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1月8日在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广东省财政厅厅长 曾炳生
一、1997年预算执行情况1997年,全省各级政府按照“稳中求进,有效增长”的方针和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预算,坚持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强化财税征管,严格依法治税,财政收入继续保持较快增长;加强和规范财政支出管理,优化支出结构,反对铺张浪费,节约各项开支,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实现财政支出增长低于财政收入的增长,确保财政的稳健运行,基本保证了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资金需要,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各项财政收支计划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良好。
全年预计,全省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完成531.27亿元,为年度预算482.31亿元的110.15%,超收48.96亿元,比上年增收69.74亿元,增长15.10%;一般预算支出完成658.34亿元,为年度预算645.88亿元的101.93%,超支12.46亿元,比上年增支68.34亿元,增长11.60%。一般预算收入加上中央按分税制财政体制计算的税收返还款预计174亿元和各项补助款,减去支出以及上缴中央款项后,全省一般预算总收支可以实现平衡,并有结余。
1997年我省省级一般预算收入预计完成123.69亿元,为年度预算110.04亿元的112.40%,超收13.65亿元。一般预算支出预计完成114.14亿元,为年度预算110.03亿元的103.74%,超支4.11亿元。收支相抵,预计净结余9.55亿元,比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的预算增加结余9.54亿元。
省级一般预算收入超收13.65亿元的主要项目:一是省级组织收入预计超收6.9l亿元,二是省级税收返还收入预计超收4.44亿元,三是上年结余增加7.5亿元,四是各市上交收入减少5.28亿元,主要是核减了有关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出让收入上交。省级一般预算支出超支4.1l亿元,主要是动用上年结余增加安排预备费l亿元;茂名乙烯退税影响茂名市财政收入,给予专项拨补0.68亿元;安排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资本金1.13亿元;帮助解决恩平市财政困难0.5亿元;企业所得税列支返还增加0.8亿元。
1997年全省财政预算收支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地方财政收入继续保持了较快增长速度,实现了财政收入增长高于财政支出的增长。二是省市共享收入增幅低于全省一般预算收入增幅,主要是共享的营业税增幅偏低。三是各市收入增幅差距较大。四是行政事业经费的增长有所控制,其增幅低于总支出增幅。
1997年我省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良好,财政运行正常,但仍然存在几个值得注意的问题:一是财经秩序混乱状况还没有根本改观,偷、骗、欠税等现象依然存在;二是支出预算约束不严,支出控管还缺乏有效的手段,奢侈浪费现象仍有发生。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着力加以解决。
1997年,为确保全年预算任务的完成,我们着重抓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把握经济工作大局,支持重点产业和国有企业改革,做好扶贫工作,促进经济和社会稳步发展。一年来,我省各级政府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业的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认真落实粮食自给工程资金和农业发展资金,积极推进农业综合开发和农业产业化、市场化进程,促进了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粮食丰收;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粮食购销工作的各项决定,做好实施定购粮保护价政策和议购粮基准价敞开收购的有关财政工作。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的精神,筹集资金扶持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的发展,促进“三个一批”战略的实现。进一步加大扶贫攻坚的力度,省财政及时拨付了启动资金1.l亿元,下达了第二批扶贫基金项目资金1.51亿元,及时安排石灰岩特困地区人口迁移资金,并注意抓好资金的管理,确保我省扶贫攻坚任务的完成。积极支持国有企业改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现代企业制度以及优化资本结构的试点,制订和落实了国有企业改革的财务政策规定,安排资金做好下岗职工安置和再就业工作,积极参与职工医疗保障制度试点工作,认真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积极推进民政事业改革,建立了我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二)加强财税管理,继续保持财政收入的稳步增长。一年来,各级财税部门密切配合,完成了国有企业所得税移交给地税部门征收管理的工作。积极探索国有企业税后利润和转制收入的征缴和分配。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加强罚没收入、行政性收费收入和各项基金的管理,强化对执罚单位和行政性收费单位的监督,积极推动13项政府基金纳入预算管理的工作。各级税务部门在严厉打击各种税收违法行为,大力清理欠税、加大依法治税力度的同时,积极稳妥地推进了税收征管模式和管理体制的改革,全面实施“粤税工程”,着重改进征管方式和征管手段,严格出口退税的审核,认真做好新的契税条例在我省的贯彻实施工作,使税收收入继续保持了稳定的增长。
(三)加强财政支出管理,严格控制各项开支,优先保证重点支出。各级政府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决定,制定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的12条意见,把艰苦奋斗、勤俭办一切事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落实到各项工作之中,自觉过“紧日子”。积极推进支出管理改革,努力探索对人员、车辆、会议、电话等支出的管理,改革行政财务管理方式和经费分配办法,控制社会集团消费,加强对专控商品的管理。严格控制增人增编,切实减轻财政负担。认真做好建设项目的申请用款审核工作,加强基本建设支出管理。按照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合理安排各项预算资金,努力做好普教、高教和科学专项资金的核拨工作,促进科学、教育事业的发展,合理安排各项社会保障事业经费,增加对卫生事业的投入,为我省卫生事业的发展提供了资金保障,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支持环保科研和环保基金的建立,确保环保投入达到一定规模。及时拨付救灾资金,支持灾区重建家园,恢复生产。
(四)认真整顿财税秩序,加强财政监督和财政法制建设,为财政经济运行创造良好的环境。各级政府继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整顿经济秩序的要求,针对财经运行中的一些突出问题,认真做好整章建制和规范管理工作。一是继续开展预算外资金的清理检查和建章建制工作,对预算外资金收取和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严格按照国务院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和规范,加强管理,堵塞漏洞。二是强化企业的财务约束,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监督的意见》,按照加快改革与加强监督并重的原则,着手研究制订我省的国有企业财务监督实施办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要求,规范和加强了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实行了新的预算管理办法,做好有关政策的衔接工作。三是继续做好整顿会计秩序的工作,制订整顿措施,搞好总结验收,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四是进一步加强财政法制建设,草拟了《广东省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广东省国有企业财务监督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制定了广东省社会保障基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
二、1998年一般预算草案
(一)1998年全省一般预算草案1998年,我省财政预算收支计划安排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继续执行稳中求进的方针,以1998年宏观经济调控目标为依据,坚持实行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坚持量入为出,强化预算约束,不打赤字预算,保持收支平衡;加强财源建设,强化税收征管,严格依法治税,使财政收入的增长高于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在保正常开支需要、法定支出增长的前提下,重点支持国企改革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使财政支出的增长低于财政收入的增长。根据上述原则,1998年全省一般预算收入拟安排595.02亿元,比1997年预计数增长12%.一般预算收入主要项目的安排情况是:工商税收463.21亿元,比1997年预计数增长14.5%;农业税10.44亿元、耕地占用税2.96亿元,与1997年持平;农业特产税2.59亿元、契税6.87亿元,比1997年增长5%;企业所得税72.47亿元,比1997年增长15%;国有企业计划亏损补贴15.55亿元,比1997年减少5%.根据1998年全省一般预算收入计划595.02亿元,加上中央税收返还、预算结转、结余和中央专项补助,减除各项上缴中央款项后,全省可支配财力为724.17亿元。按照《预算法》的规定和“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1998年全省一般预算支出计划相应安排724.17亿元,比1997年预计数增长10%。一般预算支出主要项目的安排情况是:基本建设支出97.98亿元,与1997年持平;企业挖潜改造资金39.7亿元,比1997年增长12%;科技三项费用6.04亿元,比1997年增长12%;支农支出和农林水气等部门事业费40.74亿元,比1997年增长11%;文教事业费136.51亿元,比1997年增长10%,其中:教育事业费108.07亿元,比1997年增长12%;科学事业费7.01亿元,比1997年增长12%;行政管理费56.22亿元,比1997年增长5%;公检法支出60.03亿元,比1997年增长10%;卫生经费42.36亿元,比1997年增长10%。
(二)1998年省级一般预算草案根据全省财政预算收支计划安排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以及省级财政的具体情况,对1998年省级财政收支计划作如下安排:
1.收入方面:1998年省级财政总收入133.65亿元,比1997年增加9.96亿元,其中:(1)省级直接组织的收入为132.57亿元,比1997年预计数增加11.12亿元,增长9.16%.其中:电力增值税25%地方分成部分5.88亿元;省级固定收入52.68亿元,比1997年增长12.58%;省与市共享省分成收入71.28亿元,比1997年增长14.75%;其他各项收入2.73亿元。(2)各市上交收入16.55亿元。(3)省级税收返还16.2l亿元。(4)调入资金0.2亿元。(5)1997年结余9.55亿元。(6)上交中央财政41.43亿元。
2.支出方面:1998年可增加安排的财力为26.37亿元,即1998年比1997年增收9.96亿元,加上1997年预计净结余9.55亿元和到期无需安排的专项6.86亿元。根据“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我们对各部门各单位要求增支项目进行认真审核,有的按因素法计算给予安排,有的按正常经费给予一定比例的增长,有的列入专项安排,共计增支26.28亿元。分科目支出计划是:基本建设支出24.63亿元,其中:省计委统筹安排2.42亿元(原安排3.02亿元,扣除重点产业基金0.6亿元),企业增值税列支返还6亿元,梅坎铁路、海南通道资本金2.4亿元,广东科学中心l亿元,省精神文明项目0.55亿元,15亿公斤粮库省级投资0.58亿元等。挖潜改造资金3.27亿元,其中工交企业技改2.8亿元,比上年翻一番。科技三项费用4.04亿元,其中正常资金比上年增长12%,高新技术资金3亿元。农林水气等部门事业费2.31亿元,其中:事业费比上年增长10%,农口中专学校增长12%,防汛费0.1亿元。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含农业综合开发支出)6.64亿元,其中:正常经费比上年增长12%,专项安排省属电厂水库移民及水库遗留问题0.2亿元,山区造林种果及林业第二次创业0.45亿元,渔港建设0.2亿元,农业综合开发及粮食自给工程配套0.6亿元等,工交商部门事业费2.15亿元,其中:中专技校增长12%,专项安排环保投入0.2亿元,开拓“广货”市场0.15亿元等。文教事业费18.48亿元,其中:教育事业费增长12%,其他文化体育事业费增长8%,专项安排九年义务教育配套及基础薄弱学校改造0.8亿元,高校进入“211”工程建设资金1.3亿元,山区文化设施建设0.3亿元,美术馆、音乐厅维持费0.2亿元,省体委增人及事业费0.17亿元等。卫生经费4.78亿元,其中:卫生学校经费增长12%,事业费增长10%,农村卫生投入l亿元等。科学事业费3.8l亿元,其中:正常经费比上年增长12%,专项安排自然科学基金0.1亿元,科技创业风险投资基金0.3亿元等。抚恤救济和离退休费4.11亿元,比上年增加0.55亿元,专项安排救济粮补贴0.16亿元。行政管理费支出3.32亿元,比上年增加0.26亿元。公检法支出(含武警支出)3.78亿元,比上年增加0.55亿元,其中海警部队建设0.3亿元。其他及专项支出33.63亿元,主要内容有:企业所得税列支返还7.5亿元,九届全运会比赛场馆建设4亿元,支柱产业资金2.5亿元(含原基建支出重点产业基金0.6亿元),注入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资本金l亿元,帮助恩平市组建商业银行资金5亿元,帮困资金0.7亿元,宣传文化系统改革和发展0.2亿元等。政策性补贴支出5.88亿元,包括粮食风险基金、定购粮补贴、菜篮子工程、棉花补贴等。
按上述安排,1998年省级财政总收入为133.65亿元,总支出为133.56亿元,收支相抵结余0.09亿元。
三、稳中求进,团结拼搏,开拓进取,全面完成1998年财政预算任务199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把广东现代化建设推向二十一世纪的重要一年。财政工作要服从和服务于全省工作大局,努力增加收入,节减一切可节减的开支,确保全年预算任务的实现。为此,要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服务大局,突出重点,保持经济和社会稳定发展。要继续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把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放在财政工作的重要位置上,切实按照有关法规的要求,增加对农业的投入,保证支农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要调整财政支农支出结构,大力支持科技兴农和以水土保持、农业资源保护为主要内容的生态农业建设,搞好农业综合开发和农业产业化经营。要继续坚持按保护价政策做好粮食补贴工作,充实粮食风险基金,健全管理制度;继续做好扶贫工作,巩固扶贫、脱贫成果。积极支持国有企业的改革,认真落实国有企业改革的有关财税配套政策,不断建立和完善相关的财务会计制度;加大对技术改造、高新技术和支柱产业的投入,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要积极支持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建立包括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在内的社会保障体系,做好企业的帮困和解困工作,确保下岗职工再就业和生活保障资金的落实。继续支持科教文体卫、政法、环保等公共事业的发展,促进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推动社会的全面发展。
(二)加强财源建设,强化收入征管,确保收入预算的完成。要继续以产业政策为导向,以市场为依托,从实际情况出发,加强财源建设,把财源建设同优化经济结构结合起来,使财政收入的增长建立在持续、稳固和不断壮大的财源基础上。要帮助和督促企业加强资金管理和成本核算,严格控制企业成本费用,建立严格的约束机制,加强对企业各项应税收入的审查、监督工作,严禁以任何形式侵蚀税基。要进一步加强主体税种和具有增收潜力的税种管理,特别是要加强对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三资企业的税收征管,进一步完善税收政策,着力解决越权减免税、企业欠税、偷税漏税骗税以及截留财政收入等问题,做到应收尽收。继续抓好税收征管改革和税务部门自身建设,提高税收征管水平。继续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切实按照国务院和财政部的规定要求,将预算外资金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做到收入足额入库,支出及时拨付。
(三)加大支出管理力度,严格预算约束,控制财政支出的过快增长。财政支出的水平和标准要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支出的增长必须低于收入的增长。要区分轻重缓急和主次先后,调整支出结构,做到有保有压。要继续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决定,把我省的贯彻意见落实到工作的各个环节,对当前财政支出管理上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包括控制会议、庆典、电话、出国、人员编制等问题,制订和完善相应的管理措施,采取标本兼治的办法,压减不合理的开支,制止奢侈浪费。要结合行政事业单位实施新的财务会计制度的契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规范财政资金供给范围。继续坚持和完善行政费定额考核办法。要从严控制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特别是要控制修建办公楼和各种名目的楼堂馆所建设,强化工程概算、预算和结算管理,建立省级重点基建项目档案。切实改进和加强财政资金使用各环节的管理工作,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支出管理的新方法。
(四)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推动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营运新体系的建立。要按照党的十五大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目标,推进我省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营运体系。要巩固国有单位清产核资成果,全面开展全省城镇集体企业单位的清产核资工作。在继续抓好国有资产存量编报、产权界定与登记、资产评估、产权纠纷调处等各项基础性管理工作的同时,按照加大经济结构调整力度、对国有经济实行战略性改组的要求,抓好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和城市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工作,培植企业集团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促进国有投资主体的发展。要制定企业产权转让管理办法,规范产权交易市场,严格把好评估程序、标准和确认关,防止评估不实和弄虚作假,促进国有资产流动和重组,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区分行政性、资源性和经营性国有资产,制定相应的保值增值考核目标,改进考核办法,逐步健全保值增值机制,提高国有资产营运效益。
(五)继续整顿财经秩序,加强财政监督和执法力度。要继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整顿财经秩序的要求,做好整章建制和规范管理工作,促进财经秩序进一步好转。要增强法制意识,严格执行《预算法》,认真执行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建立健全超预算的报批程序。要规范财政支出秩序,建立健全预算资金从申请、拨付到使用全方位和全过程监控的制度。继续开展打击偷税、骗税专项斗争。强化企业财务约束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财政部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监督的意见和规定,督促企业做好内部审计工作。继续抓好财政有偿使用资金的规范化管理。加强对会计工作的管理和指导,结合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继续开展以强化基础管理和依法建账为中心内容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活动,实行企业年度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发挥社会中介组织在会计秩序建设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