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政协第十二届广东省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0210687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时间:2021-04-26 09:29:27 来源: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粤卫案函〔2021〕72号
省医保局:
龙建平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快构建以健康管理为导向的创新型医保制度的提案》(第20210687号)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委会办意见如下:
我委建议吸收委员意见,健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进一步理清医保和财政兜底的关系。
近年来,我委积极探索提高疾病防治水平与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医共体内统一医保结算制度,不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一、探索提高疾病防治成效与资金使用效益
近年来,我委在用好用足中央和省专项资金,提供可及的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的同时,推动将结核病耐多药治疗、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相关药物治疗等费用纳入门特报销范围,并提高报销标准,成为利用医保资金支持做好重大疾病防治的范例。近期以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配合医保、财政等部门将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费用纳入医保资金结算范围,全力支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下一步,我委将配合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统筹使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公共卫生服务资金政策和制度设计方面的研究,深入研究利用医保资金支持做好疾病防治,提高疾病防治成效和资金使用效益。
二、加快研究统筹医保基金和公共卫生服务资金
2020年11月,我委配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就统筹使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相关工作,与省财政厅、省医保局和省人民医院有关同志开展现场座谈调研,加快研究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统筹使用工作。下一步,我委将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统筹使用问题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公共卫生服务资金协同效应。
三、推动医共体内统一医保结算制度和财政补助政策
一是2018年我委联合省中医药局印发《广东省医联体建设指引(试行)》(粤卫﹝2018﹞112号),提出发挥医保经济杠杆作用,实行医保基金“总额预付、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确保优质资源有效下沉到基层,建立医共体内统一医保结算制度。同时引导各级医疗机构协作分工,明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与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提供常见病、多发病、诊断明确的慢性病的基础医疗、中医药防治、慢病管理和健康管理服务。二是2020年省财政厅联合我委出台《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财社〔2020〕202号),其中第十四条第二款明确提出“已建立紧密型医疗卫生共同体或城市医疗集团的地区可以按照服务人口统筹管理和使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为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统筹管理提供了政策依据。下一步建议按照“先预拨、考核后清算”的原则,统一拨付给医共体统筹管理和使用,加强对医共体内统筹资金使用指导、监管与考核,提高辖区内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
四、不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一是加强基层医疗硬件建设。2016-2018年省财政统筹112亿余元实施强基创优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全省各级财政统筹500亿元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三年提升工程。对县、镇、村三级医疗机构进行标准化建设,按填平补齐原则,将47家中心卫生院升级建设为县(市)第二人民医院,改造建设189家县级医院,标准化建设488家乡镇卫生院,规范化建设10000间村卫生站。二是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省财政根据核定编制数对经济欠发达地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1.2万元/人年(1万元/人年)安排事业费补助;按1000元/人月标准安排边远山区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岗位津贴补助;为每个基层医疗机构设置2名全科医生特岗。实施“千医下百县”工程,规定城市三甲医院每年5%的中级以上卫生技术人员到基层工作一年;实施“百名首席专家下基层”“千名高校毕业生下基层”“每年培训全科医生5580人”“每年订单定向培养1400名大学生”等计划,引导人才下沉基层。三是调动基层人员积极性。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不实行收支两条线,基层全面推行“公益一类财政保障,公益二类绩效管理”。落实“两个允许”,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制度。建立人才柔性流动机制,推行“县招县管镇用”。单独开设“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系列,对取得中级职称后,在基层连续工作10年的紧缺专业人才,实行基层副高级职称直接认定。增加卫生管理、临床研究、卫生信息、临床营养等评审专业,使基层职称评审更符合实际需要。
特此函达。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21年4月22日
(联系人:李淇,联系电话:83810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