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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改革开放伟大创举 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住房城乡建设取得辉煌成就
2022-05-18  09:29    来源:广东建设年鉴·2021

  兴办经济特区是党和国家为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行的伟大创举。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把党和国家的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实行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动员全党全国各族人民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行新的长征。1979年4月,中共广东省委向中央领导提出兴办出口加工区。7月,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广东、福建两省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先行一步”,并试办出口特区。1980年8月党和国家批准在深圳、珠海、汕头、厦门设置经济特区,1988年4月批准建立海南经济特区,明确要求发挥经济特区对全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窗口和示范带动作用。

  在党中央坚强领导和全国大力支持下,各经济特区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勇担使命、砥砺奋进,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进程中谱写勇立潮头、开拓进取的壮丽篇章,为全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重大贡献。广东是建立经济特区时间最早、数量最多的省份,用40年时间走过国外一些国际化大都市上百年走完的历程,是中国人民创造的世界发展史上的一个奇迹。

  广东的经济特区处于改革开放最前沿,始终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改革不停顿、开放不止步,执行改革开放“试验田”和“排头兵”特殊使命。40年来,从“先行先试”到“先行示范”,深圳、珠海、汕头经济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取得辉煌成就。1980年,深圳、珠海、汕头经济特区地区生产总值16.1亿元,占全省的比重仅为6.4%,到2019年地区生产总值达到33057.06亿元,占全省比重提高到30.7%。1980年,深圳、珠海、汕头经济特区人均地区生产总值443元,低于全省平均水平,2019年达到15.86万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7倍,年均增长12.2%,高于同期全省平均水平2.2个百分点。地方一般预算收入由1980年的1.83亿元增长到2019年的4256.12亿元,占全省比重由4.8%增加到33.6%,年均增长22%,高于全省平均水平5.9个百分点。

  一、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优秀经验

  探索工程建设管理模式。深圳前海、珠海横琴自贸试验片区试行港澳工程建设管理模式,允许具有香港执业资格的建筑领域专业人才,经过自贸区相关部门或机构备案,在规定范围为自贸区内企业提供专业服务,推动粤港、粤澳建筑及有关领域开展项目合作。深圳开展工程担保与工程监理服务相结合的工程建设模式,由工程担保单位(保险公司)委托监理单位,对所担保工程项目的工程安全,以及质量、工期、投资控制等实施监督管理。

  推进智能审图技术升级迭代。深圳开展建筑工程人工智能审图试点,以住宅工程作为切入点,研发智能化施工图审查系统,减少人工审查工作量,提升审查效率和质量,为施工图审查改革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供经验。

  探索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新路径。深圳市率先在政府采购项目实行评定分离管理办法,改进政府采购评审机制和交易机制,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府采购质量。

  推动农民工向新时代产业工人转型。深圳、珠海开展培育建筑产业工人队伍试点,加快建设产业工人职业训练基地,推动建筑用工制度改革。

  二、实现建筑业做大做强

  改革开放以来,深圳、珠海、汕头三大经济特区勇立潮头,始终保持“闯”的精神、“创”的劲头、“干”的作风,高质量推动建筑业发展,为广东省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保障和支撑。

  深圳经济特区率先实行工程招标,施工监理,设计评选,开放建筑市场,放开建材价格,为全国建筑业发展探索道路及提供示范。1980年,深圳市地区生产总值1.96亿元,到2019年地区生产总值达到26927.09亿元,建筑业地区生产总值从0.17亿元增加到930亿元。截至2020年底,深圳建筑业总产值4772.22亿元,建筑企业超3000多家,外地驻深建筑业企业超5400家,建筑企业从业人员突破100万人。坚持标准引领、创新驱动,深圳市形成创新科技成果6000多项,发布工程建设标准规范100多部,首创或在国内领先的创新技术近50项、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40项,超高层建筑工艺和建设能力居世界前列,智能建筑、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建设水平全国领先。深圳经济特区累计有1030个建筑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成为全国绿色建筑规模最大和密度最大的城市之一。截至2020年底,深圳经济特区累计获“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84项、“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48项、“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156项、“国家科学技术奖”17项、“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18项。

  珠海经济特区增强城市量级,加强建筑市场管理,提升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推动建筑科技发展,建设成就显著。1980年,珠海市地区生产总值2.09亿元,到2019年地区生产总值达到3435.89亿元。建筑业地区生产总值从0.19亿元增加到229.49亿元。2020年,珠海经济特区建筑业总产值1106.13亿元,建筑业增加值246.83亿元,建筑业税收收入54.27亿元。全市累计获得绿色建筑设计标识和运行标识324个项目,建筑面积2967.24万平方米,其中三星级设计标识13个。截至年底,全市有建筑业企业2853家、监理企业312家、勘察企业263家、设计企业1007家,182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纳入企业信用评价。累计获得“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9项、“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5项、“国家优质工程奖”10项。

  汕头经济特区加快建筑企业市场化改革步伐,逐渐形成以民营企业为主体的建筑业市场格局。1980年,汕头市地区生产总值9.46亿元,到2019年地区生产总值达到2694.08亿元。建筑业地区生产总值从1.17亿元增加到182.52亿元。2020年,建筑业总产值787.63亿元,建筑业增加值213.2亿元,占全市GDP总量的7.8%,建筑业增加值是1980年的312.9倍,年均增长15.4%。汕头市创建粤东首个三星绿色建筑设计标识、首个三星绿色建筑运行标识、首家省级装配式建筑(综合类)产业示范基地,形成“汕头建筑”品牌,汕头市濠江区成为粤东首个、广东省第二个被授予“中国建筑之乡”称号的区(县)。汕头经济特区建立40年来,累计获“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28项、“国家优质工程奖”6项、“全国建筑装饰工程装饰奖”6项、“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6项、“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1项、“全国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1项。

  三、实现住房制度改革持续深化

  广东是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先行地、实验区,深圳、珠海、汕头经济特区持续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统筹解决各类居民的住房问题,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归属感。

  深圳经济特区两次住房制度改革成效显著。1988年6月10日,《深圳经济特区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出台,深圳市率先启动第一次住房制度改革,在全国首次提出“以卖为主、鼓励职工买房”的超前观点,在全国率先取消计划经济体制下福利分房模式,确立住房市场化导向,打破计划经济体制束缚,为全国住房制度改革提供深圳经验,获“联合国人居奖”。2018年,深圳市启动第二次住房制度改革,提出关于“八大供给主体、六类保障渠道、三类(四种)住房、三类补贴”的住房供给和保障体系的总体设计。深圳发挥先行示范区立法的先行性、试验性作用,系统构建“1+3+N”的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初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年来,全市住房总量增加到1082万套、6.12亿平方米,人均住房面积27.8平方米。全市房屋建筑60万栋,总建筑面积超过10亿平方米,基本解决住房短缺问题。住房总量7.2亿平方米以上,常住人口人均住房建筑面积40平方米以上。全市新增建设各类住房170万套以上,其中公共住房不少于100万套。

  珠海经济特区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现住房商品化和社会化。1988年10月20日,根据国务院关于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相关精神,《珠海经济特区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出台。1996年,根据国务院房改工作会议精神,《珠海市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出台,首次提到住房分配应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的货币工资分配方式。1999年10月13日,《珠海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货币分配办法》出台,把住房实物分配的方式转变为货币分配方式,逐步实现住房的商品化和社会化。珠海经济特区建立40年来,全市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增加到32平方米。2020年,珠海市房屋建筑施工面积达到5102万平方米,房地产开发投资额达到1075.78亿元,商品房屋销售额1679.38亿元、销售面积786.45万平方米。

  汕头经济特区历经多次住房制度改革,城乡居民住房面积显著增加,居住配套设施不断完善,人居环境更加宜人。1984年,创新实施“三三四”补贴出售住宅政策,通过政府补贴30%、单位补贴30%、个人自付40%的方法,实行补贴出售分房。没有工作单位的个人,单位补贴部分由个人自付。1987年,根据实施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将补贴标准调整为“二二六”,即政府补贴20%、单位补贴20%、个人自付60%。没有工作单位的个人,单位补贴部分由个人自付。该政策通过统筹发挥政府、社会、个人三方力量,有效解决市区无房户、居住困难户、下乡回城户、侨房腾退户等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汕头经济特区建立40年来,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增加到36.78平方米,比1981年增加31.88平方米。

  四、实现住房保障体系不断完善

  围绕“房住不炒”的总体定位,深圳、珠海、汕头经济特区始终走在改革发展最前沿。通过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让人民住得安稳。

  深圳经济特区通过新供建设用地、棚户区改造、城市更新配建等渠道,加大公共住房的供应。2016年,“中国棚改第一难”——深圳罗湖“二线插花地”改造启动,用3年时间实现9.3万人全部搬离、1347栋建筑物全部拆除、重大公共安全隐患全部消除、规划建设全部如期完成。2020年,深圳市建设筹集安居工程项目8.85万套、供应4.17万套,完成棚户区改造开工5456套,超额完成目标。“十三五”期间,建设筹集公共住房44.24万套,比原规划超4.24万套,是“十二五”期间的2.47倍。

  珠海经济特区多措并举做好住房保障工作,公租房管理运营逐步有法可依、有规可循。2013年3月25日,《珠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经珠海市人民政府八届18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7年3月31日,珠海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平台上线运行。2019年,启动修订《珠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适当拓宽保障覆盖面和提高保障水平,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和监管能力。2020年,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类别收入准入保障标准调整为人均1650元/月;6月起,其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类别收入准入保障标准调整为人均2761元/月。全市开工和续建1.4万套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发放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1059户、711.59万元,基本建成棚户区改造住房211套。

  汕头经济特区逐步建立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形成提供住房实物配租和发放租赁补贴相结合的保障方式,逐步将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职工纳入保障范围。2007年以来,全市通过新建、收购改造、配建等方式筹集并分配公租房7886套,发放租赁补贴10121户,解决6.7万人的住房困难问题。全市累计开工棚户区改造房10459套,完成投资22.9亿元,主要集中在金平区乌桥岛棚户区改造项目,该项目棚改房7738套,涉及拆迁户6700户,推进回迁新建安置区建设。2019年7月,《汕头市开展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出台,通过细化实施条件、完善协调机制、实行联合审查、加大补助力度,精准施策破除难点,推动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顺利开展,2019—2020年,汕头市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成建立机制、制定政策、摸查统计、申报计划、实施建设等,全市审查通过增设电梯222宗,得到群众的好评。

  五、实现城市生态建设逐步推进

  深圳、珠海、汕头经济特区推进城市精细化、规范化、人性化管理,城乡面貌明显改善,绿色发展和绿色生活理念深入人心。

  深圳经济特区划定生态控制线,严把严控,绿色发展指数位列广东省第一,主要污染物减排连续多年超额完成任务。2005年,深圳市划定生态控制线,974平方米土地被严格限制开发建设。制定大气质量提升“40条”行动计划,实施“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2019年,深圳PM2.5平均浓度降至24微克/立方米,首次达到世界卫生组织第二阶段标准。针对黑臭水体问题,深圳市累计投入超1200亿元,统筹“厂、网、河”等涉水全要素,“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岸上岸下”系统治理,推进雨污分流,补齐管网设施历史欠账6275千米,新建扩建污水处理厂,完成1.6万个小区和城中村正本清源改造。截至2019年底,在全国率先实现全市域消除黑臭水体,成为全国水环境改善最明显的十大城市之一,入选国家“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深圳市倡导环保低碳生活方式,建成1206个各类公园,成为名副其实的“千园之城”“公园里的城市”,森林覆盖率43.38%,获“国家森林城市”称号。

  珠海经济特区建设生态园林城市,拓展公共活动空间,建设成效显著。1992年12月8日,珠海市被原国家建设部认定为第一批“国家园林城市”,掀起城市环境建设新热潮。2016年1月2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中国首批7个“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珠海市作为广东省唯一获认定的城市,取得国内城市园林绿化领域最高殊荣。2017年10月27日,珠海市香炉湾沙滩修复项目获2017年“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香炉湾沙滩成为恢复海洋生态,拓展市民公共活动空间,改善城市景观和资源节约集约的典范。2019年,珠海市道路长度达到2854.59千米,比2000年增加1320.59千米。桥梁540座,增加436座。截至2020年底,珠海市绿化覆盖面积32319.72公顷,全市有476个公园。推进垃圾分类,全市累计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3座,总处理能力4000吨/日。以香山湖公园、海天公园为代表的“珠海市民公园建设项目”在全国近千个项目中脱颖而出,获评第八届中国民生发展论坛2020年度“民生示范工程”。

  汕头经济特区加快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城乡生活垃圾治理水平走在全省前列。截至2020年底,汕头市有7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成运营,包括4座垃圾焚烧发电厂和3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处理能力7220吨/日,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基本形成“村收集、镇转运、区县处理”的城乡一体化收运体系。水污染治理加速推进。截至2020年底,汕头市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34座,总设计处理能力163.94万吨/日,其中建成投入运营的城镇污水处理厂25座,总设计处理能力146.69万吨/日。汕头市城市年处理污水总量2.56亿吨(不含南澳县),城市污水处理率98.08%。建设截污管网124.31千米,38项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全部通过全国城市黑臭水体监管平台审核。市政路网完善提升。加快升级破损路、改造快速路、打通断头路、新建干线路,完善提升市政路网,改善城市面貌和出行环境。2019年,汕头市区城市道路长度1834.5千米,是1980年的41.1倍,年均增长10%,绿化覆盖率大幅提升。截至2020年底,汕头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从1981年的206公顷增加至13207.55公顷,增加64.11倍,绿化覆盖率从9.22%提升至45.26%;绿地面积从155.53公顷增加到11958.24公顷,增加76.89倍,绿地率从6.97%提升至40.98%;公共绿地面积从20.16公顷增加至4460.32公顷,增加221.25倍,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从0.71平方米增加到15.15平方米,增加21.34倍。(林倩茹 饶雅婷 黄毅龙 曾伊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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