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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广东省第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302号代表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时间:2021-05-07 11:06:30     来源: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粤卫案函〔2021〕52号


省医保局: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夏慧敏代表提出了关于明确“互联网+医疗服务”收费价格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一、全力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发展

  发展“互联网+医疗服务”是推进区域医疗资源整合共享、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降低患者就医成本的重要举措,尤其是在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发挥“互联网+医疗服务”在疫情防控中的优势作用,规范医疗机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行为,维护患者与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医疗服务”新模式的长远发展具有十分重大意义。为加快推进互联网医疗发展,省政府于2018年6月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广东省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粤府办〔2018〕22号),提出了完善互联网医疗发展的价格及医保支付政策。2019年,我委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5厅局联合印发《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医疗保障局、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省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卫〔2019〕74号),提出加强“互联网+医疗健康”基础设施建设,健全服务体系,构建新型医疗健康服务模式,推行“互联网+”医疗保障结算服务,推动优质资源下沉,还明确了推进路径。在广东省远程医疗平台上线2017年已实现覆盖20家省级医院、56家县(市)人民医院台的基础上,我委的广东省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在2019年也已全面启用,首批22家互联网医院集中上线服务。截至2020年12月,据初步统计,全省有136家医院开设互联网医院,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4504家医院(含2377个村卫生站)接入省远程医疗平台,开展远程会诊、远程心电、远程病理、远程影像等服务。

  二、强化医疗服务价格与成本监测

  为推动医疗服务成本核算和价格监测工作,按照国家有关工作部署,我委自2012年开始组织81家省(部)属、地市、县级医院开展价格与成本监测工作,建立核算规范和标准等,此项工作已持续了9年,自2021年开始,纳入监测的医院已达到99家,占本省公立医院比重达到16%以上,省级、市级、县级医院占比约各占三分之一,既有综合医院,也有专科医院,还有民营医院,为进一步推进包括“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在内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夯实基础。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配合推动明确和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收费价格,促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发展,最大限度发挥互联网医院和远程医疗体系建设效益,为群众提供更质、便捷的医疗服务。

  专此函达。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21年4月19日

  (联系人:蔡祖劲,联系电话:020-83880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