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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健康委药政处关于委托业务遴选受托方的公告
时间:2024-04-17 18:16:01 来源: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委托业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广东省卫生健康委药政处决定面向社会组织公开遴选专家团队,委托开展2024年广东省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区域合作项目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药政处。
二、委托业务及经费
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工作区域合作项目,项目经费4.5万元;
经费包含可能产生的出差费用及专家评审等相关费用。
三、业务要求
1.委托业务开展时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至2024年12月底。2024年5月前启动项目,9月底前提交中期研究成果,2024年11月底前提交工作成果初稿,并按委托方要求修改完善。
2.受托方组织承办广东牵头与湖南、湖北、河南、江西、广西壮族自治区等六省(区)关于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区域合作有关工作。开展省际学术交流与骨干培训,启用
统一信息平台,组织项目统一评审,建立共享专家库,推动制定评价规范共识,推动成果互认,为国家药物政策制定提供证据支撑。
四、申报条件
1.申报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应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药事发展情况,具有良好的专业素养和研究业绩,并提供工作经历、研究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
2.申报团队负责人应根据工作需要精心挑选具备良好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团队成员,组成专业结构合理、规模适度、与任务要求相适应的调研团队。
五、申报时限
申报工作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26日。
申报人如实填写《广东省卫生健康委药政处委托业务申报书》,发送至指定邮箱,或以书面形式寄送广东省卫生健康委药政处。
六、受托方确定方式及相关事宜
委托方将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开展评审,择优确定受托方。申报人接到遴选结果通知后,应在15日内与委托方签订委托合同,确定双方权利义务。
七、委托方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先烈南路17号北座药政处。
联系人:陈佳吟,电话:020-83710342。
电子邮箱:wsjkw_yzc@gd.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