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科教处关于2023年委托业务遴选受托方的公告
时间:2023-04-21 16:00:18 来源:本网
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委托业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提高卫生健康科技教育委托业务开展水平,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科教处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遴选专家团队,委托开展4项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科教处。
二、委托业务及研究经费
1.临床研究规范化管理,项目金额15万元;
2.干细胞临床研究规范化管理,项目金额4万元;
3.广东省研究型医院评价指标体系研究,项目金额4万元;
4.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技术服务和演练,项目金额12万元。
注:经费包含可能产生的出差费用及专家评审等相关费用。
三、工作期限及要求
1.工作时限为委托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至2023年12月底。于2023年6月中旬前启动项目,10月中旬前提交中期研究成果,12月底提交工作成果初稿,并按委托方要求修改完善。
2.受托方应在深入研究国内外相关做法经验的基础上,通过文献回顾、问卷调查、实地调研、数据分析等方式,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建议,开展相关活动,按期高质量的完成相关任务。
四、申报条件要求
1.申报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应是省内医药卫生相关事业单位的人员,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熟悉相关领域情况,具有良好的专业素养和研究业绩,并提供工作经历、研究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
2.申报团队负责人应根据工作需要精心挑选具备良好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团队成员,组成专业结构合理、规模适度、与任务要求相适应的团队,按期高质量完成任务。
五、申报时限
申报工作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25日。申请人如实填写《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科教处委托业务申报书》,于2023年4月30日24:00前发送至指定邮箱,或以书面形式送达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科教处(1式2份)。
六、受托方确定方式及相关事宜
研究委托方将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开展评审,择优确定受托方。
研究委托方确定专家团队的时间为2023年5月10日前。承担单位接到遴选结果通知后,应在15日内与委托单位签订委托服务合同,正式确定双方权利义务。
七、委托方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先烈南路17号(邮编:510060)。
联系人:窦智燕,电话:020-83848500,传真:020-83863566。
电子邮箱:wsjkw_kjc@gd.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