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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为贯彻落实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广东省城镇化工作会议、广东省城市工作会议等会议精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一手抓棚户区改造,一手抓公租房分配入住,推进全省住房保障各项工作;落实国家资金、土地、审批和建设专项基金等相关支持政策,在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工作机制建设、资金筹措、支持政策、棚户区改造货币化、棚户区改造投融资、公共租赁住房分配运营管理等方面取得较大成效,推进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各项指标均提前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给广东省的年度目标任务。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提前超额完成目标任务。
一、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展顺利
2016年,广东省新开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81783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7534户,基本建成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77316套,分别占年度任务的104.2%、118.4%、147%。截至年底,全省累计新开工建设的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122.62万套,其中保障性住房89.01万套、棚户区改造28.20万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5.41万户。是年,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统一部署,广东省加快在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工程进度和竣工验收项目分配入住,提高分配入住小区后续运营管理水平。全年全省新增分配入住公租房8万多套,累计分配入住36万套。
二、落实住房保障各项支持政策
全面推进住房保障是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改善中低收入群众住房条件决策部署的重大民生工程和民心工程,也是拉动合理投资、稳增长的重要举措。2016年,广东省落实资金配套、土地供应、建设专项基金等政策,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一是落实资金配套政策。及时划拨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32.1亿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10.3亿元、中央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15.3亿元、省级财政补助资金6.5亿元;各地按照要求执行税费减免政策,调动社会力量,吸引社会资金投入。通过发行债券、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企业代建等方式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形成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多渠道筹集体系。是年,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现投资315.68亿元。二是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成功申请四批国家建设专项基金,金额29.21亿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建立申请基金项目库,指导全省各地申请专项建设基金。三是落实土地供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编制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用地计划,实行新增用地计划指标单列,并由国土资源部直接核销,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用地需要。全省各地采取多种途径解决用地来源,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全年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需求约400万平方米。四是落实快速审批制度。各地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健全“绿色通道”审批制度,通过并联审批、缩短审批时限等措施,加快项目前期手续的办理进度,确保项目按期开工建设。
三、强化住房保障工作机制
2016年,为确保完成国家下达广东省的住房保障目标责任,广东省强化考核、通报、督查、督办、约谈、台账机制,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是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定期向省政府报告有关进展情况,并提请省领导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进棚户区改造。年内,省政府召开4次专题会议,研究推进棚户区改造资金、棚户区改造对象界定等事项;分两批向8个城市发放省政府督查通知书。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政府督查室、国资委等有关部门8次赴各地开展专项督查或重点检查,督促加快建设进度。召开棚户区改造工作座谈会和民生实事推进会,约谈进度缓慢的地市分管领导和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进度。建立通报督办机制。每月将各地棚户区改造、租赁补贴及基本建成进展情况通报至全省各地人民政府,同时抄报省领导及省直有关部门。建立动态监管机制。在原有动态监管平台的基础上,建立棚户区改造项目台账、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台账,并每月更新及动态监管,及时掌握各地棚改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对进展缓慢地区和项目进行有针对性的督查督办。建立目标责任考核机制。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广东省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每年对各地年度住房保障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定,报省政府审定后通报各地。
四、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分配管理
2016年,随着大量公共租赁住房的竣工交付使用,广东省公共租赁住房的工作意见由开工建设转向后续分配及管理运营。为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全省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市、县。为提高保障性住房小区后续运营管理水平,广东省建立公共租赁住房未分配项目台账,要求各地每月报送分配进展情况,动态监督管理。对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情况进行排名,并通报各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同时抄送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人民政府。12月12、14日在深圳、广州召开东片区(5市)和西片区(8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分配工作座谈会,部署加快分配入住工作。截至2016年底,全年全省累计分配入住公共租赁住房8万多套。
五、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
2016年,广东省构建住房保障货币化体系,实现住房保障形式多样化。是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停止新建公共租赁住房计划的通知,提请省政府取消下达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人民政府新建公共租赁住房目标任务,只保留棚户区改造、租赁补贴和基本建成目标任务。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城乡规划建设体制改革试点省建设合作协议》要求,推进全省住房保障货币化改革。印发《关于推进住房保障货币化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导全省各地出台当地实施意见。推进棚户区改造实行货币化安置,缩短安置周期,节省过渡费用,满足民众多样化居住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是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动各地结合当地情况,出台优惠扶持政策,适当提高奖励标准,多形式搭建定向交易服务平台,引导棚户区改造居民优先选择货币化安置。全年全省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16184户,占全省新开工套数比例的19.8%,比上年提高6个百分点。
六、推进棚户区改造投融资
2016年,广东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棚户区改造融资模式,解决各地棚改项目资金难题。2月,将年度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中,部署各地逐个项目摸底测算,确定全省棚户区改造的建设规模、投资总额、贷款需求、融资意向、融资模式等情况。是年,组织召开全省棚户区融资工作交流会议,推行政府购买服务融资模式,推动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农业发展银行广东省分行与各地棚户区改造实施部门现场对接。印发《广东省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管理办法》,为各地棚户区改造融资贷款提供政策支撑。全年棚户区改造项目获得承诺贷款230.41亿元。(罗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