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广东省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四项政府
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粤办函〔2022〕16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统筹做好我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以下简称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工作,强化部门协作配合,确保我省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平稳有序推进,省政府决定建立广东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21〕19号)要求,统筹推进我省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工作,推动跨部门征管信息互联互通;及时协调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监督指导各地、各部门抓好工作落实;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组成人员
联席会议由分管财税工作的省领导担任召集人,由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省领导担任副召集人,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税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
三、工作机制
(一)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主持或委托副召集人主持。联席会议协调或审议事项由成员单位提请省财政厅预审,报召集人审定后上会审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实施,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省财政厅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各成员单位负责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需联席会议研究协调的重大事项,向联席会议汇报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工作进展情况,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
(三)联席会议成员名单由省财政厅商各成员单位确定印发。联席会议成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省财政厅提出,按程序报联席会议召集人批准。
(四)联席会议不纳入省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
四、其他事宜
各地级以上市要建立健全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划转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按照省级统一部署,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配套措施,确保划转工作平稳有序落地。
省政府办公厅
2022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