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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的原则、要求和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联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10月11日印发《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推动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2019年度,全省申报正高级工程师115人、高级工程师1863人、工程师454人、助理级工程师555人、技术员121人,通过人数分别为59人、1204人、341人、527人、113人,通过率分别为51.3%、64.63%、75.11%、94.95%、93.39%。
一、推进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必要性
(一)落实国家和广东省关于人才分类评价改革的部署要求
2013年7月17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中国科学院考察工作时指出,中国科技队伍规模是世界上最大的,主要问题是水平结构,世界级科技大师缺乏,领军人才和尖子人才不足,工程技术人才培养与生产和创新实践脱节,人才政策需要完善。党中央、国务院加快人才评价制度改革,先后出台人才分类评价和职称制度改革意见。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家改革要求,出台人才分类评价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部署分类推进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改革。推进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是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具体举措,对于进一步激发建筑工程技术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推动建筑行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落实国家和广东省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具体措施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促进广东省工程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广东省制定各工程领域的实施意见,具体要求各工程领域完善职称等级,突出品德、业绩、能力,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改进评价方式,建立绿色通道,促进职称制度与人才培养制度有效衔接,形成设置合理、覆盖全面、评价科学、管理规范的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制度。年内,制订实施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方案和标准条件,推进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
(三)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迫切要求
2019年广东省建筑业总产值16633.41亿元,居全国第四位;广东省内建筑业从业人员329.51万人,居全国第五位。建筑行业发展快速与人才紧缺矛盾日益凸显,亟需大批高层次人才提供智力支持。同时从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需求较大,申报职称积极性高。推进建筑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有利于加快建筑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有利于让更多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助推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制订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方案
10月11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正文包括改革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进度安排和工作要求等四个部分,重点提出创新评价方式、建立职称评价绿色通道、下放职称评审权限,以及推动职称制度与人才培养制度、用人制度和高技能人才有效衔接等内容。《实施方案》附件为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主要明确技术员、助理工程师、中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等5个等级的评价标准条件,包括适用范围、基本条件、评价条件、附则和附录等5个部分。评价标准改革要点包括:在贯彻落实近年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要求的基础上,整合自1993年以来的近30篇关于广东省建筑工程专业职称评审相关的政策文件要求,形成评价标准条件;修改个别职称的名称表述,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修改为“正高级工程师”;明确申报范围,使之更符合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发展实际;按规定提高资历年限要求,将中级到高级、高级到正高级的进阶时间由原来的3年调整为5年,对应将申报人年度考核要求调整为5年,并对学历(学位)条件进行细化;优化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和业绩成果条件,对技术人员科技成果转化条件进行细化和量化,增加专利、规范标准、工法等成果的权重,将以往各专业混合排名进行评价的方法改为按专业内排名进行评价,增加评审工作的可操作性;按照关于论文、论著等研究成果仅作为评价参考的原则,结合职称评审工作实际,放宽论文条件要求;明确不再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或评审机构根据需要自主确定。
三、增设职称评价绿色通道
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实施方案明确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中,中级职称以上(含)评审建立评审绿色通道,对于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业绩成果等条件限制,直接破格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同时不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
四、职称制度与人才培养制度的衔接
为促进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与人才培养制度有效衔接,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工程类研究生层次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实施方案》从建筑行业实际出发,明确创新评价方式,规定由省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选派到西藏、新疆、青海等地及粤东西北地区服务锻炼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含省行业主管部门选派的专业志愿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审;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采取“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方式,重点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学历、任职年限要求。
五、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实施方案》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规定在建筑工程领域生产一线技术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符合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可参加建筑工程职称评审。明确在建筑工程领域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工程师;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肖送文 李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