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2月2日在广东省第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广东省财政厅厅长 曾炳生
一、1995年预算执行情况
1995年,我省各级政府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预算,坚持“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的基本方针,认真贯彻执行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在着力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的基础上,抓紧各项收入的组织工作,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强化财政管理和监督,确保了财政收入较快的增长,财政支出增长势头有所抑制,支出结构有所调整,财税秩序有所改善,基本保证了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资金需要,促进了全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各项财政计划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良好。
据快报统计,1995年全省地方财政收入完成380.44亿元,为年度预算324.4亿元的117.27%,超出收入预算56.03亿元,比上年增收83.45亿元,增长28.1%。全省18个市和省级财政超额完成了年度收入预算。
1995年地方财政收入主要项目完成情况是:
(一)工商税收收入完成291.5亿元,为年度预算的118.47%。其中,增值税25%地方分成部分完成62.34亿元,为年度预算的118.03%。
(二)农业税收入完成8.88亿元,为年度预算的104.52%.
(三)农业特产税收入完成2亿元,为年度预算的118.05%。
(四)耕地占用税收入完成2.86亿元,为年度预算的68.2%,主要是固定资产投资得到控制,占用耕地减少因素的影响。
(五)企业所得税收入完成42.87亿元,为年度预算的114.32%.
(六)国有企业上缴利润收入完成2.21亿元,为年度预算的61.52%.
(七)国有企业计划亏损补贴完成17.49亿元,为年度预算的116.62%。
(八)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国家预算调节基金分成收入完成1.04亿元,为年度预算的160.52%。
(九)排污费收入完成4.38亿元,为年度预算的125.19%。
(十)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完成2.6亿元,为年度预算的39.35%。
(十一)教育费附加收入完成7.89亿元,为年度预算的143.42%。
(十二)罚没收入、行政性收费收入完成27.37亿元,为年度预算的154.58%。
(十三)其他收入完成1.26亿元,为年度预算的114.15%。
1995年全省财政支出完成521.06亿元,为年度预算451.32亿元的115.45%,超支69.74亿元,比上年增支105.1亿元,增长25.27%。主要支出项目完成情况是:
(一)基本建设支出73.78亿元,为年度预算的134.74%。
(二)企业挖潜改造资金35.25亿元,为年度预算的116.33%。
(三)科技三项费用3.78亿元,为年度预算的115.36%。
(四)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和农林水利气象等部门事业费31.82亿元,为年度预算的114.46%。
(五)城市维护费29.63亿元,为年度预算的108.72%。
(六)文教科学、卫生事业费134.06亿元,为年度预算的109.72%。其中教育事业费83.79亿元,为年度预算的112.08%;科学事业费6.11亿元,为年度预算的112.37%。
(七)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7.46亿元,为年度预算的109.89%。
(八)行政管理费43.03亿元,为年度预算的110.79%。
(九)公检法支出39.02亿元,为年度预算的135.96%。
(十)价格补贴支出11.88亿元,为年度预算的102.5%。
(十一)教育费附加支出6.7亿元,为年度预算的121.9%。
(十二)其他支出69.53亿元,为年度预算的119.42%。
1995年全省地方财政收入380.44亿元,加上中央按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计算的税收返还款预计160亿元和各项补助款、减去全省财政支出以及上解中央款项后,全省财政总收支可以实现平衡,并略有结余。
初步分析,1995年全省财政收支情况有以下特点:
(一)地方财政收入继续保持了较快的增长。去年全省地方财政收入在前两年持续快速增长的基础上仍然保持了28.1%的增长速度,其主要原因:一是全省经济继续保持了稳定发展的势头,经济增长的素质有所改善。二是各级财税部门共同努力,扎实工作,控制了税收减免,加强了税收征管,特别是对个人所得税和地方零散小税种加大了征管力度,抓紧了对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工作,进一步加强了对罚没收入、行政性收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保证了各项收入及时缴交入库,减少了收入的流失。三是由于省明确了1996年省对市实行分税分成的财政管理体制,这在一定程度上促使各市县在1995年底前抓紧对将列入省与市共享收入的组织入库工作,这也是1995年地方财政收入增收的一个原因。
(二)地方财政收入构成以营业税、所得税和增值税25%地方分成部分为主体。三项收入共完成289.57亿元,占全省地方财政收入的76.11%,增收额为68.88亿元,占地方财政收入增收额的82.53%。其中,营业税完成145.88亿元,企业所得税(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完成59.26亿元,个人所得税完成22.08亿元,增值税25%地方分成部分完成62.34亿元。
(三)生产建设性支出增长快于行政事业经费的增长。1995年,全省生产建设性支出完成160.94亿元,比上年增支34.31亿元,增长27.6%,其中,基本建设及企业挖潜改造资金支出109亿元,增长30.4%,主要是列支返还供电环节减免税,以及广州市拨付地铁建设资金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区开发征地款;支援农村生产支出17.96亿元,增长27.1%,主要是各地根据有关规定,增加了对农业的投入。去年全省行政事业经费支出265.1亿元,比上年增支50.48亿元,增长23.52%,比生产建设性支出的增长低4个百分点,也低于全省财政支出增长25.27%的水平。
(四)全省各市收入全面增收。去年全省21个市的地方财政收入都实现了不同程度的增长,收入增长超过全省平均增幅的有广州、东莞、河源、揭阳等4市。
从以上财政收支情况和特点看,去年全省财政运行和预算执行情况基本正常,与经济发展状况基本相适应,但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一是预算内国有工业企业效益仍没有好转,亏损额继续增加,去年亏损额(补贴前)为20.5l亿元,比上年增长51.05%。二是在支出管理方面,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支出总量增长过快,有些项目支出水平偏高,支出结构仍不尽合理,公款消费和支出中的浪费现象依然存在,财政资金的调度和安排比较紧张。三是地区间收入增长差距比较大,部分县级财政平衡出现了新的困难,有的县只能靠借钱发放工资。
1995年,我省省级财政总收入完成88.02亿元,为年度预算84.34亿元的104.36%,超收3.68亿元。财政总支出完成83.51亿元,为年度预算84.32亿元的99.05%,减支0.8亿元。收支相抵,净结余4.5亿元,比省八届人大第三次会议批准的预算增加4.48亿元。
省级财政收入超收3.68亿元的主要项目和原因是:(1)省本级收入完成38.07亿元,比预算超收6.86亿元,主要是经济发展和财税部门加强了税收征管工作,对罚没收入和行政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带来财政收入超收。其中,工商税收超收3.36亿元,企业所得税超收2.23亿元;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超收1.05亿元。(2)上年结余增加1.81亿元,是由于决算编制过程中核实上交下拨有关数据使实际结余增加。(3)省级税收返还减少4.99亿元,是中央核定我省电力税收减免税返还与省原上报的数字之差所致。我省1994年按实际收入上报电力减免税14.52亿元,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局按1993年的减免税审定为8.05亿元,实际收入超过审定数部分中央只按1:0.3系数返还,因此出现差额。(4)由于国税经费上划和各市出口退税负担20%由原来决算上解改为专项上解而增加各市上解13.33亿元,上交中央财政总额相应增加13.33亿元。
省级财政支出减支0.8亿元,如果剔除因电力减免税返还减少相应减少电力基本建设支出这个因素,则增支3.18亿元。主要项目和原因是:(1)省级超收安排各项行政事业经费支出1.42亿元。(2)增加安排茂名乙烯投资、广梅汕和三茂铁路以及农业发展银行税收返还共0.89亿元。(3)按政策增加农业发展资金0.5亿元。(4)列收列支的排污费、教育费附加、预算调节基金增支0.37亿元。(5)其他各项支出基本按计划完成。年终结余,则结转下年度安排使用。
1995年,在财政预算的执行过程中,我们主要抓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严格依法征税,强化税收征管,认真抓好地方各项财政收入的组织工作。一是税收征管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全省各级税务部门根据税收工作实行重点转移的要求,普遍加大了税收征管力度,逐步理顺国税和地税征管范围,积极改进征管方式和征管手段,努力探索以纳税人自核自缴为基础的申报制度,推广了应用计算机等先进征管手段,继续做好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出口退税的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零散小税种特别是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抓紧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和及时入库工作,对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和稽查,确保了去年各项税收任务的完成。二是进一步加强了对罚没收入和行政性收费收入的管理,坚持“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原则,继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堵塞收支漏洞,加强了对核拨经费使用的监督和检查。三是认真做好到期减免税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的清理、衔接工作,确保今年新的财税政策的贯彻执行。四是从去年6月份开始,开展了清理检查“小金库”的工作,全省(不包深圳)共查出私设“小金库”违纪金额2.01亿元,不仅追回了流失的财政收入,而且对严肃财经纪律,震慑违法违纪者,推进反腐倡廉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贯彻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着力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严格控制财政支出的增长。去年,我省财政资金的调度和安排比较紧张,各级财政能够按照《预算法》的要求和年初预算安排的指导思想,坚持保重点、压一般的原则,优先保证农业、科教和政法等部门经费的必要增长;继续加大对农业的投入,优先保证各项工资性支出,对拖欠教师工资问题,各级财政都尽最大可能给予及时解决,省财政安排了4亿元、年底又预拨了0.5亿元,用于帮助部分困难市、县发放教师工资。各级财政结合机构改革,重新界定了事业单位的性质和范围,对于属于生产经营的事业机构,制定了新的财务管理体制,逐步改变财政包揽过多的现象;根据财政部的要求,对省直部分单位推行了行政费考核办法。去年7月份和10月份,分别召开了全省行政文教财务管理和财政支农工作会议,总结交流了近几年行政文教财务管理和财政支农工作在深化改革、加强管理、控制支出、提高效益等方面的经验。
(三)统一认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省对市县财政体制改革方案的制定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定,我们围绕实行省对市县分税分成的财政分配新体制,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广泛听取了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经过反复测算、比较和修改,经省委、省政府批准,于12月份公布了改革方案,并决定从今年起正式实行。
(四)配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开展“质量效益年”活动,继续做好国有资产管理和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去年,各级财政继续围绕省政府制定颁发的《广东省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实施方案》和有关配套文件,积极支持和配合全省250家试点企业进行深化企业经营机制和产权制度改革。继续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认真修订我省贯彻《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的实施办法;对省直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提出了分门别类进行改革的意见;积极组织企业进行明确国有资产投资主体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试点;进一步做好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和统计等基础工作,全面铺开了全省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制定了规范和加强资产评估管理的措施,对资产评估机构实行了统一管理,对资产评估执业人员制定了资格管理和资格考核办法。围绕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这个目标,落实开展“质量效益年”活动,各级财政从财务政策上积极支持企业以市场为导向,搞好产品结构调整,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快企业的技术改造和产品的更新换代;通过全面贯彻财政部《关于工交企业内部财务管理的指导意见》,支持和帮助企业建立内部财务制度,加强内部财务管理,推动企业全面的科学管理;采取分门别类、区别对待的政策,继续抓好亏损企业的扭亏增盈工作。
(五)加强财政法制建设,强化财政监督,对财税法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按照财政部的部署,结合我省的实际,去年我们对《预算法》、《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等法规进行了重点检查。继续贯彻《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抓好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的监督和指导,开展了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进行检查的工作。为了规范地方财政有偿使用资金的管理,各级财政按照财政部提出的“控制规模,限定投向,健全制度,加强监督”的16字方针,普遍开展了财政有偿使用资金的清理整顿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去年10月份,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继续开展了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工作。
二、1996年预算草案
(一)1996年全省总预算草案。
1996年,我省财政预算收支计划安排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是: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积极支持改革开放和社会经济的发展;继续完善和深化各项财税改革,确保省对市县分税分成财政体制的贯彻实施;认真整顿财经秩序,强化税收征管,大力组织各项收入;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进一步调整支出结构,优先保证法律已有明确规定需要增加的支出和正常的工资性支出,继续加大对农业、科技、教育的投入,不断强化支出管理,反对铺张浪费。根据上述原则和1996年我省国民经济指标、社会发展计划,1996年全省地方财政收入拟安排421.52亿元,比1995年实际完成数增长10.8%.主要项目的安排情况是:
1.工商税收330.64亿元,比上年增长13.43%.其中,增值税25%地方分成部分73.6亿元,比上年增长18.06%.
2.农业税8.88亿元,与上年持平;农业特产税2.11亿元,比上年增长5%.
3.企业(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48.57亿元,比上年增长13.3%.
4.国有企业上缴利润2.39亿元,比上年增长8%.
根据今年全省地方财政收入计划421.52亿元,加上中央税收返还、预算结转、结余和中央专项补助,减除各项上缴中央款项后,全省可支配财力为574.73亿元,按照《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和“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1996年全省财政支出计划相应安排574.73亿元,比1995年实际完成数增长10.3%.主要支出项目的安排情况是:
1.基本建设支出73.78亿元,与上年持平。
2.科技三项费用4.24亿元,比上年增长12%.
3.支援农村生产支出17.18亿元,比上年增长12%.
4.农林水气等部门事业费14.97亿元,比上年增长8%.
5.文教事业费111.56亿元,比上年增长11.35%.其中,教育事业费93.85亿元,比上年增长12%.
6.科学事业费6.84亿元,比上年增长12%.
7.公检法支出42.92亿元,比上年增长10%.
8.环境保护补助资金4.61亿元,比上年增长12%.
9.农业综合开发支出2.95亿元,比上年增长12%.
(二)1996年省本级预算草案。
根据全省财政预算收支计划安排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以及省级财力情况,我们对1996年省级财政收支计划作如下安排:
1.收入方面
初步测算,1996年省级财政总收入为92.23亿元,按可比口径,比1995年增加5.13亿元,其中:
(1)省本级直接组织的收入计划99.29亿元,比1995年同口径收入增加9.05亿元,增长10.03%.①工商税收收入计划93.51亿元,增长12.62%.其中:电力增值税25%地方分成部分收入计划4.25亿元,比上年增长14.25%;金融保险营业税收入计划21.99亿元,比上年增长10%,信用社营业税收入计划4.42亿元,比上年增长10%;省与市共享收入上划省40%部分收入计划57.56亿元,比上年增长14%;固定资产投资方向税收入计划2.9亿元,比上年增长3.6%.②企业所得税收入计划4.81亿元。③国有企业计划亏损补贴计划0.72亿元,比上年减少0.06亿元。④罚没收入和行政性收费收入计划0.5亿元。
(2)各市上交收入计划23.63亿元,与1995年同口径预计数持平。
(3)省级税收返还计划6.03亿元,比1995年同口径预计数减少2.1亿元。主要是从今年开始中央取消了电力税收减免返还的政策相应减收。
(4)调入资金计划0.2亿元。
(5)1995年结余4.5亿元。
(6)上交中央财政计划41.43亿元,与上年持平。
2.支出方面
初步测算,1996年可增加安排的财力为9.63亿元,即1996年财政总收入比1995年增加5.13亿元,加上1995年预计净结余4.5亿元。与省直各部门提出要求增支额15亿多元有一定差额。因此,我们只能根据这一财力情况,在上年正常支出的基础上按照“适度紧缩”、“一要吃饭,二要建设”、“保重点”、“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对新要求增支项目进行认真审核,有的按因素法计算给予安排;有的按正常经费给予一定比例的增长;有的列入专项安排,共计新增支9.22亿元。①按因素法对1995年省直行政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批准的“三定”方案,适当提高财政供给人员的经费标准,增加支出2.04亿元。②按支出基数正常增长增支1.27亿元。其中,支援农村生产支出、科技三项费用、教育、科学事业费、中专技校经费增长12%;农林水事业费增长10%;文化、卫生、体育、抚恤救济、民兵及其他部门事业费增长8%;其他支出增长5%.③对省委、省政府文件明确规定或省领导有批示的支出作了专项安排,共增支5.91亿元。其中,全省15亿公斤粮库建设省级投资8,000万元;梅坎铁路、海南通道建设2,500万元:“菜篮子”工程3,000万元;增加省科技创业风险投资基金3,500万元;省公安指挥中心基本建设及设备购置费2,300万元;科技兴农配套资金1,000万元;劳改劳教干警医疗费971万元;增加自然科学基金1,000万元等共120多项。
按上述项目核增支出后,1996年分科目支出计划是:
(1)基本建设支出计划20.44亿元,比上年增加0.7l亿元。其中,省计委统筹安排3.06亿元,
(2)企业挖潜改造资金计划1.23亿元,其中部门统筹7,751万元;
(3)科技三项费用计划0.83亿元,比上年增加0.09亿元,主要是正常经费增长12%.
(4)支援农村生产支出计划5.19亿元,比上年增加0.5亿元,其中正常经费增长12%;支援农村生产组织支出3.07亿元,增长12.04%.
(5)农林水气等部门事业费计划1.7亿元,比上年增加0.23亿元,其中,正常经费增长10%.
(6)工交商部门事业费计划1.47亿元,比上年增加0.3亿元。
(7)文教事业费计划13.95亿元,比上年增加1.22亿元,其中正常经费增长12%;教育事业费11.59亿元,增长12.09%.
(8)卫生事业费计划3.06亿元,比上年增加0.34亿元。
(9)科学事业费计划3.43亿元,比上年增加0.71亿元,其中正常经费增长12%.
(10)抚恤救济和离退休经费计划2.36亿元,比上年增加0.5l亿元。
(11)行政管理费支出计划1.87亿元,比上年增加0.56亿元。
(12)公检法支出计划2.39亿元,比上年增加0.33亿元。
(13)其他及专项支出计划17.47亿元,主要是精神文明建设基金,公、检、法、司的设施费用,支援不发达地区支出,突发性灾害救助和行政赔偿准备,以及新增煤炭企业社会保障支出800万元,武警边防、消防支出1,450万元等。
(14)预备费计划2亿元。
在上述1996年省级财政支出安排中用于农业的支出共11.66亿元,占财政支出总额的12.7%;教育方面的支出共16.2亿元,科学方面的支出共4.62亿元,这三项支出的增长幅度均高于正常的总收入和总支出的增长幅度。上述支出安排,尚未包括中央财政在正常情况下年度预算执行中追加我省的补助款项,若加上中央财政补助款,其所占比重和增长幅度将进一步提高。此外,为贯彻全省第十次山区工作会议精神,增加安排支持山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扶贫生产资金和财政补贴县实现自给项目扶持资金。
按上述计划,1995年省级财政总收入92.23亿元,总支出91.82亿元,收支相抵结余0.41亿元。
三、深化改革,强化管理,注重效益,为完成1996年预算任务而努力
1996年,是“九五”计划的第一年,也是我省出台省对市县分税分成财政体制的第一年。我省将认真贯彻中央提出的1996年经济工作的总体要求,紧紧抓住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这两个根本性转变,强化基础,深化改革,搞好调控,努力为顺利实施“九五”计划创造良好的开端。为全面完成今年的预算任务,我们将进一步深化和完善财税改革,确保分税分成财政体制的贯彻实施,认真整顿财经秩序,逐步强化和健全财政职能,增强省级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进一步加强财税管理,不断提高财政支出效益,确保今年财政预算收支计划的实现,保证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资金需要。为此,我们将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统一思想认识,服从改革大局,确保分税分成财政体制的顺利贯彻实施。各级财政要集中力量抓好新财政体制的贯彻实施以及实施过程中的跟踪和监测,对新体制运行中所出现的问题和情况,要及时反映并进行研究,采取措施不断完善;要认真执行与新财政体制相适应的收入入库办法,防止收入的混库,特别要杜绝截留省级收入的现象,确保收入能按新体制的规定,正确缴入各级金库;结合省级财力状况,抓紧建立与新财政体制相配套的省对市县过渡性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主要解决困难地区财政供给人员的工资发放问题,保证各级政府正常运转所需要的最低开支标准。
(二)继续实行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合理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严格控制各项财政支出。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对今年财税工作的要求,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的理财原则,预算安排要谨慎从事,手不能松,除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需要增加的支出和保证正常的工资性支出以外,其他支出都要从严控制,有的还要作适当压缩。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转变财政职能,合理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以“社会公共需要”为标准界定财政的负担范围,逐步规范财政支出的管理,减轻财政支出的压力。各地要按照中央的有关规定,继续重点支持农业、科教等事业的发展,特别是要增加对农业的投入,省财政今年将再增加2亿元扶贫基金,用于支持贫困山区的发展,同时,还要运用财税政策引导农民和社会各方面增加对农业的投入;要重点解决财政支农资金不到位和被挤占、挪用的现象,切实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要进一步改革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办法和分配方式,继续控制各项行政事业经费的增长。要积极配合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要从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出发,动员各方面过几年紧日子,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办一切事业的精神,反对铺张浪费,真正把纳税人的钱管好、用好。
(三)积极开辟财源,严格税收征管,努力增加财政收入,确保收入预算的完成。经过近几年的财税改革,特别是今年实行省对市县分税分成的新财政体制,基本理顺了各级财政的分配关系,初步建立了防止收入流失和充分调动各级政府发展经济、增加收入的良好机制。因此,今后财政工作的重心要转移到加强财政的管理和监督上来。从收入管理方面讲,就是要严格以法治税,加强征管,充分挖掘增收潜力,开辟和扩大财源基础,努力实现财政收入与经济发展的同步增长,逐步提高财政收入占国民生总值的比重。要加强税务部门的基层建设和税收征管模式的改革,实现税收征管手段的现代化,严厉打击各种骗税、抗税等违法犯罪行为。今年要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管特别是对金融、贸易、房地产以及其他垄断行业的个人收入要加强监管,建立健全纳税申报制度,改进个体工商户的纳税办法,合理调节收入分配,减少税收流失;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征管,继续抓紧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和及时入库;要抓紧清收企业的欠税,并研究一些制约措施,认真解决好企业欠税问题;要进一步抓好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的预算管理工作,坚持“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原则,继续加强对各项基金的管理。
(四)积极稳妥地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支持国有企业的改革。要继续做好国有资产清产核资的扫尾工作,已经初步完成的地区,要把工作的重点转向基础管理制度的建设上来,抓好建章健制的工作,堵塞管理漏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要进一步巩固清产核资工作的成果,做好清产核资数据的分析和整理,对发现的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要加强有关部门的协调,争取早日颁布《广东省实施〈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暂行办法》,同时做好贯彻落实这个办法的各项配套工作;要认真做好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的国有资产评估、产权界定和登记,以及国有产权的管理、主体的认定和监管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试点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企业集团、控股公司的财务管理办法,继续抓好《企业财务通则》和分行业财务制度、以及财政部《关于工交企业内部财务管理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帮助和指导企业加强内部财务管理,以财务管理带动企业的全面科学管理;要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国有企业的历史债务和挂账问题,为深化国有企业的改革创造良好条件。
(五)认真整顿财经秩序,加强财政法制建设。中央提出要把整顿和加强财经纪律,打击经济犯罪行为,作为今年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是非常及时和必要的。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央的统一部署。一是各级领导要带头学法、懂法和执法,要在遵守各项财经纪律方面起表率作用,要做到办事公开,不徇私情,严格执行各项财经制度。二是加强财政的监督职能,堵塞各方面漏洞,严禁私设各种“小金库”和将预算内资金转到预算外。财政部门要加强财政有偿使用资金的清理整顿和管理,要在上一年清理整顿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抓紧抓好,切实贯彻“控制规模,限定投向,健全制度,加强监督”的方针,使之纳入规范化管理的发展轨道。三是要认真贯彻落实朱?基副总理关于整顿会计工作秩序的“约法三章”和全国会计工作会议的精神,严格执行《会计法》,广泛开展一次整顿会计工作秩序的活动,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要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和其他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确保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质量和执业水平,对违纪违法和执业水平低的中介机构要依法取缔其执业资格。四是要加强财政法制的宣传和教育工作。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以及对全社会的普法教育,增强财政工作的法律意识,维护财政法规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