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2月17日在广东省第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广东省财政厅厅长 曾炳生
一、1996年预算执行情况
1996年是实施“九五”计划的第一年。我省各级政府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预算,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积极推进两个根本性转变;继续坚持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各项财税改革,确保分税分成财政体制的贯彻实施,认真整顿财经秩序,强化税收征管,大力组织收入,不断加强支出管理,提高支出使用效益,基本保证了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资金需要,促进了全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各项财政收支计划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良好。
据快报统计,1996年全省地方财政收入完成474.61亿元,为年度预算421.52亿元的112.6%,超收53.09亿元,比上年增收94.17亿元,增长24.8%。
1996年地方财政收入主要项目完成情况是:工商税收收入完成355.81亿元,为年度预算的107.6%,其中,增值税25%地方分成部分完成72.71亿元,为年度预算的98.8%;农业税收入完成10.44亿元,为年度预算的117.5%;企业(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完成56.39亿元,为年度预算的116.1%;国有企业上缴利润收入完成2.79亿元,为年度预算的116.6%;教育费附加收入完成8.53亿元,为年度预算的103%;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完成3.11亿元,为年度预算的119.6%;罚没收入、行政性收费收入完成32.96亿元,为年度预算的148.4%;
1996年全省财政支出完成602.09亿元,为年度预算574.73亿元的104.8%,超支27.36亿元,比上年增支81.03亿元,增长15.6%.其中,深圳市财政支出137.58亿元,比上年增支44.16亿元,增长47.3%。
主要支出项目完成情况是:基本建设支出91.68亿元,为年度预算的124.3%;企业挖潜改造资金31.69亿元,为年度预算的89.9%;科技三项费用4.65亿元,为年度预算的109.7%;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和农林水利气象等部门事业费32.89亿元,为年度预算的102.3%;城市维护费34.42亿元,为年度预算的107.6%;文教事业费112.6亿元,为年度预算的100.9%,其中教育事业费94.04亿元,为年度预算的100.2%;卫生经费35亿元,为年度预算的116.7%;科学事业费6.35亿元,为年度预算的92.8%;行政管理费50.99亿元,为年度预算的109.7%;公检法支出49.61亿元,为年度预算的115.6%;价格补贴支出14.74亿元,为年度预算的124.1%;教育费附加支出7.9l亿元,为年度预算的95.5%。
1996年全省地方财政收入474.61亿元,加上中央按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计算的税收返还款预计167亿元和各项补助款、减去全省财政支出以及上解中央款项后,全省财政总收支可以实现平衡,有所结余。
1996年,我省省级财政总收入完成105.28亿元,为年度预算92.23亿元的114.2%,超收13.05亿元。财政总支出完成101.94亿元,为年度预算91.82亿元的111%,超支10.13亿元。收支相抵,净结余3.34亿元,比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预算结余增加2.92亿元。
省级财政收入超收13.05亿元的主要项目和原因是:(1)省本级财政收入完成107.38亿元,比预算超收8.09亿元,主要是经济发展和财税部门加强了税收征管工作,对罚没收入和行政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带来财政收入超收。(2)省级税收返还超收3.06亿元,是由于我省上划中央“两税”比上年增长,中央按1:0.3系数计算增加了返还。(3)上年结余增加3.9亿元,由于决算编制过程中核实上交与下拨有关数据增加。(4)各市上交收入减少2亿元,主要是省核减了有关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上交。
省级财政支出超支10.13亿元的主要项目和原因是:(1)增加扶贫基金、少数民族地区困难补助、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补助、粤西救灾和部分企业技改资金补助等共5.7亿元。(2)按有关文件规定,增加省级企业税收列支返还3.2亿元。(3)预备费超支1.2亿元。
主要支出项目完成情况是:基本建设支出20.93亿元,为年度预算的102.4%;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和农林水利气象等部门事业费7.36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6.8%;文教事业费14.03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5%;科学事业费3.49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1.8%;公检法支出2.55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6.6%.在1996年省本级财政支出中,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11.9亿元,按可比口径,占省级财政支出比重为13%,完成年度预算(相同口径)的102.1%,其中,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和农林水利气象等部门事业费比上年增长19.7%,(以上数据尚未包括东深供水入14.84亿元专项用于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用于教育方面的支出18.29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相同口径)的112.9%;用于科学方面的支出4.66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相同口径) 的100.9%,按可比口径,比上年增长22.9%。
初步分析,1996年全省财政收支情况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地方财政收入在1995年较高增幅的基础上,继续保持了较快的增长。增长的原因:一是分税分成财政体制实施后,各级党政领导十分重视和支持财税工作,当家理财的意识普遍增强,确保了收入的完成。二是经济的平稳发展有力地推动了各项税收的增长。三是各级征收机关加大征管力度,在抓好主体税种征收的同时,加强了对地方小税种的征管,促进了收入的增长。四是股市交易活跃,成交量大,证券交易印花税大幅度增加,全年累计完成34.75亿元,比上年增长7.64倍。五是随着“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进一步加强,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随之增加,比上年增收10.14亿元,增长44.4%.六是深圳市的其他企业所得税和其他部门国有企业上交利润去年纳入了预算管理,相应增加收入9.24亿元。
(二)省市共享收入没有完成年度收入任务,增幅也明显地低于全省地方财政收入的增幅。1996年省市共享收入只完成135.7亿元,为年度计划的94.3%,比上年增收10.59亿元,增长8.5%,比全省地方财政收入增幅(不含深圳市)低8.85个百分点。主要因素是:1995年下半年各市对1996年划为省市共享收入的税收加紧征收入库,基数较高,以及去年部分地区遭受自然灾害的影响。
(三)行政事业经费的增长高于财政支出的增长,而且是财政支出增长的主要因素。1996年全省行政事业经费支出318.28亿元,比上年增支53.18亿元,增长20.1%,高于财政支出增幅4.5个百分点,其增支额占全省财政支出增支额的65.6%.主要是各地加大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公安、安全的投入;增发了警衔补贴和特区津贴;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两年考评称职的,从1995年10月起晋升一级工资;以及各项开支标准提高等多种因素造成的。
(四)各市收入增长不平衡,发展差距相对拉大,部分市县收入增长不很理想。在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中,有20个市的地方收入比上年有不同程度的增长,但很不平衡。增幅最高的深圳市为49.5%,增收了43.55亿元,占全省财政增收额的46.2%,增幅低于10%的有9个市,有7个市的收入没有完成年初收入计划。
从以上财政收支完成情况和特点可以看出,去年我省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分税分成财政体制的运行情况是基本正常的,但仍然存在几个值得注意的问题:一是财政收支矛盾仍然突出。由于去年财政收入增收有特殊因素,如一部分所得税减免税政策执行到1995年止,1996年采取先征收后列支返还的办法,一些原属预算外的收入去年纳入预算内管理,采取列收列支的办法等,使各地的可支配财力并没有随收入的增长而增加,加上去年我省受灾又比较严重,工资和开支标准的提高,使财政支出呈刚性增长,各行业、各部门要钱的呼声很高,财政收支矛盾突出。二是在财政支出方面,存在着严重的铺张浪费现象,许多行政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增加,购建办公楼、培训楼等楼堂馆所,进行高档装修,购买现代化办公设备,用车定编偏宽,会议规格也越开越高,使得资金短缺与浪费并存。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在1997年的工作中加以关注和解决。
1996年,我们紧紧围绕确保分税分成财政体制顺利实施和全年预算任务的完成这个中心,着重抓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集中精力抓好分税分成财政体制的贯彻实施。一年来,我们把确保分税分成财政体制的顺利实施当作一项中心工作来抓,对新体制运行中的情况和问题及时跟踪和调研,并采取措施加以完善;对有的市县因新体制运行出现资金调度困难的问题及时研究并安排资金解决。结合省级财力状况,研究制定并出台了与新体制相配套的省对市县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实施方案,基本保证了财政困难市县政府正常运转的开支需要。
(二)合理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力求控制各项财政支出,优先保证救灾和各项重点事业发展的资金需要。一年来,我们按照中央对财税工作的要求和年初预算安排的指导思想,实行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优先保证救灾、扶贫和重点建设的资金需要。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第十次山区工作会议精神,加大扶贫力度,省财政增加安排了省级扶贫基金4亿元,安排了专项资金支持三个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发展,制定了扶持山区和16个特困县经济发展的政策和措施;积极投入抗灾救灾,省财政共安排各种救灾复产资金近2亿元,支持灾区的救灾复产。继续重点支持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公检法部门的建设和文化事业的发展。加强基本建设支出的管理,认真做好建设项目申请用款的审核工作,积极回收基建“拨改贷”资金,落实将“拨改贷”资金转增企业资本金的政策,并制定了相应的实施办法。
(三)大力组织各项财政收入,积极培植财源,确保收入预算的完成。根据新的财政体制的规定,重新核定并落实了各征收单位的收入任务,制定了与新体制相适应的收入监缴办法。严格以法治税,强化税收征管,做到依率计征,依法征收,严格控制开减税让利的口子。结合清理预算外资金工作,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的预算管理,制定了行政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规定,并对各项基金进行认真清理和检查。积极支持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督促企业用足、用活国家现有的有关技术开发、技术改造政策。根据中央的规定和要求,加强了财政与税务部门就国有企业所得税移交工作的联系和协商,制定了有关工作意见和操作办法。抓好农业四税的征收管理,做好农业特产税减免期满恢复征税的工作,按时完成国债发行任务。
(四)继续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企业财务管理。积极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的试点,制定了省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体制试行方案;以搞好资产管理为重点,认真参与“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工作,对187户试点企业制定了适当的财税优惠政策;完成了全省国有资产统计和企业产权登记年检工作,布置开展了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的考核;继续做好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数据处理、分析和总结,抓好政策落实和建章建制工作,对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试点工作进行了认真的部署。积极参与粮食部门实行两线运行改革,做好粮食政策性财务挂账停息和实行专户管理工作,完善了重要商品储备制度。按照财政部部署,认真做好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工作,对6家驻港澳境外企业开展了工资改革的试点工作。
(五)认真整顿财经秩序,加强财政的监督职能。一是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开展了对财政有偿使用资金的清理整顿工作,制定了一套加强财政有偿使用资金管理的制度和办法,使之初步纳入了规范化管理的轨道,初步实现了“五统一”的目标。二是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从5月份开始,全面开展了清理预算外资金的工作,初步摸清了我省预算外资金的基本情况,为规范和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打下了较好的基础。三是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整顿会计工作秩序的活动;本着有序、顺利、尽快、真正联合的原则,促进注册会计师协会和注册审计师协会实现了联合。四是10月份开展了1996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工作。
(六)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常委扩大会议提出的“反腐保廉、依法治省”的决定,进一步加强财政法制建设。一是认真做好财政“三五”普法的宣传规划工作,成立了我省财政普法宣传领导小组,制定了我省财政“三五”普法的宣传规划。二是制定了《广东省“九五”期间财政立法规划》和《广东省“九五”时期财政法制建设发展规划》,提出了今后5年我省财政立法的主要任务和具体内容。三是根据财政部的部署,结合我省的实际,对我省贯彻执行《预算法》、《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税收征管法》、《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对财税法规本身不完善和需修订的方面及时向财政部反映,对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以保证财税法规的贯彻执行。
二、1997年一般预算草案
(一)1997年全省一般预算草案
1997年,我省财政预算收支计划安排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四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继续实行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坚持量入为出,强化预算约束,不打赤字预算,保持收支平衡,加强财源建设,强化税收征管,严格依法治税,依率计征,控制开减免税口子,使财政收入继续保持适度增长;加强和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坚持勤俭节约,艰苦奋斗,反对铺张浪费,优化支出结构,节减和压缩各项不必要的开支,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财政的稳健运行。根据上述原则和1997年我省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要求,1997年全省地方一般预算收入拟安排482.3l亿元,剔除不可比的证券交易印花税后,比1996年实际完成数增长10%.
根据财政部规定,从今年起要分别编制一般预算和基金预算,由于我省各项基金纳入预算管理的工作滞后,今年暂时无法编制基金预算,只是把按规定应纳入基金预算的排污费和教育费附加收支予以另列。
一般预算主要收入项目的安排情况是:工商税收374.02亿元,按可比口径,比上年增长12%,其中:增值税25%地方分成部分86.9亿元,比上年增长19.5%;农业税10.44亿元,与上年持平;农业特产税2.39亿元,比上年增长5%;企业(不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62.04亿元,比上年增长10%;国有企业上缴利润2.79亿元,与上年持平;国有企业计划亏损补贴16.64亿元,比上年减亏0.88亿元,减亏5%.根据今年全省地方一般预算收入计划482.31亿元,加上中央税收返还、预算结转、结余和中央专项补助,减除各项上缴中央款项后,全省可支配财力为645.88亿元,按照《预算法》的规定和“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1997年全省一般预算支出计划相应安排645.88亿元,比1996年实际完成数增长9.5%。
一般预算主要支出项目的安排情况是:基本建设支出91.68亿元,与上年持平;企业挖潜改造支出34.86亿元,比上年增长10%;科技三项费用5.2亿元,比上年增长12%;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和农林水利气象等部门事业费36.5l亿元,增长11%,其中:支援农村生产支出比上年增长12%,农林水利气象等部门事业费比上年增长10%;文教事业费124.10亿元,比上年增长10%,其中:教育事业费105.33亿元,比上年增长12%;科学事业费7.11亿元,比上年增长12%;行政管理费53.53亿元,比上年增长5%;公检法支出54.57亿元,比上年增长10%;卫生经费支出38.5亿元,比上年增长10%。
(二)1997年省本级一般预算草案
根据全省财政预算收支计划安排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以及省级财力情况,我们对1997年省级一般预算收支计划作如下安排:
l、收入方面:1997年省级一般预算总收入拟安排110.04亿元,比1996年增加5.14亿元,其中:(1)省本级直接组织的收入计划114.54亿元,比1996年增加7.52亿元,增长7%.省级固定收入计划49.55亿元,比上年增长8.5%,其中,国有企业所得税增长5%,其他税收增长10%;省与市共享分成收入计划59.42亿元,比上年增长12%;罚没收入和行政性收费收入计划0.8亿元。(2)各市上交收入计划21.63亿元,与上年持平。(3)省级税收返还计划11.77亿元,比上年增加2.68亿元。(4)调入资金计划0.2亿元。(5)1996年结余3.34亿元,比上年实际结余8.4亿元减少5.06亿元。(6)上交中央财政计划41.43亿元,与上年持平。
2、支出方面:1997年计划可增加安排的财力为13.7亿元,即1997年一般预算总收入比1996年增加5.13亿元,加上1996年预计净结余3.34亿元和收回1996年一次性支出5.23亿元。与省直各部门提出要求增支20多亿元有较大差距。因此,我们只能根据这一财力情况,在上年正常支出的基础上按照“适度从紧”、“一要吃饭,二要建设”、“保重点”、“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和《国务院关于编制1997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对新要求增支项目进行认真审核,有的按因素法计算给予安排,有的按正常经费给予一定比例的增长,有的列入专项安排,共计增支13.69亿元。(1)按因素法适当提高财政供给人员的经费标准,增加支出2.93亿元。(2)按支出基数的正常增长增支1.57亿元。其中:支援农村生产支出、科技三项费用、教育、科学事业费、中专技校经费增长12%.(3)对省委、省政府文件明确规定或省领导有批示的支出作了专项安排,共增支9.19亿元。主要包括:广东科学中心、农村卫生投入、高新技术有偿使用资金、石灰岩地区移民经费、以及广西扶贫、增加工交技改投入、宣传培训中心、文学艺术中心、广播电台建设、梅坎铁路、海南通道、开拓广货市埸等项目。
按上述项目核增支出后,1997年分科目支出计划是:基本建设支出计划24.59亿元。其中省计委统筹安排3.02亿元,广东科学中心l亿元,梅坎铁路1亿元,海南通道0.5亿元;企业挖潜改造资金计划2.07亿元,其中工交部门统筹1.4亿元;科技三项费用计划2.92亿元,比上年增加2.1亿元,主要是高新技术有偿使用资金2亿元和正常经费增长12%;支援农村生产支出计划6.67亿元,其中:石灰岩地区移民经费l亿元以及正常经费增长12%;农林水利气象等部门事业费计划2.06亿元,比上年增加0.13亿元,其中正常经费增长10%;工交商部门事业费计划2.0l亿元,比上年增加0.54亿元,其中开拓广货市埸1000万元,中专技校正常经费增长12%,其他正常经费增长5%;文教事业费计划14.4亿元,比上年增加0.37亿元,其中正常经费增长8%,教育事业费13.96亿元,正常经费增长12%;卫生经费计划4.51亿元,比上年增加1.41亿元,其中贯彻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增加农村卫生投入l亿元,正常经费增长10%;科学事业费计划3.54亿元,比上年增加0.13亿元,其中正常经费增长12%;抚恤救济和离退休经费计划3.15亿元,比上年增加0.78亿元;行政管理费支出计划3.07亿元,比上年增加1.20亿元;公检法支出计划2.99亿元,比上年增加0.44亿元;预备费计划3亿元。
按上述计划,1997年省级一般预算总收入110.04亿元,总支出110.03亿元,收支相抵结余0.01亿元。
三、努力增收节支,整顿财经秩序,为全面完成1997年预算任务而奋斗
1997年,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的第二年,我省将认真贯彻中央提出的1997年经济工作的总体要求,做到稳中求进,有效增长,通过实施两个根本性转变,走有速度、有效益、可持续发展良性循环的路子,把全省经济发展进一步转到提高质量和效益的轨道上来。为支持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全面完成今年的预算任务,我们将进一步深化财税改革,努力增收节支,认真整顿财经秩序,规范财政分配关系,加强管理,确保财税的稳健运行和今年预算任务的实现,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服务。为此,我们将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继续实行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做到有保有压,严格控制财政支出的增长。要认真贯彻执行《预算法》,强化预算约束,确保财政收支的平衡。严格控制各项财政支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节减和压缩各项不必要的开支,使财政支出的增长低于收入的增长,保证法律法规规定的支出和工资性支出的需要。继续把支持农业发展放在财政工作的重要位置上,增加对农业的投入,支持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管好用好粮食风险基金,保证财政补贴及时到位,保护农民的种粮积极性。积极推动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增加对科技的投入,加大技术改造的力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扶贫工作的各项政策和措施,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扶持,同时,管好用好扶贫资金,积极支持国有企业增资减债、转换机制的改革,特别是对困难破产企业和分流下岗职工的生活问题,给予一定的保障,财政按规定拨补的要及时足额拨补到位。认真贯彻实施《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深化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体制改革,不断完善经费分配方式和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对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经费管理,严格控制行政事业经费的增长,重点抓好会议费、电话费、接待费和公费医疗等开支的管理。
(二)培植财源,加强征管,努力增加收入。随着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实施,要彻底转变企业依赖减税让利求发展的旧观念,调整财源建设的思路,把财政收入的增长建立在持续、巩固和效益质量不断提高的财源基础上。搞好结构调整,盘活现有的资产存量,着力支持效益好,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发展,支持“三高”农业和农业产业化,大力促进第三产业的发展。进一步支持税务部门的征管改革和税务部门的基层建设,加快税收征管手段的现代化,严厉打击各种骗税和抗税等违法犯罪活动,切实做到依率计征,依法征收。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和配合,抓好企业欠缴税利的清理工作,确保财政收入能及时足额入库。进一步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把该纳入预算管理的预算外收入纳入预算管理,或上交财政专户管理,积极探索委托银行代收费款的办法。认真做好新的耕地占用税、契税条例的宣传培训工作,确保新旧税制的衔接和税收征收任务的完成。加强国有土地出让收入的清理和检查,对未按规定缴入财政的土地出让金,要坚决予以清缴入库,纳入预算管理。
(三)深化改革,理顺关系,加强管理。继续深化和完善各项财税改革,抓好分税分成财政体制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完善工作,逐步增强转移支付制度的的调控力度。认真做好我省国有企业所得税移交地税部门征管的工作,理顺所得税移交后财税部门在税政、会计财务和征收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确保这项工作的平稳过渡和今年国有企业所得税收入计划的完成。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抓好粮库上划和军粮体制的改革、以及今年行政事业单位调整工资,严格执行中央的统一工资政策。继续探索我省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营运体系,抓紧实施省直企业国有资产监管试行方案,积极支持发展大企业集团和城市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工作。认真开展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考核,积极收缴国有资产收益,规范和发展产权交易机构,继续抓好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的试点工作,争取尽快出台《广东省国资产管理条例》和《广东省资产评估管理条例》。积极支持和参与各项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切实加强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逐步将各项社会保障基金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要转变管理企业的方式,充分发挥财政部门的职能,帮助和督促企业改进和加强各项基础管理工作,认真开展增产节约,增收节支活动,继续抓好扭亏增盈工作。切实帮助企业改善经营管理,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增加财政收入。
(四)整顿秩序,强化监督,保障财政经济运行有序。继续深入整顿财经秩序,仍然是我们今年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我们要继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整顿财经秩序的要求,围绕财政分配领域中的一些突出问题,收支并举,监管并重,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相结合,认真做好整章建制和规范管理工作,确保财政经济的有序运行。对预算外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按照国务院和财政部的文件规定进行处理和规范,该取消的取消,该纳入预算管理的必须纳入预算管理,要着手制定《广东省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使我省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逐步纳入规范有序的轨道。规范会计的基础工作,逐步健全和完善企业内部会计管理制度,提高会计工作的质量,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和准确。进一步发挥社会中介机构对企业会计工作的监督作用,逐步推行企业年度会计报表注册审计制度,切实加强社会中介机构的行业自律,对那些出具假证、串通作弊、执业水平低劣的社会中介机构,要坚决取消其执业资格。大力开展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组织专门力量对本级预算支出进行全过程检查和全面监控,对那些挪用乱支、挥霍财政资金、擅自提高支出标准的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力求在加强支出管理方面有所突破。
(五)进一步加强财政法制建设和干部队伍的建设。继续认真贯彻落实省委提出的“反腐保廉、依法治省”的决定,切实做好财政部门的执法、普法工作,认真抓好财政“三五”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财政法规知识培训,学好重点法律法规,努力提高财政普法效果,进一步提高全体财政干部和广大公民的财政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要建立健全财政部门内部的各项管理制度,堵塞管理漏洞,特别是要加强对财政资金审批使用权的监督,建立健全内部监管控制机制,提高管理水平,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积极支持和配合审计部门对财政预算收支开展同级审计,按照依法理财,规范管理的要求,不断改进工作,提高依法理财,按章办事的自觉性。
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的决议,明确了今后我国精神文明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基本方针和重要措施,省委七届五次全会的决定,提出了我省精神文明建设的重点是抓好思想道德文化的建设。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道德文化的建设,放到财政工作的重要位置上,要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支持精神文明建设的各项政策、增加对精神文明建设投入的同时,切实加强财政部门自身的精神文明建设,努力提高财政部门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文化水平。要加强财政干部的职业道德教育,大力提倡爱岗尽责、坚持原则、关心群众、乐于奉献的敬业精神,规范行业行为,树立行业新风,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努力提高科学理财水平,逐步建成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遵纪守法、勤政务实、廉洁奉公、文明礼貌的财政干部队伍,为促进我省两个文明建设发挥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