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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数字政府省域治理“一网统管”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时间 : 2021-06-22 09:17:23 来源 : 本网 【字体:


粤府办〔2021〕15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数字政府省域治理“一网统管”三年行动计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5月25日


广东省数字政府省域治理“一网统管”

三年行动计划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提升省域治理“一网统管”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促进信息技术与政府治理深度融合,打造理念先进、管理科学、平战结合、全省一体的“一网统管”体系,提升省域治理现代化水平,实现与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政府运行“一网协同”相互促进、整体发展,为我省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思路。

  充分依托全省一体化数字政府基础底座,围绕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保护五大职能,优化管理体系和管理流程,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闭环的数字化治理模式,实现省域范围“一网感知态势、一网纵观全局、一网决策指挥、一网协同共治”。建成“1+3+5+N”的“一网统管”基本架构,具体为:

  ——夯实全省一体化数字政府基础底座,完善政务云平台、政务网、政务大数据中心、公共支撑平台、感知体系、标准规范和安全保障等,支撑构建“一网统管”技术体系。

  ——建设省、市、县(市、区)三级“一网统管”基础平台,为各应用专题建设和接入提供标准、灵活、开放的支撑能力。原则上在省、市两级部署,指导各县(市、区)按需对接,实现省、市、县(市、区)三级平台联动。

  ——构建“一网统管”省、市、县(市、区)、镇(街)、村(社区)五级用户体系,创新“一网统管”管理模式。

  ——打造N类特色应用专题,围绕各层级、各行业治理场景和需求,不断创新治理模式和治理手段。

  (三)总体目标。

  到2023年,构建全省纵横联动、五级协同的“一网统管”工作体系,建成技术先进、数据赋能、灵活开放、安全可靠的“1+3+5+N”架构,实现省域治理“可感、可视、可控、可治”,打造全国数字化治理示范省。

  ——数字政府基础支撑能力更加完备。集约高效的政务云平台、政务网、政务大数据中心等基础支撑能力更加完备,“一网统管”三级基础平台功能基本完善。各领域感知监测终端更加健全,智能融合的全域感知体系基本形成。各类核心业务系统充分整合完善,有效支撑各级政府部门业务模式创新和业务流程再造。

  ——数字化治理能力显著提升。省、市、县(市、区)、镇(街)、村(社区)五级协同治理体系更加健全,自上而下总体设计和自下而上应用创新相结合的模式逐步成熟。通过推动各重点领域业务流程再造,实现治理理念、结构、方式的整体转变,全面提升政府治理效能,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智慧城市和数字乡村创新建设。各地建筑信息模型(BIM)和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基本建成。城市精细化管理和精准化服务迈上新台阶,粤港澳大湾区智慧城市群建设格局初步形成。数字化乡村治理体系基本建成,农村社会综合治理精细化水平显著提升,数字乡村建设取得阶段性进展。

  ——数字产业生态蓬勃发展。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机制逐步完善。行业应用创新对新技术发展的促进作用更加明显。在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5G等领域形成一批自主可控的创新成果,培育一批数字产业引领型头部企业。

  (四)工作原则。

  ——统分结合,试点先行。坚持整体规划、统分结合,省统筹协调各地、各部门工作需求,强化总体设计,各地组织开展特色应用创新建设,充分发挥试点示范作用,总结形成工作路径和方法,全省一盘棋推动“一网统管”工作。

  ——业务驱动,应用创新。以业务应用为导向,以技术创新支撑业务改革,依托数字政府基础底座,推动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跨业务、跨系统的应用创新,各地、各部门围绕具体应用实现快速开发和灵活部署。

  ——数据汇聚,共享赋能。依托省市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中心,汇聚政务和社会数据资源,强化视频图像、感知数据等非结构化数据汇聚,实现数据资源的统一管理。充分依托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数据有序共享,构建数据全闭环赋能体系,促进各行业数据的综合分析和应用。

  ——标准引领,安全可靠。实行“标准领航”策略,构建标准规范体系,充分发挥标准引领、支撑和规范作用。按照自主可控原则,健全安全防护体系,统筹协调建设和安全的关系,确保“一网统管”建设运营安全可控。

  ——协同合作,开放共赢。坚持“政企合作、管运分离”模式,建立健全“一网统管”建设运营机制,激发政企合作活力。发挥资源配置市场化作用,促进公共数据资源深度开发利用,培育“一网统管”新业态,构建优势互补、多元参与、开放共赢的市场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构建三级基础平台,打造“一网统管”新引擎。

  1.建设省级“一网统管”基础平台——“粤治慧”。为省级应用专题建设和接入提供组件化、模块化的开发环境。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政易、粤省心、综合网格信息系统等平台,实现对省域整体状态及时感知、全局分析和智能预警。(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

  2.建设市、县(市、区)两级“一网统管”基础平台。依托“粤治慧”,建设“一网统管”市、县(市、区)两级基础平台标准版。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可按照省统一标准,组织建设本地区市、县(市、区)两级基础平台,对接“粤治慧”。(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3.推动“数字孪生城市”建设。推动BIM技术与工程建造技术深度融合,加快建设自主可控的CIM基础平台。探索构建“数字孪生城市”,增强城市治理灵敏感知、快速分析、迅捷处置能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二)聚焦重点应用创新,构建“一网统管”新模式。

  1.强化省级行业应用建设。推动建设经济运行、数字财政、科技创新、商务、金融风险防控、国有资产监管、市场监管、法治政府建设、基层社会治理、智慧新警务、风险防控与应急指挥、消防救援、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教育、卫生健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文化旅游体育、退役军人事务、政务服务、交通运输、生态环保、自然资源、水利、气象服务、能源保障等应用专题,充分考虑各层级业务需求,实现各类事件的即时感知、快速预警、智能研判和科学决策。(省各有关部门负责)

  2.推动各地应用创新。结合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参考省级应用专题,组织开展本地各层级特色应用创新建设,完善市域数字化治理体系,提升各层级决策、管理和服务水平。(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三)推动多源数据融合,拓展“一网统管”新动能。

  1.推动数据汇聚融合。持续开展数据治理工作,梳理形成本地、本部门公共数据资源清单和数据需求清单,推动向本级政务大数据中心汇聚。建设完善各类应用专题数据库,探索政务数据、社会数据融合创新。(省各有关部门、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2.完善数据共享机制。提升多源异构数据共享交换能力,支撑政务数据、社会数据互联互通,推动数据在各地、各部门之间有序共享,加大数据回流力度。(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3.打造数据处理中枢。依托省市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中心,建设大数据分析平台和算法仓库,实现算法的集中管理与调度,打造“一网统管”数据处理中枢。推动数据信息模型共享,提供智能分析、模型构建等支撑能力,全面赋能各领域业务创新发展。(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四)强化基础支撑能力,筑牢“一网统管”新基座。

  1.升级扩容政务云平台。提升本级政务云平台支撑能力,提供高速即时的计算资源和稳定可靠的存储资源。加强政务云平台统筹管理,实现资源的统一管理、灵活管控。推动建设国产政务云平台。探索边缘计算,提供网络转发、存储、计算等就地化支撑,实现边云协同。(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2.提升网络传输支撑能力。升级扩容省、市、县(市、区)、镇(街)、村(社区)五级政务外网骨干网,提供广覆盖、低时延、高可靠、大带宽的网络传输服务。提升政务外网横向接入能力,推进现有各类业务专网接入政务外网,畅通网间数据共享渠道。(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3.完善态势感知体系。针对视频监控、智能传感、移动设备、社交媒体、政府热线等各类态势信息来源渠道的缺口和短板,持续推进感知终端建设,构建集固定感知、移动感知、被动感知和主动感知于一体的“一网统管”感知体系,对全省各类治理态势进行有效、全面、及时的感知监测。(省有关部门、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4.建立健全标准体系。研究出台总体标准、平台标准、服务标准和数据标准等“一网统管”技术标准规范,提高政府数字化治理的整体性、规范性。在统一标准规范体系框架内,健全行业数据、业务应用等相关标准规范。出台推进BIM技术应用的指导意见,加强CIM基础平台标准体系研究。(省各有关部门、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5.强化网络安全保障能力。研究制定“一网统管”安全管理制度。推动统一身份认证、国密算法、区块链等技术应用,强化安全检查,定期对平台运行、数据开发利用等进行检查评估,保障“一网统管”工作安全有序推进。(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五)释放数据资源价值,培育“一网统管”新业态。

  1.促进数据开发利用。选取政府治理典型业务场景,推进公共数据与社会数据融合应用试点,不断丰富数据产品。引导市场主体探索数据资源开发利用,鼓励掌握数据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与政府开展合作。引导高校、科研机构和市场主体开展公共数据分析挖掘、数据可视化、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等技术研究。(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2.助推数字产业发展。推进构建“一网统管”产业生态,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5G、区块链等领域形成一批典型创新成果,推动基础平台、数据库、关键芯片、智能终端等数字产业发展。(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三、实施步骤

  (一)2021年,夯实基础、试点先行。

  初步建成“粤治慧”,提升政务云平台、政务网、政务大数据中心、感知体系等基础支撑能力,制定完善“一网统管”相关标准规范。推进BIM技术应用和CIM基础平台建设试点。开展经济运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基层社会治理、风险防控与应急指挥、消防救援、住房城乡建设等省级试点应用专题建设,取得标志性成果,同时启动非试点专题建设。结合省智慧城市建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选择部分市、县(市、区)开展“一网统管”试点,建设市、县(市、区)两级基础平台,对接“粤治慧”,推动特色应用专题建设。

  (二)2022年,丰富应用、突出特色。

  持续完善数字政府基础底座和“粤治慧”支撑能力,健全“一网统管”标准体系。完成省级非试点应用专题建设。推动非试点地区市、县(市、区)两级基础平台对接“粤治慧”,基本形成“一网统管”业务协同新格局,持续推动本地特色应用专题建设。

  (三)2023年,完善生态、增强活力。

  完成全省市、县(市、区)两级基础平台与“粤治慧”对接,健全“一网统管”业务协同体系。以示范应用为引领,持续深化各类应用专题建设。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省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框架内,成立省政府领导牵头的省“一网统管”工作专责小组,负责“一网统管”工作的统筹协调。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并参照省成立本地区、本部门“一网统管”工作专责小组,制定“一网统管”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目标、工作任务、时间节点和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职责分工。在省“一网统管”工作专责小组的领导下,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组织全省“一网统管”工作,负责总体设计、基础平台建设和基础支撑能力完善,统筹省级试点应用专题建设。省级应用专题牵头部门承担相应专题及业务系统的建设和运营主体责任,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专题配合部门要主动对接,在数据共享、系统对接、业务协同方面全力支持。在市数字政府改革建设“一网统管”工作专责小组的领导下,各地级以上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组织本地区“一网统管”工作,与智慧城市建设工作一并谋划、一体推动。

  (三)强化制度保障。完善“一网统管”工作相关配套政策,优化项目立项和采购流程,健全长效运营管理机制。建立“一网统管”工作评估机制,纳入数字政府改革建设考评体系。研究建立“一网统管”基础平台赋能应用创新的制度保障体系。探索推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地方立法。

  (四)做好经费保障。各级财政要统筹数字政府改革建设相关经费,做好“一网统管”建设和运营资金保障。各部门要优先整合部门现有经费完成建设任务,并统筹各类专项资金,推动向粤东西北地区倾斜。涉及财政新增资金安排的事项,按规定程序报批。探索社会资本投入、国有资本代建等多元建设模式,推动“一网统管”项目运营式发展。

  (五)优化资源整合。进一步深化政企合作,引入国内各行业头部企业组建产业联盟,支撑“一网统管”工作持续推进。充分发挥智库作用,鼓励科研院所和第三方科研机构积极参与,加强形势研判、技术论证和成效评估。

  (六)加强培训宣传。积极开展“一网统管”工作专题培训,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数字化能力。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建设复合型人才队伍。加强对“一网统管”工作新理念、新做法、新成效的宣传推广,拓宽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方式。充分利用数字政府建设峰会平台,提升工作影响力。

  附件:省级应用专题建设要求


  附件

  省级应用专题建设要求

  1.经济运行专题。围绕发展规划、重点项目投资、宏观经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消费市场、就业、营商环境优化等,从产业、行业、区域、时间等维度掌握全省经济运行状态,强化风险预警,支撑产业结构优化和经济政策制定。(省统计局牵头负责,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商务厅、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等单位配合)

  2.数字财政专题。深化数字财政改革,推进全省财政数据大集中和大应用,强化财政资金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和动态监控,提升财政管理规范化、资金监管精准化、辅助决策科学化、财政信息集约化发展水平,推进财政治理现代化。(省财政厅牵头负责)

  3.科技创新专题。推进科技管理阳光政务建设,提升“全方位、全业务、全流程、全留痕、全监管”的科技管理服务能力。实时跟踪新研发方向、内容及成果,动态掌握相关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情况及产业化应用情况。(省科技厅牵头负责,省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单位配合)

  4.商务专题。围绕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对外经济合作、消费、国内商品流通、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和广东自贸试验区建设,监测分析外贸进出口、利用外资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等重要经济指标运行态势,为制定流通产业政策、优化产业布局、改善投资环境提供支撑。(省商务厅牵头负责)

  5.金融风险防控专题。推动省金融风险监测防控平台对接全省政务数据信息,强化对实体经济运行和金融机构经营状况监测预警,及时发现金融风险,准确掌握分析社会舆情,防范地方金融安全风险。(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负责)

  6.国有资产监管专题。结合“数字国资”建设,全面推动国资监管向“管资本”转变,围绕国有资本布局、形态、运营等,实现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经营动态的实时化、完整化监测,支撑监管部门有效决策。(省国资委牵头负责)

  7.市场监管专题。围绕市场主体、重点行业、特种设备、“两品一械”、知识产权保护、质量管理等业务,将分散的监管对象纳入整体化的智慧监管体系,提升科学监管水平。(省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省药监局配合)

  8.法治政府建设专题。深化行政执法“两平台”建设和应用,推动行政执法综合数据统一归集,实现省、市、县(市、区)、镇(街)四级行政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信息自动采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和执法情况网上查询。强化法律服务行业监督管理,提高法治督察和法治广东建设考评的数字化、精细化水平。(省司法厅牵头负责)

  9.基层社会治理专题。结合“粤平安”建设,围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社会心理服务、学校医院及周边、宗教场所、重点人群管理、护路护线、监管场所管理等平安创建工作,增强社会风险预警、研判分析、决策指挥等能力,实现平安建设“一图统揽”,提升整体化、智能化、精细化治理水平。(省委政法委牵头负责,省公安厅、司法厅配合)

  10.智慧新警务专题。结合智慧新警务建设,围绕基层实战需求,强化对重点人群、重点场所排查管控等业务的支撑,推动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重大公共安全事件的预警、预测和指挥调度能力提升,支撑更高水平的平安广东建设。(省公安厅牵头负责)

  11.风险防控与应急指挥专题。围绕全省全灾种、大应急和大指挥工作需要,聚焦融合指挥、应急通信、短临预警、全域感知、数据智能等方向,全面深化“智慧应急”建设,实现事件接报、应急响应、指挥调度、研判分析、协同会商、应急评估等全流程管理,实现涵盖事前、事发、事中、事后全流程指挥调度。(省应急管理厅牵头负责)

  12.消防救援专题。围绕火灾防控、应急救援两大核心任务,构筑以数据为核心要素的智慧消防救援模式,强化对公安、水利、气象、轨道交通、地质、海洋等部门相关数据的融合分析,构建火灾监测预警预报、灭火救援实战指挥体系,全面提升消防救援实战能力。(省消防救援总队牵头负责)

  13.住房城乡建设专题。结合“数字住建”建设,围绕住房管理、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领域,构建以数字为核心的智慧化监管体系,实现住房城乡建设数字化、城市运行管理精细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

  14.农业农村专题。深化农业农村资源管理大数据应用,推进农业数字化转型,打造岭南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构建全省美丽乡村数据动态化、场景可视化、应用智能化的数字乡村管理模式。推进公共型农业社会化服务数字化转型,建设完善供销为农“生产”“供销”“信用”三类应用平台,提高“三农”数字化服务能力。(省农业农村厅、供销合作社按职责分别牵头负责)

  15.教育专题。建立以数据驱动为核心的新时代教育评价、教育决策管理、教育智能化支撑服务体系。推动“互联网+优质资源共享”和数字媒体赋能学习与教学,促进农村学校教育公平与优质均衡发展。探索开展学生各年级学习情况全过程纵向评价、德智体美劳全要素横向评价,综合发挥导向、鉴定、诊断、调控和改进作用。推进教育考试公平考务建设,提升教育考试招生信息化水平。(省教育厅牵头负责)

  16.卫生健康专题。完善公共卫生智能化监测预警体系,强化传染病多点触发预警监测能力和流行病学调查管理能力,实现对流行病监测防控、健康管理、医保基金配比、医疗资源配置、医疗服务行为的智能化分析和风险趋势预测,支撑精准施策。推进“互联网+医疗”、远程医疗建设,健全公共卫生机构数据接口标准,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下沉。(省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省医保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配合)

  17.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题。完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集中式一体化信息平台,建成以数据为核心的监管监控体系,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类业务运行状况进行精准、智能、实时的监控、预警和处理,全面支撑综合决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负责)

  18.民政专题。围绕社会救助、养老、儿童福利、慈善、殡葬、城乡社区等领域,整合全省相关数据资源,深化民政应用创新,提升决策支持和分析预判能力,发挥民政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兜底作用。(省民政厅牵头负责)

  19.文化旅游体育专题。推进文化旅游体育监管智慧化建设,构建全省文化旅游和体育智能综合监管,为各级文化旅游管理和体育管理部门提供数据支撑与决策依据,辅助行业监测与应急指挥。(省文化和旅游厅、体育局按职责分别牵头负责)

  20.退役军人事务专题。以全省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为主线,建设完善退役军人事务综合管理平台,持续完善应急救助、就业创业、移交安置、双拥等业务应用,实现全省三级行政机构业务管理联动和五级服务保障机构业务共享。推动“互联网+退役军人服务”建设,为退役军人提供就业安置、优抚褒扬、权益维护等服务。(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牵头负责)

  21.政务服务专题。深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围绕政务服务事项、服务流程和服务渠道,从服务评价、服务覆盖、服务运行等方面,绘制全省政务服务全景图,洞察各级政务服务态势,强化政务服务监督管理,提高政务服务的完备度、便捷度、成熟度。(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负责)

  22.交通运输专题。结合“智慧公路”“智慧航道”“智慧港口”建设,构建以数据为核心的交通运输行业治理体系,推动危险货物运输智慧监管,支撑交通运输市场管理和行业政策制定。优化交通运输组织智能分析,创新交通服务保障模式。(省交通运输厅牵头负责,省公安厅配合)

  23.生态环保专题。健全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现环境质量、污染源和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加强多源数据综合应用,落实空气、水、固体废物、噪声及应急等环境的实时监测、分析研判、指挥管控和考核评估,全面提升我省生态环境治理、生态修复水平。(省生态环境厅牵头负责)

  24.自然资源专题。推进智慧自然资源建设,推进资源资产、规划配置、管制利用、保护修复等业务领域协同,梳理形成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科学布局指标体系,以数据驱动业务管理流程优化,实现自然资源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为资源要素布局与供给提供决策支撑。(省自然资源厅牵头负责,省林业局配合)

  25.水利专题。结合智慧水利建设,围绕水安全、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工程五大维度,构建智能融合的水利全域感知站网,扩大江河湖泊、水资源、水利工程、涉水活动的监测范围,为洪水、干旱等水旱灾害风险防控、水资源开发利用、河湖长制管理、万里碧道建设、水土保持监管、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等重点水利业务场景提供决策支持服务,全力提升涉水事务监管水平。(省水利厅牵头负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配合)

  26.气象服务专题。推进“互联网+气象服务”工程建设,围绕防灾减灾、应急抢险等,提升灾害性天气监测、分析和预警能力,提供插件式气象服务和基于场景的风险预警服务,为防灾减灾、应急抢险、政府决策提供支撑。(省气象局牵头负责)

  27.能源保障专题。建立覆盖能源生产、流通、消费全链条的现代能源监督管理网络体系,发挥能源大数据技术在能源监管中的基础性作用,提高能源监管的效率和效益,提升政府对能源重大基础设施规划的科学决策水平。(省能源局牵头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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