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2019年4月,《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国令第716号)公布,明确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材料合法有效。同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在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启动电子印章应用工作,并在广东试点。根据工作安排,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认真组织各地各部门开展电子印章试点工作。目前,电子印章已在全省广泛应用,累计制发政府部门电子印章超6万枚,提供签章服务超15亿次,有力支撑了公文办理、证照签发、企业开办、不动产交易、投资审核、高校毕业生报到等一批高频场景的全程网办。电子印章是基于可信密码技术生成身份标识,以电子数据图形表现的印章,并不是实物印章的电子复印件或电子扫描件。相比实物印章,加盖电子印章可以有效实现电子证照和电子文件防伪造、防篡改,大幅提升政府部门行政效率和群众企业办事效率,对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进一步加强电子印章推广应用和规范管理,助力《广东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实施,促进政务服务高质量发展和营商环境优化,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起草了《广东省电子印章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内容解读
《办法》共7章24条,分为总则、电子印章系统、电子印章申请与制作、电子印章使用与管理、信息安全要求、法律责任以及附则,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明确适用范围和管理部门。由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规范管理我省行政机关及有关事业单位电子印章,由公安机关负责规范管理社会组织、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组织电子印章,由省密码管理局负责规范管理电子印章密码应用。
二是分类建设运营电子印章系统。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统筹建设全省统一电子印章系统,为全省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等提供电子印章服务。本省范围内社会组织、企业单位、个体工商及其他组织可采用市场化原则,选取按照同一标准的服务机构提供电子印章服务。制发的电子印章按规范向公安机关备案。
三是加强电子印章全流程管理。对电子印章的申请、审核、制作、存储、核查、使用、保管、注销等提出具体要求。
四是强调信息安全和法律责任。要求严格保密电子印章相关的信息,采用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的技术和产品,建立健全系统安全和数据安全机制,加强信息安全保护,切实兜牢数据安全底线。
三、创新亮点
一是建立健全我省电子印章管理制度体系,制定适用全省范围电子印章的管理办法。按照统一电子印章标准规范,由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统筹建设全省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等的电子印章系统提供统一服务,由省公安厅负责本省范围内社会组织、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电子印章的规范管理,推动实现电子印章的互信互认,减少重复投资。
二是创新打造电子印章市场化服务模式。由政府部门统筹规划,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引导社会力量按照国家、省有关标准规范建立电子印章系统,采用市场化原则为本省社会组织、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组织提供电子印章服务,创新解决全省超1500万各类市场主体电子印章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市按国家、省有关标准规范建设电子印章系统,为本行政区域的社会组织、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组织免费制发电子印章。制发的电子印章按规范向公安机关备案,确保电子印章唯一性和合规性,保障企业群众权益。
四、出台意义
电子印章是数字化发展的重要支撑,规范和加强电子印章管理势在必行。本《办法》的出台,有利于建立健全我省电子印章管理体系,对规范电子印章管理,加快推进电子印章应用,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推动营商环境优化,将发挥更强的支撑作用。一方面公职人员在办理各类政务服务事项时使用电子印章代替实物印章,实现秒级盖章,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文件可以跨部门互认,减少繁重的纸质版档案整理归档,节约大量人力物力和时间,进一步提升政府行政效率和基层政务服务便利性;另一方面企业、群众在手机上或电脑上提交加盖电子印章的政务服务办理材料,无需提供纸质盖章材料,可减少在政务服务大厅办事窗口来回跑动次数,有效降低企业、群众办事成本,提升办事效率,增强获得感。《办法》还有助于进一步拓展电子印章使用范围,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推进电子印章在商事登记、看病就医、房产交易等方面的应用,鼓励引导在金融服务、电子合同签署等场景加强电子印章应用,为电子印章的跨行业、跨区域、跨层级的应用构建了良好的制度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