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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广东省第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321号代表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时间:2021-05-14 16:36:39     来源: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粤卫案函〔2021〕125号


省民政厅: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郑丹丹代表提出了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一、不断完善医养结合政策体系

  我委积极做好医养结合顶层设计,近年来先后印发了《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四部门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等部门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广东省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实施方案》《广东省老年人居家医疗健康服务工作指引》《广东省新建医养结合机构筹建指导书》《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广东省中医药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关于开展广东省医养结合示范机构创建活动的通知》等文件,不断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水平。

  二、积极推动合理规划设置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设施

  我委积极推动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统筹规划建设,支持公立医院资源富余的地区逐步将区级或二级医院转型为康复、护理、临终关怀等接续性医疗机构。鼓励各地依托现有资源,在医疗机构周边建设养老机构;鼓励医疗机构按规定申请设置养老机构,面向老年人开展集中居住和照料等服务。支持无内设养老机构但具有养老服务需求的医疗机构,与其他养老机构建立协作机制,开展一体化健康养老服务。基层医疗机构和二级医院内设的养老机构,享受与民办养老机构同等优惠政策。支持乡镇卫生院与敬老院、村卫生室与农村幸福院统筹规划,毗邻建设。

  三、大力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

  积极鼓励二级以上中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以“治未病”理念为核心,以慢性病管理为重点,开展面向老年人的中医健康体检、健康评估、健康干预,推广中医养生活动,促进中医药健康养老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支持养老机构开展融合中医药健康管理的养生保健、医疗、康复、护理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院、中医门诊部及中医诊室。鼓励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特色的护理院、疗养院。鼓励中医院采取自建、托管或与养老机构开展技术协作等多种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预约诊疗、急诊急救、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支持二级以上中医院设立老年病科,开展老年病、慢性病中医药防治工作,以及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加强转诊与合作,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养生保健的一体化健康养老服务。

  四、加强医养结合信息化支撑

  积极鼓励医疗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远程医疗服务。2019年,我省已建设1146个乡镇卫生院和100个试点村卫生站远程医疗点,远程医疗覆盖到粤东西北地区乡镇,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优先纳入远程医疗会诊服务。中山市广弘康复医院等10家国家首批老龄健康医养结合远程协同服务试点机构,充分利用国家老龄健康医养结合远程协同服务平台,为入住机构的老年人提供方便可及的远程医疗服务。

  专此函达。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21年5月12日

  (联系人:唐志锋,联系电话:020-83199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