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东省政务服务“好差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提出“好差评”适用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各类政务服务平台,要确保每个政务服务事项均可评价,每个政务服务机构、政务服务平台和人员都接受评价。同时明确,各级政务服务机构的“好差评”情况将纳入绩效评价。
《管理方法》中的“好差评”是指政务服务对象及社会各界(以下称评价人)对政务服务机构、平台及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作出的评价。内容包括各级政务服务机构的服务事项管理、办事流程、服务规范、服务效率、服务便民度、整改实效,政务服务平台的便捷性、完善性和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服务水平等。
“好差评”适用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各类政务服务平台,确保每个政务服务事项均可评价,每个政务服务机构、政务服务平台和人员都接受评价。同一类政务服务事项在不同渠道、不同地区办理时,遵照统一服务标准和评价标准。
“好差评”指标分为服务事项评价指标和服务人员评价指标。其中,全程网上办理和自助终端办理的事项,评价人可对服务事项进行评价。需要到窗口办理的事项,评价人可对服务事项和服务人员进行评价。结果分为“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非常不满意”五个等级,对应的分值分别为10分、8分、6分、3分、0分。
《管理办法》还要求,对收到的“不满意”或“非常不满意”评价,承办的政务服务机构要及时回访核实。评价属实的要限期整改,整改结果反馈给评价人。各地级以上市和省级政务服务机构的“好差评”结果将每年进行通报,“好差评”情况将纳入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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