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健康委交流合作处关于委托业务遴选受托方的公告
时间:2023-07-25 11:50:19 来源: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委托业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做好第三届粤港澳大湾区卫生健康合作大会筹备工作,充分展示近年来粤港澳三地共同塑造健康湾区合作成果,省卫生健康委交流合作处决定面向社会组织公开遴选制作团队,委托开展塑造健康湾区宣传片制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交流合作处。
二、委托业务及经费
第三届粤港澳大湾区卫生健康合作大会开幕式塑造健康湾区宣传片,项目经费10万元;
经费包含可能产生的差旅费用及专家评审等相关费用。
三、业务要求
(一)委托业务开展时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至2023年10月31日。2023年8月底前完成前期素材收集工作,9月中旬前提交宣传片脚本,10月中旬前提交宣传片初审片,并按委托方要求修改完善。
(二)受托方应在粤港澳三地卫生健康领域合作基础上,通过收集素材、实地场景拍摄、人物采访等方式,完成塑造健康湾区宣传片拍摄制作,在第三届粤港澳大湾区卫生健康合作大会开幕式上展示三地合作成果。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应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粤港澳大湾区卫生健康领域情况,具有良好的专业素养,并提供卫生健康领域既往拍摄作品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报团队负责人应根据工作需要精心挑选具备良好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团队成员,组成专业结构合理、规模适度、与任务要求相适应的制作团队。
五、申报时限及要求
申报工作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8月4日。
申报人如实填写《广东省卫生健康委交流合作处委托业务申报书》,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或以书面形式寄送广东省卫生健康委交流合作处。
六、受托方确定方式及相关事宜
委托方将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开展评审,择优确定受托方。申报人接到遴选结果通知后,应在15日内与委托方签订委托合同,确定双方权利义务。
七、委托方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南路17号南座交流合作处
联系人:赵薇,电话:020-83848475。
电子邮箱:wsjkw_jlhzc@gd.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