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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拟立法推进数据依法有序流通 《广州市数据条例》拟于7月进行第二次审议

时间 : 2024-07-23 09:33:00 来源 : 广州日报 【字体:

  记者7月10日获悉,《广州市数据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征求意见稿)》(简称《条例》)正在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官网公开征求意见,拟于7月进行第二次审议。  

  加强公共数据资源供给

  引导企业开放数据

  数据,是指任何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对信息的记录,包括公共数据和非公共数据。《条例》的立法目的是为了推进数据依法有序流通,保障数据安全,发挥数据要素作用,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条例》表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数据工作的领导,将数据管理和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数字政府议事协调机制。

  在权益保护方面,《条例》明确,依法保护自然人对其个人信息数据享有的人格权益;依法保护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使用、加工等数据处理活动中形成的法定或者约定的财产权益。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开展数据处理活动、行使相关数据权益,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条例》要求,完善一体化的数据资源体系,加强公共数据资源供给,引导企业开放数据,在保护个人隐私前提下促进个人信息数据合理利用。鼓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将数据依法汇聚到公共数据资源体系。

  在公共数据开放方面,《条例》指出,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应当制定公共数据年度开放计划和开放目录,向社会提供公共数据开放服务时不得设定歧视性条件。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共数据利用协议的约定,对开放公共数据进行开发利用,保障数据安全,并反馈数据开发利用情况,不得将获取的公共数据用于约定之外的其他用途。

  在公共数据运营方面,《条例》明确,建立公共数据运营机制,通过模型、核验等形式向社会提供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依法推动用于公共治理和公益事业的公共数据有条件无偿使用。

  推动南沙(粤港澳)

  数据服务试验区建设

  《条例》明确,建立数据交易场所、数据商及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等多方参与的数据要素市场,规范引导数据流通交易,推动数据要素高效、有序流通。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数据处理过程中,投入数据、劳动、技术等要素的,依法享有与其投入和贡献相匹配的合法收益。根据数据来源和数据生成特征,探索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分置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

  《条例》还提出,市统计部门应当推动数据要素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核算体系。市人民政府及统计等有关部门应当探索建立数据要素配置的统计核算指标体系和评估评价指南,评价各行政区、功能区、行业领域内数据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

  在数据产业发展方面,《条例》明确,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推动行业龙头企业利用行业数据整合能力,通过开放共享、增值服务、交易撮合等多种方式处理行业数据,促进数据融合流通。

  《条例》提出,促进数据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加快制造业、商贸业、服务业等产业数字化转型,实现以数据要素创新驱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条例》还提出,南沙深化数据开发合作。南沙区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数据基础设施,推动南沙(粤港澳)数据服务试验区建设,加快数据要素市场培育,加强与港澳数据交流合作,促进数据高效、有序流动。同时,培育算力、数据算法、数据加工、数据服务等数据类核心产业,打造数据产业集群,建设国际数据合作产业集聚发展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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