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2月17日在广东省第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广东省财政厅厅长 曾炳生
一、1994年预算执行情况
1994年是我省实施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第一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的“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的基本方针,积极稳妥地推进各项改革,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强和改善对经济运行的调控,促进了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各项财政计划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良好。
据快报统计,去年全省地方财政收入完成296.98亿元,为年度预算234.42亿元的126.69%,超收62.56亿元(若按照1993年收入相同口径计算,我省1994年财政收入约477亿元,比1993年的346亿元增收13l亿元)。全省20个市和省级财政均超额完成了年度收入预算。
1994年地方财政收入主要项目是:
(一)工商税收收入完成223.50亿元,为年度预算184.06亿元的121.43%。其中:增值税25%部分完成53.99亿元,为年度预算38亿元的142.09%。
(二)国有企业收入(包括国有企业所得税、上交利润、亏损补贴)2.92亿元,比年度预算净退库4.98亿元超收了7.91亿元。
(三)农业税收入完成7.60亿元,为年度预算7.72亿元的98.51%。主要是去年受灾减免因素的影响。
(四)农业特产税收入完成1.63亿元,为年度预算1.7亿元的95.85%。主要是去年受灾减免因素的影响。
(五)耕地占用税收入完成4.10亿元,为年度预算2.09亿元的196.54%。
(六)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国家预算调节基金分成收入完成2.66亿元,为年度预算1.9亿元的140.43%。
(七)排污费收入完成3.43亿元,为年度预算2.73亿元的125.74%。
(八)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完成6.60亿元,为年度预算6.4亿元的103.08%。
(九)教育费附加收入完成5.33亿元,为年度预算3.59亿元的148.39%。
(十)其他收入完成18.79亿元,为年度预算13.43亿元的139.93%。
1994年全省财政支出完成415.96亿元,为年度预算364.28亿元的114.19%,超出支出预算51.69亿元,比上年增支81.76亿元,增长24.47%.主要支出项目完成情况是:
(一)基本建设支出54.76亿元,为年度预算34.97亿元的156.59%。
(二)企业挖潜改造资金28.86亿元,为年度预算19.17亿元的150.59%。
(三)科技三项费用2.98亿元,为年度预算3.33亿元的89.61%。
(四)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和农林水气等部门事业费25.56亿元,为年度预算23.96亿元的106.63%。
(五)城市维护费25.24亿元,为年度预算23.59亿元的106.96%。
(六)文教、科学、卫生事业费112.05亿元,为年度预算88.08亿元的127.22%。其中:教育事业费67.96亿元,为年度预算的130%;科学事业费4.94亿元,为年度预算的124.71%;文化事业费3.11亿元,为年度预算的125.13%。
(七)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6.28亿元,为年度预算4.82亿元的130.47%。
(八)行政管理费36.64亿元,为年度预算27.87亿元的131.49%。
(九)公检法支出26.09亿元,为年度预算18.56亿元的140.53%。
(十)价格补贴支出11.59亿元,为年度预算9.28亿元的124.90%。
(十一)教育费附加支出4.93亿元,为年度预算3.59亿元的137.29%。
(十二)其他支出54.93亿元,为年度预算53.79亿元的102.1l%。
1994年全省地方财政收入296.98亿元,加上中央按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计算的税收返还款预计146亿元和各项补助款,减去全省财政支出以及上解中央款项后,全省财政总收支可以实现平衡,略有结余。
1994年全省财政收支情况主要有如下特点:
(一)地方财政收入保持较大幅度增长。收入超收较多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了税收减免,加强了税收征管;规范管理国有企业所得税及实行新的个人所得税征收办法。各地抓紧了增收工作,也是财政收入增长的一个原因。
(二)初步形成了新的地方财源结构。分税制后,我省地方财源结构发生了明显变化。去年地方主要收入依次是:(1)营业税106.7亿元;(2)所得税(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59.99亿元;(3)增值税25%分成部分为53.99亿元。以上三项合计,完成收入220.68亿元,占全省地方财政收入296.98亿元的74.3%;增收额65亿元,占全省地方财政收入增收额的85%。
(三)行政事业经费增加较多,成为财政增支的主要因素,但整个财政支出的增加能够控制在财力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去年全省行政事业经费完成214.6l亿元,比上年增长36.65%,增支57.56亿元,占全省财政支出增加额81.76亿元的70.4%.主要是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改革等原因,使经费开支增加。
以上特点表明,去年我省各级在抓增收节支和确保财税体制正常运作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仍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预算内国有工业企业效益不够理想,亏损面为41.7%,比上年增加12.1个百分点;利润总额为2.44亿元,下降44.13%,其中亏损总额13.6亿元,增长96.10%;欠交所得税3.37亿元,增长50.13%。二是自然灾害对部分市财政收入造成一定影响,损失税源约8亿元。三是财政资金紧张,支出压力大。由于近年来财政支出呈刚性增长,基数较大,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后,财政收入增量分配发生变化,而转移支付制尚未建立,使部分县级财政出现新的困难。此外,地区间发展不平衡的状况并没有多大改变。
1994年,我省省级财政总收入为73.57亿元,完成年度预算65.55亿元的119.86%,超收13.02亿元;财政总支出为了76.05亿元,完成年度预算65.27亿元的116.52%,超支10.78亿元。这个执行结果与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批的1994年省级预算相比,超收和超支数额较大,除省级正常收入超收5.08亿元外,主要原因是:
(一)实行分税制后,按照国务院通知要求恢复对电力供电环节征税,并要相应返还给企业。原预算未列上,相应超收超支12.52亿元;
(二)在预算执行中,预算收支因调整发生了变化。省集中财力安排的补助市县工资改革支出3亿元和深圳二线补助5,000万元,原列省级支出预算,现改列收入方作减少各市上交处理,相应减收减支3.5亿元。1994年,省政府根据省级财力情况,年底前对部分财政困难县增加一次性补助1.49亿元。剔除以上特殊因素,1994年省级财政各项支出基本上按计划完成。收支相抵结余2.52亿元,转入下年,作为1995年省级收入的一个来源。
在财政预算执行过程中,我们主要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认真实施财政体制改革并确保实现平稳过渡。在中央对我省实行分税制的前提下,调整了省对市财政包干体制。省集中的财力主要用于全省公共开支,支持山区和困难地区以及一些重点项目建设。8月份,按照财政部审定我省1993年税收返还基数的口径和做法,本着省级不挤占各地利益的原则,核定了19个市(不包深圳)1993年税收返还基数。
(二)规范政府与国有企业的利润分配关系,为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创造公平竞争的外部环境。按照“两则”(《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两制”(分行业的财务、会计制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首先对省级企业全面实行按33%的税率或两档照顾税率征收所得税的办法,建立了国有企业所得税登记、申报、票据管理制度,大部分市、县也按照省的做法,强化国有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初步实现了企业承包制向统一所得税制的过渡。去年全省国有企业上缴所得税17.96亿元,比上年增长41.81%。
(三)开辟地方财源,认真组织地方各项财政收入的征管工作。分税制执行以来,我省各级财政部门注意调整财源结构,适应财税体制的变化,抓住主要税种,稳定了财源税源。同时,也注意加强其他各项收入的征收管理,保证了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大力宣传贯彻国家新出台的农业特产税征管规定,颁布了我省征收农业特产税的实施办法,解决了农业特产税征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了全省1994年的税收财务大检查工作,全省共查出违纪金额9.87亿元,应入库7.2亿元,已入库5.98亿元。
(四)量力而行,管好支出。实施分税制后,我省各级财政收支计划的安排认真贯彻“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和公共财政的原则,根据可支配财力的状况,努力做好支出管理工作。特别是在去年6、7月间连续遭受特大洪涝灾害袭击的情况下,我们想方设法筹措资金,及时拨付救灾款,支持、帮助灾区开展救灾复产工作。为帮助山区困难县解决政策性增支困难,去年省财政从集中财力中拿出3亿元,年终又从省级超收款中拿出1.49亿元,用于补助困难县(区)工资改革等政策性增支。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有关决定,支持了“三高”(高质、高产、高效)农业的发展。积极配合省直单位公费医疗制度改革方案的出台,控制了公费医疗经费的过快增长。为贯彻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消费基金过快增长的有关精神,压缩一般性消费支出,继续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做好控制庆典活动的检查监督、情况反馈工作。
(五)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和各项财政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专项治理和反腐败斗争的工作要求,开展了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抓了收费大户和收费重点项目的管理,同时,研究制订了《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财务管理办法》,较好地处理了加强管理与促进事业发展的关系,解决了收费上缴与支出下拨的有关问题。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储存资金和养老保险基金、待业保险基金的财务管理工作。
二、1995年全省总预算草案
1995年我省财政预算收支计划安排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是:认真贯彻执行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逐步消化财税改革和增加开支带来的困难和压力;抓紧各项收入的组织工作,加大农业投入,调整支出结构,抑制一般性消费需求;优先保证工资性支出和农业、科技、教育、政法等部门经费的必要增长。根据上述原则和我省1995年国民经济指标、社会发展计划,1995年我省地方财政收入拟安排324.4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比1994年快报数增长10%。
今年财政收入主要项目的安排情况是:
(一)工商税收246.05亿元,其中增值税25%部分为52.82亿元(按财政部分配数编列),剔除增值税52.32亿元后,地方工商税收比上年快报数(下同)增长14%。
(二)农业税8.5亿元,比上年增长11.83%。
(三)农业特产税1.7亿元,比上年增长4.33%。
(四)耕地占用税4.2亿元,比上年增长2.47%。
(五)企业所得税37.5亿元,比上年增长7.93%。
(六)国有企业上缴利润3.6亿元,比上年增长2.26%。
(七)国有企业计划亏损补贴15亿元,比上年减少13.8%。
(八)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分成收入l,500万元;预算调节基金分成收入5,000万元。
(九)排污费收入3.5亿元,比上年增长1.95%。
(十)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6.6亿元。
(十一)教育费附加收入5.5亿元,比上年增长3.13%。
(十二)其他收入1.1亿元,下降30.07%。
(十三)罚没收入、行政性收费收入17.71亿元,增长2.86%。
根据今年全省财政收入计划324.4亿元,加上中央税收返还、预算结转、结余和中央专项补助,减除各项上缴中央款项后,全省可支配财力为451.32亿元。根据《预算法》规定,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1995年全省财政支出计划相应安排451.32亿元,比上年快报数增加35.36亿元,增长8.5%.主要支出项目的安排情况是:
(一)基本建设支出54.76亿元,与上年持平。
(二)企业挖潜改造资金30.3亿元,比上年增长5%。
(三)科技三项费用3.28亿元,比上年增长10%。
(四)支援农村生产支出15.59亿元,比上年增长11%。
(五)农林水气等部门事业费12.21亿元,比上年增长6%。
(六)城市维护费27.26亿元,比上年增长8%。
(七)文教卫生事业费116.75亿元,比上年增长9%.其中,教育事业费74.76亿元,增长10%。
(八)科学事业费5.44亿元,比上年增长10%。
(九)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6.79亿元,比上年增长8%。
(十)行政管理费38.84亿元,比上年增长6%。
(十一)公检法支出28.7亿元,比上年增长10%。
(十二)价格补贴支出11.59亿元,与上年持平。
(十三)教育费附加支出5.5亿元,比上年增长11.47%。
(十四)其他支出58.22亿元,比上年增长6%。
(十五)各级财政总预备费6.3l亿元。
三、1995年省本级预算草案
根据全国财政工作会议提出的实行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和省级财力情况,我们对省级1995年财政收支计划作如下安排。
(一)收入方面
初步测算,1995年省级财政总收入计划为84.34亿元,比1994年收入数增加5.77亿元,其中:
1.省本级收入计划31.20亿元,比1994年增收1.32亿元。剔除今年起出台非国有企业免征“两金”(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政策影响收入等不可比因素,增长11.14%。
2.各市上缴收入63.40亿元,比1994年增收2.97亿元,主要是各市上缴递增增收。
3.省级税收返还收入13.12亿元,与上年持平。
4.调入资金2.2亿元,增加2亿元,是根据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审议通过省政府的关于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议案的办理方案报告增加安排扶贫基金。财政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解决。
5.1994年结余2.52亿元,比上年结余减少5,203万元。
6.上交中央财政收入28.ll亿元。与上年持平。
(二)支出方面
据初步测算,1995年可增加安排的财力为8.29亿元,即:1995年省级财政总收入比上年增加5.77亿元,加上1994年预计净结余2.52亿元。与省直各部门提出要求增支额10亿多元相比差额较大。因此,我们只能根据这一财力情况,按照“一要吃饭,二要建设”、“保重点、保吃饭”、“适度从紧”、“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统筹安排支出。对经明确规定的支出作了安排;对部分事业经费按基数给予一定增长,最高增长率为11%,最低为6%;对部门和单位提出的增支单子,我们进行了审核排队,并视财力情况,有的作了安排。具体项目的安排如下:
1.基本建设支出23.74亿元,维持上年水平。
2.企业挖潜改造资金7,366万元,比上年增加700万元。
3.科技三项费用7,370万元,增长10%。
4.城市维护费3,000万元,新增支出1,000万元,主要用于补助各新建市城市建设。
5.支援农村生产支出3.57亿元,新增支出2,529万元,其中:按上年基数增长11%计算增加1,429万元。第三届全国农民运动会经费100万元。
6.农林水气等部门事业费2.16亿元,新增支出732万元,主要是按上年基数增长6%计算增加627万元,水电技工学校经费75万元等。
7.工交商部门事业费1.14亿元,新增支出1,036万元。其中:按上年基数中专技校增长10%,其他增长6%计算722万元。
8.文教卫生事业费15.68亿元,新增支出12,484万元,包括:教育事业费按基数增长10%为3,339万元,其他文化卫生经费按基数增长6%为1,254万元,中央部属院校工资改革补助4,653万元,广播电视厅电费补助400万元,中山图书馆增加购书经费100万元,省博物馆正常经费241万元,贫困市县计划生育手术费标准提高600万元,省级公费医疗经费缺口845万元,省人事厅公务员培训考试设备等100万元,女子计划生育中专正常经费及开办费130万元,省第二中医院人员经费及设备131万元,离退休人员经费312万元等。
9.科学事业费2.81亿元,新增支出1,532万元。包括按基数增长10%计990万元,中国科学院院士生活津贴及医疗费42万元,离退休费用100万元。
10.其他部门事业费3.26亿元,新增支出3,832万元,其中:按基数增长6%计716万元。
11.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事业费4,569万元,新增支出980万元,包括:按基数增长8%计234万元,省救灾粮差专项经费550万元,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154万元等。
12.行政管理费1.54亿元,新增支出l,179万元,包括:人员经费每人增加l,000元,计734万元,省人大视察费总额214.9万元,比去年增加24万元,省直离退休干部提高用车定费标准及离休干部特需费167万元,行政口增加离退休费用180万元。
13.公检法支出1.98亿元,新增支出l,133万元,其中:按基数增长10%计975万元。
14.其他及专项支出12.6亿元,新增支出8,070万元,其中:省直单位三个月奖励工资5,460万元,外事经费增加150万元,经济落后地区建设儿童活动基地50万元,人大立法经费及机关自动化设备127万元,“双拥办”春节慰问经费160万元。
15.价格补贴支出8.91亿元,新增支出3.19亿元,包括:省级储备冻肉及部分副食品补贴3,000万元,储备粮食费用7,157万元,军粮差价款2.18亿元。
16.支援不发达地区支出2.17亿元,增加2亿元,是根据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决议增加安排扶贫基金。
17.排污费支出1,200万元,教育费附加支出750万元,预算调节基金5,160万元。
18.总预备费1.5亿元。
在上述支出项目中,省级财政共安排农业投入8.19亿元,占省级财政正常支出的比重为11.73%.这8.19亿元尚不包括东深供水收入专项用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资金(1994年9亿多元,1995年预计超过9.5亿元)和1995年新增安排扶贫基金2亿元。
按上述计划,1995年省级财政总收入84.34亿元,总支出84.32亿元,收支相抵结余204万元。
四、深化财税改革,注重管理效益,为实现1995年预算任务而努力
1995年,是我省实施“八五”计划的最后一年,也是全面实施财税体制改革的第二年。我省将进一步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抑制通货膨胀,保持社会总供需的基本平衡,努力实现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完成好今年的预算任务,我们要进一步深化和完善财税体制改革,逐步建立起良性循环的财政运行机制;强化财政职能,注重财政管理的质量和效益;要确保财政收入的正常增长,保证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资金需要。为此,需要重点抓好如下几项工作:
(一)抓好财政体制改革的完善工作。去年实施的分税制改革,初步确立了市场经济下中央与地方分配关系的基本框架,体现了增强中央宏观调控能力的政策要求。到1995年底,作为包干制向分税制过渡的一些政策措施将结束,省对市、县的财政包干制也将到期。我们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在现行省对市、县包干财政体制的基础上设计可行方案,抓紧建立起新的“水涨船高”的运作机制,规范省以下的财政管理体制,为顺利过渡到分税制财政体制打好基础。在新体制建立之前,考虑到今年省级财力因国家将出台免征非国有企业“两金”的政策,减收较多,加上省对市、县仍然维持财政包干办法。省级财政增收不多,因此,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1995年在中央对我省取消上解额递增9%之后,省对各市仍保留原体制上解的递增办法。
(二)抓紧组织财政收入工作。这是贯彻实行适度从紧财政政策的重要方面。组织财政收入是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能之一。我们一定要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妥善处理好财税关系,真正把抓紧收入的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完成并超额完成财政收入计划。长期以来,财政在收入上通过减免税、以税利还贷等措施,推动了经济的快速发展,但也带来了负作用。今年国家税务总局分配我省交入中央库的“两税”收入(消费税和增值税75%部分)任务为211.42亿元(剔除深圳市,不包减免税),比去年增长13.4%.通过国税系统分配给各市的增长目标以及各市自己上报实施未到期的减免税要确保完成,以保证足额拿回各市的税收返还数额。要抓紧清理各种减免税政策,不能在税法之外出台新的减免税政策。要抓紧清理欠税,保证在一季度前完成清欠工作。今年的国债发行数额很大,各级要做好国债发行的宣传、组织和监督工作,力保完成国家分配我省的国债发行任务。
(三)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继续抑制支出过快增长的势头。这些年来,由于国家逐步调整了对广东的财政包干政策,减少了我省可供支配的财力,全省财政支出增长相应减缓。1991年至1993年,全省财政支出增幅低于收入增幅8.3个百分点。但财政支出基数仍然偏高,支出结构也未能得到有效的调整,工资性支出的压力仍然很大。今年我们要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关于保护和发展农业的各项方针政策,稳定增加农业资金投入,由省集中的财力要继续保持对农业投入的比例,进一步扶持发展“三高”农业。继续帮助困难市县解决财政困难。在支出管理上,要特别重视发扬勤俭节约、艰苦创业的精神,反对铺张浪费、大手大脚,把纳税人的钱用好,把有限的资金用在最需要的地方。要做到消化去年出台的工资政策,保证增资的兑现,并使工资等用于消费的支出增长与整个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相适应。进一步抓好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的预算管理工作,坚持“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加强对各项基金的管理,真正把各项财政资金管好用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依法理财,严格实施《预算法》。《预算法》是我国财政预算管理工作的第一部重要法律。我们要通过广泛宣传、学习,增强各方面的预算约束观念,严格按照《预算法》办事。首先要把好预算编制这一关,省以下各级预算都要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其次,在预算执行中要严格执法。《预算法》明确规定,各级预算一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改变预算。要逐步改变预算约束软化的状况,严格预算管理和监督,做到以法治财,依法理财,使财政预算工作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今年,为贯彻落实好《预算法》,省财政厅将组织力量对各市、县实施《预算法》的情况进行一次重点检查。要继续贯彻《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搞好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监督和指导,完善社会监督体系。
(五)配合机构改革,强化财政职能。我省财政部门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综合管理财政收支、主管地方财税政策、实施财政监督和参与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职能部门。根据机构改革的要求,我省财政部门需要强化的职能主要有:一是加强宏观调控和税政职能,协调制订和执行地方税收分配政策,强化财政在组织收入和平衡预算方面的职能;二是理顺分配关系,执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规范地方各级政府以及政府与国有企业之间的分配制度;三是拓宽理财领域,建立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开辟第三产业等新兴财源;四是强化财政监督。目前,原委托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代管的基本建设支出、地质勘探费、施工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已收回财政部门管理。在新的一年里,我们要积极配合机构改革,把财政职能真正强化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