等问题依然存在。共涉及6个部门和2家所属单位、金额9.18亿元。

  2.无预算、超预算、超范围列支或转嫁公用经费、差旅费、职工福利费等,及违规发放补贴补助,涉及5个部门和3家所属单位、金额1170.51万元。

  3.部分单位预算执行不严格,有6个部门和2家所属单位提前列支或多支付款项,涉及金额1.54亿元;部分财政及相关资金闲置低效,结存资金未及时清理,涉及10个部门和5家所属单位、金额5.57亿元;1个部门资金执行进度慢,涉及金额18.74亿元。

  4.部分项目违规采购和招标,有8个部门和2家所属单位的项目存在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违规设定招标条件、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等问题,涉及金额3.35亿元。

  5.部分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管理不到位,存在库外安排项目、下达任务清单中指定项目、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未按要求公开专项资金相关信息等问题,涉及7个部门的16项政策任务专项资金61.31亿元。

  6.部分重点项目绩效管理推进不到位,有5个部门和1家所属单位的73个项目存在绩效目标和指标设置不完整、单位绩效自评不真实、绩效目标未能按期实现等问题。

  7.个别部门单位存在占用下属企业车辆、违规经商办企业等问题,涉及3个部门和2家所属单位。

  (三)市县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审计了梅州、惠州2个市的财政收支管理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1.未按规定将上级提前告知的2021年转移支付纳入年初预算编制,合计25.78亿元;有9家市属国有企业未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

  2.未及时分解下达上级转移支付,涉及资金167项、32.63亿元,最长的达247天。

  3.非税收入未缴、迟缴国库,少计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63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6.02亿元。

  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一)服务宏观调控、保持经济平稳运行相关政策落实审计情况。

  审计了2021年我省稳外贸政策措施落实情况,2019年至2021年6月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及南沙新区片区建设情况,2018年以来广东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部分政策落实情况等。发现的主要问题:

  1.稳外贸政策落实审计情况。

  一是部分稳外贸政策落实不到位。省主管部门未及时传达上级政策要求,有3个市将专项资金用于负面清单事项支出,涉及金额2977.38万元;有7个市制定不符合政策要求的跨境电商支持措施,其中4个市已安排财政资金补贴115家企业,涉及金额3500.47万元。

  二是部分稳外贸支持资金分配不精准,使用进度未达要求。省主管部门未提前做好前期工作,向没有使用计划的南沙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培育项目分配3000万元,截至2022年2月仍有1656.33万元未明确使用计划;而有实际资金需求6648.8万元的16个市“粤贸全国”项目仅分配1700万元。有6个市2020、2021年度跨境电子商务事项使用专项资金未达进度要求,其中有3个市使用进度为零,涉及金额2350万元。

  三是对享受“加易贷”融资风险补偿的加工贸易企业白名单管理不到位。省主管部门确定、调整“加易贷”企业白名单未经审核程序,将120家纯贸易型企业违规纳入白名单,有12家获得“加易贷”贷款的企业不在白名单之内。

  2.自贸区发展战略落实审计情况。

  一是部分建设工作任务落实不到位。自贸区南沙新区片区吸引总部机构和大型企业集团设立结算中心等2项片区改革任务未落地;省司法厅“公司律师执业审核”等13项省级管理权限未下放到位;省自贸办“允许独资举办非学历中等、高等职业技能培训”等7项制度创新复制推广效果不佳。二是部分重点项目推进不理想。自贸区南沙新区片区的4个国际航运中心重点建设项目进展较慢,其中应于2019年开工的2个项目至2021年底仍未开工,应于2020年完工的2个项目至2021年仍未完工,涉及总投资额28.59亿元。

  3.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政策落实审计情况。

  一是部分政策落实不到位。有1支政府投资基金的13个项目投资方向与基金产业投资目录不符,涉及金额8.52亿元;基金管理人超标准提取管理费4965.5万元。有1支政府投资基金的管理人未按要求遴选而直接指定基金托管银行,涉及托管财政资金100亿元。有1户担保公司为银行已放款甚至贷款关系已结束的贷款业务提供担保,涉及担保金额12.59亿元;全省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基层服务网络建设进度缓慢,有15个重点农业大县未能覆盖,已覆盖的12个县均未实际运营。

  二是有2项支持中小微企业的风险补偿金实施效果不理想。省级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项目推动效果较差,仅支持银行发放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2.8亿元,低于目标值10亿元;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金实施效果欠佳,存在部分资金闲置、支持中小微企业贷款的放大比例未达到10倍的预定目标等问题,涉及4个市和9个县。

  (二)促进高质量发展、科技创新相关政策落实审计情况。

  审计了广东省实验室(含分中心,下同)2017年启动以来的建设运行及广东省第一期(2018-2022)高水平医院建设省财政支持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1.广东省实验室建设运行审计情况。

  一是省实验室建设缺少长远发展规划,尚未建立建设期满后经费支持机制。二是省业务主管部门实施方案编制审核不及时,建设资金预算安排不明晰,未及时核拨2021年度省级财政同步支持资金。三是部分地市承建的省实验室建设任务推进缓慢。截至2021年7月,有13家省实验室存在尚未完成永久场地选址规划、取得实验室建设所需场地,或未按计划开展基本建设,未购置科研仪器设备、搭建科研平台等问题。四是部分省实验室人才引进困难、双聘人员占比较高。截至2021年5月,有7家省实验室尚未正式引进科研人才,其中6家处在粤东西北地区;18家已经引进科研人才的省实验室中,有6家双聘人员占比超过90%。

  2.广东省第一期高水平医院建设审计情况。

  一是专科建设任务重点不突出。30家医院纳入重点建设的临床专科合计359个,平均每家约12个,其中有1家高达51个。二是部分建设项目推进不力。有1家医学科学院和7家医院的16个科研平台建设任务未组织开展或进展缓慢。三是部分新药Ⅰ期临床试验研究中心运行效率低下。截至2021年11月,有17家医院建成新药Ⅰ期临床试验研究中心,其中有9家年均开展新药Ⅰ期试验项目低于6个,有1家自2018年建成后未开展过相关试验项目。四是部分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使用不规范。有10家医院购置的设备不能及时投入使用,涉及设备288台(套)、价值2.64亿元;有18家医院部分购置1年以上的设备实际使用次数低于论证次数的60%,涉及104台(套)设备、价值5.11亿元;有1家医院违反合同约定提前支付货款4508.80万元;有4家医院在任务不明确或未完成等情况下,全额支付劳务费用1019.29万元。

  (三)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审计情况。

  审计了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文局、河源市等生态文明建设情况。审计结果表明,相关单位、地市通过建章立制、深化改革等措施,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促进生态环境安全等方面较好履行了职责。发现的主要问题:

  1.未按规定出台规划或制度。截至2021年3月,省生态环境厅未按要求出台广东省“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未制定南海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保护规划等3项指导性文件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有3个市未按要求完成市级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编制任务。截至2021年6月,省自然资源厅未按要求建立海岸建筑退缩线制度、未组织编制地质环境监测规划。抽查发现1个市未按要求制定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实施方案,未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未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

  2.有14项海洋建设任务未完成。截至2021年5月,省自然资源厅未按要求完成海湾(港)环境综合整治等4项海洋行动计划任务、25.15千米砂质受损海岸段及7个岛礁修复任务、12个生态岛礁建设工程和2个自然资源保护项目,未建立海域资源实物账户和价值账户,未完成2020年全国海洋灾害预警监测工作方案中的5项任务。

  3.有10项地质、水土防灾减灾任务未完成。截至2021年4月,省自然资源厅未按要求督促完成10座矿山示范监测点建设及地质灾害防治“十三五”规划中的4项任务;有6个试点地区未按要求完成地质调查工作试点任务,18个地市未按要求开展地质环境适宜性分区工作;抽查发现有1个市分别有423项、156项、12项建设项目未按要求办理水土保持审批手续、未进行水土保持验收、未开展水土保持监测。

  4.有4项林业建设任务未完成。抽查发现截至2022年4月,有1个市未完成3项国有林场改革任务;未将湿地保护指标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制度体系,有176.55亩自然保护地被违规占用。

  5.部分水环境管理工作不到位。截至2021年底,省水文局未按要求完成43条重点防洪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站点建设、54宗大中型水库坝上水位及出库流量监测。

  6.部分固体废物、重金属和放射性矿管理不到位。省生态环境厅未按要求督促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名录中63家企业中的28家进行环境辐射监测、99家列入重金属污染物减排项目清单的企业核发排污许可证时纳入重金属减排目标、86个项目环评审批实行重金属等量或减量替换、23个涉重金属重点治理工程按期完成;抽查发现有1个市10个城乡生活垃圾处理项目未完成建设。

  7.部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到位。有3个市未按要求完成黑烟车限行区划定工作;有7个市未建立油气回收在线监测系统;有11个市未按要求修订发布新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审计情况。

  审计了汕头、韶关等14个市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结果表明,14个市积极建立完善扶贫资产管理制度、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持续推进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发现的主要问题:

  1.扶贫资产管理方面。一是部分市、县扶贫资产底数不清,抽查发现有48个县的3297项、10.16亿元扶贫资产仍未确权登记。二是部分扶贫项目效益不高,13个县有29项、2094.9万元扶贫资产闲置,有12项、1186.32万元种养类项目已荒废;32个县有148项扶贫资产存在到期无法足额兑付收益款1.71亿元的问题,其中财政或国有企业垫支收益款0.95亿元。三是村集体和农户权益保障不到位,14个县有70项扶贫项目的本金1亿元未按期收回,12个县有222个项目的3.26亿元本金收回后闲置6个月以上,7个县有16项扶贫资产未及时足额分配收益款1177万元。

  2.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方面。有25个县445户家庭应纳入未纳入防止返贫动态监测,38个县未将571名重病重残等人员纳入低保、未将668名残疾人纳入生活和护理补贴发放范围。

  3.驻镇帮镇扶村方面。8个市有305个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队未配齐,22个工作队未将“三支一扶”等人员统一管理,4个市有58个工作队未及时编制帮扶规划计划,10个属地市未及时足额配套帮扶资金10.2亿元。

  4.农村集中供水及村卫生站建设方面。9个县有1179个自然村未实现集中供水,5个县有21个集中供水设施闲置,17个县有797个集中供水工程未配备净化消毒设备,13个县有103个集中供水工程部分水质指标检测结果超标;26个县有328个行政村未配建村卫生站,21个已建成的村卫生站因设备、村医配备不足等原因闲置。

  (五)统筹发展和安全、建设平安广东相关政策落实审计情况。

  1.粮食安全相关政策和资金审计情况。审计了汕头、韶关等12个市2019年至2021年6月粮食安全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粮食储备能力建设方面。有4个市本级及9个县未达到省关于市本级应建成5万吨中心库和县级应建成2.5万吨骨干库的要求。二是粮食应急体系建设方面。有2个市本级及3个县的22个镇街未实现应急供应网点镇街全覆盖;有1个市本级及6个县未按规定选定粮食应急网点、应急运输网点。三是耕地利用管理方面。有1个市本级及6个县少报撂荒耕地面积2.53万亩,有4个县多报复耕面积5304.84亩,有6个县高标准农田建成后出现撂荒,涉及面积1.96万亩。四是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方面。有3个县未及时发放耕地地力补贴2151.39万元,有3个县多发放耕地地力补贴资金841.10万元;有5个县闲置产粮大县补助等专项资金1年以上,涉及资金4794.61万元。

  2.食品安全政策落实审计情况。审计了广州、东莞等6个市食品安全政策落实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个别地区“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进度慢。有1个市656家应接入系统的大中型餐馆中仅有2家接入“互联网+明厨亮灶”系统;有1个县56所学校食堂未建成“互联网+明厨亮灶”。二是部分市校园货品、水质监管未落实。有4个市的42所学校未对其小卖部、超市、自动售卖机建立可售卖品类清单制度;有4个市的51所学校未按要求定期对饮用水设备或自备井进行安全卫生检查。三是部分市食品加工人员资质及环境不达标。有6个市的9所学校食堂和43户商家存在未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无考核合格证明或证明过期,从业人员没有健康证或健康证过期等问题;有5个市的24所学校食堂和41家外卖平台商家厨房卫生不达标。

  3.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及管理政策落实审计情况。审计了广州、东莞等6个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及管理政策落实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有3个市的安全管理机制不完善,未按规定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未实施“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机制等。二是有4个市的19家危险化学品企业和2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存在易燃易爆气体混放、超高超量储存危险化学品、逃生通道不畅、消防设备损坏等问题,且相关安全管理部门在日常检查中未发现。三是有4个市未建立24小时监测预警值守工作机制。四是有6个市的543家危险化学品企业未接入监测预警系统并提交数据。

  4.10个市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安全政策落实审计情况。审计了河源、梅州等10个市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安全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市、县政策保障不到位。有1个市和2个县未制定疫苗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有1个市和2个县未将疫苗工作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未出台政策补助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基层医疗卫生人员。二是部分地区疫苗流通、储存、处置存在风险。有2个市的8家医疗机构对疫苗储存温度异常处理不当,造成82.81万元疫苗报废;有5个市的16个疾控中心、接种单位的疫苗流通、储存过程记录缺失;有3个市和下属4个县疾控中心的8.30万支报废疫苗未按规定及时销毁,最长超期2年。三是个别市疫苗接种服务不规范。有1个市的3个县使用24名不具备资格条件的人员承担预防接种工作;有2个市的6个县免疫规划疫苗儿童漏种补种率低于90%的要求,最低仅为33.67%,涉及儿童21146名。四是部分市疫苗资金管理不规范。有5个市的13家疾控中心、接种单位拖欠供应商非免疫规划疫苗货款26366.95万元;有5个市的15家疾控中心、接种单位违规向接种者收取疫苗储存运输、肌肉注射等费用2243.60万元;有4个市的67个医疗机构未及时足额上缴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费2133.12万元,部分用于医疗费用支出及人员工资。

  5.金融风险管控措施审计情况。审计了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省级政府投资基金、政策性融资担保等领域风险管控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决策程序不规范造成损失风险。有1户企业24个项目决策程序不规范、管控不尽职,存在重大损失等风险,涉及金额22.57亿元。有1支基金投资业务偏离基金章程规定领域并出现严重风险,涉及7个项目、总投资金额9509.5万元。

  二是部分项目风险管控不到位。有1户担保公司的2个项目单一客户集中度超过10%的监管要求,2021年末担保责任余额仍有5.64亿元。有1户担保公司的746个项目存在保前审查不严、现场检查频率不足等问题,加大代偿风险,涉及金额2.17亿元;4个风险项目处置不及时,增加代偿后的追偿风险,涉及金额524.07万元。有2户担保公司在“银担”合作中分别将自身风险分担比例提高至90%和100%(超过80%的政策上限要求)。

  三是部分经营风险把控不力。有1户担保公司未充分评估合规风险为地方交易场所债权类业务提供担保16.4亿元,其中提供融资11.6亿元;在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中违规接受无资质助贷机构的兜底承诺,涉及13家助贷机构。有1户金融租赁公司以不合规的租赁物违规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涉及7个项目、总金额9.7亿元。有1户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为其他公司规避区域经营限制提供通道,涉及3个项目、总金额17.08亿元;违规通过收购非金融机构虚假不良债权的方式提供融资8000万元和借新还旧6000万元。

  三、重点民生和重大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一)部分省十件民生实事审计情况。

  审计重点关注了“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及完善农村集中供水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等省十件民生实事推进落实情况。审计结果表明,省相关地区和部门认真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坚持边审边改,相关民生实事取得扎实成效。

  1.在深入实施“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方面。连续2年开展跟踪审计,指出的部分市县在政策执行中虚报冒领、骗取财政资金、侵害群众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主管部门资金安排缺乏统筹性、分配使用不合理、对资金支出进度监管不到位、省本级“南粤家政”网络服务平台建设缓慢等问题,已经得到有效整改,同时为省政府制定《关于推动“广东技工”工程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供参考依据。

  2.在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方面。审计了广州、深圳等10个市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发现有2个市和5个县未按要求建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机制或成立协调机构、均未开展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有5个市共21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存在的施工过程管理不到位、建筑垃圾后续处理不善等问题,上述问题均已整改到位。

  3.在完善农村集中供水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方面。审计了14个地级市农村集中供水、生活污水治理情况,指出了1179个自然村未实现集中供水、797个集中供水工程未配备消毒设施、103个供水工程部分水质指标检测结果超标,2.63万户污水管道未连接到户、631个自然村污水未应收尽收、92座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未发挥效益等问题。审计期间,相关县通过加装消毒设备、完善水质检测等方式对203个自然村和37座供水设施进行整改;通过排查生活污水收集底数、完善建设计划、加快项目进度等方式进行整改,截至2022年5月,132户农户、277个自然村生活污水已实现集中收集处理。

  (二)社会保障审计情况。

  审计了我省社会保障政策落实情况、汕尾等7个市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广州等11个市养老服务业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结果表明,相关地区和部门认真开展困难群众救助补助工作,在社会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及养老服务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发现的主要问题:

  1.社会保险基金审计情况。

  一是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不规范不到位。2019年7月至2020年底,社保部门未按规定将2688笔工伤保险待遇以社会化方式发放给工伤职工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只是发放到工伤(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账户,共计10633.27万元;社保部门对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未按规定及时进行追偿,涉及598宗共计7924.81万元。二是省医保局对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疏于监管,在资金大量沉淀的同时,部分地区存在应助未助的问题。抽查发现2020年有11个市18971名特困供养人员、重度残疾人等符合条件人员未获得医保参保资助。三是截至2021年9月,省医保局未将7个市补报的99种医疗机构制剂纳入省级医保支付范围,增加异地就医患者负担。

  2.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情况。

  一是有6个市29个集中供养和救助机构挪用或截留克扣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297.95万元;有2个市财政、民政部门挪用该项资金用于机构日常经费开支共62.47万元。二是有7个市的主管部门因审核把关不严和信息共享不及时等原因,向4936名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或重复发放救助待遇,多支出611.38万元;有7个市20753名符合条件人员未享受或少享受救助待遇。

  3.城区养老服务业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一是部分市、县养老服务机制不健全。有3个市和7个县未建立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指导、预约就诊、双向转诊、留守老人巡访及养老服务行业信用体系等机制;有5个市的46家养老机构未建立入院老年人身心状况评估机制,未向社会公开床位资源、服务项目收费等信息。二是养老基础配备不足。有7个市未按标准配套建设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有4个市的50家养老机构的部分公共场所未安装视频监控设施或监控记录缺失或部分老年人居室内未安装使用紧急呼叫装置;有4个市的55家养老机构未通过消防审验。三是养老机构扶持政策应享未享。有2个市福彩公益金投入养老服务业未达50%的规定比例,最低为3.18%。有2个市的47家养老机构应享未享运营补贴、床位补助257.95万元。

  (三)公立医院药品耗材管理审计情况。

  结合南方医院、珠江医院、省第二中医院、省人民医院4家医院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关注了公立医院药品配置、耗材采购及新增医疗服务等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1.有3家医院未按规定及时关停自办营利性药店,违规将部分基本用药或者临床用量大的药品转到自办药店采购并加成销售,加重用药患者经济负担。审计指出问题后,3家医院积极落实整改,截至2022年1月,均已关停自办营利性药店。

  2.有2家医院未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医用耗材平台采购政策。2018至2020年,2家医院分别线下自行采购医用耗材2.05亿元、24.21亿元,分别占医用耗材采购总量的75.44%、79.46%,部分高值医用耗材采购价格高于平台价格。

  3.省医保部门履行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职责不到位。未督促地市医保局及时公布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导致6家医院未能及时开展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未及时审核公布2021年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影响相关医院新医疗技术的及时应用。

  (四)城市公共服务审计情况。

  审计了8个市的中心城区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情况、10个市的中心城区公厕规划建设管理使用情况及我省文化体育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1.中心城区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情况。

  一是8个市均未按要求建立健全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停车设施备案工作制度等停车管理制度。二是1个市中心城区原计划2019年建成的8个井筒式地下停车库均未按期完工;1个市有72个停车场未按当地政府部署要求按时完工或开工,最长滞后20个月;1个市2019至2020年新建的15个停车场中有14个未按规定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

  2.中心城区公厕规划建设管理使用情况。

  一是部分市规划引导不强,有2个市中心城区规划建设公厕数量低于国家最低标准(3座/平方千米),缺口分别为145座和90座;有6个市合计233座公厕的厕位比例未达到国家最低标准(女:男不低于3:2)。二是建设推进不力,有3个市的229座公厕未按时建成。三是使用效果不佳,有8个市的69座公厕设施破损严重或未及时维修影响日常正常使用,有3个市的19座公厕已建成但未及时投入使用。

  3.文化体育相关政策落实情况。

  一是部分地区全民健身工作的规划、机制不完善。有5个市本级、17个县未按要求将全民健身工作内容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或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二是省文化标志性建设项目推进缓慢,已纳入省文化事业“十二五”规划和省国民经济社会“十三五”规划的广东人民艺术中心至今未立项。三是未按国家要求建成省、市、县三级应急广播体系,落实省政府民生实事广播电视户户通工程运行维护工作不到位,截至2021年末,有7个市的5.27万用户设备因故障不能正常使用超过1年。

  (五)2021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审计情况。

  审计了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单位2018至2021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涉及资金37.34亿元。审计结果表明,有关省直部门和县积极推进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取得了较好的阶段性成效。发现的主要问题:

  1.农村改厕及生活垃圾处理方面。9个县有7个农村公厕选址不合理,5个农村公厕未建无害化处理设施,8个农村公厕未接通用电;1个县的851个农村户厕以固定安放“移动厕所”的方式进行户厕改造,与“厕所革命”的要求不符。有1个县存在违规倾倒1.55万吨生活垃圾渗滤液问题。

  2.资金管理使用方面。有1个县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上级补助、债券资金违规用于平衡预算1.74亿元,1个县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资金挪用于偿还其他项目工程欠款3744.97万元,有1个县未及时拨付农村保洁资金1929.44万元,1个县未配套260.92万元;有6个县畜禽粪污治理补助资金1.58亿元未拨付使用;有1个县15个镇垃圾中转站建设及清运服务项目存在政府采购不规范及涉嫌串通投标等问题,涉及合同金额5.79亿元。

  (六)全省新垦造水田项目专项审计情况。

  审计了“十三五”期间全省新垦造水田项目情况。截至2021年10月31日,全省垦造项目新增水田面积32.49万亩,总投资228.5亿元,自然资源部审核并形成水田指标18.63万亩,未形成指标13.86万亩。发现的主要问题:

  1.项目指标形成时间长,验收进展慢。调查全省的662个项目,仅有115个项目在完工之后300天内形成指标,另有130个完工900天以上仍未验收形成指标。

  2.部分项目结算审核慢,有的费用不能按期支付。截至2021年9月底,全省有672个已验收项目尚未送财政部门审核,占比64.93%,已送财政部门审核的363个项目中仍有110个超过半年未完成审核,影响了项目资金拨付。

  3.部分费用未能按期支付,如英德市超合同约定期限28个月未收取高速公路公司购买水田指标费用6360万元;阳江市江城区、江门市开平市金鸡镇、湛江雷州市未按规定发放土地承包经营者垦造水田后期管护费用1764.90万元。

  4.部分项目移交管护慢,后期管护资金未落实。截至2021年9月底,全省共有402个新增垦造水田项目已通过市级验收但未按期移交管护,最长的达602天;抽查的地市中有3个仅明确垦造水田项目前3年的补偿补贴,未能落实项目后3年管护经费。

  (七)重大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审计了广东省龙川至怀集公路龙川至连平段(以下简称龙连项目)、佛山至肇庆段城际轨道交通项目(以下简称佛肇项目)、穗莞深城际琶洲支线及广清城际清远至职教城段项目。发现的主要问题:

  1.龙连和佛肇项目建设管理及绩效方面。一是建设管理不到位。竣工财务决算草案编制多列建设成本1.68亿元;工程量不实、取价标准错误、扩大合同支付范围等多计建设成本3078.77万元,2项工程应招标未招标,涉及投资1.07亿元。二是资金使用绩效不高。佛肇项目2019年至2021年上半年实际运营量仅为工可预测的16.5%;征收预留开发用地997.35亩闲置、投入征地资金2.5亿元未能发挥效益。三是财务管理不规范。存在重复计列新增用地有偿使用费、费用报销不规范等问题,涉及金额1215.47万元。四是征地拆迁管理不到位。截至2021年3月,建设单位多付征地进度款1.74亿元、多计征地83.707亩;地方征拆单位存在多计征地成本、征地预留费用依据不充分、未按照证载地类评估征地价格、未专款专用征拆资金等问题,涉及金额1.31亿元。

  2.穗莞深城际琶洲支线及广清城际清远至职教城段项目建设审计情况。一是前期工作进度慢。截至2022年4月底,广清北延线已交地552亩,未交付使用299.84亩,占比35.20%;已拆迁房屋8.6万平方米,尚有1.1万平方米未完成拆迁,占比11.34%,影响工作进度。广清北延线计划勘探2861孔,审计发现问题后,修编勘探工作调增为3742孔,目前完成3300孔,尚有442孔未完成勘探,前期勘探进展缓慢。二是资源开发与资本金延期利息增加建设成本。琶洲支线将用于独立综合开发用地的红线外征地费用列入项目建设成本,涉及金额8163万元;广州市应投入资本金延期到位,涉及金额14.71亿元,导致使用银行贷款增加利息支出730万元。

  四、国资国企审计情况

  (一)省属国有企业审计情况。

  结合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对南粤集团、珠影集团、盐业集团、农垦集团、粤财控股公司等省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和省国资委及17户监管企业2018-2020年筹融资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省国资委和上述企业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国企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优化国资布局,完善内控机制,促进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改革发展措施落实不到位。有1户企业贯彻落实企业化改革和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措施不到位,重点产业发展推进不够,企业垦区城乡融合发展推进缓慢;有1户企业电影创作生产偏弱,粤港澳大湾区电影港项目推进缓慢;有1户企业中医药产业园开发运营主业未实质性推进,跨境金融业务发展未实现预期目标;有1户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推进较慢,募集资金未开展实质性投资,混改经济效益未显现。

  2.部分重大经济事项决策不合规。有8户企业73项重大经济事项未按规定经党委会前置研究、未履行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决策程序等;有1户企业将流动资金贷款违规用于股权投资,涉及金额1.44亿元,有1户企业未进行资产评估即决策以0.79亿元回购物业;有3户企业对重大投资项目决策不当,推进不力,导致土地闲置或项目效益差,涉及投资额5.52亿元。

  3.个别企业违法违规经营。有1户企业下属公司违规出借资质,涉及挂靠业务收入44.40亿元,开展融资性贸易骗取银行贷款11.62亿元;有1户企业下属公司违规开展融资性贸易业务,涉及金额848.50万元;有1户企业下属公司长期违法占用集体耕地进行生产经营,涉及土地91.11亩;有1户企业下属公司违规发放贷款,涉及金额8800万元。

  4.部分会计信息不实。2020年,有3户企业存在合并财务报表重复抵消、未按规定计提资产减值等问题,造成资产不实1.14亿元(多计资产8677.02万元、少计资产2759万元);有2户企业合并财务报表抵消不充分,多计收入及成本各7414.47万元;有1户企业违规将收入转移到下属公司,少计收入3000万元;有1户企业下属公司业务收入核算不准确,造成2019至2021年的收入偏差共计6806.13万元。

  5.部分国有资产管理不完善。有3户企业的重大资产出租或资产核销事项未履行规定程序,涉及面积110.14万平方米,资产价值5.21亿元;有1户企业资产底数不清,土地942.15亩、房产1.89万平方米等未入账;有2户企业的土地物业长期闲置,涉及土地1343.40亩、房产1.50万平方米;有3户企业对下属企业管控缺失,存在库存商品被盗卖、经营亏损等问题。

  6.部分资金使用效益不佳或审批不规范。有9户企业财政、募集或贷款等相关资金沉淀或使用效益不佳,涉及金额125.15亿元;有7户企业以银行贷款等方式对外融资、内部借款等资金审批不规范,涉及金额308.60亿元。

  (二)省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审计了16个省级一级预算单位和48家所属单位以及4家省属医院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省有关部门单位积极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不断提升资产管理水平和使用绩效。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资产信息不实。有10个部门和1家医院资产账实不符,涉及设备等资产原值10.42亿元、房产和土地等188.83万平方米、车位18个;有4个部门资产管理数据信息不够完整、准确。

  2.部分资产产权不清晰。有1个部门房产产权关系未理顺,涉及房产面积2.09万平方米;4个部门和3家所属单位资产未办理产权登记,涉及房产和土地等15.41万平方米;4个部门未按照机构改革和财政部门批复要求及时划转资产等,涉及资产原值1087.3万元、房产7071.41平方米。

  3.部分资产长期闲置。有6个部门、3家所属单位和1家医院的房产土地、设备、信息系统等资产闲置,涉及资产价值457.68万元、房产和土地等10.40万平方米,闲置时间最长27年。

  4.违规出租(出借)资产。有1个部门和2家所属单位未经审批自行出租(出借)资产,涉及房产面积2.02万平方米、未上缴租金171.51万元;有5个部门、1家所属单位和2家医院低价出租资产、少收或未收取资产出租收入等,涉及房产等面积6872.4平方米、金额5362.13万元。

  (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

  审计了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河源市和紫金县等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审计结果表明,相关单位、市县高度重视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较好地履行了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职责。发现的主要问题:

  1.海洋和水资源管理不到位。4个海洋经济重点项目未按期完成,2020年全省有4个市水环境承载能力超载;抽查发现有1个市的118座小水电站未按要求退出,17座病险水库隐患消除工程及125个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未按要求完成建设或完成竣工验收。

  2.矿产资源管理不到位。全省139个矿山治理工程、8908公顷历史遗留矿山治理未按期完成;有1个市16座矿山绿色矿山建设任务、15宗露天矿山综合整治未按期完成;1个县非法超越红线范围开采石矿77.16万立方米。

  3.违规出让和使用部分土地。有1个市112宗建设用地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前期手续开工建设,2047.05亩土地违规低价出让,国有企业违规使用银行贷款及融资租赁款共计25.40亿元购买土地,1740.39亩土地违规分拆转让或未按约定时间开工建设。

  4.部分林地管理不到位。有1个市少报森林火灾面积1.31万亩,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增加147.23万亩;有1个县的林地被堆放弃土或被建设项目违法占用等共1.29万亩,其中生态公益林0.60万亩。

  五、审计移送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情况

  2021年,省审计厅共出具审计移送处理书105份,移送违纪违法问题线索181起,涉及人员1327人、移送金额27.33亿元。截至目前,相关部门已处理人员592人。移送事项主要集中在:

  (一)财政资金国有资源管理领域重大损失浪费问题。共移送此类问题线索60起,主要是违规低价出让土地、变相返还土地出让收入、调整建设用地容积率或改变土地用途、违规提供资金拆借、违规决策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等。

  (二)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共移送此类问题线索39起,主要是医疗机构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社保机构人员失职渎职导致违规发放或非法侵占社保基金,产业扶贫资金去向不明等。

  (三)生态文明建设领域污染破坏环境问题。共移送此类线索17起,主要是基本农田、耕地、海域以及生态公益林被违法占用或非法砍伐损毁,违规处理生活垃圾或严重污染性淤泥,违规在保护区内采砂或规划商业开发,违法开采矿产资源以及对违法行为执法不严等。

  (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共移送此类线索11起,主要是私设“小金库”,变相保有车辆及配备专车,利用租金签单消费,违规发放奖励金,公务人员经商办企业或在企业兼职等。

  (五)其他方面违纪违法问题。共移送其他方面问题线索54起,主要是未依法招投标,涉嫌串标围标,违规转包,偷逃税款,事务所出具资产核销报告依据不充分等。

  六、审计建议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结合审计反映的情况与问题,审计建议:

  (一)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保持宏观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压实各地区各部门稳定经济大盘的政治责任,政策靠前发力,逐条逐项吃透政策、用好政策,推动中央和省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及早落地见效,全力稳住经济大盘。着力推动激励性财政政策提质增效,落实落细退税减税降费政策,推动今年约3000亿元退税减税规模落地见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货币金融政策更加精准灵活,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二)深化财税改革,提高财政支持和保障能力。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加强财政资源统筹,进一步统筹盘活存量资金,切实提高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上缴比例,增强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市县财政预算安排审核机制,实施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切实兜牢县级“三保”底线。加快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并扩大支持范围,加快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争取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

  (三)坚持底线思维,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财政风险方面,加强地方债务实时监测,加大对债务管理使用监督检查,精准识别变相举借债务、违规新增隐性债务行为并严肃追责问责,巩固我省隐性债务清零成果。国企风险方面,加强对企业投资风险管控,拓宽企业筹融资渠道,推动国有资本向主业集中、向优势企业集中,提升企业竞争力。生态及粮食安全方面,加强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坚决防止生态损毁风险,加强耕地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切实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确保粮食生产流通安全。

  (四)坚持严的主基调,加强权力运行监督和制约。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带头增强法治观念、带头依规依纪依法办事,坚持依法秉公廉洁用权,确保权力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深化各类监督贯通协同,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对各类监督的领导指导、统筹协调力度,打通监督“壁垒”、凝聚监督合力,构建衔接顺畅、配合有效的大监督工作格局。要严肃追责问责,对违规决策、执行不力造成重大损失的领导干部,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要研究提出纪律处分、组织处理意见。

  对本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具体审计情况,广东省审计厅已依法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并出具审计报告,报告反映的问题正在得到整改和纠正;对涉嫌违纪违法线索,已按规定移交相关部门进一步查处。下一步,广东省审计厅将加强跟踪督促,广东省人民政府将按有关规定向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

  今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做好各项审计工作意义重大。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自觉接受省人大监督,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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