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2月19日在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广东省财政厅厅长 曾炳生
一、一九九三年预算执行情况去年,我省认真贯彻党的十四大精神和中央关于加强宏观调控的各项措施,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的要求,加快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步伐,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继续快速、稳定发展,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各项财政计划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良好。
据快报统计,去年全省财政收入完成346.25亿元,为年度预算234.71亿元的147.52%,超收111.54亿元,比上年增收124.89亿元,增长56.42%。全省20个市和省级的财政,均超额完成了年度收入预算。
1993年财政收入的主要项目是:
(一)工商税收收入完成307.72亿元,为年度预算212.00亿元的145.15%。其中:产品税、增值税收入完成94.82亿元,为年度预算66.28亿元的143.06%;营业税收入完成112.83亿元,为年度预算84.32亿元的133.82%
(二)企业收入(包括国有企业所得税、调节税、上交利润、亏损补贴和承包收入退库)净退库4.64亿元,为年度预算净退库3.69亿元的125.89%。
(三)农业税收入完成4.43亿元,为年度预算4.57亿元的96.89%。主要是受灾减免因素的影响。
(四)农林特产税和耕地占用税收入完成3.71亿元,为年度预算1.33亿元的278.72%。
(五)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国家预算调节基金分成收入完成6.39亿元,为年度预算4.12亿元的155.20%。
(六)其他收入完成14.56亿元,为年度预算5.70亿元的255.37%。
(七)排污费收入完成2.65亿元,为年度预算1.96亿元的135.30%。
(八)教育费附加收入完成3.49亿元,为年度预算2.47亿元的141.16%。此外,去年全省共认购国库券22.58亿元,比上年增长39%,按期完成国家分配的任务。
1993年全省财政收入增收的特点是:
(一)工商税收增收较多,生产的快速增长和流通领域的扩大推动了工商税收的增长。特别是下半年严格控制工商税收减免以后,收入增长速度加快。来自生产流通环节的产品税、增值税合计数和营业税分别增收34.34亿元和39.97亿元;工商统一税增收17.26亿元;其他工商税收增收4.46亿元。以上几个主要税种,共增收95.97亿元,占全省财政收入增收数的76.84%。
(二)耕地占用税、契税和地方各税等零散税继续保持增长,共增收5.94亿元。而农业税、农林特产税略为减收,主要是去年调低了农林特产税税率和受灾情的影响。
(三)新兴税源不断增加。随着股份制企业的进一步发展,上市股票增加,成交量增大,去年全省共征收印花税8.62亿元,增收5.82亿元;国有土地有偿出让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增收0.88亿元。仅这两项,合计增收6.7亿元。
(四)企业收入净退库比上年减少1.39亿元。其中,商业企业减少1.21亿元,主要是1992年退库解决了省糖烟酒公司的部分亏损挂账,以及1993年财政负担的政策性亏损补贴退库减少。
去年我省财政收入增幅大,增收多,两者均超过历史最高水平。从客观上分析,一是我省经济持续快速运行,为财政收入提供了良好的物质基础;二是我省坚决贯彻执行中央6号文和国务院5l号文的精神,自7月下旬以后停止审批办理临时性减免,相应带来收入增加;三是政策变动如商品零售营业税提高2个百分点、对期货交易、证券交易手续费征税、以及物价上涨等,这些不可比因素也使收入增加。从主观上分析,我省各级财税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了税收征管,坚决按税法组织收入;开展房地产税收、个体税收和出口产品退税等专项检查,堵塞漏洞,减少税款流失以及全面清理欠税等,使清欠、查补入库税款有较大的增加。
1993年全省财政支出完成334.20亿元,为年度预算236.48亿元的141.32%,超过支出预算97.72亿元,比上年增支114.21亿元,增长51.92%.主要支出项目完成情况是:
(一)基本建设支出38,85亿元,为年度预算30.88亿元的125.83%。
(二)企业挖潜改造资金支出27.38亿元,为年度预算16.05亿元的170.61%。
(三)科技三项费用支出3.08亿元,为年度预算2.91亿元的105.73%。
(四)支农支出和农口事业费22.34亿元,为年度预算17.20亿元的129.91%。
(五)城市维护费支出22.26亿元,为年度预算14.69亿元的151.49%。
(六)文教、科学、卫生事业费支出82.13亿元,为年度预算58.41亿元的140.62%。
(七)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支出4.59亿元,为年度预算3.44亿元的133.42%。
(八)行政管理费支出26.54亿元,为年度预算18.60亿元的142.70%。
(九)公检法经费支出17.19亿元,为年度预算10.36亿元的165.87%。
(十)价格补贴支出9.28亿元,为年度预算5.58亿元的166.33%。
(十一)教育费附加支出3.08亿元,为年度预算2.47亿元的124.75%。
(十二)其他支出55.14亿元,为年度预算33.22亿元的165.96%。
由于去年我省财政收入增加较多,各级政府的财政开支也相应增加,主要因素是:
(一)经济建设性支出增加,共增支32.24亿元,占全省财政支出增加额的28.23%.主要是增加了全省一些重点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的投入16.37亿元,增加了对农业、科技的投入4.53亿元。
(二)行政事业经费增支55.17亿元,占全省财政支出增加额的48.3l%,成为财政增支的主要因素,主要是受新出台的政策性因素、正常的增人因素以及物价上涨、各项开支标准提高影响。
(三)其他支出增加较多,增支22.64亿元。其中,按国家规定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案经费增加安排1.62亿元,乡财政超收分成列支增加3.03亿元。
1993年全省财政收入346.25亿元,加上中央财政专项安排的资金和上年结转、结余等,减去全省财政支出334.20亿元和按财政体制规定上解中央的支出,以及各级财政结转下年的支出等,预计全省财政可以实现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在财政预算执行过程中,我们主要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宏观调控的措施,整顿财税秩序,狠抓增收节支。一是加强税收征管,大力组织财政收入。各级财税部门按照国务院国发5l号文精神,严格控制税收减免,防止税款流失。下半年各地均停止出台新的减免税政策,临时性、困难性减免税也一律暂停审批,免税期已满的,立即恢复征税。按照中央的要求对各地越权自定的减免税收政策进行清理。经过清理,省一级没有发现越权减免税行为,各地清理出30多项越权减免税问题,已按有关规定作了纠正,对按政策要求该收的税款都能及时足额收缴入库。二是调整支出结构,合理安排各项支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在资金安排上,首先保证人员工资、重点建设和特殊困难地区的补助支出。积极筹集资金专项用于教育、科学和政法部门等重点项目的支出,其中,教育事业费比上年增长61.39%,科学事业费增长61.47%,公检法支出增长80.8%;继续运用财政政策,支持电力、交通、水利、农业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农业综合开发和扶持“三高”农业生产;扶持贫困地区尽快脱贫致富。贯彻中央宏观调控措施,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对小汽车购置费、会议费、各种庆典活动从严掌握,使全省非生产性支出和社会集团购买力支出增幅逐月下降。三是狠抓财政收支平衡工作。我们重新修订了“赤字不补、平衡有奖”的管理办法,调动地方自求平衡的积极性。对年初安排了赤字预算的市、县,要求他们严格按照《国家预算管理条例》的规定,重新调整预算;对预计年终会出现赤字的地区,要求通过狠抓收入征管,增加收入,同时坚决压减一般性开支,做到量力而行,量财办事。四是加强财政周转金管理,制定了关于加强省级财政周转金管理的补充规定,重申周转金管理的审批权限、借款投放原则、投放对象等;各地也加强了资金投放的可行性研究和追踪检查,积极催收到期借款,进一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五是继续做好税收、财务大检查工作,按照国务院的通知精神,集中力量重点检查各项税收、利润以及“两金”是否按国家政策规定上缴入库,对查出的问题,严格按照国家财税法规和财经纪律进行处理。截至去年12月底统计,全省查出违纪金额6.06亿元,应入库4.47亿元,已入库3.7l亿元。
(二)认真做好《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分行业的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贯彻实施,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为企业参与市场公平竞争创造条件。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精心安排,层层培训财务会计人员,并注意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把“两则”有关的财税、财务政策落到实处;对在执行新制度过程中碰到的具体问题,及时反映,及时研究解决。到8月底止,全省企业已基本完成新旧制度的衔接、调账工作,实现了新旧制度的顺利转换。我们还按“两则”规范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对新组建的企业、预算外企业、股份制企业及承包到期的企业推行税利分流改革,统一所得税税率。对实行税利分流后个别企业税后还贷负担重的实际问题,采取措施加以解决。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落实促进企业转换机制的各项措施和办法,开展支帮促活动,解决企业生产和经营中的实际困难;严格控制政策性亏损,完善扭亏增盈奖励办法,增强企业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能力。
(三)加强各项资金、基金的管理,积极进行各项改革。去年,我们对各主管部门掌握的各项资金、基金进行了清理,督促有关部门将各项资金、基金、收费收入纳入财政专户储存,以加强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加强了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研究制定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及做好有关政策的制订和修改工作,明确了保险基金的提取、发放、使用等办法;进一步加强对住房资金的管理,制定了住房制度改革的有关财务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机构改革的准备工作,研究党政机关机构改革的有关问题;对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问题,对解决公医经费支出过快增长的问题和公费医疗制度的改革,都开展了调查研究。
(四)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确保国有资产不受侵蚀。我省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完成了1992年度产权登记检查工作和国有资产存量调查工作,全省共完成16,000多户国有企业的产权登记年检工作,审批了一批国有资产评估机构资格,完成了3万多户行政事业单位财产清查工作,布置了96户企业参加全国清产核资扩大试点,目前已完成了资产清理、所有权界定、资产价值重估、资金核实、产权登记等工作。同时,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还继续抓好国有资产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做好涉及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的资产评估,及时办理国有资产新办企业的产权登记,确保国有资产不受侵蚀。
(五)检查和整顿我省注册会计师业务和会计师事务所。为了做好《注册会计师法》出台前的准备工作,我们按照财政部的有关文件精神,全面检查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质量、职业道德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工作状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和影响大小作出处理。通过检查和整顿,提高了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遵守审计规则和职业道德的自觉性,促进了我省注册会计师事业的健康发展。
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地区发展不平衡的状况仍较突出,部分市、县财政资金还比较紧张,实现的增收只能保证个人部分经费和必需的办公费用,而无法保证公共事业建设的需要,一些市县甚至靠借钱发工资。二是由于钢材、水泥、制糖等行业受价格因素的影响,效益大幅度增长,但从总体看,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不少企业的经济“包袱”仍未解决。三是去年全省财政支出增长较快,除了物价上涨,开支标准提高以及政策性增支等正常的因素外,一些地方花钱大手大脚、铺张浪费的现象仍然存在。这些问题,需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二、一九九四年预算草案关于1994年预算草案,先作一点说明: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国发(1993)85号],从1994年1月1日起,改革现行地方财政包干体制,对各省、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分税制改革的原则和主要内容是:按照中央与地方政府的事权划分,合理确定各级财政的支出范围;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原则,将税种统一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并建立中央税收和地方税收体系,分设中央与地方两套税务机构分别征管;科学核定地方收支数额,逐步实行比较规范的中央财政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和健全分级预算制度,硬化各级预算约束。具体的收支划分范围是:支出方面,中央财政主要承担国家安全、外交和中央国家机关运转所需经费,调整国民经济结构、协调地区发展、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支出以及由中央直接管理的事业发展支出;地方财政主要承担本地区政权机关运转所需支出以及本地区经济、事业发展所需支出。
收入方面,将维护国家权益、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税种划为中央税;将同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的主要税种划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将适合地方征管的税种划为地方税,并充实地方税税种,增加地方税收入。具体划分如下:中央固定收入包括:关税,海关代征消费税和增值税,消费税,中央企业所得税,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等集中交纳的收入(包括营业税、所得税、利润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央企业上交利润等。外贸企业出口退税,除1993年地方已经负担的20%部分由地方专项上交中央外,以后发生的出口退税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
地方固定收入包括:营业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营业税),地方企业所得税(不含上述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地方企业上交利润,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屠宰税,农牧业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的农业税(简称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遗产和赠予税,土地增值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等。
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包括:增值税、资源税、证券交易税。增值税中央分享75%,地方分享25%.资源税按不同的资源品种划分,大部分资源税作为地方收入,海洋石油资源税作为中央收入。证券交易税,中央与地方各分享50%.根据上述收入划分原则,去年我省地方财政收入基数346.25亿元,必须按新口径进行调整,调整之后地方财政收入基数为210.4l亿元,上划中央的消费税、增值税75%部分、地方金融企业所得税等预计为135.84亿元。这一部分收入从1994年起不表现为我省地方财政收入,但中央为保地方的既得利益,将这部分收入作为税收返还基数,并规定从1994年起根据全国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平均增长幅度,按照1:0.3的系数对我省实行递增返还。此外,国务院决定,为顺利推行分税制改革,实行分税制后,原体制的分配格局暂时不变,过渡一段时间再逐步规范化,我省每年递增9%上缴中央的办法继续执行。
1994年我省财政预算收支计划安排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四大和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保证财税改革和其他重大经济改革的顺利推进,积极培植财源,使财政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相适应,调整支出结构,优先保证工资性支出和农业、科技、教育、政法等部门经费的必要增长。根据上述原则和我省199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实行分税制后中央与地方收入的划分原则和中央与地方收入上下划分成因素,1994年我省地方财政收入拟安排231.21亿元(已剔除分税制后上划中央的消费税,增值税75%部分以及地方金融企业所得税等税收收入),比1993年同口径计算的快报数210.41亿元增加20.80亿元,增长9.89%.今年财政收入主要项目的安排情况是:
(一)工商税收收入184.06亿元,比去年同口径计算的快报数增加23.14亿元,增长14.38%.其中增值税25%部分38亿元,增长11.99%。
(二)企业收入净退库4.98亿元,比上年增加退库0.34亿元,增长7.28%.其中:工业企业收入1亿元;商业企业收入0.12亿元,下降75.09%;粮食企业亏损补贴6.86亿元,减少10.17%。
(三)农业税收入暂按4.5l亿元安排,与上年持平。随着粮价的变化,今后再作调整。
(四)农业特产税收入1.7亿元,比上年增长179.56%。
(五)耕地占用税收入2.09亿元,比上年下降32.70%。
(六)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分成收入1.9亿元,按财政部分配数编列。
(七)排污费收入2.73亿元,增长3%。
(八)国有土地有偿出让收入6.4亿元,增长14.22%。
(九)教育费附加收入3.59亿元,增长3%。
(十)其他收入13.43亿元,下降71.79%。
根据今年全省财政收入计划231.2l亿元,加上中央税收返还、预算结转、结余和中央专项补助,减除各项上缴中央款项后,全省可支配财力为364.28亿元。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有保有压”的原则,1994年全省财政支出计划相应安排364.28亿元,比上年增加30.08亿元,增长9%.在支出项目中,对基建支出、简易建筑费安排压减10%,企业挖潜改造资金压减30%;对科技三项费用、支农支出、教育事业费、科学事业费、公检法支出安排增长8%.另外,安排一部分调整工资支出以及一些正常经费的增长,其他各项支出基本维持上年水平。
主要支出项目的安排情况是:
(一)基本建设支出34.97亿元,比上年减少10%。
(二)企业挖潜改造资金支出19.17亿元,比上年减少30%。
(三)科技三项费用支出3.33亿元,比上年增长8%。
(四)支农支出和农口事业费23.96亿元,比上年增长7.25%。其中,支农支出15.10亿元,比上年增长8%.(五)城市维护费支出23.59亿元,比上年增长6%。
(六)文教、科学、卫生事业费支出88.08亿元,比上年增长7.25%。其中,教育事业费52.28亿元,增长8%;科学事业费3.96亿元,增长8%。
(七)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支出4.82亿元,比上年增长5%。
(八)行政管理费支出27.87亿元,比上年增长5%。
(九)公检法支出18.56亿元,比上年增长8%。
(十)价格补贴支出9.28亿元,与上年持平。
(十一)教育费附加支出3.59亿元,比上年增长16.55%。
(十二)其他支出53.30亿元,比上年减少5.33%。
(十三)各级财政总预备费6.5亿元。
三、统一思想认识,加快改革步伐,为实现一九九四年预算任务而努力1994年是进一步贯彻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一年,也是实施财税改革的关键一年。我省国民经济将以较快的速度增长,投资与需求将持续旺盛;随着各项重大改革措施陆续出台,新的经济运行机制将发挥作用,有利于加强宏观调控。为完成好今年的预算任务,全省财政工作的重点是,围绕财税体制改革、建立新的财税运行机制这个中心,扎实做好各方面的配套工作,使财政体制平稳顺利地过渡,确保财政收入的正常增长,保证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资金需要,促进全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此,需要认真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统一思想认识,保证财税改革的顺利实施。今年的分税制改革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中心环节,其基本思想是建立一套良好的机制。在新的一年里,我们要进一步加深对财税体制改革、理顺分配关系、规范财税管理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的认识,树立全局观念,服从改革大局和国家利益,按照中央的部署,妥善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把分税制改革和其它各项财税改革搞好,务求必胜。我们要进一步转变理财观念,充分发挥财政的职能作用,继续采取有力的措施,保证社会的公共财政需要,支持工农业生产发展;加快建立和完善地方税收体系;培植财源,保证财政收入(包括上划中央的税收和地方税收)的稳定增长,支持生产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要做好税制改革的各项基础工作,建立以增值税为主体的流转税体系;全面开征个人所得税,建立纳税申报制度,增强公民纳税意识;严格依法治税,强化税收征管;组建好中央和地方两套税务机构,稳定队伍;加强人员培训和对外宣传,衔接好新旧税制,保证政策平稳过渡。改进国债发行办法,组织好今年国债的承购包销工作。
(二)按照既保护地方各级积极性,又确保省级财政适度集中财力、增强省级调控能力的原则,制定省对各市的财政管理体制,并组织实施。经省委、省政府决定,在中央对省实行分税制的同时,省对市仍实行包干制。总的原则是严格执行中央对省实行分税制体制的前提下,合理确定省与市的利益分配格局,根据各市1993年比1992年的收入增量,由省适当集中一部分财力,集中的办法是“区别对待,不搞一刀切”,计算出集中的数额后,相应调整各市的上交基数。省级集中的财力,主要用于公共需要方面的开支,支持山区和困难地区,支持农业、教育、文化、卫生和公检法队伍建设等,以利于统一协调全省社会经济的发展。根据上述原则,我们要认真做好分税制与包干制的衔接工作,在实施过程中,要注意掌握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完善。
(三)深入宣传贯彻《会计法》,严肃财经纪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已经全国人大作了修改,修改后的《会计法》加重了单位领导人在执行和维护《会计法》方面的责任。同时要大力发展注册会计师事业,加强社会监督机制。要全面实行按《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规范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分配关系,强化国有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为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外部环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已经颁布实施,按照税制改革的部署,从今年一月一日起,对国有企业的所得税,统一按33%的税率征收;对部分盈利水平较低的企业,在一段时间内增设27%和18%两档照顾税率。取消调节税税种,税后利润免征“两金”,同时实行税后还贷,对一些盈利水平较高的企业的税后利润适当集中一部分。对承包尚未到期的国有企业,也必须从今年起严格按适用税率向国家交纳所得税。为了与企业承包制相衔接,对上交的所得税超过承包数额者,可退还超过承包数额的所得税给企业;对上交的所得税不足承包数额者,由企业用税后利润补足。这办法执行到企业承包期满,但最长不超过1995年。上述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繁重,我们将加强组织领导,统一认识,扎扎实实地把这一改革措施做好,促使企业参与平等竞争,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保证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同时,要继续做好企业的扭亏增盈工作,在财力允许的条件下,切实帮助企业解决亏损挂账问题。
(四)根据今年各级可支配财力,合理安排支出,确保财政收支平衡。实行分税制后,我省各级财政可支配财力增量相对减少,今年财政支出不会像去年那样大幅度增加,因此我们要从紧安排支出,适当调整支出结构,做到有保有压。在资金安排上,首先保证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开支的需要,稳定干部职工队伍,特别是要保证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不允许在资金安排上留有缺口,同时也要保证支农、科技、教育、政法等重点项目投入的必要增长,压缩一般性消费支出和价格补贴。要改革支出预算分配管理办法,逐步采用“因素法”代替现行的“基数法”,把有限的资金用在保障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以及重点项目上,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要大力宣传坚持勤俭理财、合理用财的原则,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对每一笔财政开支都应精打细算。要继续深化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改革,配合各部门挖掘人、财、物方面的潜力,进一步推行经费预算包干管理办法,使有条件的单位逐步过渡到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从根本上改变依赖财政拨款的状况;要鼓励和支持事业单位在政策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社会服务,增强经济实力,走多渠道筹措资金办事业的路子。
(五)继续探索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新路子。我们要按照政府职能转变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逐步理顺产权关系,并根据国有资产监管条例的要求,对国有资产负起监管责任,保障国家对企业财产的所有权,落实企业经营权,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要从有利于优化生产要素组合,提高经济效益出发,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国有资产存量优化配置,对一些长期扭亏无望的国有企业,实行破产、兼并、出租和拍卖。要按照中央的部署,进一步扩大清产核资试点工作,做好涉及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的资产评估工作和产权登记工作,以实现强化国有资产管理的目的。
(六)积极开展财政宣传和调查研究工作,加强财政机关自身建设。今年的财税体制改革是十四届三中全会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一项关键性改革。我们要利用各种渠道加强财政改革的宣传工作,把中央的改革精神讲深讲透,使社会各界都明了,积极支持,保证改革的顺利实施。要大力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加强财政信息的传递和反馈工作,及时、准确地搜集和整理财税改革实施后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反腐败斗争的部署,我们要在各项收费管理、罚没资金、机关办经济实体脱钩、控制各项经费开支、防止收入流失等方面,采取措施,堵塞漏洞,防止和杜绝各种腐败现象的发生。要坚持依法治税、依法理财,强化财政法制建设,确保财税务工作的健康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