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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调整由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实施的公告

时间:2023-04-03 10:37:24     来源:本网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调整由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及其工作机构实施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0号)的规定,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现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调整由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实施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委托事项、承接单位及具体内容
    由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在其辖区范围内实施下列委托事项,依法审查申请材料,依法出具意见、文书等。

序号

类别

省级事项名称

实施部门

承接单位

备注

1

行政许可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省卫生健康委

民生事务局

仅限于遗传病诊断和产前诊断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2

行政许可

设置戒毒医疗机构或者医疗机构从事戒毒治疗业务许可

省卫生健康委

民生事务局

3

行政许可

护士执业注册

省卫生健康委

民生事务局

仅限于省管权限内的护士执业注册。

4

行政许可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省卫生健康委

民生事务局

5

行政许可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省卫生健康委

民生事务局

6

其他行政权力

消毒产品备案

省卫生健康委

民生事务局

  二、实施时间

  上述6项委托事项,从2023年4月1日起由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实施,珠海市卫生健康局不再受理上述行政职权的有关业务,对已受理的继续完成办理。
    三、责任划分
    (一)广东省卫生健康委依法承担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实施的行政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广东省卫生健康委承担相应责任后,可以根据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及其工作人员的过错责任大小予以追责。

  (二)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民生事务局以自己的名义或者超越委托权限,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民生事务局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23年3月28日